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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4-000-01
一、民间金融的地位和作用
温州是全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温州民间借贷扮演投融资的重要角色而广受瞩目。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二元金融结构,即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部门和传统民间金融市场的并存。由于正规金融资源配置脱离实体经济和社会需求,民间金融在服务草根经济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是观察社会资金余缺和动向、反映经济走势和政策效应的重要标本,对全国有一定的风向标作用。
(一)民间金融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温州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它们在企业创业初期或规模扩张期间,面对资金不足或者资金缺乏的问题,往往由于抵押物不足,信誉度达不到银行信贷的评级要求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必要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金融机构具有手续简便、时间快捷、灵活性强等优势特征,适应了区域性专业化生产在资金需求上的时效性。可以说,正因为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满足了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使中小企业得到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民间金融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
温州的民间资本非常雄厚,由于目前我国的银行利率仍处于管制之中,利率水平偏低,加之国内投资渠道极为有限,民间金融提供的较高利息无疑对个人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民间借贷的利率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的资金成本和稀缺程度,对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政策,合理确定利率价格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民间金融为金融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现行金融体制对民营经济的制度性歧视还没有质的改变,民间资本与现行金融制度间还无法实现有效对接。但是,民间金融发展已成为银行系统的竞争者,对改革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金市场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民间金融的发展,可以说是遵循市场需求、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无疑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为我国今后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二、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功不可没。但是,从温州的抬会和高利贷现象也不难看出,民间金融的作用不仅仅是正面的,其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借贷交易是最纯粹的跨时间价值交换。温州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合会和高利贷,都是借贷性质的交易。民间金融作为价值交换的工具,也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负面效应。
(一)偿还利率较高,经济纠纷频繁
虽然我国民间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发展尚不完善,高利率等问题潜藏着较高风险。民间金融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存贷款利率水平,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几倍。民间金融利率易失控,高利贷现象普遍存在。民间借贷的敏感点是利率,发生争执的焦点也是利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缺乏法律保障,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信用和交易安全,而信用和交易安全必须有社会制度的支持。在温州民间金融现象中可以看到,即使是那种具有合作、互助性质的合会,其交易仍然带有很大的人格化成分,与建立在现代法治、非人格化交易基础上的现代金融差距甚远。温州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但是却给整个金融运作与监管体系敲起了警钟,如果不进行改革,直接影响到的是全国各地的资金链与企业生存,乃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干扰金融秩序,削弱宏观调控力度
由于种种政策上的限制,民间资本很难找到通向实业的道路,于是只好加入炒房团、炒煤团等炒作大军,从而影响到政府对相关领域的调控。同时,民间金融凭借正规金融所没有优势,受到了资金需求者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的欢迎,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正规金融产生了“挤出效应”,进而影响了宏观调控力度。
三、民间金融体制的构建
(一)平等金融权,金融市場自由准入
温州民营经济已有很大发展,而现行金融体制对民营经济的制度性歧视却还没有质的改变,民间资本与现行金融制度之间还无法实现有效的对接。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双轨”结构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应放宽金融管制,促进现行金融结构的逐步并轨。这就要求我们逐步放开金融市场,疏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实现资本要素的自由配置,也就是打破现有银行的垄断体制。
(二)利率市场化,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应该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加强金融创新,结合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尝试在民间金融市场上推行利率市场化,以此来规范合理的利率范围,并建立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公布机制和平台。由于金融市场的核心是利率,允许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自我发展,也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融资环境。
(三)建立多元化规范机制,进行监测与监管
现代金融的发展,是伴随着现代法治发展起来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是根本之策。完善金融法规,为民间借贷活动做出必要的法律规范,明确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保护民间借贷的权益和规避风险,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融资作用。一方面通过立法从法律上认可和规范民间金融,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准入标准,范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和的融资活动,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此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允许和鼓励组建民间金融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在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在漫长的中国金融史上,民间金融满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我国经济发展作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我们需要把民间金融纳入法治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李伊茗.制度变迁下的民间金融法治化.法治与社会.2010.6.
[2]谈萧,胡新建.民间金融的法律评判及规制路径.法治研究.2010(6).
[3]杨子帆.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及规范研究.财政界.2011(7).
[4]吴国连.对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货币银行.2011(8).
