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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搞工程建设的,是滋生腐败的重灾区。公司党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就是始终把政治思想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放在第一位。在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领导人员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始终不放松政治学习,利用党委中心组集体政治学习的形式,每月都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文件。实践证明,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是强化反腐倡廉效果的好形式。我们在加强政治论理学习的同时,注重利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组织观看了《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录像片,以典型激励党员干部自尊、自励、自强,引导党员干部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昂扬锐气,蓬勃朝气和浩然正气。还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一个明星企业家的陨落》、《玩火者必自焚》、《赌之害》、《忏悔录》等警示教育片,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警示党员干部自省、自警、自勉,并认真进行案例剖析和深入讨论,结合实际深挖思想根源,充分认识贪污腐败的严重危害,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做到廉洁从业、克己奉公、不谋私利。
构建腐败预防体系,制度建设是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根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反腐倡廉方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一系列条例、规章和制度,2007年中央纪委又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作出了关于国企领导人员“七个不准”规定。正是这一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有效遏制了腐败的滋生蔓延,使我们党保持了总体上的先进性。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我们公司党委始终紧紧把握制度建设这一关键,一方面依据党的规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规定、关于党员干部“四不准”的规定、关于工程招标工作的纪律规定和《工程招标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方面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强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实行制度运行的闭环管理。例如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们强调了关于物资设备、大宗办公用品和资金结算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根据制度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权限和职责,把工作流程每一环节都落到了实处,从而避免了干部职工在商务活动中的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等不正之风,干部职工做到了干净做事、做事干净,规规矩矩地按照党规党纪办事。经查,在历时九年的工程管理中,公司无一名领导干部越权插手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工作而谋取私利,无一名职工在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等商务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违规行为。
我们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之所以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始终扭住了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这一关键。作为水电建设的业主单位,不仅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许多权力,而且许多业务部门和人员也具有一定的职权,倘若失之监察、缺于约束,权力和职权的滥用就会不可能避免,这不仅会给国家财产和工程管理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还会使干部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因此,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资金结算、合同签订等诸多最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如何强化对权力和职权运行的全过程监控,确保党员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成为分公司党委面对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政治课题。针对分公司权力运行的这一特征,我们把对工程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的全过程监督作为重点,把提前发现和排除职权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弊端作为目的,把纪检监督和效能监察作为手段,强化了监督职能,不仅完善了监督制度,建立了监督机构机制,而且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上,公司纪委对工程招标进行了严格监督,派出纪检人员参与了工程招标的开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的初评和详评等全过程,监督招标人员认真执行招标实施程序和严格遵守招标纪律,正确运用职权,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确保了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没有违规操作,没有发现索贿受贿等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以清廉的形象展示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构建腐败预防体系,制度建设是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根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反腐倡廉方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一系列条例、规章和制度,2007年中央纪委又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作出了关于国企领导人员“七个不准”规定。正是这一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有效遏制了腐败的滋生蔓延,使我们党保持了总体上的先进性。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我们公司党委始终紧紧把握制度建设这一关键,一方面依据党的规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规定、关于党员干部“四不准”的规定、关于工程招标工作的纪律规定和《工程招标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方面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强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实行制度运行的闭环管理。例如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们强调了关于物资设备、大宗办公用品和资金结算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根据制度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权限和职责,把工作流程每一环节都落到了实处,从而避免了干部职工在商务活动中的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等不正之风,干部职工做到了干净做事、做事干净,规规矩矩地按照党规党纪办事。经查,在历时九年的工程管理中,公司无一名领导干部越权插手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工作而谋取私利,无一名职工在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等商务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违规行为。
我们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之所以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始终扭住了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这一关键。作为水电建设的业主单位,不仅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许多权力,而且许多业务部门和人员也具有一定的职权,倘若失之监察、缺于约束,权力和职权的滥用就会不可能避免,这不仅会给国家财产和工程管理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还会使干部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因此,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资金结算、合同签订等诸多最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如何强化对权力和职权运行的全过程监控,确保党员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成为分公司党委面对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政治课题。针对分公司权力运行的这一特征,我们把对工程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的全过程监督作为重点,把提前发现和排除职权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弊端作为目的,把纪检监督和效能监察作为手段,强化了监督职能,不仅完善了监督制度,建立了监督机构机制,而且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上,公司纪委对工程招标进行了严格监督,派出纪检人员参与了工程招标的开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的初评和详评等全过程,监督招标人员认真执行招标实施程序和严格遵守招标纪律,正确运用职权,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确保了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没有违规操作,没有发现索贿受贿等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以清廉的形象展示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