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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从青海大通上孙家出土的舞蹈彩陶盆和青海同德宗日出土的舞蹈彩陶盆就能证实,中华上下五千年,各民族民间舞蹈始终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兴旺历久不衰,成为传承历史文化与民族精神和民俗的载体。在中国56个民族民间舞蹈中,每个民族的舞蹈文化,都有各自的传承规律和体系,从中就能清晰看出,以人体动态保存与表现,在民间一定环境中进行传承的民间舞蹈所涵盖的文化特征。本文就以青海互助土族“安召”舞为例,概述青海土族民间舞蹈的民族文化特征。
一、土族在青海的基本分布及代表性民间舞蹈的流传状况
土族是世居在青海的主体民族之一。青海省所属的互助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及黄南州同仁县(热贡地区)是青海土族的聚居区,由于地域和习俗的差异,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土族群众又创造出了带有明显地域文化特征的民族民间舞蹈,构成了蔚为大观,色彩斑斓的青海土族民间舞蹈体系。其中,有以下几种民间舞蹈影响较大,流传久远:一是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三川地区(指赵木川、中川、下川)每年以农历七月十二日至九月十五前后举行规模盛大的传统民俗活动“纳顿”(土语为娱乐和玩耍的意思)。在这一活动中,民和地区的土族民间舞蹈得以最集中的展示。民和地区的土族与汉、回民族杂居,民间舞蹈风格多受汉族民间舞蹈的影响。所以纳顿中表演的部分舞蹈节目,如《三将》《五将》《关王》都以颂扬三国人物为表演内容,整个舞蹈风格动感强烈,细腻中不失豪放,既古朴又流畅,带有戏曲表演的色彩。二是居住在黄南同仁地区的土族,同仁土族民间舞蹈也是在农历“六月会”得到最集中、最充分的展示。同仁土族“六月会”主要表演《拉什则》(神舞)、《莫合则》(军舞)、《勒什则》(龙舞)等,带有祭拜神灵的舞蹈。由于生活在同仁地区的土族,与藏族长期杂居,其民族民间舞无论从反映的文化内容上,还是表演的风格特色上都受到藏族文化的深刻影响,舞蹈表现内容都有一定叙事性,舞蹈风格粗犷豪放。民和土族的“纳顿”和同仁土族的“六月会”上的民间舞蹈在内容与形式和表演风格虽然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他们之间还是具有许多共同的文化特征:首先,他们都是在每年固定时间,地点按特定程序,表演一种固定的舞蹈,完全是程式化的表演。它们表演的内容和目的是共同的,都是在收获的季节里以祈祷五谷丰登,风调雨顺,颂扬敬畏神灵,并把这种娱神又娱人的风俗,习惯成自然地代代相沿袭。对舞者有严格限定,除有特定仪式,一般女性被禁止参加。最后,拉哇(法师)贯穿整个表演活动,傩仪和带有神秘色彩的表演部分成为连接人与神的使者,折射出原始巫舞的印记,特别是他们都供奉“二郎神”,说明他们的古老图腾的共同性。民和三川土族的“纳顿”,同仁地区土族的“六月会”,包括乐都土族民间舞“四只虎”和大通县土族的民间舞“踏灰”,这些地区土族的民间舞蹈,他们都是在特定的时间,按照特定的仪式,反映着一定的内容,运用形体语言阐释土族群众的一种对民族历史的诉说和心灵的向往。
在青海土族异彩纷呈的民间舞蹈中。笔者认为互助土族的“安召”舞,更富有生活性、娱乐性,更具有鲜明独特的土族民间舞蹈的文化特征。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是我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在这片撒满着阳光的金土地上,居住着土、藏、汉、蒙古等民族,其中土族约占17%人口。由于互助的土族青年妇女崇尚穿“七彩花袖衫”服饰,又为互助赢得了“彩虹故乡的美誉”。互助土族不仅在语言、服饰、生活习俗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土族,其民族民间舞,有着鲜明的地域民族文化特征,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世代相传的“安召舞”,也称“转安召”。“安召舞”是互助群众在民间喜庆佳节、贵宾临门和婚姻嫁娶时载歌载舞的一种舞蹈形式。