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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制度改革,应该考虑缓解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缩减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因为个税征收的出发点不在于政府增加税收,而主要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贫富差距的问题。
近日,有报道称: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这则消息的披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瞩目。老百姓关心的是个税起征点是否会提高,学者们关注的是个税级次调整、实现税制改革,并认为个税调整不应局限在起征点上。
《北京科技报》:对于新的个税调整方案您是否知情?
张学诞:我没看到新的调整方案,这个方案是否已上报国务院也不知情。因为涉及到自己的收入问题,所以老百姓和网民非常关心这件事,反映出大家对个税改革很期待。事实上,个税制度该如何调整、税率是否会有变化,现在更多的是各界的猜测,但这些问题国家一直都在研究当中,具体何时推出调整方案进行调整,这还不好说。.
《北京科技报》:许多人都认为目前的个税征收制度还不够公平,您怎么看?
张学诞:现在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税务部门监控起来比较方便,但个人其他类别的收入,监控起来难度较大。
因此在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自己的个人所得,其中包括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进步,为将来进行综合征收个税打下基础,因为这些收入包括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收入。但这种形式,实际操作起来监管难度较大,要是有人不愿申报那也没辙,客观上确实存在这个问题。
《北京科技报》:目前的个税制度在您看来需要如何改良?
张学诞: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个税分类征收的办法,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经营所得等11个类别,大家最常接触的便是工资薪金的个税征收。但未来发展的趋势,个税应从过去的分类征收转向综合征收,比如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收税的多少应该考虑个人收入支出负担,家庭抚养人数、教育支出等方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工资薪金这一块做一些调整的可行性比较大。比如目前我国实行9级税率,无论降为5级或6级,只要最低级次的税率得到降低,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说,税负就会减轻,现在的税率为5%,还可以再降低一点。另外,目前最高的税率为45%,这是偏高的,需要降低。当初国家在确定个税最高税率时,企业所得税当时为33%,但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已经降到25%。同样,个税税率也有必要调低,而且45%这个税率,适用范围人群也较少,所以这个级次的税率设置有些多余。
《北京科技报》:如果税级减少,将带来哪些好处?
黄凤羽:老百姓对于个税的关注点主要是放在工资薪金项目这一部分,我国现行的工资薪金税率级次是9级,其实没必要分得这么细。如果级次未来得到减少,会带来很多好处。从征税的角度来说,目前制度设计得过于复杂,税务部门征税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若是减少级次,不仅可以方便管理,还能够降低管理成本。从市民的角度看,级次得到调整的同时,税率也会得到适当的降低,从而实现减轻税负。
《北京科技报》:老百姓对于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非常关心,您怎么看?
黄凤羽:大家所说的“起征点”,实际上指的是目前个税中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这个标准是有必要提高的。毕竟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工资薪金是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医疗、教育、吃饭、住房等各方面的生计费用都依赖于此。随着物价上涨,实际需要的生计费用提高了,起征点就应该随之提高,因为个税征收的作用就是为了缓解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缩减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
但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11类的个税课税办法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费用扣除额度,比如拿工资的每月按2000元扣除个税,但个体工商户却不是如此。如果只着眼于调整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就会造成不公平,所以政策调整还是要兼顾公平,并且以个人收入所得综合课税为改革的方向。
《北京科技报》:未来个税制度改革应该如何保证科学性?
黄凤羽:个税制度改革,应该考虑缓解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缩减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因为个税征收的出发点不在于政府增加税收,而主要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改革也分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未来一段时间内,个税调整后依旧实行目前这种分类课税模式的话,无非就是在税率、免征额等方面做工作。如果要让个税制度更科学、更合理,那就应该突破现有的课税体系。
从长期来看,比较理想的个税制度,是实行个人所有收入加总在一起综合课税,这种制度不仅可以让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将包括其他形式的所有收入都成为课税的依据。但这种模式对于制度设计、制度管理的要求都比较高,如果得以实现的话,再进行以家庭为单位计税就指日可待了。
现在,许多欧美发达国家都实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的模式。这种模式考虑了家庭人口、老人小孩的赡养、生活开销等因素征税,这样就很人性化,也能显得相对公平。
近日,有报道称: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这则消息的披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瞩目。老百姓关心的是个税起征点是否会提高,学者们关注的是个税级次调整、实现税制改革,并认为个税调整不应局限在起征点上。
《北京科技报》:对于新的个税调整方案您是否知情?
