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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考作文: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查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议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你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明确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明华”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对于这个问题,我先引用孔子和叶公一段话: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 子路》第18章)
翻译: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引用郭齐勇教授的一段话: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传统的民间习俗,乃至上层社会的伦理法系,都肯定“父子互隐”而否定父子相互告发呢?是父子互隐为常态,还是父子互告为常态呢?从现代法律的观点看,儿子大义灭亲,检举揭发偷羊的父亲,是合法的,而“父子互隐”是违法的,有罪的。但如果从深度伦理学上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孔子的直德亦有其根据。从人情上、从心理上看,一对父子相互告发,他们之间早就有了问题,是一对问题父子。父不慈、子不孝,即在为仁之本上出了问题。这对问题父子甚至远不只是在慈孝上发生了问题。孔子显然不愿意看到父子相互告发、相互残杀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宁可认同维系亲情,亦即维系正常伦理关系的合理化、秩序化的社会。
在文化大革命中,亲情被阶级斗争所代替,父子、夫妇间相互揭发,人人自危,那正是整个社会政治、伦理和家庭伦理出现大问题大危机的时候。如果我们超越法律的层面而从社会与个体道德、公德与私德,乃至宗教信仰、终极关怀的层面考虑问题,我们就会宽容理解“父子互隐”的命题。这种互隐的底层,是伦理的常态,而一旦父子、夫妇的相互告发、相互批判等等伦理关系的非常态成为常态、普遍化,甚至公开倡扬,那人们无异于处在人相食的场景中。不仅中国诸子,特别是儒学思想家不愿意看到这种状况,即使是在西方基督教的传统中,父子、夫妻间的相互检举告发也是有违人道、伦理的。甚至在东西方有些国家的现行法律体系中,也不允许父子、夫妇互相指证。亲属回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防止、不提倡亲人间相互检举揭发,以免使之成为普遍现象,损伤了维系家庭、社群伦理的最基本的纽带。 如果说亲人间的告发是扭曲的社会与扭曲的人格使然,是其中有的亲人有违人之为人之本使然,是有的亲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使然,那么,孔子的“直在其中”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因为之所以产生亲情裂解、相互告发的原因、背景,确乎是不正常的,是扭曲的,是病态的,而不是正常的、正直的、正义的,因而不可提倡,不能讓人仿效。【选自: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兼与刘清平先生商榷】
个人看法:
在观点上,我是比较倾向于郭齐勇教授的。当然, 在现代社会,我认为父子相告是可以有的事情,这都是每一个公民可以选择的自由权利。
但对于此类事情的处理,我更倾向于传统方式:子女对父亲的规劝,而不是动辄以爱的名义行刑罚之实。
可能有人会说,父亲是一个冥顽不灵的人,万万不肯接受子女的规劝。但我认为只要父亲是一个具有亲情意识的人,他就具备可规劝的可能性。只要他在意亲情,他就能够感受到子女的关心和担忧。或者一种交谈方式不果,子女可以尝试多种交流方式。在没有经过全身心的努力后,就动用警察的外力来处理父亲,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偷懒行为。
若父亲真是无可救药,是否警察的罚单能给他带来幡然醒过的效果?是否会如童话里所写:经过警察的处罚,一家人从此过上了安全守法的幸福生活。而现实的状态,更可能是:父亲接受了警察的处罚,虽然很受伤,但他还是会包容子女对自己亲情的伤害。
回到孔子和叶公的对话,或者叶公想炫耀叶地人民的道德水准很高,对来自礼义之邦的孔子展现一种道德的优越感。不过孔子的这段话却否定了这种道德的表达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有很多人会这样理解孔子:父亲偷了羊,儿子不但不举报,而且还会为喝上羊肉汤而感到高兴。这估计是刘清平教授会想到的。但我想现实更可能是这样的:子女不举报偷羊的父亲,但他会将羊偷偷送回去,或者将比羊价值更高的钱财偷偷送去赔偿,而不是高兴的喝羊肉汤。