“安召”一词无实际含义,它是群众根据歌词中的衬词“安召嗦啰啰”,就约定俗成地将这种民族民间舞蹈命名为“安召舞”。跳“安召”人数不限,男女老少均可参加,舞蹈无乐器伴奏,通常由一至二位“杜日金”(歌唱能手)领唱,众人相和,按照男前女后的次序结队围成圈,顺时针方向边唱、边舞、边转,这与藏族群众跳“锅庄”有“异曲同工”之妙。“安召”的舞蹈动作是:先向下弯腰,两臂左右摆动数次,然后高跳一步向右转一圈,转圈时两臂上举,转圈完毕时仍然弯腰并伸出双手,除拇指之外的其他四指圈起而拇指伸出,指尖上双手做一个类似于称赞人时挑大拇指的动作。“安召”舞的曲调主要有《安召嗦啰啰》《占召什则》《辛中布什索》《拉热勒》《召音召》《新玛罗》《强强什则》等,节奏多为抒情优扬的3/4拍,也有少量欢快流畅的2/4拍。乐句上句为正词,下句为辅助衬句。“安召”舞的曲调在不同的喜庆场合、演唱不同的曲调。如《占召什则》通常在过年等重大节日中歌唱表演;《辛中布什索》则在喜庆酒宴中表演;《召音召》又在婚礼和其他喜事上表演;而《安召嗦罗罗》《拉热勒》《新玛罗》《强强什则》几乎是逢表演“安召”必定要唱和跳的歌舞。
安召舞的歌舞内容、目的,主要是祈祷天下太平,五谷丰登,歌颂大自然的壮美,讲述先辈们的功德,教育土族儿女要敬畏自然、热爱生活,尊老爱幼,憧憬美好未来。“安召”舞的表演对场地和服饰无特定要求,也无需道具。它的表演更具有常态性、群体性和自娱性。
二、互助土族“安召”舞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
自古以来,舞蹈作为表演艺术,是人类史上最古老的艺术之一,它是情动于中而象诸于形的人体艺术,故其意象是一种视觉形式的情感动态意象,是一种情感的审美符号。而作为从材料到手段,从物质到精神都负载于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体之上的舞蹈来说,作为“活体”的情感表现,就应该比绘画更细腻,比雕塑更真切,比音乐更直接,比诗文更强烈,比戏剧更感人。唯此舞蹈才能进入自身情感表现的终极——灵魂的律动。
“安召”舞的情感表现不言而喻,它超越了人类情感表现的普通形式,是互助土族人民现实情感生活的提炼,是互助土族人民一种含蓄蕴藉、高度概括,不可直接表露的情感渲泄方式。第一,“安召”舞既包涵着其他土族民间舞的文化特性,同时,它又表现出土族民间舞特有的文化特征。首先,在民间舞的继承性方面,“安召”舞产生之始与土族先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土族群众历来有“俗好饮酒歌舞”。在古代祭祀和战争是各民族头等大事,关于“安召”舞的一些古老传说就把舞蹈与战事和祭祀联系在一起,从这些美丽动听的传说中,可以看出土族先民们的机智勇敢,爱憎分明,除恶扬善的优秀品格。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互助土族人民主要是在节日喜庆娱乐中跳“安召”舞,舞蹈已不在有反映昔日战事的场景,更多继承的是土族人民热爱和平,传递友善,表达情感的美好愿意。这是“安召”舞在反映土族舞蹈内容、目的过程中发生的质变,从中也可领悟到土族人民与时俱进,热爱美好幸福生活的宽阔胸怀。第二,“安召”舞也是群体自娱性舞蹈,参加者就是舞蹈表演者。在青海其他地区的土族民间舞蹈也是群体性舞蹈,但它还是受到时空的限制,在表演群体中女性被禁止参与表演,这就使这些地区的民间舞缺少了柔情美。而互助土族“安召”舞,则不分男女老幼,任何人只要有表演欲望,都可直接参与表演中,人们在舞蹈表演中相互学习,相互比较,舞蹈表演自如潇洒,在群体的磨合中,舞者表演技巧得到提高。而且,“安召”舞不受时空的限制,只要喜庆活动,只要有聚会设宴,就会随时即兴起舞,这其中蕴含了酒文化的作用。土族群众宾之盛筵,大家温良恭俭,彬彬有礼。待酒入腹,酒撵腹中曲,趁着酒劲,人们谈笑风生,风生舞起,载歌载舞,表演者和观赏者同乐其中。民间舞的自娱功能在“安召”舞中被发挥得淋漓尽至。这种常态化的民间舞表演十分有益于舞蹈本身在民间广泛的传承,在长期的民间表演中舞蹈不断被规范美化,可以说互助土族“安召”舞是土族群体自娱性舞蹈中最具典型的。最后,“安召”舞有着鲜明的民族地域性,在青海的土族中由于所处的生存环境、民族体系,生产方式、历史发展以及接受外来文化的不同,同样是土族,但在民族民间舞蹈反映内容、表现形式、传承体系上有着明显的地域文化差异。“安召”舞和互助土族群众的社会结构、经济生活及风俗习惯息息相关,反映出了互助土族群众的喜怒哀乐及审美情趣,所以,它一直在互助土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常态化的传承。它的舞蹈风格、艺术特色和传承方式也在土族民间艺术史上独树一帜。 三、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安召”舞的活态传承和发展