张学诞:我没看到新的调整方案,这个方案是否已上报国务院也不知情。因为涉及到自己的收入问题,所以老百姓和网民非常关心这件事,反映出大家对个税改革很期待。事实上,个税制度该如何调整、税率是否会有变化,现在更多的是各界的猜测,但这些问题国家一直都在研究当中,具体何时推出调整方案进行调整,这还不好说。.
《北京科技报》:许多人都认为目前的个税征收制度还不够公平,您怎么看?
张学诞:现在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税务部门监控起来比较方便,但个人其他类别的收入,监控起来难度较大。
因此在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自己的个人所得,其中包括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进步,为将来进行综合征收个税打下基础,因为这些收入包括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收入。但这种形式,实际操作起来监管难度较大,要是有人不愿申报那也没辙,客观上确实存在这个问题。
《北京科技报》:目前的个税制度在您看来需要如何改良?
张学诞: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个税分类征收的办法,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经营所得等11个类别,大家最常接触的便是工资薪金的个税征收。但未来发展的趋势,个税应从过去的分类征收转向综合征收,比如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收税的多少应该考虑个人收入支出负担,家庭抚养人数、教育支出等方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工资薪金这一块做一些调整的可行性比较大。比如目前我国实行9级税率,无论降为5级或6级,只要最低级次的税率得到降低,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说,税负就会减轻,现在的税率为5%,还可以再降低一点。另外,目前最高的税率为45%,这是偏高的,需要降低。当初国家在确定个税最高税率时,企业所得税当时为33%,但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已经降到25%。同样,个税税率也有必要调低,而且45%这个税率,适用范围人群也较少,所以这个级次的税率设置有些多余。
《北京科技报》:如果税级减少,将带来哪些好处?
黄凤羽:老百姓对于个税的关注点主要是放在工资薪金项目这一部分,我国现行的工资薪金税率级次是9级,其实没必要分得这么细。如果级次未来得到减少,会带来很多好处。从征税的角度来说,目前制度设计得过于复杂,税务部门征税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若是减少级次,不仅可以方便管理,还能够降低管理成本。从市民的角度看,级次得到调整的同时,税率也会得到适当的降低,从而实现减轻税负。
《北京科技报》:老百姓对于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非常关心,您怎么看?
黄凤羽:大家所说的“起征点”,实际上指的是目前个税中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这个标准是有必要提高的。毕竟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工资薪金是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医疗、教育、吃饭、住房等各方面的生计费用都依赖于此。随着物价上涨,实际需要的生计费用提高了,起征点就应该随之提高,因为个税征收的作用就是为了缓解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缩减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
但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11类的个税课税办法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费用扣除额度,比如拿工资的每月按2000元扣除个税,但个体工商户却不是如此。如果只着眼于调整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就会造成不公平,所以政策调整还是要兼顾公平,并且以个人收入所得综合课税为改革的方向。
《北京科技报》:未来个税制度改革应该如何保证科学性?
黄凤羽:个税制度改革,应该考虑缓解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缩减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因为个税征收的出发点不在于政府增加税收,而主要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改革也分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未来一段时间内,个税调整后依旧实行目前这种分类课税模式的话,无非就是在税率、免征额等方面做工作。如果要让个税制度更科学、更合理,那就应该突破现有的课税体系。
从长期来看,比较理想的个税制度,是实行个人所有收入加总在一起综合课税,这种制度不仅可以让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将包括其他形式的所有收入都成为课税的依据。但这种模式对于制度设计、制度管理的要求都比较高,如果得以实现的话,再进行以家庭为单位计税就指日可待了。
现在,许多欧美发达国家都实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的模式。这种模式考虑了家庭人口、老人小孩的赡养、生活开销等因素征税,这样就很人性化,也能显得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