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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气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人类生存发展,世界各国都开始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即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故而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也就成为实现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办法之一,而这也为金融领域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机遇。由于我国金融资源的绝大部分都由商业银行掌控,这也就决定了在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中,商业银行所担负的责任与使命要远远高于国外银行,因此碳金融的本质核心就表现为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面。为此,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就其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展开了探讨,并结合实际现状进行了发展思路分析,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顺利开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发展;低碳经济;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2
前言
我国是全球市场中最具有潜力的一个碳减排市场,国内聚集了大部分碳减排资源。然而由于碳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尚未深入到其核心部分;再加上国内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的操作模式和价值等有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还不太熟悉,只有少数商业银行参与到了其中。然而,作为我国金融界的主力军,商业银行利用绿色信贷等手段来参与碳金融的发展,不仅是践行社会使命与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有利于其把握新的机遇、开拓新的市场,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
首先,全面推行绿色信贷。为了促使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有关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指导性意见,在政策上主要倾向于大力支持国家环保的重点机构与产业,对产能过剩的行业采取限制贷款额度等措施,以期利用信贷政策建立环境准入门槛,使信贷资金实现“高效配置”。换言之,即是不向高排放以及高耗能的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已经发放的淘汰类项目的贷款,要停止对其新增授信。通过使用企业名单制的管理方式,有效地割断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在资金方面的链条,进而使环境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其次,逐步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关于CDM项目的融资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北京银行等都较早地开展了相关融资业务。兴业银行是国内市场首创推出能效融资项目、首次采用CDM项目碳减排指标的销售收入作为依托的碳金融模式的银行,改变了之前的担保和抵押的旧模式,为绿色信贷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强劲后备支撑。
二、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银行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紧缺。和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碳金融业务从业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需要精通金融、法律、英语、建筑、化工以及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对国际惯例与准则有着深入了解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主要是以绿色信贷为主,这方面的人才储备相对较充足,但对于碳金融深层次业务,则专业化的人才还是相当缺乏,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发展。
(二)碳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有所欠缺。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不仅要面对银行基本风险,还要面对较大的政策风险、项目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其中,政策风险主要指的是在《京都议定书》所设定的框架下的三种碳交易机制是否还会持续下去,我国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中是否会发生角色的转变等,在这些问题上,不确定性因素还是比较大的;项目风险是指CDM项目在审批和认证方面有着比较复杂的程序,因而在开发周期方面相对比较长,将导致项目在设立以及收入方面出现更多不确定性因素;而经济周期风险则是指经济的衰退,会让企业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而导致减少对于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的需求量,这就会对碳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带来直接影响,甚至造成碳金融业务资金链断裂。
(三)产品服务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和传统业务相比,碳金融业务有着更为繁琐的流程,交易规则十分复杂,项目周期也相对较长,同时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主要以绿色信贷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以及较少的碳金融中间产品与服务为主。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碳金融产品、服务规模和种类比较匮乏;且碳金融业务产品比较单一,对于项目咨询和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的开发,大都还是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上,有待深入研发。
三、促進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新思考
为了给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应当加强并完善在财税、信息、监管以及信贷等方面的激励和支持的相关政策,从而使金融机构可以一种积极的态势来参与到低碳经济的金融业务中。为此,下文将就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新思路展开探讨。