“安召”舞被列为了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充分证明“安召”舞是有着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在青海土族民间舞蹈中占据重要一席之地的。“安召”舞生发于土族厚实肥沃的民间艺术土壤中,同互助土族群众的生活、娱乐活动连为一体。由于“安召”舞表演的常态化、娱乐化和不受时空、表演者性别的限制。所以,“安召”舞的传承绵延不断,不存在濒危。但是“安召”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互助土族群众重要的文化标识之一,是土族群众生命密码的记忆。对它的保护与传承具有着特殊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特征是具有活态性,它的两个要素是继承与发展。中国历史悠久的民族民间舞蹈主要来源于传统的农耕文明和草原游牧文化,无论从反映的内容到表现形式,都是对这种文化高度的艺术概括和提炼。随着人类文明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迅速发展,让传统的农耕文化和草原游牧文化发生了本质性变化。也给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发展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在国家政治、经济不断求新求变的时代,文化领域与精神世界需要一些执着坚守的东西。“安召”舞作为互助土族最具代表性的优秀民间艺术,它们传承与发展应该引起土族群众、包括致力于土族民间舞保护的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安召”舞的动态传承要尽量保护它的原貌,特别是在农村百姓中,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与节庆活动中应将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地继承下来。祖先们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是要留给某个时代独享,而是要活态地代代传承下去,使人类在任何时候都能与历史、与祖先用文化进行情感与理智的交流;另一方面,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随着互助土族群众传统观念的更新,审美情趣和方俗文化的转为,传统文化艺术肯定需要发展。特别是在当今文化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合理正确的开发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当地群众,是保护好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安召”舞应该是发展地方旅游,宣传地域民族文化的品牌。同时,优秀的民族民间舞蹈应该为专业舞蹈工作者的创作提供取之不竭的源泉,让民间舞在百姓中流传的同时,能经过专业舞蹈工作者的努力,将其搬上艺术舞台,登上大雅之堂。笔者作为一名职业舞蹈工作者,在艺术的创作实践中,就对土族民间舞蹈情有独钟,在自己创作的舞蹈作品《阿姑的七彩梦》中就引用了土族“安召”民间舞蹈的素材,通过艺术的加工编排,将土族儿女憧憬未来,向往美好生活的情感形象生动地展现在了专业舞台上,该舞蹈获得了四川省少数民族舞蹈大赛专业组创作二等奖并获得了青海省第七届文学艺术创作奖。
从古至今,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文化传承就反映着不同时代的历史文化背景与人们的思想情感,而且时代、社会背景的变迁,民间舞的传承和接受者的文化素养及精神,都直接影响着民间舞的内容、形式与文化内涵的变化。土族民族民间舞蹈也不例外,肯定也会在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发生嬗变。所以如何有效地保护、传承并弘扬土族民族民间舞蹈,使其永葆土族特有的民族文化特征,这应该是一项长久的系统的文化工程。
