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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科学、教育文化事业,乃至电力行业都取得了较大发展成果,而电网的连接范围也越来越广,已经由配电网、地区电网、省级电网、跨行电网发展到全国联网。本文从《电力法》及国家相关价格法规出发,考虑跨区输电工程同时具有输电、联网等多种效益及垄断经营等特点,按照不同跨区输电工程的经营模式、总成本费用计算和分摊的原则、跨区输电工程定价机制及费用收取方式进行了对比,同时根据中国电力工业发展的现实情况,为输电体系的改革提供几点方案。
[关键词]输电;跨区输电工程;价格体系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051-01
1989年,我国第一条跨区输电线路——葛沪直流输电线路的投运,拉开了我国跨区联网的序幕。截止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跨区输电联网工程9个,实现了东北——华北联网工程、山西阳城电厂向江苏送电工程、葛南直流工程、龙政直流工程、江城直流工程、三沪直流工程、华北——华中联网工程、神木电厂向华北电网送电工程等区域电网的互联,跨区输电规模已经由2003年的7500MW左右增加到25000MW左右,年跨区输电电量已经由2003年的38.7GWh增加到108GWh,跨区输电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目前,我国跨区输电工程经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点对网交易,指的是特定电源与电网间的交易,例如三峡松华中、华东电网的电力交易;二是网对网交易,指的是,电网和企业间的电力交易,如华中电网送华东电网的电力交易。而网对网的跨区交易,由于目前输配电价没有独立的价格形式,为这种模式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一、我国目前跨区输电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一)跨区输电经营中电力价格不合理。
目前, 跨区输电价格体系主要包括送端电网送电价格、相应输电线路的输配电价和输电损耗、受端电网的受电价格。主要的跨区定价方式,有计划内交易和计划外交易。计划内交易指的是长期或年度交易,这种交易的定价方式主要由国家核定,实行定价单一制或者两部制,但主要以单一制为主[1]。而计划外交易的价格主要是由电厂、输电方、受电方协商而定或者竞争形成。我国电网跨区输电经营体系基本上采用单一制电量电价,单笔输电费用较高,电网跟电网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这些效益,有可能需要频繁交换电量,而按照电量征收输电费用的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双方的收益,不利于联网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跨区电网缺乏形成市场价格的环境
电量电价一般由电厂、输电方、受电方等各方协商确定或竞争形成,输电价定价机制为分层分段累加方式,对于经过多个网省公司的交易,累加的输电价和受端落地价往往较高,影响交易的实现;缺乏形成市场价格的社会环境,使得竞争过程中存在的价格分歧比较大,影响经济效益;同时还存在价格机制与体系也不完善不统一,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等等问题[2]。
(三)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电力行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许多地区的电网管理体制都比较落后,不能公平的对待区外电源,同时输电价格制定与执行的透明度不够,使用户对输电费用合理性产生疑虑,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输电工程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电力企业效益。
二、跨区输电工程价格体制改革措施
跨区输电工程的价格体制应该遵循《电力法》制定合理电价,按照“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受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规定,保证输电工程业主获得收益的权利, 大限度地发挥送电及联网效益。
(一)实行统一的跨区(省)输电价格机制。跨区输电价统一执行以省为价区的输电价与安全价,价格水平由政府按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价,形成合理的价格费用在各省级电网间的分摊[3]。
1、如果在某省区水、火、电基底开发建设大型发电站向省区外送电,双方应该签订长期送电合同,建设相应的输电工程,此输电工程的成本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由受电电网完全承担。如果输电工程与送电地区电网相连,那么输电工程的费用应该由送电电网承担一部分。
2、不同类型的输电工程费用分摊方法
(1) 输电工程费用的分担应该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应该最大限度的发挥送电以及联网效益。
(2) 以送电为主的输电工程,由受电电网承担全部费用,而以获得送电跟联网两部分效益的输电工程的费用则应该由这两部分承担。
(3) 联网效益承担费用的分摊办法
联网容量效益指的是,联网后达到的满足系统负荷需求,同时减少装机容量所节约的容量成本的指标。根据输电工程联接的两个电网各自电源的构成、运行成本、负荷特性及电网可靠性等基本数据,根据上述几种效益的不同实现形式,计算跨区输电工程带来总效益及联网双方各自实现的效益,按比例分摊这部分费用。
(二)选用合理的电价模式。输电电价的模式主要有一部制电量电价、一部制容量电价和两部制输电价。
1、一部制电量电价是指把输电工程的成本分摊到预计通过输电工程的每kWh电量中,形成具体的电量电价水平,然后按照实际电量收取输电费用,一部电量电价违背了价格制定反映成本的基本原则,无法保证用户间公平负担。
2、两部制输电价是指把输电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分摊到预计通过输电工程的每kWh电量中,而另一部分则按照输电工程各用户预计对工程使用的情况分摊,形成容量电价,然后分别按照计量到的电量和使用情况收取输电费用。
