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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者结合多年在建筑节能分部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在文章中简述了常见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并列出了各项问题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规范。
关键词:建筑节能分部;监督;质量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下文简称“《节能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建筑节能成为建筑工程领域的第十个分部工程,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建筑节能也由此正式成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在近些年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暴露部分质量隐患及问题,现结合工程实例加以分析。
一、质量行为方面
(一)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文件。某开发商擅自将外墙保温材料由聚氨酯变更为聚苯板,且未将变更文件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单位便开始施工。该行为违反《节能规范》第3.1.2条规定:“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二)深化设计图纸未经审查合格。某项的幕墙工程由某幕墙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该深化设计图纸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便用于施工。该行为违反《节能规范》第3.3.1条规定:“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包含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内容。某住宅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包含外墙保温、采暖工程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内容,该行为违反《节能规范》第3.1.4条规定:“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二、工程档案方面
(一)材料复试项目不齐全或个别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复试。某住宅项目的外窗只进行了气密、水密、抗风压和保温性能的复试,该项目处于寒冷地区,未按要求进行中空玻璃露点的进场复检,不符合《节能规范》第6.2.3条第1款规定:“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某公建项目由于外立面造型比较复杂,其采用的外墙保温系统应用了80mm、70mm和60mm三个厚度的苯板,施工、监理单位仅对60mm苯板进行了复试,依据《节能规范》第4.2.3条规定:“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二)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齐全。某高层住宅项目外墙保温系统采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提供的该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中载明的检测项目仅有抗冲击、抗风荷载、耐冻融、吸水量、抹面层不透水性等5项内容,依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的检测项目中还包括热阻检测。
(三)材料合格证与检测报告不符。某住宅项目的屋面保温采用100mm厚XPS板,设计文件中要求其燃烧性能等级B1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材料的合格证载明的燃烧性能为B2级,检测报告、复试结果及现场随机抽样检测结果均为B1级,经调查,该情况由XPS板生产厂家误将B2级XPS板的合格证移交给施工单位所致。
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一)外墙保温构造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1)窗洞口四周保温板拼缝与窗洞口边缘距离不足200mm;(2)保温板在墙体阴阳角位置未采取交错互锁方式粘贴;(3)耐碱网格布连接处的搭接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搭接;(4)门窗四角、墙体阴阳角等部位未按要求设置加强网;(5)檐口、勒脚等节点未按要求采用“压网翻包”构造进行包边处理;(6)保温板粘接面积或粘接方式不满足要求。
(二)材料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在检查某住宅项目中发现其外墙所用EPS板的设计要求干密度为≥22kg/m3,主墙面采用的70mm厚EPS板复试结果为22.5kg/m3,符合要求;而窗洞口四周采用的20mm厚EPS板复试结果为20.8kg/m3,不符合要求。该情况违反《节能规范》第4.2.2条规定:“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材料的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某公建项目外窗所用中空玻璃设计尺寸为6+12A+6(厚度24mm),现场检查实测厚度为22.4mm,符合《中空玻璃标准》中第5.2.2条的规定:公称厚度≥22mm,厚度允许偏差为±2.0mm;再测量单片玻璃厚度和间隔层厚度为5.6+11.1A+5.7,即单片玻璃尺寸偏差为-0.4和-0.3,间隔层偏差为-0.9。依据《浮法玻璃标准》第4.3条规定:建筑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其中厚度为6mm厚度允许偏差为±0.2mm。即该工程所用中空玻璃中的单片浮法玻璃厚度偏差超差。
(四)半成品加工工艺、做法不规范导致材料性能不满足要求。保温砂浆在现场拌制、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素质较低、计量器具缺失或不使用计量器具,加之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不到位,极容易导致保温砂浆的配料不满足设计的配合比,致使质量不达标。依据《节能规范》第3.2.5 条规定:“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四、结语
通过上述问题的介绍和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的工程在建筑节能方面仍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和隐患,这其中既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也有施工单位的责任。若想从根本上提升建筑节能分部的质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提高各责任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的技术要求;(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监理、施工三方齐抓共管,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切实履行“三检制”和工序验收程序,做到“不检测、不使用,不验收、不隐蔽”,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3)管理重心前移,在施工前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岗前培训和交底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工期,并做好方案、计划逐级审查和批复工作。