(作者单位:青海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作部)
一、土族在青海的基本分布及代表性民间舞蹈的流传状况
土族是世居在青海的主体民族之一。青海省所属的互助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及黄南州同仁县(热贡地区)是青海土族的聚居区,由于地域和习俗的差异,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土族群众又创造出了带有明显地域文化特征的民族民间舞蹈,构成了蔚为大观,色彩斑斓的青海土族民间舞蹈体系。其中,有以下几种民间舞蹈影响较大,流传久远:一是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三川地区(指赵木川、中川、下川)每年以农历七月十二日至九月十五前后举行规模盛大的传统民俗活动“纳顿”(土语为娱乐和玩耍的意思)。在这一活动中,民和地区的土族民间舞蹈得以最集中的展示。民和地区的土族与汉、回民族杂居,民间舞蹈风格多受汉族民间舞蹈的影响。所以纳顿中表演的部分舞蹈节目,如《三将》《五将》《关王》都以颂扬三国人物为表演内容,整个舞蹈风格动感强烈,细腻中不失豪放,既古朴又流畅,带有戏曲表演的色彩。二是居住在黄南同仁地区的土族,同仁土族民间舞蹈也是在农历“六月会”得到最集中、最充分的展示。同仁土族“六月会”主要表演《拉什则》(神舞)、《莫合则》(军舞)、《勒什则》(龙舞)等,带有祭拜神灵的舞蹈。由于生活在同仁地区的土族,与藏族长期杂居,其民族民间舞无论从反映的文化内容上,还是表演的风格特色上都受到藏族文化的深刻影响,舞蹈表现内容都有一定叙事性,舞蹈风格粗犷豪放。民和土族的“纳顿”和同仁土族的“六月会”上的民间舞蹈在内容与形式和表演风格虽然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他们之间还是具有许多共同的文化特征:首先,他们都是在每年固定时间,地点按特定程序,表演一种固定的舞蹈,完全是程式化的表演。它们表演的内容和目的是共同的,都是在收获的季节里以祈祷五谷丰登,风调雨顺,颂扬敬畏神灵,并把这种娱神又娱人的风俗,习惯成自然地代代相沿袭。对舞者有严格限定,除有特定仪式,一般女性被禁止参加。最后,拉哇(法师)贯穿整个表演活动,傩仪和带有神秘色彩的表演部分成为连接人与神的使者,折射出原始巫舞的印记,特别是他们都供奉“二郎神”,说明他们的古老图腾的共同性。民和三川土族的“纳顿”,同仁地区土族的“六月会”,包括乐都土族民间舞“四只虎”和大通县土族的民间舞“踏灰”,这些地区土族的民间舞蹈,他们都是在特定的时间,按照特定的仪式,反映着一定的内容,运用形体语言阐释土族群众的一种对民族历史的诉说和心灵的向往。
在青海土族异彩纷呈的民间舞蹈中。笔者认为互助土族的“安召”舞,更富有生活性、娱乐性,更具有鲜明独特的土族民间舞蹈的文化特征。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是我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在这片撒满着阳光的金土地上,居住着土、藏、汉、蒙古等民族,其中土族约占17%人口。由于互助的土族青年妇女崇尚穿“七彩花袖衫”服饰,又为互助赢得了“彩虹故乡的美誉”。互助土族不仅在语言、服饰、生活习俗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土族,其民族民间舞,有着鲜明的地域民族文化特征,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世代相传的“安召舞”,也称“转安召”。“安召舞”是互助群众在民间喜庆佳节、贵宾临门和婚姻嫁娶时载歌载舞的一种舞蹈形式。“安召”一词无实际含义,它是群众根据歌词中的衬词“安召嗦啰啰”,就约定俗成地将这种民族民间舞蹈命名为“安召舞”。跳“安召”人数不限,男女老少均可参加,舞蹈无乐器伴奏,通常由一至二位“杜日金”(歌唱能手)领唱,众人相和,按照男前女后的次序结队围成圈,顺时针方向边唱、边舞、边转,这与藏族群众跳“锅庄”有“异曲同工”之妙。