(一)积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首先,实行碳金融人才的联合培养计划。商业银行应当和高校以及科研机构联合建立起一种长期的碳金融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由商业银行来提供全额或者部分的培养费用,由各高校或者研究机构来负责对人才进行相关课程内容方面的培养,夯实人力基础,提高碳金融人才综合水平。其次,组建碳金融业务的团队。可以从银行内部挑选出一批热爱钻研并勇于接受挑战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员工,建立人才的储备库,为碳金融业务团队提供人力支撑。此外,还可聘请一些外资银行中精通碳金融国际标准的专业人才,以有效的审核与防控对银行在项目贷款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二)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在法律风险方面。由于碳金融业务大多都会涉及国内外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复杂的业务关系,这就使得其中的法律关系变得很复杂,尤其涉及国外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方面,会牵涉地域管辖以及法律适用等多种复杂的问题,因此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聘请精通国际金融贸易法律的律师,对地域管辖和法律适用提出对商业银行有利的建议。其次,在政策风险方面。我国一方面要对国际气候变化制度最新政策法规予以密切关注,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具体实际,积极采用金融创新等一系列方式,要求国外投资者承担适当、合理的风险。再者,在汇率风险方面。在国际市场的碳信用交易中,结算通常都是以美元和欧元等外币来计价的,因而汇率所产生的变化会对碳信用的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银行可以利用一些衍生性的工具,比如碳信用期货以及期权等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此外,在价格风险方面。通常,价格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如碳交易的市场价格比CERs合同协议的价格要低,买方就会受损失;如碳交易的市场价格比CERs合同协议的价格要高,卖方就会受损失。因此,对于价格风险的防范措施可采用碳信用期货以及期权对冲的方式来进行有效调控。 (三)加大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首先,要创新贷款管理的机制。在我国的节能项目中,中小企业是主要的提供者,根据传统的贷款要求,由于他们不符合银行所提出的抵押贷款的要求,而且信用度普遍不高,因而这些企业大都很难得到银行在CDM项目方面所提供的信贷支持。为了把CDM项目的融资业务做大做强,针对节能减排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出完善的贷款机制以及管理办法,使用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的贷款方式,来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CDM项目在融资贷款上的支持。其次,大力并积极参与CERs二级市场的交易。在二级市场里,金融机构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换言之,在整个国际碳金融的市场里,CDM二级市场在其中所占的比重要比一级市场高很多,CDM二级市场中蘊藏着很大的收益空间,因而各个国家主流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者、保险机构以及基金等金融机构都已经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尽管我国是CERs的最大供应方之一,但在整个国际碳金融市场里却不享有定价权,只能被动的接受市场所定的价格,这就使国内商业银行的收益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参与到国家碳金融的二级市场中,借此来对CERs二级市场的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高国际地位以进一步争夺定价权,进而实现对我国金融机构正当利益的全面保护,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阻碍因素,但在碳金融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必然趋势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在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的情况之下,在业务实践中更加积极地开发更多创新举措,以积累更多金融业务经验,进而有效拓宽我国碳金融业务范围,获得更高的国际地位。
参考文献:
[1]刘毅,宋景佳.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壁垒及对策[J].学术交流,2015(9).
[2]高清霞,王谦.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对策探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7-9.
[3]黄燕梅.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的几点思考[J].西部皮革,2016,38(2):75-76.
[4]纪同辉.我国碳金融市场SWOT分析[J].财会学习,2016(9).
[5]于航.低碳金融产品发行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股价的影响——基于事件分析法[D].大连理工大学,2015.
[6]刘迎.国外碳金融业务发展新趋向及其启示[J].商,2015(45):129-129.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发展;低碳经济;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2
前言
我国是全球市场中最具有潜力的一个碳减排市场,国内聚集了大部分碳减排资源。然而由于碳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尚未深入到其核心部分;再加上国内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的操作模式和价值等有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还不太熟悉,只有少数商业银行参与到了其中。然而,作为我国金融界的主力军,商业银行利用绿色信贷等手段来参与碳金融的发展,不仅是践行社会使命与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有利于其把握新的机遇、开拓新的市场,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
首先,全面推行绿色信贷。为了促使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有关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指导性意见,在政策上主要倾向于大力支持国家环保的重点机构与产业,对产能过剩的行业采取限制贷款额度等措施,以期利用信贷政策建立环境准入门槛,使信贷资金实现“高效配置”。换言之,即是不向高排放以及高耗能的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已经发放的淘汰类项目的贷款,要停止对其新增授信。通过使用企业名单制的管理方式,有效地割断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在资金方面的链条,进而使环境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其次,逐步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关于CDM项目的融资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北京银行等都较早地开展了相关融资业务。兴业银行是国内市场首创推出能效融资项目、首次采用CDM项目碳减排指标的销售收入作为依托的碳金融模式的银行,改变了之前的担保和抵押的旧模式,为绿色信贷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强劲后备支撑。
