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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读者您好!《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09号)明确规定:“新批准参照管理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本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日的下个月起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制干部以及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从批准登记的下个月起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