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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董仲舒生在西汉,把君主看做是国家政治的核心,提出“君权天授”说、“天谴说”、“三纲”的理论。两百多年后的英国,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热潮中,保皇派代表罗伯特·菲尔麦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类,亚当则是人类的第一个男人,他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父亲,也就是世界上的第一个君主,为此他提出了“君权神授”的理论。二者生活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背景,但是二者却都对君权的来源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并且二者的理论在字面上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理论却有着不同之处。
【关键词】:君权天授 君权神授 统治阶级
董仲舒生活在前179年——前104年,主要活动于景、武之世,是西汉初期著名的公羊学大师,官位不高,但在政界和学界均有极大的影响。维护君权至上是董仲舒的基本政治主张之一,他把君主看做是国家政治的核心,为了给君权至上提供合理依据,董仲舒提出了“君权天予”说。罗伯特·菲尔麦生活在1588——1653年,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保皇党代言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菲尔麦站在保皇党人一边,为即将崩溃的英国君主专制制度进行狂热的辩护,于1646年写成了为君主专制制度辩护的政治著作《论父权制或国王的政治权力》一书,在书中,菲尔麦论述了君权神授思想。两个不同年代不同国家的人,一人提出了君权天授,一人提出君权神授,两种观点有哪些相同之处又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董仲舒君权天授说与菲尔麦君权神授论的比较
(一)关于君主权力的来源。董仲舒说:圣人何其贵者也?起于天。至于人而毕。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在他看来,人不能与天进行直接的联系,其中必须由帝王或圣人作为中介(这里的圣人是理想的王)。对于天来说,王就是民的代表,对于民来说,王则是代表着天的意愿行事,王的一切思想与决策都是天的意愿。“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因此,君主的权力是来源于天。菲尔麦认为,儿女对于他们父亲的从属是世界上一切王权的来源,他说:世界上的一切权力或是从父权派生,或是篡夺父权而来,此外再也找不出任何权力的其他来源。在菲尔麦的学说中,以上帝创造亚当为基础,亚当是世界上第一个男人,他便是世界上的第一个父亲,推出亚当是世界上的第一个君主。他说:一切王都认作或将被认作是最初的祖先——他们最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逐代最近的继承人。因此,君主的权力是上帝给予亚当的,亚当又给予他选择的继承人。在君主权力的来源上,董仲舒认为君主的权力来源于天,而在菲尔麦看来,君主的权力来源于上帝,在此问题上二者的观点还是不同的。
(二)关于君主权力是否受约束问题。董仲舒:民之从君,如同体之从心。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臣之于君,好比地事天。君主是社会政治生活中唯一的最高权威,全国的臣民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君主。同样,在菲尔麦的理论中,亚当的权力是上帝赐予的,之后国王的权力也是亚当传下来的,国王的权力是一种绝对的权力,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他认为上帝规定亚当的最高权力应该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基于他的意志的一切行为一样广大,亚当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权力的人们也是如此。在君主的权力是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二者在此观点上是一致的。但董仲舒认君主的权力过大,也会走向反面。所以,他用天的权威来给予君主权力一定的限制。他认为君主治理天下必须遵从天的意志,权力不可滥用。如果君主滥用权力,因个人的行为导致政治变动时,就会出现天灾以对君主示以警告,此即为“天谴说”。但菲尔麦并不这么认为,王权既然依据上帝的意志而来,因此王的权力也便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他认为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主必须超出法律之上,王权是绝对的,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
(三)政治社会关系。董仲舒继承了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提出了阴阳合分论。他认为世间任何事情或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必有其相对的方面,形成一系列的对应关系,而这些关系都受阴阳之道的支配。例如: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按照董仲舒的解释,阳为贵,阴为贱,君、父、夫,为天生的主宰,而臣、子、妻是天生的从属。这三对关系便是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关系,又称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主对于臣子、父亲对于子女、丈夫对于妻子都有绝对的统治权力。菲尔麦也同样指出,在家庭中,父亲和王权一样不受任何限制。同样提到了君权、父权、夫权,与董仲舒一样,认为国王对于臣子、父亲对于子女、丈夫对于妻子都有绝对的统治权力。但妻二者不同的地方是,菲尔麦将君权、父权、夫权与主人对奴隶主的权力混为一谈,一定程度上,子女对于父亲来说就是一种物品,董仲舒并没有此观点。
