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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既彼此平等地享有自由、又互有差异地和谐共处?这是21世纪日益突显的问题。何种意义上的自由?在此意义上的自由何以可能?如何可能?围绕这三个问题,着重从方法论上来分析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比较而言,两种自由概念与其说是本体论层面上的种类之分,毋宁说是实现自由的途径之别,即理性主义进路和非理性主义进路。伯林在历史主义人性多元论的基础上将非理性从实然状态的肯定上升到应然层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