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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日益上升的发展趋势,我国尚未对未成年人建立完善的刑事立法,因此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立法需要进一步解决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刑事司法的各阶段均制定有特殊条款以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又要维护社会的利益,这是国际社会的要求,并且在不同阶段对或轻或重的少年犯罪做出不同反应,就是建立这一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立法完善
从我国来看,目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是刚刚走上轨道,要务即是如何完善并使之贯彻到现实中去,确立基本的原则和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我国未成年的司法制度体系成为急需要加强完善的制度。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产生有着各种各样的因素。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现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分离,在起诉、审判阶段进行分别审查、审判与执行,对少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在诉讼程序上分离有利于在少年与成年混同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避免处理时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因素,使少年的诉讼教育与保护得以充分地实现。
未成年人犯罪多来自外界的不良影响,因此,充分掌握相关因素是教育和挽救的必然要义。司法人员除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外,还对其个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社会调查和生理调查。同时,要提倡个别化的审理和处置,主要依据就是在社会的调查方面。
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人生道路还很长,这一时期的罪错往往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为了防止由于涉嫌犯罪事实的广为暴露而给他们造成精神创伤,便于他们接受教育、感化和改造,也便于他们重新做人,就应当对其个人隐私加以保护。
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保障,在国际规则和各国立法都已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从我国立法来看,已基本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但还有一定差距;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的职能保护还有不足。
我国对未成年人案件采取迅速原则,要求对少年犯罪案件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否则,会妨碍法律程序和处置可能达到的任何好效果。简化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的从简,未成年人案件具备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时,应当尽量适用简易程序。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不足
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肤浅、心理承受能力和情绪自控能力脆弱、虚荣心理极度膨胀、利已心理严重以及较强的逆反与狭隘报复等心理特征,使他们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在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 没有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没有形成明确的立法制度,分散规定刑法、单行法及司法解释中,不成法规。
在司法制度层面上,立法不科学,可操作性较差.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相互矛盾,造成了现实中依赖政策的现象,无法可依。导致了后期无法可寻,审判具有随意性。
对未成年的违反犯罪后的具体惩处方式,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给实际出发量刑带来困难。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够明确。缺乏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范基本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缺失, 缺乏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改造特点和需要的刑罚手段。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矫正和预防。并针对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从各个方面制定预防犯罪体系。但是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不明确,责罚不足。规定过于原则化,不能系统的按具体事实解决未成年人的问题。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立法完善
我们需要通过构建一套全新的少年刑事司法理论,以新的刑事理论、证据理论指导司法活动,从而摆脱实践与传统理论相违背的困境。
应该改变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分散式布局的现状,在法律中建立《未成年人刑法》,明确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范围,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性;立法明确性的原则,从这几点下手,从而明确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立法原则。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名誉、自尊心和人格尊严,防止公开诉讼给他们造成的不必要的心灵创伤和过大的精神压力,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教育和挽救。从处罚原则看,应该从轻处罚,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事宜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必须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应当有保护和教育的特点,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应该采用积极的感化教育方针,从轻处罚。坚持完就立场,防止法律不平等、不公正萌芽的出现。随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提供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帮助其早日步入正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刑法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张立伟 2014 《吉林大学》
[2]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研究》互联网文档资源
[3]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王芳 2005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立法完善
从我国来看,目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是刚刚走上轨道,要务即是如何完善并使之贯彻到现实中去,确立基本的原则和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我国未成年的司法制度体系成为急需要加强完善的制度。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产生有着各种各样的因素。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现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分离,在起诉、审判阶段进行分别审查、审判与执行,对少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在诉讼程序上分离有利于在少年与成年混同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避免处理时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因素,使少年的诉讼教育与保护得以充分地实现。
未成年人犯罪多来自外界的不良影响,因此,充分掌握相关因素是教育和挽救的必然要义。司法人员除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外,还对其个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社会调查和生理调查。同时,要提倡个别化的审理和处置,主要依据就是在社会的调查方面。
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人生道路还很长,这一时期的罪错往往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为了防止由于涉嫌犯罪事实的广为暴露而给他们造成精神创伤,便于他们接受教育、感化和改造,也便于他们重新做人,就应当对其个人隐私加以保护。
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保障,在国际规则和各国立法都已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从我国立法来看,已基本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但还有一定差距;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的职能保护还有不足。
我国对未成年人案件采取迅速原则,要求对少年犯罪案件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否则,会妨碍法律程序和处置可能达到的任何好效果。简化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的从简,未成年人案件具备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时,应当尽量适用简易程序。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不足
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肤浅、心理承受能力和情绪自控能力脆弱、虚荣心理极度膨胀、利已心理严重以及较强的逆反与狭隘报复等心理特征,使他们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在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 没有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没有形成明确的立法制度,分散规定刑法、单行法及司法解释中,不成法规。
在司法制度层面上,立法不科学,可操作性较差.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相互矛盾,造成了现实中依赖政策的现象,无法可依。导致了后期无法可寻,审判具有随意性。
对未成年的违反犯罪后的具体惩处方式,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给实际出发量刑带来困难。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够明确。缺乏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范基本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缺失, 缺乏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改造特点和需要的刑罚手段。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矫正和预防。并针对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从各个方面制定预防犯罪体系。但是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不明确,责罚不足。规定过于原则化,不能系统的按具体事实解决未成年人的问题。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立法完善
我们需要通过构建一套全新的少年刑事司法理论,以新的刑事理论、证据理论指导司法活动,从而摆脱实践与传统理论相违背的困境。
应该改变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分散式布局的现状,在法律中建立《未成年人刑法》,明确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范围,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性;立法明确性的原则,从这几点下手,从而明确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立法原则。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名誉、自尊心和人格尊严,防止公开诉讼给他们造成的不必要的心灵创伤和过大的精神压力,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教育和挽救。从处罚原则看,应该从轻处罚,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事宜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必须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应当有保护和教育的特点,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应该采用积极的感化教育方针,从轻处罚。坚持完就立场,防止法律不平等、不公正萌芽的出现。随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提供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帮助其早日步入正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刑法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张立伟 2014 《吉林大学》
[2]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研究》互联网文档资源
[3]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王芳 2005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