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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的增加,意味着银行资产风险的上升;而在利差逐渐收窄、监管力度更严的大势下,未来银行业绩取决于信用成本运作空间大小和银行风险暴露速度快慢的竞赛结果。
不知是否是巧合,就在银行不良贷款率有上升趋势时,财政部关于呆坏账核销的新版管理办法也适时出台了。
近期,财政部最新印发的2013年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并已于1月初下发到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地方财政局、银监局。与2010年制定的旧规相比,新规在坚持核销呆账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使金融机构在核销小额贷款的呆账方面有了更大的自由度。
新办法在核销条件和内容上都进行了大幅放宽,放宽了涉及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6项核销条件,还在一定程度上下放了核销权。此外,新办法缩短了银行核销坏账的时间,利于银行及时处置资产损失。
核销条件大幅放宽
在放宽核销条件方面,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办法缩短了破产类贷款核销时间,规定对于法院宣告借款人破产后未终结破产程序的债权,将破产未终结时间“由3年缩短至2年”。除此之外,新办法还缩短了另一司法程序,即对于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将执行时间由两年缩至一年。
过去的实践表明,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效率经常被漫长的法律程序掣肘,尤其是当企业主失踪不明或者地方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不良的处置往往要拖延很长的时间。
新办法还规定,对于一般债权涉嫌违法,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债权,符合案件损失类呆账核销条件。首次将办案主体增加了检察机关,这也意味着监管层放松了由于金融案件处理不及时导致不良贷款无法处置的条件。由于公安、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并没有固定的期限,近两年随着金融案件的攀升,这类不良贷款处置一直比较棘手。
此次新核销办法还放宽了部分种类贷款的核销标准,其中规定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规定为年销售额和资产额均不超过2亿元)和涉农贷款,可自主核销。
这相当于把中小企业的贷款额由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其实际意义很大,500万元到1000万元是中小企业不良贷款较为集中的区域,这会大幅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的核销额度。
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核销政策,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经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除呆账核销标准进行调整外,新办法在核销程序上也加以简化,主要体现在呆账核销的证明和材料上。如对于无法提供财产清偿证明,增加了财产追偿证明作为核销证明材料。
核销审批权的下放也是一个亮点。旧规规定,(呆账)经逐级上报,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对于小额呆账,可授权一级分行(分公司)审批,并上报总行(总公司)备案,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
在新办法中,已将“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删除,此举甚至被业界人士理解为,“非法人银行业机构要最大限度争取总行核销支持,实现不良贷款的有效降控。”
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新核销办法首度增加了一种账销案销类型,即金融企业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债务减免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者股权,其处置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
以前,呆账市场化处置与核销往往是并行的,现在规定可以将差额再进行核销,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售、转让等途径来处置不良资产。
核销力度有增无减
与呆账核销新办法出台相对应的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数据正触底上升。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5921亿元,比年初增加9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比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环比增加0.03个百分点,创年内高点。
除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环比下跌0.06个百分点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均保持上扬。
近期公布的三家股份制银行的业绩快报也印证了这一点,招行2013年不良贷款率为0.83%,同比增加0.22个百分点;浦发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74%,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中信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03%,同比上升0.29个百分点。
很明显,经济下行周期是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也有观点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银行业利差缩小已是必然,若想维持较高的利差收益,只能增加向高风险领域的贷款。果真如此,未来几年会进一步增加不良贷款率,而银行核销力度都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其实,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业已经面临日益增长的不良贷款处置难题,从最近披露的银行业绩快报看,2014年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规模只会增加。
兴业证券分析指出,从上市公司加总数据看,2013年前三季度,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资产已达700亿元 (其中第三季度整体处置超过380亿元),这个数据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160亿元和340亿元左右。即便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核销额也未超过400亿元。
如果简单线性地推算四季度的核销水平,并考虑季节性因素,预计2013年全年核销率将达到0.2%,相当于此前2-3年的总和。
数据显示,2013年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较之前期大幅提升,未来1-2年,行业将保持与2013年类似的核销速度,以对冲新产生的不良资产,尤其是中小型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在2013年大幅提升并迅速地超过大型银行,这大多数是来自名义不良资产上行的推动。也就是说,在资产质量没有显著改善之前,核销力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将是持续性的事件。
不过,新核销办法的出台使得核销条件的放宽,并不必然导致将大幅提升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原因在于大部分核销仍需由财政部审核批准,以及这部分核销中的大部分可能无法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税前抵扣项,从而潜在地降低银行进行自主核销的动力。
缓冲垫作用渐缺失
另一方面,与银行不良核销力度加大的同时,银行拨贷比数据从2013年停止上行。
观察整个银行业的拨贷比水平,可以看到这一指标自2013年第一季度已中止了过去五 个季度的上行趋势。以上市银行口径来看,相关数据在2013年有5个百分点的较大降幅。
由于拨贷比主要由核销率和信用成本两个因素决定,因此,在核销率加大的前提下,2013年内拨贷比的下行主要来自更积极的核销推动,而信用成本水平仍然维持平稳。现在的问题是,2014年及未来,信用成本仍会保持平稳吗?