作者简介:徐洪达(1995-),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河南大学文学院2014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9班。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查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议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你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明确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明华”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对于这个问题,我先引用孔子和叶公一段话: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 子路》第18章)
翻译: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引用郭齐勇教授的一段话: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传统的民间习俗,乃至上层社会的伦理法系,都肯定“父子互隐”而否定父子相互告发呢?是父子互隐为常态,还是父子互告为常态呢?从现代法律的观点看,儿子大义灭亲,检举揭发偷羊的父亲,是合法的,而“父子互隐”是违法的,有罪的。但如果从深度伦理学上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孔子的直德亦有其根据。从人情上、从心理上看,一对父子相互告发,他们之间早就有了问题,是一对问题父子。父不慈、子不孝,即在为仁之本上出了问题。这对问题父子甚至远不只是在慈孝上发生了问题。孔子显然不愿意看到父子相互告发、相互残杀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宁可认同维系亲情,亦即维系正常伦理关系的合理化、秩序化的社会。
在文化大革命中,亲情被阶级斗争所代替,父子、夫妇间相互揭发,人人自危,那正是整个社会政治、伦理和家庭伦理出现大问题大危机的时候。如果我们超越法律的层面而从社会与个体道德、公德与私德,乃至宗教信仰、终极关怀的层面考虑问题,我们就会宽容理解“父子互隐”的命题。这种互隐的底层,是伦理的常态,而一旦父子、夫妇的相互告发、相互批判等等伦理关系的非常态成为常态、普遍化,甚至公开倡扬,那人们无异于处在人相食的场景中。不仅中国诸子,特别是儒学思想家不愿意看到这种状况,即使是在西方基督教的传统中,父子、夫妻间的相互检举告发也是有违人道、伦理的。甚至在东西方有些国家的现行法律体系中,也不允许父子、夫妇互相指证。亲属回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防止、不提倡亲人间相互检举揭发,以免使之成为普遍现象,损伤了维系家庭、社群伦理的最基本的纽带。 如果说亲人间的告发是扭曲的社会与扭曲的人格使然,是其中有的亲人有违人之为人之本使然,是有的亲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使然,那么,孔子的“直在其中”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因为之所以产生亲情裂解、相互告发的原因、背景,确乎是不正常的,是扭曲的,是病态的,而不是正常的、正直的、正义的,因而不可提倡,不能讓人仿效。【选自: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兼与刘清平先生商榷】
个人看法:
在观点上,我是比较倾向于郭齐勇教授的。当然, 在现代社会,我认为父子相告是可以有的事情,这都是每一个公民可以选择的自由权利。
但对于此类事情的处理,我更倾向于传统方式:子女对父亲的规劝,而不是动辄以爱的名义行刑罚之实。
可能有人会说,父亲是一个冥顽不灵的人,万万不肯接受子女的规劝。但我认为只要父亲是一个具有亲情意识的人,他就具备可规劝的可能性。只要他在意亲情,他就能够感受到子女的关心和担忧。或者一种交谈方式不果,子女可以尝试多种交流方式。在没有经过全身心的努力后,就动用警察的外力来处理父亲,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偷懒行为。
若父亲真是无可救药,是否警察的罚单能给他带来幡然醒过的效果?是否会如童话里所写:经过警察的处罚,一家人从此过上了安全守法的幸福生活。而现实的状态,更可能是:父亲接受了警察的处罚,虽然很受伤,但他还是会包容子女对自己亲情的伤害。
回到孔子和叶公的对话,或者叶公想炫耀叶地人民的道德水准很高,对来自礼义之邦的孔子展现一种道德的优越感。不过孔子的这段话却否定了这种道德的表达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有很多人会这样理解孔子:父亲偷了羊,儿子不但不举报,而且还会为喝上羊肉汤而感到高兴。这估计是刘清平教授会想到的。但我想现实更可能是这样的:子女不举报偷羊的父亲,但他会将羊偷偷送回去,或者将比羊价值更高的钱财偷偷送去赔偿,而不是高兴的喝羊肉汤。
作者简介:徐洪达(1995-),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河南大学文学院2014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9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