(四)所要维护的利益。董仲舒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子的一切观点和决定都是天的意愿,既然天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天下的臣民百姓就要无条件的顺从于天子。之后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也同样确定君主是社会政治生活中唯一的权威,可以说董仲舒的理论都是在维护封建统治中君主的权威,为君主专制与集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虽然后来他提出了“天谴说”,但是却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却依旧不能改变或阻止君主独断转型的事实,某种程度上,天谴说也只能是统治阶级自我调节的理论。菲麦尔强调,人民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反对君主,人生而并且无自由,人类变没有选择的权力,也就没有选择政府形式的权力。他说“最高的权力是落在父亲的身份上,并且只限于一种形式的政府,这就是君主制”。他认为除了君主制这种政府形式以外,任何形式的政体都不可能存在,君主制是上帝选择的政体,人民就要无条件的遵从。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一种代表保皇勢力的理论。二者在理论为谁服务、为维护谁的利益上是一致的,无论是董仲舒的“君权天授”还是菲尔麦的“君权神授”都是在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生。
二、现实价值
(一)共产党人要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最深厚的来源。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共产党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要对人民负责。要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力和利益,积极鼓励公民政治参与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的根本任务,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领导干部的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由人民所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力就是不绝对的权力,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心存敬畏,行使权力时做到秉公用权,遵守法律与各项规章制度。国家要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让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更加规范化,同时也大力鼓励民众参与权力监督,让权力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
(三)社会关系处理中给予更多尊重。当下社会中虽然我们不再讲“三纲”,社会关系中不再是绝对的服从,但社会关系的处理中我们应给予更多的尊重。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自尊和自我实现被称作高级需要,每个人都有平等和尊重的需要。尊重也是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中的“良方”,近些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缺少尊重,患者缺少对医学、知识的尊重,医生缺少对生命的的尊重,如果医患之间给予更多的尊重,医患关系也会将有所缓和。尊重是社会关系的基石,社会关系中应该有更多的尊重。
【参考文献】
【1】《政府论·上卷》.洛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 《春秋繁露》.董仲舒(张世亮.钟擎鹏.周桂译).中华书局.
【3】崔一心. 董仲舒君权天授说的积极意义[J]. 管子学刊,2002,(01):44-49.
【4】张海军,徐雯瑞,邢海晶. 董仲舒政治思想浅析[J]. 湖南农机,2007,(01):123-125.
【5】张显栋. 试论董仲舒的天的哲学思想[D].西北大学,2006.
【6】王杰,顾建军. 汉代神权政治的重新确立——董仲舒与儒学的神化[J]. 现代哲学,2012,(03):120-128.
作者简介:于芳芳(1993.12),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固阳县委党校西部计划志愿者;
【关键词】:君权天授 君权神授 统治阶级
董仲舒生活在前179年——前104年,主要活动于景、武之世,是西汉初期著名的公羊学大师,官位不高,但在政界和学界均有极大的影响。维护君权至上是董仲舒的基本政治主张之一,他把君主看做是国家政治的核心,为了给君权至上提供合理依据,董仲舒提出了“君权天予”说。罗伯特·菲尔麦生活在1588——1653年,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保皇党代言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菲尔麦站在保皇党人一边,为即将崩溃的英国君主专制制度进行狂热的辩护,于1646年写成了为君主专制制度辩护的政治著作《论父权制或国王的政治权力》一书,在书中,菲尔麦论述了君权神授思想。两个不同年代不同国家的人,一人提出了君权天授,一人提出君权神授,两种观点有哪些相同之处又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董仲舒君权天授说与菲尔麦君权神授论的比较
(一)关于君主权力的来源。董仲舒说:圣人何其贵者也?起于天。至于人而毕。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在他看来,人不能与天进行直接的联系,其中必须由帝王或圣人作为中介(这里的圣人是理想的王)。对于天来说,王就是民的代表,对于民来说,王则是代表着天的意愿行事,王的一切思想与决策都是天的意愿。“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因此,君主的权力是来源于天。菲尔麦认为,儿女对于他们父亲的从属是世界上一切王权的来源,他说:世界上的一切权力或是从父权派生,或是篡夺父权而来,此外再也找不出任何权力的其他来源。在菲尔麦的学说中,以上帝创造亚当为基础,亚当是世界上第一个男人,他便是世界上的第一个父亲,推出亚当是世界上的第一个君主。他说:一切王都认作或将被认作是最初的祖先——他们最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逐代最近的继承人。因此,君主的权力是上帝给予亚当的,亚当又给予他选择的继承人。在君主权力的来源上,董仲舒认为君主的权力来源于天,而在菲尔麦看来,君主的权力来源于上帝,在此问题上二者的观点还是不同的。