影响银行信用成本的因素很多,从目前情形分析,决定信用成本走势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监管以及拨备结构性差异。
从监管方面看,网传的9号文、107号文均指向非信贷资产被加计拨备的可能性正逐步提升,而在实践层面,部分银行亦已逐步开始对非标资产计提一定的减值损失,而非信贷资产的监管未来很可能首先落实在扩大拨备的计提范围,从而使得信用成本由于监管审慎性的提升而很难发生下降的情形。
拨备结构性差异以前并不为人所关注,尽管目前银行业整体拨贷比已经达标,但这其中农行的贡献权重很大,其余大部分银行仍然在2.5%拨贷比要求以下或附近,意味着即便未来资产质量稳定,银行仍然有继续超越核销水平加提拨备以达到监管要求的动力,进而未来由于拨贷比达标而降低目前信用成本水平的条件,至少在短期内并不存在。
不过,要爆发大规模信用风险的条件目前也不存在,加上监管机构要求的达标期限时限(2016年底),银行仍有足够操作空间和时间,以温和的方式构筑监管所要求的缓冲垫,进而由于大规模的核销和拨备计提而给2014年银行经营带来向下的压力也不大。
不知是否是巧合,就在银行不良贷款率有上升趋势时,财政部关于呆坏账核销的新版管理办法也适时出台了。
近期,财政部最新印发的2013年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并已于1月初下发到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地方财政局、银监局。与2010年制定的旧规相比,新规在坚持核销呆账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使金融机构在核销小额贷款的呆账方面有了更大的自由度。
新办法在核销条件和内容上都进行了大幅放宽,放宽了涉及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6项核销条件,还在一定程度上下放了核销权。此外,新办法缩短了银行核销坏账的时间,利于银行及时处置资产损失。
核销条件大幅放宽
在放宽核销条件方面,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办法缩短了破产类贷款核销时间,规定对于法院宣告借款人破产后未终结破产程序的债权,将破产未终结时间“由3年缩短至2年”。除此之外,新办法还缩短了另一司法程序,即对于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将执行时间由两年缩至一年。
过去的实践表明,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效率经常被漫长的法律程序掣肘,尤其是当企业主失踪不明或者地方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不良的处置往往要拖延很长的时间。
新办法还规定,对于一般债权涉嫌违法,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债权,符合案件损失类呆账核销条件。首次将办案主体增加了检察机关,这也意味着监管层放松了由于金融案件处理不及时导致不良贷款无法处置的条件。由于公安、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并没有固定的期限,近两年随着金融案件的攀升,这类不良贷款处置一直比较棘手。
此次新核销办法还放宽了部分种类贷款的核销标准,其中规定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规定为年销售额和资产额均不超过2亿元)和涉农贷款,可自主核销。
这相当于把中小企业的贷款额由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其实际意义很大,500万元到1000万元是中小企业不良贷款较为集中的区域,这会大幅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的核销额度。
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核销政策,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经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除呆账核销标准进行调整外,新办法在核销程序上也加以简化,主要体现在呆账核销的证明和材料上。如对于无法提供财产清偿证明,增加了财产追偿证明作为核销证明材料。
核销审批权的下放也是一个亮点。旧规规定,(呆账)经逐级上报,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对于小额呆账,可授权一级分行(分公司)审批,并上报总行(总公司)备案,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
在新办法中,已将“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删除,此举甚至被业界人士理解为,“非法人银行业机构要最大限度争取总行核销支持,实现不良贷款的有效降控。”
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新核销办法首度增加了一种账销案销类型,即金融企业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债务减免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者股权,其处置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
以前,呆账市场化处置与核销往往是并行的,现在规定可以将差额再进行核销,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售、转让等途径来处置不良资产。
