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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的历史时期,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正处在一个大转变时期,必须根据形势、任务和队伍素质的变化。不断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本文主要分析了司法警察职能运用及机构设置的现状,同时提出了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意见。
关键词:法院;司法警察;管理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准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一个窗口。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司法警察职能运用及机构设置的现状分析
1997年4月26日通过的《暂行条例》确立了司法警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在各级法院党组和上级法警机构的双重领导下,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开展法警工作,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樹形象”这个目标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实现“公正与高效”这个主题去实现职能,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去运作职责。司法警察的职能在进一步地发挥,司法警察的队伍在进一步地壮大。200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规定,制定并实施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明确了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录入条件,初步解决了法警进出口渠道不畅的问题,为司法警察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在录用条件上提高了门槛,使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进一步加强壮大,为司法警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人力保障。法警机构的设置基本上达到最高法院的要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半军事化管理体制。
近年来,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中级法院的法警部门在探讨法警参与强制执行工作的问题上,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对改革执行体制、克服“执行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职能的运用和改革成果也得到了前所未所的实践,如今法学界、社会上有识之士已认识到了司法警察行使强制执行实施权的功效是其他人员不可比拟的,在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司法警察直接执行财产案件的局面已全面铺开,有的法院法警执行案件已超过本院执行案件的60%以上。其职能的运用和效果也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法院体制的不合理且导致司法警察的人事管理和经费(人、财、物)归属于同级法院和地方,和法院一样形成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地方化的体系。这样,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求上下一致、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强调整体作战、相互配合,有时会与地方(或本院)的要求发生冲突,形成了历史遗留的弊端和矛盾,制约着司法警察的发展。
二、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
(一)树立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是对管理工作的认识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做好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前提。
1、树立正确的管理的理念。
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之后,要依靠管理来落实和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劣对法院司法警察的建设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础、保障和动力,管理工作抓得好不好,是检验司法警察支队、大队领导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抓好管理,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具体任务每人有,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件事有人管。创建好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成长。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才能,把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一方面,从理解、尊重和激励人的角度出发,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法警,坚持民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自身价值通过努力工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规范他们的言行,达到培养、锻炼、提高的目的。
3、树立司法警察“双重”领导。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法警部门的管理”,这一“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对于上下级法院的警力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提高法警战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司法警察的组织建设,人员管理,业务工作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严格统一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明确管理重点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和内容包括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等。在每个管理实施中,都应当选定一条管理主线,并把握住管理的重点环节。
1、在审判方面,通过管理保证审判工作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为刑事审判工作服务,保证押解、看管、值庭、送达、执行死刑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为民商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参与执行的力度,提高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搜查、没收、拆迁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整体能力。三是维护好立案庭的信访接待和审判区域的秩序,保卫法院的内部安全,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2、在队伍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一是抓班子带队伍。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目标,不断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胜任本职工作能力。把廉政建设作为重点环节,支、大队领导要以身作则。二是教育培训。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传帮带等方式,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选人,在激励中用人在科学考核中识人,通过优胜劣汰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等方式,使队伍始终保持活力。四是争先创优。以评促刨,以评促学,使队伍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3、在日常行政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作为管理主线,以树立人民法院形象、保证机关安全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人手。找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从建章立制人手,规范值班、站庭、押解、警卫行为,保证各项审判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人手,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法警养成自觉遵守纪律,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三)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机制建设包括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载体两部分。
1、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在队伍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争创先进警队、争当优秀法警”活动等。从而有利于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有利于克服工作中薄弱环节,有利于坚持与时俱进的角度,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中,做到“条文清楚,明确指导思想,找准环节,明确标准”。通过全面建章立制,规范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和人员行为,规范各项工作的运行规则,规范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2、注重抓住链接载体。
将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有效链接的桥梁是载体。通过有效的载体运行和载体创新抓管理达到良好效果。借助上级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如在开展“三严四自”、“三讲”、“一教育三整顿”、“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等活动中,通过找差距,挖根源,定措施,使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建立了讲评制度,促进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新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总之,加强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完成日趋繁重的审判任务的需要;是严肃执法,树立法治权威的需要;是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需要打造了一支现代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关键词:法院;司法警察;管理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准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一个窗口。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司法警察职能运用及机构设置的现状分析