(二)关于君主权力是否受约束问题。董仲舒:民之从君,如同体之从心。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臣之于君,好比地事天。君主是社会政治生活中唯一的最高权威,全国的臣民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君主。同样,在菲尔麦的理论中,亚当的权力是上帝赐予的,之后国王的权力也是亚当传下来的,国王的权力是一种绝对的权力,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他认为上帝规定亚当的最高权力应该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基于他的意志的一切行为一样广大,亚当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权力的人们也是如此。在君主的权力是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二者在此观点上是一致的。但董仲舒认君主的权力过大,也会走向反面。所以,他用天的权威来给予君主权力一定的限制。他认为君主治理天下必须遵从天的意志,权力不可滥用。如果君主滥用权力,因个人的行为导致政治变动时,就会出现天灾以对君主示以警告,此即为“天谴说”。但菲尔麦并不这么认为,王权既然依据上帝的意志而来,因此王的权力也便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他认为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主必须超出法律之上,王权是绝对的,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
(三)政治社会关系。董仲舒继承了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提出了阴阳合分论。他认为世间任何事情或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必有其相对的方面,形成一系列的对应关系,而这些关系都受阴阳之道的支配。例如: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按照董仲舒的解释,阳为贵,阴为贱,君、父、夫,为天生的主宰,而臣、子、妻是天生的从属。这三对关系便是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关系,又称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主对于臣子、父亲对于子女、丈夫对于妻子都有绝对的统治权力。菲尔麦也同样指出,在家庭中,父亲和王权一样不受任何限制。同样提到了君权、父权、夫权,与董仲舒一样,认为国王对于臣子、父亲对于子女、丈夫对于妻子都有绝对的统治权力。但妻二者不同的地方是,菲尔麦将君权、父权、夫权与主人对奴隶主的权力混为一谈,一定程度上,子女对于父亲来说就是一种物品,董仲舒并没有此观点。
(四)所要维护的利益。董仲舒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子的一切观点和决定都是天的意愿,既然天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天下的臣民百姓就要无条件的顺从于天子。之后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也同样确定君主是社会政治生活中唯一的权威,可以说董仲舒的理论都是在维护封建统治中君主的权威,为君主专制与集权提供了理论依据。虽然后来他提出了“天谴说”,但是却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却依旧不能改变或阻止君主独断转型的事实,某种程度上,天谴说也只能是统治阶级自我调节的理论。菲麦尔强调,人民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反对君主,人生而并且无自由,人类变没有选择的权力,也就没有选择政府形式的权力。他说“最高的权力是落在父亲的身份上,并且只限于一种形式的政府,这就是君主制”。他认为除了君主制这种政府形式以外,任何形式的政体都不可能存在,君主制是上帝选择的政体,人民就要无条件的遵从。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一种代表保皇勢力的理论。二者在理论为谁服务、为维护谁的利益上是一致的,无论是董仲舒的“君权天授”还是菲尔麦的“君权神授”都是在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生。
二、现实价值
(一)共产党人要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最深厚的来源。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共产党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要对人民负责。要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力和利益,积极鼓励公民政治参与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的根本任务,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领导干部的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由人民所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力就是不绝对的权力,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心存敬畏,行使权力时做到秉公用权,遵守法律与各项规章制度。国家要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让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更加规范化,同时也大力鼓励民众参与权力监督,让权力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
(三)社会关系处理中给予更多尊重。当下社会中虽然我们不再讲“三纲”,社会关系中不再是绝对的服从,但社会关系的处理中我们应给予更多的尊重。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自尊和自我实现被称作高级需要,每个人都有平等和尊重的需要。尊重也是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中的“良方”,近些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缺少尊重,患者缺少对医学、知识的尊重,医生缺少对生命的的尊重,如果医患之间给予更多的尊重,医患关系也会将有所缓和。尊重是社会关系的基石,社会关系中应该有更多的尊重。
【参考文献】
【1】《政府论·上卷》.洛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 《春秋繁露》.董仲舒(张世亮.钟擎鹏.周桂译).中华书局.
【3】崔一心. 董仲舒君权天授说的积极意义[J]. 管子学刊,2002,(01):44-49.
【4】张海军,徐雯瑞,邢海晶. 董仲舒政治思想浅析[J]. 湖南农机,2007,(01):123-125.
【5】张显栋. 试论董仲舒的天的哲学思想[D].西北大学,2006.
【6】王杰,顾建军. 汉代神权政治的重新确立——董仲舒与儒学的神化[J]. 现代哲学,2012,(03):120-128.
作者简介:于芳芳(1993.12),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固阳县委党校西部计划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