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侵权责任法》已实施
看病遇过度检查可获赔偿
2005年,沈阳老人陈书岐在医院住院3个月后病故,住院期间花费60多万元,其中,一天就做了20大类检查,老人过世后竟还有检查单。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对其进行的高密度检查让家属难以理解。
律师解读:有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了创收,迫使老百姓进行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这样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患者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法》首次对过度诊疗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命令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从而防范过度诊疗行为。
公共场所受伤害可获赔偿
62岁的老人陆文利,在公共浴室洗澡时因浴室防滑设施不当,不慎摔倒在浴室,造成左腿骨折,治疗过程中花去医药费人民币9000余元。浴室负责人潘某却只愿意赔偿其1800元,并表示老人是自己摔倒,他出于人道主义才赔偿老人部分损失。
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因上述公共场所保障设施不全,没能保障到自身安全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该公共场所管理者负责。
“祸从天降”找不到真凶也能获赔
75岁的王美云饭后在小区内遛弯,被楼上扔下的啤酒瓶砸中,头部受伤。经查,该啤酒瓶是从这幢25层的住宅楼2楼以上的窗户扔下,但2楼以上共23家住户,均不承认是自己所为。
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遭遇侵权注意啥
日常生活中的侵权屡见不鲜,一旦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权益遭受了侵害,要注意保全证据,如现场的保护、索要购买商品的发票、证人证言、病历等,必要时可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一定要先弄清谁是事故的责任人,然后再诉诸法律。最重要的是,遭到侵权后,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摘自《温州都市报》)
看病遇过度检查可获赔偿
2005年,沈阳老人陈书岐在医院住院3个月后病故,住院期间花费60多万元,其中,一天就做了20大类检查,老人过世后竟还有检查单。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对其进行的高密度检查让家属难以理解。
律师解读:有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了创收,迫使老百姓进行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这样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患者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法》首次对过度诊疗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命令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从而防范过度诊疗行为。
公共场所受伤害可获赔偿
62岁的老人陆文利,在公共浴室洗澡时因浴室防滑设施不当,不慎摔倒在浴室,造成左腿骨折,治疗过程中花去医药费人民币9000余元。浴室负责人潘某却只愿意赔偿其1800元,并表示老人是自己摔倒,他出于人道主义才赔偿老人部分损失。
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因上述公共场所保障设施不全,没能保障到自身安全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该公共场所管理者负责。
“祸从天降”找不到真凶也能获赔
75岁的王美云饭后在小区内遛弯,被楼上扔下的啤酒瓶砸中,头部受伤。经查,该啤酒瓶是从这幢25层的住宅楼2楼以上的窗户扔下,但2楼以上共23家住户,均不承认是自己所为。
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遭遇侵权注意啥
日常生活中的侵权屡见不鲜,一旦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权益遭受了侵害,要注意保全证据,如现场的保护、索要购买商品的发票、证人证言、病历等,必要时可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一定要先弄清谁是事故的责任人,然后再诉诸法律。最重要的是,遭到侵权后,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摘自《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