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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重庆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
如何贯彻这个《规定》,破解落实中的几大难题?2010年,南川区率先探索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新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难题:“一把手”权力太集中,怎么分?
对策: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
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
不直接管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
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
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
2010年2月23日,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三天。
仍沉浸在鞭炮声中的南川,96个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一把手”,都接到了一份文件——《南川区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文件上南川区委、区政府的联合署名,显示了它的不寻常。
看到文件,吴政鸿(化名)目光一闪,多年从政历练,使他具备了扫一眼公文,便能判断其重要性的“特异功能”。
“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
读完全文,吴政鸿眉宇间皱起一个“川”字。作为南川区某部门“一把手”,他清楚条款蕴含的深意。
“就是分权!”他惊呼。
南川区委、区政府为何要制订这份文件?
近年来,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了相当高的比重——2006年至2009年,南川区查处的“一把手”就有12人。
“权力一把抓、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一把手’容易腐败,根子在于权力太集中。”作为文件起草者之一的南川区纪委常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汪自力说。
那如何减少和预防“一把手”腐败?
“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分权,建立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汪自力说。
南川区委要求区纪委起草这个《规定》,正是为了将“一把手”主管的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五项要害权进行分解——
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财务工作交由一名副职分管和审批。
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重要干部任免由分管人事的副职提出方案,集体研究决定。
不直接管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重点工程项目集体决策,由分管副职负责实施。
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一名副职分管负责。
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分管副职提出方案,集体研究决定。
“推行‘五不直管’,相当于在‘一把手’权力与腐败行为之间设置了缓冲机制,能减少其腐败机会。”汪自力说。
重庆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
如何贯彻这个《规定》,破解落实中的几大难题?2010年,南川区率先探索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新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难题:“一把手”权力太集中,怎么分?
对策: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
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
不直接管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
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
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
2010年2月23日,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三天。
仍沉浸在鞭炮声中的南川,96个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一把手”,都接到了一份文件——《南川区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文件上南川区委、区政府的联合署名,显示了它的不寻常。
看到文件,吴政鸿(化名)目光一闪,多年从政历练,使他具备了扫一眼公文,便能判断其重要性的“特异功能”。
“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
读完全文,吴政鸿眉宇间皱起一个“川”字。作为南川区某部门“一把手”,他清楚条款蕴含的深意。
“就是分权!”他惊呼。
南川区委、区政府为何要制订这份文件?
近年来,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了相当高的比重——2006年至2009年,南川区查处的“一把手”就有12人。
“权力一把抓、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一把手’容易腐败,根子在于权力太集中。”作为文件起草者之一的南川区纪委常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汪自力说。
那如何减少和预防“一把手”腐败?
“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分权,建立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汪自力说。
南川区委要求区纪委起草这个《规定》,正是为了将“一把手”主管的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五项要害权进行分解——
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财务工作交由一名副职分管和审批。
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重要干部任免由分管人事的副职提出方案,集体研究决定。
不直接管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重点工程项目集体决策,由分管副职负责实施。
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一名副职分管负责。
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分管副职提出方案,集体研究决定。
“推行‘五不直管’,相当于在‘一把手’权力与腐败行为之间设置了缓冲机制,能减少其腐败机会。”汪自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