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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大量的创意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及学者们对之的评价来看,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多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并且多以“思想”与“表现”两分法原则为理论基础,但是从起源与发展来看。思想表现两分理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人认为,由于其定义的模糊性,思想表现两分理论能够根据需要扩张或限制著作权保护范围,所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符合条件的创意应该受到版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