“安召”的舞蹈动作是:先向下弯腰,两臂左右摆动数次,然后高跳一步向右转一圈,转圈时两臂上举,转圈完毕时仍然弯腰并伸出双手,除拇指之外的其他四指圈起而拇指伸出,指尖上双手做一个类似于称赞人时挑大拇指的动作。“安召”舞的曲调主要有《安召嗦啰啰》《占召什则》《辛中布什索》《拉热勒》《召音召》《新玛罗》《强强什则》等,节奏多为抒情优扬的3/4拍,也有少量欢快流畅的2/4拍。乐句上句为正词,下句为辅助衬句。“安召”舞的曲调在不同的喜庆场合、演唱不同的曲调。如《占召什则》通常在过年等重大节日中歌唱表演;《辛中布什索》则在喜庆酒宴中表演;《召音召》又在婚礼和其他喜事上表演;而《安召嗦罗罗》《拉热勒》《新玛罗》《强强什则》几乎是逢表演“安召”必定要唱和跳的歌舞。
安召舞的歌舞内容、目的,主要是祈祷天下太平,五谷丰登,歌颂大自然的壮美,讲述先辈们的功德,教育土族儿女要敬畏自然、热爱生活,尊老爱幼,憧憬美好未来。“安召”舞的表演对场地和服饰无特定要求,也无需道具。它的表演更具有常态性、群体性和自娱性。
二、互助土族“安召”舞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
自古以来,舞蹈作为表演艺术,是人类史上最古老的艺术之一,它是情动于中而象诸于形的人体艺术,故其意象是一种视觉形式的情感动态意象,是一种情感的审美符号。而作为从材料到手段,从物质到精神都负载于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体之上的舞蹈来说,作为“活体”的情感表现,就应该比绘画更细腻,比雕塑更真切,比音乐更直接,比诗文更强烈,比戏剧更感人。唯此舞蹈才能进入自身情感表现的终极——灵魂的律动。
“安召”舞的情感表现不言而喻,它超越了人类情感表现的普通形式,是互助土族人民现实情感生活的提炼,是互助土族人民一种含蓄蕴藉、高度概括,不可直接表露的情感渲泄方式。第一,“安召”舞既包涵着其他土族民间舞的文化特性,同时,它又表现出土族民间舞特有的文化特征。首先,在民间舞的继承性方面,“安召”舞产生之始与土族先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土族群众历来有“俗好饮酒歌舞”。在古代祭祀和战争是各民族头等大事,关于“安召”舞的一些古老传说就把舞蹈与战事和祭祀联系在一起,从这些美丽动听的传说中,可以看出土族先民们的机智勇敢,爱憎分明,除恶扬善的优秀品格。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互助土族人民主要是在节日喜庆娱乐中跳“安召”舞,舞蹈已不在有反映昔日战事的场景,更多继承的是土族人民热爱和平,传递友善,表达情感的美好愿意。这是“安召”舞在反映土族舞蹈内容、目的过程中发生的质变,从中也可领悟到土族人民与时俱进,热爱美好幸福生活的宽阔胸怀。第二,“安召”舞也是群体自娱性舞蹈,参加者就是舞蹈表演者。在青海其他地区的土族民间舞蹈也是群体性舞蹈,但它还是受到时空的限制,在表演群体中女性被禁止参与表演,这就使这些地区的民间舞缺少了柔情美。而互助土族“安召”舞,则不分男女老幼,任何人只要有表演欲望,都可直接参与表演中,人们在舞蹈表演中相互学习,相互比较,舞蹈表演自如潇洒,在群体的磨合中,舞者表演技巧得到提高。而且,“安召”舞不受时空的限制,只要喜庆活动,只要有聚会设宴,就会随时即兴起舞,这其中蕴含了酒文化的作用。土族群众宾之盛筵,大家温良恭俭,彬彬有礼。待酒入腹,酒撵腹中曲,趁着酒劲,人们谈笑风生,风生舞起,载歌载舞,表演者和观赏者同乐其中。民间舞的自娱功能在“安召”舞中被发挥得淋漓尽至。这种常态化的民间舞表演十分有益于舞蹈本身在民间广泛的传承,在长期的民间表演中舞蹈不断被规范美化,可以说互助土族“安召”舞是土族群体自娱性舞蹈中最具典型的。最后,“安召”舞有着鲜明的民族地域性,在青海的土族中由于所处的生存环境、民族体系,生产方式、历史发展以及接受外来文化的不同,同样是土族,但在民族民间舞蹈反映内容、表现形式、传承体系上有着明显的地域文化差异。“安召”舞和互助土族群众的社会结构、经济生活及风俗习惯息息相关,反映出了互助土族群众的喜怒哀乐及审美情趣,所以,它一直在互助土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常态化的传承。它的舞蹈风格、艺术特色和传承方式也在土族民间艺术史上独树一帜。 三、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安召”舞的活态传承和发展