核销力度有增无减
与呆账核销新办法出台相对应的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数据正触底上升。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5921亿元,比年初增加9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比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环比增加0.03个百分点,创年内高点。
除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环比下跌0.06个百分点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均保持上扬。
近期公布的三家股份制银行的业绩快报也印证了这一点,招行2013年不良贷款率为0.83%,同比增加0.22个百分点;浦发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74%,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中信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03%,同比上升0.29个百分点。
很明显,经济下行周期是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也有观点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银行业利差缩小已是必然,若想维持较高的利差收益,只能增加向高风险领域的贷款。果真如此,未来几年会进一步增加不良贷款率,而银行核销力度都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其实,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业已经面临日益增长的不良贷款处置难题,从最近披露的银行业绩快报看,2014年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规模只会增加。
兴业证券分析指出,从上市公司加总数据看,2013年前三季度,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资产已达700亿元 (其中第三季度整体处置超过380亿元),这个数据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160亿元和340亿元左右。即便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核销额也未超过400亿元。
如果简单线性地推算四季度的核销水平,并考虑季节性因素,预计2013年全年核销率将达到0.2%,相当于此前2-3年的总和。
数据显示,2013年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较之前期大幅提升,未来1-2年,行业将保持与2013年类似的核销速度,以对冲新产生的不良资产,尤其是中小型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在2013年大幅提升并迅速地超过大型银行,这大多数是来自名义不良资产上行的推动。也就是说,在资产质量没有显著改善之前,核销力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将是持续性的事件。
不过,新核销办法的出台使得核销条件的放宽,并不必然导致将大幅提升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原因在于大部分核销仍需由财政部审核批准,以及这部分核销中的大部分可能无法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税前抵扣项,从而潜在地降低银行进行自主核销的动力。
缓冲垫作用渐缺失
另一方面,与银行不良核销力度加大的同时,银行拨贷比数据从2013年停止上行。
观察整个银行业的拨贷比水平,可以看到这一指标自2013年第一季度已中止了过去五 个季度的上行趋势。以上市银行口径来看,相关数据在2013年有5个百分点的较大降幅。
由于拨贷比主要由核销率和信用成本两个因素决定,因此,在核销率加大的前提下,2013年内拨贷比的下行主要来自更积极的核销推动,而信用成本水平仍然维持平稳。现在的问题是,2014年及未来,信用成本仍会保持平稳吗?
影响银行信用成本的因素很多,从目前情形分析,决定信用成本走势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监管以及拨备结构性差异。
从监管方面看,网传的9号文、107号文均指向非信贷资产被加计拨备的可能性正逐步提升,而在实践层面,部分银行亦已逐步开始对非标资产计提一定的减值损失,而非信贷资产的监管未来很可能首先落实在扩大拨备的计提范围,从而使得信用成本由于监管审慎性的提升而很难发生下降的情形。
拨备结构性差异以前并不为人所关注,尽管目前银行业整体拨贷比已经达标,但这其中农行的贡献权重很大,其余大部分银行仍然在2.5%拨贷比要求以下或附近,意味着即便未来资产质量稳定,银行仍然有继续超越核销水平加提拨备以达到监管要求的动力,进而未来由于拨贷比达标而降低目前信用成本水平的条件,至少在短期内并不存在。
不过,要爆发大规模信用风险的条件目前也不存在,加上监管机构要求的达标期限时限(2016年底),银行仍有足够操作空间和时间,以温和的方式构筑监管所要求的缓冲垫,进而由于大规模的核销和拨备计提而给2014年银行经营带来向下的压力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