3、一部制容量电价
一部制容量电价是指把输电工程的成本费用按照输电工程各用户对其使用和受益的多少进行分摊,形成容量电价。各输电工程的用户按照分摊结果,按一定期限向输电工程的经营者缴纳固定费用,之后无需再为使用输电工程送电或进行电力电量交换而支付费用[4]。一部制容量电价,符合“价格反映成本”的定价基本原则,能够使得用户公平负担,同时由于各电网使用输电工程送电或进行电力电量交换的边际成本为零,将会极大地促进电网间联网效益的发挥。 (三)跨区电力交易中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1、可以在跨区计划外交易输电价格中引入拍卖定价机制。电力交易拍卖指的是,受电方将自己的发电量向交易中心报价,交易中心将报价依次排序,按照一个的拍卖规则达成一个均衡价格。当买方所需的电量小于输电电量,买方支付的拍卖价格就为零,如果买方需要的电量超过了输电电量,那么就按一定价格机制确定电价。
2、目前我国跨区电力交易价格主要是政府实行统一的价格形式,忽略了市场需求关系。建议政府应该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制定不同的交易价格,实现经济效益优化的目的。
3、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形成合理的跨区输电交易。政府定价简单易行,有利于回收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但它的弊端就在于没有办法了解市场供求,因此需要加大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四)合理收取电价费用,完善定价体制
跨区输电工程属于独家垄断经营,因此需要根据总费用以及相应的分摊方法,按照可靠的费用标准,计算出合理的收取费用。建议跨区输电工程总费用计算中采用较低水平的投资回报率,既保证输电工程业主获得收益的权利,又能够降低输电工程费用。
结束语
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已经进入大力发展的阶段,我国跨区输电工程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跨省区输电价格体系的改革,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跨省区联网,发挥送电联网效益具有深远意义。首先需要完善跨区省电力网络输配电价体系,制定合理的输电价格,并且按照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运用合理的收费方式,提高跨区输电工程的经营效益。同时跨区电力交易价格体系改革,还需要引入市场规律,推进跨省区输电价格体制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王卿然,张粒子,谢国辉等.跨地区电力交易输电服务价格机制[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0,34(13):11-15.
[2] 尚超,丁坚勇,谢登等.跨区电网输电交易中偏差电量处理方法[J].电力建设,2014,35(12):127-130.
[3] 高效,彭建春.直接面向交易的跨省区输电费用分摊[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2,40(7):112-116.
[4] 张金良,谭忠富,郭联哲等.确定用户实时输电价格的贝叶斯双边拍卖优化模型[J].华东电力,2011,39(1):22-26.
[关键词]输电;跨区输电工程;价格体系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051-01
1989年,我国第一条跨区输电线路——葛沪直流输电线路的投运,拉开了我国跨区联网的序幕。截止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跨区输电联网工程9个,实现了东北——华北联网工程、山西阳城电厂向江苏送电工程、葛南直流工程、龙政直流工程、江城直流工程、三沪直流工程、华北——华中联网工程、神木电厂向华北电网送电工程等区域电网的互联,跨区输电规模已经由2003年的7500MW左右增加到25000MW左右,年跨区输电电量已经由2003年的38.7GWh增加到108GWh,跨区输电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目前,我国跨区输电工程经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点对网交易,指的是特定电源与电网间的交易,例如三峡松华中、华东电网的电力交易;二是网对网交易,指的是,电网和企业间的电力交易,如华中电网送华东电网的电力交易。而网对网的跨区交易,由于目前输配电价没有独立的价格形式,为这种模式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一、我国目前跨区输电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一)跨区输电经营中电力价格不合理。
目前, 跨区输电价格体系主要包括送端电网送电价格、相应输电线路的输配电价和输电损耗、受端电网的受电价格。主要的跨区定价方式,有计划内交易和计划外交易。计划内交易指的是长期或年度交易,这种交易的定价方式主要由国家核定,实行定价单一制或者两部制,但主要以单一制为主[1]。而计划外交易的价格主要是由电厂、输电方、受电方协商而定或者竞争形成。我国电网跨区输电经营体系基本上采用单一制电量电价,单笔输电费用较高,电网跟电网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这些效益,有可能需要频繁交换电量,而按照电量征收输电费用的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双方的收益,不利于联网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跨区电网缺乏形成市场价格的环境
电量电价一般由电厂、输电方、受电方等各方协商确定或竞争形成,输电价定价机制为分层分段累加方式,对于经过多个网省公司的交易,累加的输电价和受端落地价往往较高,影响交易的实现;缺乏形成市场价格的社会环境,使得竞争过程中存在的价格分歧比较大,影响经济效益;同时还存在价格机制与体系也不完善不统一,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等等问题[2]。