一、民间金融的地位和作用
温州是全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温州民间借贷扮演投融资的重要角色而广受瞩目。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二元金融结构,即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部门和传统民间金融市场的并存。由于正规金融资源配置脱离实体经济和社会需求,民间金融在服务草根经济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是观察社会资金余缺和动向、反映经济走势和政策效应的重要标本,对全国有一定的风向标作用。
(一)民间金融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温州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它们在企业创业初期或规模扩张期间,面对资金不足或者资金缺乏的问题,往往由于抵押物不足,信誉度达不到银行信贷的评级要求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必要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金融机构具有手续简便、时间快捷、灵活性强等优势特征,适应了区域性专业化生产在资金需求上的时效性。可以说,正因为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满足了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使中小企业得到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民间金融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
温州的民间资本非常雄厚,由于目前我国的银行利率仍处于管制之中,利率水平偏低,加之国内投资渠道极为有限,民间金融提供的较高利息无疑对个人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民间借贷的利率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的资金成本和稀缺程度,对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政策,合理确定利率价格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民间金融为金融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现行金融体制对民营经济的制度性歧视还没有质的改变,民间资本与现行金融制度间还无法实现有效对接。但是,民间金融发展已成为银行系统的竞争者,对改革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金市场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民间金融的发展,可以说是遵循市场需求、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无疑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为我国今后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二、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民间金融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功不可没。但是,从温州的抬会和高利贷现象也不难看出,民间金融的作用不仅仅是正面的,其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借贷交易是最纯粹的跨时间价值交换。温州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合会和高利贷,都是借贷性质的交易。民间金融作为价值交换的工具,也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负面效应。
(一)偿还利率较高,经济纠纷频繁
虽然我国民间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发展尚不完善,高利率等问题潜藏着较高风险。民间金融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存贷款利率水平,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几倍。民间金融利率易失控,高利贷现象普遍存在。民间借贷的敏感点是利率,发生争执的焦点也是利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缺乏法律保障,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信用和交易安全,而信用和交易安全必须有社会制度的支持。在温州民间金融现象中可以看到,即使是那种具有合作、互助性质的合会,其交易仍然带有很大的人格化成分,与建立在现代法治、非人格化交易基础上的现代金融差距甚远。温州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但是却给整个金融运作与监管体系敲起了警钟,如果不进行改革,直接影响到的是全国各地的资金链与企业生存,乃至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干扰金融秩序,削弱宏观调控力度
由于种种政策上的限制,民间资本很难找到通向实业的道路,于是只好加入炒房团、炒煤团等炒作大军,从而影响到政府对相关领域的调控。同时,民间金融凭借正规金融所没有优势,受到了资金需求者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的欢迎,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正规金融产生了“挤出效应”,进而影响了宏观调控力度。
三、民间金融体制的构建
(一)平等金融权,金融市場自由准入
温州民营经济已有很大发展,而现行金融体制对民营经济的制度性歧视却还没有质的改变,民间资本与现行金融制度之间还无法实现有效的对接。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双轨”结构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应放宽金融管制,促进现行金融结构的逐步并轨。这就要求我们逐步放开金融市场,疏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实现资本要素的自由配置,也就是打破现有银行的垄断体制。
(二)利率市场化,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应该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加强金融创新,结合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尝试在民间金融市场上推行利率市场化,以此来规范合理的利率范围,并建立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公布机制和平台。由于金融市场的核心是利率,允许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自我发展,也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融资环境。
(三)建立多元化规范机制,进行监测与监管
现代金融的发展,是伴随着现代法治发展起来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是根本之策。完善金融法规,为民间借贷活动做出必要的法律规范,明确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保护民间借贷的权益和规避风险,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融资作用。一方面通过立法从法律上认可和规范民间金融,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准入标准,范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和的融资活动,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此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允许和鼓励组建民间金融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在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在漫长的中国金融史上,民间金融满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我国经济发展作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我们需要把民间金融纳入法治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李伊茗.制度变迁下的民间金融法治化.法治与社会.2010.6.
[2]谈萧,胡新建.民间金融的法律评判及规制路径.法治研究.2010(6).
[3]杨子帆.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及规范研究.财政界.2011(7).
[4]吴国连.对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货币银行.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