二、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银行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紧缺。和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碳金融业务从业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需要精通金融、法律、英语、建筑、化工以及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对国际惯例与准则有着深入了解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主要是以绿色信贷为主,这方面的人才储备相对较充足,但对于碳金融深层次业务,则专业化的人才还是相当缺乏,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发展。
(二)碳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有所欠缺。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不仅要面对银行基本风险,还要面对较大的政策风险、项目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其中,政策风险主要指的是在《京都议定书》所设定的框架下的三种碳交易机制是否还会持续下去,我国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中是否会发生角色的转变等,在这些问题上,不确定性因素还是比较大的;项目风险是指CDM项目在审批和认证方面有着比较复杂的程序,因而在开发周期方面相对比较长,将导致项目在设立以及收入方面出现更多不确定性因素;而经济周期风险则是指经济的衰退,会让企业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而导致减少对于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的需求量,这就会对碳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带来直接影响,甚至造成碳金融业务资金链断裂。
(三)产品服务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和传统业务相比,碳金融业务有着更为繁琐的流程,交易规则十分复杂,项目周期也相对较长,同时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主要以绿色信贷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以及较少的碳金融中间产品与服务为主。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碳金融产品、服务规模和种类比较匮乏;且碳金融业务产品比较单一,对于项目咨询和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的开发,大都还是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上,有待深入研发。
三、促進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新思考
为了给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应当加强并完善在财税、信息、监管以及信贷等方面的激励和支持的相关政策,从而使金融机构可以一种积极的态势来参与到低碳经济的金融业务中。为此,下文将就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新思路展开探讨。
(一)积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首先,实行碳金融人才的联合培养计划。商业银行应当和高校以及科研机构联合建立起一种长期的碳金融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由商业银行来提供全额或者部分的培养费用,由各高校或者研究机构来负责对人才进行相关课程内容方面的培养,夯实人力基础,提高碳金融人才综合水平。其次,组建碳金融业务的团队。可以从银行内部挑选出一批热爱钻研并勇于接受挑战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员工,建立人才的储备库,为碳金融业务团队提供人力支撑。此外,还可聘请一些外资银行中精通碳金融国际标准的专业人才,以有效的审核与防控对银行在项目贷款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二)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在法律风险方面。由于碳金融业务大多都会涉及国内外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复杂的业务关系,这就使得其中的法律关系变得很复杂,尤其涉及国外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方面,会牵涉地域管辖以及法律适用等多种复杂的问题,因此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聘请精通国际金融贸易法律的律师,对地域管辖和法律适用提出对商业银行有利的建议。其次,在政策风险方面。我国一方面要对国际气候变化制度最新政策法规予以密切关注,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具体实际,积极采用金融创新等一系列方式,要求国外投资者承担适当、合理的风险。再者,在汇率风险方面。在国际市场的碳信用交易中,结算通常都是以美元和欧元等外币来计价的,因而汇率所产生的变化会对碳信用的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银行可以利用一些衍生性的工具,比如碳信用期货以及期权等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此外,在价格风险方面。通常,价格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如碳交易的市场价格比CERs合同协议的价格要低,买方就会受损失;如碳交易的市场价格比CERs合同协议的价格要高,卖方就会受损失。因此,对于价格风险的防范措施可采用碳信用期货以及期权对冲的方式来进行有效调控。 (三)加大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首先,要创新贷款管理的机制。在我国的节能项目中,中小企业是主要的提供者,根据传统的贷款要求,由于他们不符合银行所提出的抵押贷款的要求,而且信用度普遍不高,因而这些企业大都很难得到银行在CDM项目方面所提供的信贷支持。为了把CDM项目的融资业务做大做强,针对节能减排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出完善的贷款机制以及管理办法,使用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的贷款方式,来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CDM项目在融资贷款上的支持。其次,大力并积极参与CERs二级市场的交易。在二级市场里,金融机构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换言之,在整个国际碳金融的市场里,CDM二级市场在其中所占的比重要比一级市场高很多,CDM二级市场中蘊藏着很大的收益空间,因而各个国家主流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者、保险机构以及基金等金融机构都已经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尽管我国是CERs的最大供应方之一,但在整个国际碳金融市场里却不享有定价权,只能被动的接受市场所定的价格,这就使国内商业银行的收益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参与到国家碳金融的二级市场中,借此来对CERs二级市场的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高国际地位以进一步争夺定价权,进而实现对我国金融机构正当利益的全面保护,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阻碍因素,但在碳金融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必然趋势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在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的情况之下,在业务实践中更加积极地开发更多创新举措,以积累更多金融业务经验,进而有效拓宽我国碳金融业务范围,获得更高的国际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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