“安召”舞被列为了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充分证明“安召”舞是有着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在青海土族民间舞蹈中占据重要一席之地的。“安召”舞生发于土族厚实肥沃的民间艺术土壤中,同互助土族群众的生活、娱乐活动连为一体。由于“安召”舞表演的常态化、娱乐化和不受时空、表演者性别的限制。所以,“安召”舞的传承绵延不断,不存在濒危。但是“安召”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互助土族群众重要的文化标识之一,是土族群众生命密码的记忆。对它的保护与传承具有着特殊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特征是具有活态性,它的两个要素是继承与发展。中国历史悠久的民族民间舞蹈主要来源于传统的农耕文明和草原游牧文化,无论从反映的内容到表现形式,都是对这种文化高度的艺术概括和提炼。随着人类文明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迅速发展,让传统的农耕文化和草原游牧文化发生了本质性变化。也给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发展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在国家政治、经济不断求新求变的时代,文化领域与精神世界需要一些执着坚守的东西。“安召”舞作为互助土族最具代表性的优秀民间艺术,它们传承与发展应该引起土族群众、包括致力于土族民间舞保护的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安召”舞的动态传承要尽量保护它的原貌,特别是在农村百姓中,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与节庆活动中应将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地继承下来。祖先们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是要留给某个时代独享,而是要活态地代代传承下去,使人类在任何时候都能与历史、与祖先用文化进行情感与理智的交流;另一方面,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随着互助土族群众传统观念的更新,审美情趣和方俗文化的转为,传统文化艺术肯定需要发展。特别是在当今文化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合理正确的开发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当地群众,是保护好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安召”舞应该是发展地方旅游,宣传地域民族文化的品牌。同时,优秀的民族民间舞蹈应该为专业舞蹈工作者的创作提供取之不竭的源泉,让民间舞在百姓中流传的同时,能经过专业舞蹈工作者的努力,将其搬上艺术舞台,登上大雅之堂。笔者作为一名职业舞蹈工作者,在艺术的创作实践中,就对土族民间舞蹈情有独钟,在自己创作的舞蹈作品《阿姑的七彩梦》中就引用了土族“安召”民间舞蹈的素材,通过艺术的加工编排,将土族儿女憧憬未来,向往美好生活的情感形象生动地展现在了专业舞台上,该舞蹈获得了四川省少数民族舞蹈大赛专业组创作二等奖并获得了青海省第七届文学艺术创作奖。
从古至今,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文化传承就反映着不同时代的历史文化背景与人们的思想情感,而且时代、社会背景的变迁,民间舞的传承和接受者的文化素养及精神,都直接影响着民间舞的内容、形式与文化内涵的变化。土族民族民间舞蹈也不例外,肯定也会在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发生嬗变。所以如何有效地保护、传承并弘扬土族民族民间舞蹈,使其永葆土族特有的民族文化特征,这应该是一项长久的系统的文化工程。
(作者单位:青海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