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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农职务犯罪是指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加大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多发趋势,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造成了政府公信力在农民群体中的下降,成为引发群体事件的不安定因素。本文主要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案发规律和特点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 案发规律 案发特点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35-0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自2009年以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三十余件。在这些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所发案件有12件,占总数的50%还要多。可见,基层农村干部贪污贿赂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有的甚至引发村民上访、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就近几年来柳河县检察机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要件
1.从犯罪主体看,罪犯大多为村、镇(乡)干部。我县查办的12件涉农职务犯罪中10名犯罪嫌疑人为村、镇(乡)干部,反之各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较少。这一现象表明与“三农”工作联系越紧密的层面越容易滋生涉农职务犯罪,要谨防“近水楼台”式的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都离不开利欲熏心。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均以贪污贿赂罪名立案,但是查办的结果不管是渎职侵权案件,还是贪污贿赂案件,罪犯犯罪动机都是为了牟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利欲熏心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3.从犯罪客观方面看,大多发生在土地征用、退耕还林环节。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贪污挪用的款项大多为退耕还林补助款,所以这些涉农职务犯罪的症结都在土地、林地上面。围绕土地、林地的利益冲突相当突出,是导致该类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因素。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
1.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柳河县近年来经济发展态势迅猛,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一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律意识强化力度不够,作为村集体土地一线管理者和保护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利用职权为己牟利,加剧了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为此,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整治,但是在具体整治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畏难、敷衍或者徇私的情绪,使整治工作无法深入推进,甚至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2.农村“两委”选举中显现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前人们都不愿意当的“村官”越来越成为一个“肥差”。所以农村“两委”选举竞争激烈,“两委”选举中出现贿选行为,甚至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破坏正常选举活动,也有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3.涉农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涉农资金通过主管部门流向农村、农民,在涉农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个别人员私欲膨胀,发生一些“揩油”现象。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不断开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1.加强队伍建设,打好形象工程攻坚战。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及从事涉农工作的相关机关干部要组织经常性学习,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反腐倡廉文件,树立良好的工作服务形象。
2.强化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根据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村级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3.落实监督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行为。(1)要加强政治监督,重点加强涉农工作干部在贯彻执行新农村建设政策情况的监督;(2)要健全公开公示及审计制度,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投资开展等情况定期公示,对村级基层组织主要干部定期进行审计;(3)要建立举报信息制度,建立信箱、举报电话,设立专门工作的群众代表,接受群众监督;(4)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进行重点监督,如有群众反映,及时查处纠正,对构成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人和事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4.开展预防教育,提升防腐拒变能力。在机关内部或召集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开展专门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座谈会、培训会、法制课等形式对农村的 工作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对于近年来本地发生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开展“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教育,从而使广大干部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深入基层,进乡、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可以采取黑板报、宣传栏、农村有线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以宣传人民群众易懂的、生动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主,让广大群众知道哪些事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哪些事情应向哪个部门反映。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普法教育,让其学法、懂法、守法,并用身边发生的真实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其算好政治、经济、家庭、自己“四笔账”,促使其廉洁自律,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 案发规律 案发特点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35-0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自2009年以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三十余件。在这些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所发案件有12件,占总数的50%还要多。可见,基层农村干部贪污贿赂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有的甚至引发村民上访、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就近几年来柳河县检察机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要件
1.从犯罪主体看,罪犯大多为村、镇(乡)干部。我县查办的12件涉农职务犯罪中10名犯罪嫌疑人为村、镇(乡)干部,反之各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较少。这一现象表明与“三农”工作联系越紧密的层面越容易滋生涉农职务犯罪,要谨防“近水楼台”式的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都离不开利欲熏心。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均以贪污贿赂罪名立案,但是查办的结果不管是渎职侵权案件,还是贪污贿赂案件,罪犯犯罪动机都是为了牟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利欲熏心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3.从犯罪客观方面看,大多发生在土地征用、退耕还林环节。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贪污挪用的款项大多为退耕还林补助款,所以这些涉农职务犯罪的症结都在土地、林地上面。围绕土地、林地的利益冲突相当突出,是导致该类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因素。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
1.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柳河县近年来经济发展态势迅猛,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一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律意识强化力度不够,作为村集体土地一线管理者和保护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利用职权为己牟利,加剧了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为此,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整治,但是在具体整治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畏难、敷衍或者徇私的情绪,使整治工作无法深入推进,甚至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2.农村“两委”选举中显现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前人们都不愿意当的“村官”越来越成为一个“肥差”。所以农村“两委”选举竞争激烈,“两委”选举中出现贿选行为,甚至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破坏正常选举活动,也有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3.涉农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涉农资金通过主管部门流向农村、农民,在涉农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个别人员私欲膨胀,发生一些“揩油”现象。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不断开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1.加强队伍建设,打好形象工程攻坚战。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及从事涉农工作的相关机关干部要组织经常性学习,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反腐倡廉文件,树立良好的工作服务形象。
2.强化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根据农村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村级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3.落实监督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行为。(1)要加强政治监督,重点加强涉农工作干部在贯彻执行新农村建设政策情况的监督;(2)要健全公开公示及审计制度,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投资开展等情况定期公示,对村级基层组织主要干部定期进行审计;(3)要建立举报信息制度,建立信箱、举报电话,设立专门工作的群众代表,接受群众监督;(4)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进行重点监督,如有群众反映,及时查处纠正,对构成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人和事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4.开展预防教育,提升防腐拒变能力。在机关内部或召集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开展专门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座谈会、培训会、法制课等形式对农村的 工作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对于近年来本地发生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开展“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教育,从而使广大干部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深入基层,进乡、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可以采取黑板报、宣传栏、农村有线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以宣传人民群众易懂的、生动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主,让广大群众知道哪些事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哪些事情应向哪个部门反映。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普法教育,让其学法、懂法、守法,并用身边发生的真实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其算好政治、经济、家庭、自己“四笔账”,促使其廉洁自律,提高防腐拒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