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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内蒙古挖掘煤炭、有色金属、稀土等资源潜力,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
《意见》提出,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优先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
为充分发挥内蒙古资源优势,促进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要求:
一、稳步推进国家能源基地建设
优化煤炭资源开发,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推进资源整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建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生产矿区。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鄂尔多斯等重点煤电基地建设。对富铝煤、富锗煤、焦煤和无烟煤等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适度开展褐煤干燥等工艺创新。加大煤田灭火力度。鼓励城市发展背压机组实现集中采暖,允许符合条件的地级城市发展大型热电联产,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热电建设,在特大型洗煤厂周边优化布局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二、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
充分发挥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优势,提高开发和深加工水平,努力打造国家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依据国家规划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先布局升级示范项目,适时推进产业化。建设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统筹全国天然气供需的前提下,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支持大型聚氯乙烯和焦炭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焦化、聚氯乙烯生产加工基地,以乌兰察布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精细氟化工产业集群。根据水资源条件有序发展盐碱、煤焦油深加工等优势化工产业,延伸后续产业链。发展铝电联营,支持高铝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就地高效转化。
三、统筹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发展
加快构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合理布局生产力,着力提升能源、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水平,增强区域实力和竞争力。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内蒙古西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内蒙古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进一步融入东北及环渤海经济区(圈),主动承接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有序发展兴安、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的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扶贫攻坚。
四、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积极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建立多元化的产业体系,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推进内蒙古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源矿业权及产权交易。将符合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地区)列入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增加转移支付补助。全面推进采空区沉陷区治理、植被恢复和尾矿库安全闭库。支持矿区棚户区改造和转产转业人员安置。
五、国土资源政策
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工矿废弃地。严格矿业权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评价,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向优势矿产资源重点规划区倾斜。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库和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积极部署落实
《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的会议,会上部署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
白盾厅长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部署,对指导今后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务院出台促进内蒙古发展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近一个时期,要全面深入地学习《意见》提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4个战略定位、5个基本原则、两个阶段的奋斗目标、8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以及6个方面的支持措施和两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特别是对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内容,要逐条学习理解,真正学懂学透,以更好地指导行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意见》提出,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优先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
为充分发挥内蒙古资源优势,促进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要求:
一、稳步推进国家能源基地建设
优化煤炭资源开发,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推进资源整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建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生产矿区。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鄂尔多斯等重点煤电基地建设。对富铝煤、富锗煤、焦煤和无烟煤等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适度开展褐煤干燥等工艺创新。加大煤田灭火力度。鼓励城市发展背压机组实现集中采暖,允许符合条件的地级城市发展大型热电联产,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热电建设,在特大型洗煤厂周边优化布局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二、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
充分发挥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优势,提高开发和深加工水平,努力打造国家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依据国家规划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先布局升级示范项目,适时推进产业化。建设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统筹全国天然气供需的前提下,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支持大型聚氯乙烯和焦炭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焦化、聚氯乙烯生产加工基地,以乌兰察布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精细氟化工产业集群。根据水资源条件有序发展盐碱、煤焦油深加工等优势化工产业,延伸后续产业链。发展铝电联营,支持高铝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就地高效转化。
三、统筹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发展
加快构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合理布局生产力,着力提升能源、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水平,增强区域实力和竞争力。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内蒙古西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内蒙古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进一步融入东北及环渤海经济区(圈),主动承接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有序发展兴安、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的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扶贫攻坚。
四、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积极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建立多元化的产业体系,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推进内蒙古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源矿业权及产权交易。将符合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地区)列入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增加转移支付补助。全面推进采空区沉陷区治理、植被恢复和尾矿库安全闭库。支持矿区棚户区改造和转产转业人员安置。
五、国土资源政策
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工矿废弃地。严格矿业权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评价,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向优势矿产资源重点规划区倾斜。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库和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积极部署落实
《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的会议,会上部署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
白盾厅长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部署,对指导今后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务院出台促进内蒙古发展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近一个时期,要全面深入地学习《意见》提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4个战略定位、5个基本原则、两个阶段的奋斗目标、8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以及6个方面的支持措施和两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特别是对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内容,要逐条学习理解,真正学懂学透,以更好地指导行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