1997年4月26日通过的《暂行条例》确立了司法警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在各级法院党组和上级法警机构的双重领导下,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开展法警工作,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樹形象”这个目标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实现“公正与高效”这个主题去实现职能,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去运作职责。司法警察的职能在进一步地发挥,司法警察的队伍在进一步地壮大。200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规定,制定并实施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明确了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录入条件,初步解决了法警进出口渠道不畅的问题,为司法警察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在录用条件上提高了门槛,使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进一步加强壮大,为司法警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人力保障。法警机构的设置基本上达到最高法院的要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半军事化管理体制。
近年来,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中级法院的法警部门在探讨法警参与强制执行工作的问题上,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对改革执行体制、克服“执行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职能的运用和改革成果也得到了前所未所的实践,如今法学界、社会上有识之士已认识到了司法警察行使强制执行实施权的功效是其他人员不可比拟的,在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司法警察直接执行财产案件的局面已全面铺开,有的法院法警执行案件已超过本院执行案件的60%以上。其职能的运用和效果也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法院体制的不合理且导致司法警察的人事管理和经费(人、财、物)归属于同级法院和地方,和法院一样形成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地方化的体系。这样,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求上下一致、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强调整体作战、相互配合,有时会与地方(或本院)的要求发生冲突,形成了历史遗留的弊端和矛盾,制约着司法警察的发展。
二、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
(一)树立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是对管理工作的认识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做好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前提。
1、树立正确的管理的理念。
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之后,要依靠管理来落实和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劣对法院司法警察的建设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础、保障和动力,管理工作抓得好不好,是检验司法警察支队、大队领导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抓好管理,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具体任务每人有,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件事有人管。创建好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成长。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才能,把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一方面,从理解、尊重和激励人的角度出发,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法警,坚持民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自身价值通过努力工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规范他们的言行,达到培养、锻炼、提高的目的。
3、树立司法警察“双重”领导。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法警部门的管理”,这一“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对于上下级法院的警力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提高法警战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司法警察的组织建设,人员管理,业务工作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严格统一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明确管理重点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和内容包括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等。在每个管理实施中,都应当选定一条管理主线,并把握住管理的重点环节。
1、在审判方面,通过管理保证审判工作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为刑事审判工作服务,保证押解、看管、值庭、送达、执行死刑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为民商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参与执行的力度,提高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搜查、没收、拆迁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整体能力。三是维护好立案庭的信访接待和审判区域的秩序,保卫法院的内部安全,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2、在队伍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一是抓班子带队伍。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目标,不断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胜任本职工作能力。把廉政建设作为重点环节,支、大队领导要以身作则。二是教育培训。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传帮带等方式,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选人,在激励中用人在科学考核中识人,通过优胜劣汰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等方式,使队伍始终保持活力。四是争先创优。以评促刨,以评促学,使队伍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3、在日常行政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作为管理主线,以树立人民法院形象、保证机关安全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人手。找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从建章立制人手,规范值班、站庭、押解、警卫行为,保证各项审判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人手,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法警养成自觉遵守纪律,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三)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机制建设包括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载体两部分。
1、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在队伍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争创先进警队、争当优秀法警”活动等。从而有利于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有利于克服工作中薄弱环节,有利于坚持与时俱进的角度,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中,做到“条文清楚,明确指导思想,找准环节,明确标准”。通过全面建章立制,规范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和人员行为,规范各项工作的运行规则,规范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2、注重抓住链接载体。
将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有效链接的桥梁是载体。通过有效的载体运行和载体创新抓管理达到良好效果。借助上级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如在开展“三严四自”、“三讲”、“一教育三整顿”、“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等活动中,通过找差距,挖根源,定措施,使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建立了讲评制度,促进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新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总之,加强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完成日趋繁重的审判任务的需要;是严肃执法,树立法治权威的需要;是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需要打造了一支现代化的司法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