关键词:建筑节能分部;监督;质量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下文简称“《节能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建筑节能成为建筑工程领域的第十个分部工程,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建筑节能也由此正式成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在近些年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暴露部分质量隐患及问题,现结合工程实例加以分析。
一、质量行为方面
(一)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文件。某开发商擅自将外墙保温材料由聚氨酯变更为聚苯板,且未将变更文件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单位便开始施工。该行为违反《节能规范》第3.1.2条规定:“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二)深化设计图纸未经审查合格。某项的幕墙工程由某幕墙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该深化设计图纸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便用于施工。该行为违反《节能规范》第3.3.1条规定:“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包含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内容。某住宅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包含外墙保温、采暖工程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内容,该行为违反《节能规范》第3.1.4条规定:“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二、工程档案方面
(一)材料复试项目不齐全或个别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复试。某住宅项目的外窗只进行了气密、水密、抗风压和保温性能的复试,该项目处于寒冷地区,未按要求进行中空玻璃露点的进场复检,不符合《节能规范》第6.2.3条第1款规定:“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某公建项目由于外立面造型比较复杂,其采用的外墙保温系统应用了80mm、70mm和60mm三个厚度的苯板,施工、监理单位仅对60mm苯板进行了复试,依据《节能规范》第4.2.3条规定:“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二)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不齐全。某高层住宅项目外墙保温系统采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提供的该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中载明的检测项目仅有抗冲击、抗风荷载、耐冻融、吸水量、抹面层不透水性等5项内容,依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的检测项目中还包括热阻检测。
(三)材料合格证与检测报告不符。某住宅项目的屋面保温采用100mm厚XPS板,设计文件中要求其燃烧性能等级B1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材料的合格证载明的燃烧性能为B2级,检测报告、复试结果及现场随机抽样检测结果均为B1级,经调查,该情况由XPS板生产厂家误将B2级XPS板的合格证移交给施工单位所致。
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一)外墙保温构造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1)窗洞口四周保温板拼缝与窗洞口边缘距离不足200mm;(2)保温板在墙体阴阳角位置未采取交错互锁方式粘贴;(3)耐碱网格布连接处的搭接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搭接;(4)门窗四角、墙体阴阳角等部位未按要求设置加强网;(5)檐口、勒脚等节点未按要求采用“压网翻包”构造进行包边处理;(6)保温板粘接面积或粘接方式不满足要求。
(二)材料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在检查某住宅项目中发现其外墙所用EPS板的设计要求干密度为≥22kg/m3,主墙面采用的70mm厚EPS板复试结果为22.5kg/m3,符合要求;而窗洞口四周采用的20mm厚EPS板复试结果为20.8kg/m3,不符合要求。该情况违反《节能规范》第4.2.2条规定:“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材料的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某公建项目外窗所用中空玻璃设计尺寸为6+12A+6(厚度24mm),现场检查实测厚度为22.4mm,符合《中空玻璃标准》中第5.2.2条的规定:公称厚度≥22mm,厚度允许偏差为±2.0mm;再测量单片玻璃厚度和间隔层厚度为5.6+11.1A+5.7,即单片玻璃尺寸偏差为-0.4和-0.3,间隔层偏差为-0.9。依据《浮法玻璃标准》第4.3条规定:建筑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其中厚度为6mm厚度允许偏差为±0.2mm。即该工程所用中空玻璃中的单片浮法玻璃厚度偏差超差。
(四)半成品加工工艺、做法不规范导致材料性能不满足要求。保温砂浆在现场拌制、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素质较低、计量器具缺失或不使用计量器具,加之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不到位,极容易导致保温砂浆的配料不满足设计的配合比,致使质量不达标。依据《节能规范》第3.2.5 条规定:“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四、结语
通过上述问题的介绍和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的工程在建筑节能方面仍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和隐患,这其中既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也有施工单位的责任。若想从根本上提升建筑节能分部的质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提高各责任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的技术要求;(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监理、施工三方齐抓共管,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切实履行“三检制”和工序验收程序,做到“不检测、不使用,不验收、不隐蔽”,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3)管理重心前移,在施工前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岗前培训和交底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工期,并做好方案、计划逐级审查和批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