(三)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电力行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许多地区的电网管理体制都比较落后,不能公平的对待区外电源,同时输电价格制定与执行的透明度不够,使用户对输电费用合理性产生疑虑,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输电工程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电力企业效益。
二、跨区输电工程价格体制改革措施
跨区输电工程的价格体制应该遵循《电力法》制定合理电价,按照“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受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规定,保证输电工程业主获得收益的权利, 大限度地发挥送电及联网效益。
(一)实行统一的跨区(省)输电价格机制。跨区输电价统一执行以省为价区的输电价与安全价,价格水平由政府按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价,形成合理的价格费用在各省级电网间的分摊[3]。
1、如果在某省区水、火、电基底开发建设大型发电站向省区外送电,双方应该签订长期送电合同,建设相应的输电工程,此输电工程的成本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由受电电网完全承担。如果输电工程与送电地区电网相连,那么输电工程的费用应该由送电电网承担一部分。
2、不同类型的输电工程费用分摊方法
(1) 输电工程费用的分担应该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应该最大限度的发挥送电以及联网效益。
(2) 以送电为主的输电工程,由受电电网承担全部费用,而以获得送电跟联网两部分效益的输电工程的费用则应该由这两部分承担。
(3) 联网效益承担费用的分摊办法
联网容量效益指的是,联网后达到的满足系统负荷需求,同时减少装机容量所节约的容量成本的指标。根据输电工程联接的两个电网各自电源的构成、运行成本、负荷特性及电网可靠性等基本数据,根据上述几种效益的不同实现形式,计算跨区输电工程带来总效益及联网双方各自实现的效益,按比例分摊这部分费用。
(二)选用合理的电价模式。输电电价的模式主要有一部制电量电价、一部制容量电价和两部制输电价。
1、一部制电量电价是指把输电工程的成本分摊到预计通过输电工程的每kWh电量中,形成具体的电量电价水平,然后按照实际电量收取输电费用,一部电量电价违背了价格制定反映成本的基本原则,无法保证用户间公平负担。
2、两部制输电价是指把输电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分摊到预计通过输电工程的每kWh电量中,而另一部分则按照输电工程各用户预计对工程使用的情况分摊,形成容量电价,然后分别按照计量到的电量和使用情况收取输电费用。
3、一部制容量电价
一部制容量电价是指把输电工程的成本费用按照输电工程各用户对其使用和受益的多少进行分摊,形成容量电价。各输电工程的用户按照分摊结果,按一定期限向输电工程的经营者缴纳固定费用,之后无需再为使用输电工程送电或进行电力电量交换而支付费用[4]。一部制容量电价,符合“价格反映成本”的定价基本原则,能够使得用户公平负担,同时由于各电网使用输电工程送电或进行电力电量交换的边际成本为零,将会极大地促进电网间联网效益的发挥。 (三)跨区电力交易中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1、可以在跨区计划外交易输电价格中引入拍卖定价机制。电力交易拍卖指的是,受电方将自己的发电量向交易中心报价,交易中心将报价依次排序,按照一个的拍卖规则达成一个均衡价格。当买方所需的电量小于输电电量,买方支付的拍卖价格就为零,如果买方需要的电量超过了输电电量,那么就按一定价格机制确定电价。
2、目前我国跨区电力交易价格主要是政府实行统一的价格形式,忽略了市场需求关系。建议政府应该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制定不同的交易价格,实现经济效益优化的目的。
3、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形成合理的跨区输电交易。政府定价简单易行,有利于回收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但它的弊端就在于没有办法了解市场供求,因此需要加大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四)合理收取电价费用,完善定价体制
跨区输电工程属于独家垄断经营,因此需要根据总费用以及相应的分摊方法,按照可靠的费用标准,计算出合理的收取费用。建议跨区输电工程总费用计算中采用较低水平的投资回报率,既保证输电工程业主获得收益的权利,又能够降低输电工程费用。
结束语
目前,我国电力工业已经进入大力发展的阶段,我国跨区输电工程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跨省区输电价格体系的改革,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跨省区联网,发挥送电联网效益具有深远意义。首先需要完善跨区省电力网络输配电价体系,制定合理的输电价格,并且按照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运用合理的收费方式,提高跨区输电工程的经营效益。同时跨区电力交易价格体系改革,还需要引入市场规律,推进跨省区输电价格体制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王卿然,张粒子,谢国辉等.跨地区电力交易输电服务价格机制[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0,34(13):11-15.
[2] 尚超,丁坚勇,谢登等.跨区电网输电交易中偏差电量处理方法[J].电力建设,2014,35(12):127-130.
[3] 高效,彭建春.直接面向交易的跨省区输电费用分摊[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2,40(7):112-116.
[4] 张金良,谭忠富,郭联哲等.确定用户实时输电价格的贝叶斯双边拍卖优化模型[J].华东电力,2011,39(1):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