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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注重学生“学会学习”观念的逐渐转变,人们对学法的研究日益增多,同时对教法与学法关系问题的探讨也不断深入。但由于受教与学关系认识的深刻影响,人们在教法与学法关系问题上,尚未达到像对教与学关系认识的清晰程度。通过对体育常态课的观察、对专家和一线教师的访谈与调查了解到,目前人们对体育教法与学法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上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误区。
误区一:体育教法与学法是等同的
持有这种观点的一线教师多于理论专家。他们之所以将二者视为等同,相对集中的说法是:“老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哪还有教法与学法之分?学生的学法不就是教师的教法吗?”同时,还有人认为:“教法和学法应该是一回事,只不过是所站的角度不同,从教师角度来看是教法,从学生角度来看是学法。”其实不然,因为,教法的施教者是老师,也就是说如何选择和运用教法是老师的工作,由于教师在备课和施教活动中,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教才能完成教学任务,以达到教会学生与让学生会学的目的,诸如通过讲解、示范等活动形式。
针对讲解来说,不同的老师可能在讲解法的运用上存在较大差别,有的是采取一字不漏的详细讲解的形式,有的是采取口诀式的简单化讲解,有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详略得当的讲解。除此之外,在讲解过程中,老师还将通过察言观色及时了解学生的听讲情况,通过减速或加速等方式调整讲解的进程;而与之相对应的听讲者是学生,由于学生自身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性,听讲的效果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当然,这与听讲的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有的学生很会听,且很快就能理解;有的学生是隔三差五地听,得到的是一知半解,有的仅仅是用耳朵听,而有的不但听到了信息,而且还在不停地琢磨,领会其含义。
由于教法与学法的这种不确定性,以及教法与学法的支配者的非等同性,教法与学法怎能等同呢?人们之所以走进“等同”的认识误区,可能是受教与学的内容的等同性的干扰,体育课堂上,一般是老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教师教的目标,也应该是学生学的目标的体现,即教学目标的同一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教与学的方法上完全等同。教师可能是用不同的方法在教,而学生也可能是用不同的方法在学,这两种不同并非完全重叠。可见,教法与学法不是完全孤立的,二者是有一定逻辑关系的。
误区二:体育教法与学法是一一对应的
有些人认为体育教法与学法呈现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认识误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老师讲解的时候,学生与之对应的学习活动是听讲解。老师示范的时候,学生与之对应的学习活动是看示范;老师提问的时候,学生的学习活动是认真思考回答老师的问题等。因此说讲解法与听讲法、示范法与观察法、提问法与答疑法等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教与教法、学与学法混淆在了一起,将二者视为等同。事实上,教与教法、学与学法是两类完全不同质的概念,就拿讲解与讲解法来说吧,讲解是教师的教授活动,是通过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的途径和手段,而讲解法则是如何正确运用语言,以及如何进行讲解的问题,是语言的运用策略而非具体的讲授活动,同理,听讲和听讲法也是如此。由此可见,认为体育教学中的教法与学法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误区三:体育教法与学法是各自独立的
有些人在对体育教法与学法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上,极力强调教法就是教法,学法就是学法,是截然不同的。这种认识和观点也是脱离实际的,因为,教与学在教学活动中,是不可割裂的教学活动同一体。虽然教与学的活动对象是教师和学生两个不同的个体,但是,体育课堂上,所从事的教是为学生掌握运动技能的教,所进行的学是在教师传授指导下的学,因此,教与学是同一教学过程中的双边活动,教与学的内容是一致的,教与学的时间是同步的,教与学的环节是密切相连的,离开了教师的教或离开了学生的学都无法构成完整的教学活动。由此可以推断,教师在施教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是结合学生的学而选择与运用的,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也是基于教师的教法引领的,脱离教法的学法或脱离学法的教法都是很难存在的。
误区一:体育教法与学法是等同的
持有这种观点的一线教师多于理论专家。他们之所以将二者视为等同,相对集中的说法是:“老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哪还有教法与学法之分?学生的学法不就是教师的教法吗?”同时,还有人认为:“教法和学法应该是一回事,只不过是所站的角度不同,从教师角度来看是教法,从学生角度来看是学法。”其实不然,因为,教法的施教者是老师,也就是说如何选择和运用教法是老师的工作,由于教师在备课和施教活动中,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教才能完成教学任务,以达到教会学生与让学生会学的目的,诸如通过讲解、示范等活动形式。
针对讲解来说,不同的老师可能在讲解法的运用上存在较大差别,有的是采取一字不漏的详细讲解的形式,有的是采取口诀式的简单化讲解,有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详略得当的讲解。除此之外,在讲解过程中,老师还将通过察言观色及时了解学生的听讲情况,通过减速或加速等方式调整讲解的进程;而与之相对应的听讲者是学生,由于学生自身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性,听讲的效果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当然,这与听讲的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有的学生很会听,且很快就能理解;有的学生是隔三差五地听,得到的是一知半解,有的仅仅是用耳朵听,而有的不但听到了信息,而且还在不停地琢磨,领会其含义。
由于教法与学法的这种不确定性,以及教法与学法的支配者的非等同性,教法与学法怎能等同呢?人们之所以走进“等同”的认识误区,可能是受教与学的内容的等同性的干扰,体育课堂上,一般是老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教师教的目标,也应该是学生学的目标的体现,即教学目标的同一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教与学的方法上完全等同。教师可能是用不同的方法在教,而学生也可能是用不同的方法在学,这两种不同并非完全重叠。可见,教法与学法不是完全孤立的,二者是有一定逻辑关系的。
误区二:体育教法与学法是一一对应的
有些人认为体育教法与学法呈现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认识误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老师讲解的时候,学生与之对应的学习活动是听讲解。老师示范的时候,学生与之对应的学习活动是看示范;老师提问的时候,学生的学习活动是认真思考回答老师的问题等。因此说讲解法与听讲法、示范法与观察法、提问法与答疑法等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教与教法、学与学法混淆在了一起,将二者视为等同。事实上,教与教法、学与学法是两类完全不同质的概念,就拿讲解与讲解法来说吧,讲解是教师的教授活动,是通过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的途径和手段,而讲解法则是如何正确运用语言,以及如何进行讲解的问题,是语言的运用策略而非具体的讲授活动,同理,听讲和听讲法也是如此。由此可见,认为体育教学中的教法与学法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误区三:体育教法与学法是各自独立的
有些人在对体育教法与学法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上,极力强调教法就是教法,学法就是学法,是截然不同的。这种认识和观点也是脱离实际的,因为,教与学在教学活动中,是不可割裂的教学活动同一体。虽然教与学的活动对象是教师和学生两个不同的个体,但是,体育课堂上,所从事的教是为学生掌握运动技能的教,所进行的学是在教师传授指导下的学,因此,教与学是同一教学过程中的双边活动,教与学的内容是一致的,教与学的时间是同步的,教与学的环节是密切相连的,离开了教师的教或离开了学生的学都无法构成完整的教学活动。由此可以推断,教师在施教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是结合学生的学而选择与运用的,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也是基于教师的教法引领的,脱离教法的学法或脱离学法的教法都是很难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