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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及参与程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久运行的基础。鉴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参合农民权益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必须以参合农民的实际医疗需求为中心,进行筹资管理、补偿监督等制度性建设,构建适宜的农民参与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医疗机构服务,让农民真正融入合作医疗制度中并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