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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农村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有效管理,把惠民利民体现在服务上,河北省栾城县栾城镇推行了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模式。
一、模式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农村的经济发展方式、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组织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基层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出现了新的问题,社会不和谐事件时有发生。与此同时,乡镇撤并后,百姓办事不便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以栾城镇为例,全镇共辖47个行政村,最远的村庄距镇政府所在地7公里,有时群众来到镇政府办事,正遇到机关工作人员外出,需要往返两三趟才能办结。群众有事不能及时办,心情就会不愉快,难免会有怨言,发牢骚,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镇政府机关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暴露了我们在农村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先天不足”。这就需要我们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种新的农村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尽快想办法解决好群众办事不便的问题,为群众服好务。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执政为民、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高度,立足强化基层党组织、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畅通民意渠道、更好服务群众,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探索运行“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农村管理服务模式,试图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本镇工作实际的农村管理服务模式。
二、具体做法
栾城镇“民事村办、站点服务”的框架结构是:镇政府建立1个为民服务总站,按划分区域设立9个服务分站,分设47个村服务点。
(一)划片定点,定岗定人。为确保“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实现全覆盖,镇党委、政府将所辖47个行政村,按就近原则划分为9个区域,每个区域4~6个村,每个区域设定一个民事村办服务点,由1~2名班子成员作为站点(包片)负责人,并且每村明确了一名包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点“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工作。
(二)定期定点,按时服务。根据各村位置,除城区村和其他村需特殊服务时在镇政府服务总站接受服务外,每个片在本片中心村位置确定了一个民事村办服务分站,场地选择为村“两委”办公室。同时,各村设立“民事村办”服务点,采取镇站所工作人员定期定点到村集中受理、派员在村固定站点代办、经常性业务到专门场所办理、定期流动巡回办理等方式开展服务。
(三)拓宽服务,一门办理。农村事务纷繁复杂,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很多。因此,栾城镇根据农村特点,不断增加为民服务内容,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如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土地、财务、计生、科技、农业结构调整等问题,予以归口办理。对于涉及方面多、情况较为复杂的事项,实行各部门联合会诊,协调办理,做到“一门清”。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就立即拍板答复解决,对暂时不能马上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约定出具体时间帮助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使站点服务做到精益求精,工作不出任何纰漏,确保所处理问题的过程无争议、结果不反弹。
(四)突出特色,创新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宽延伸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大胆创新,形成了“预约办”、“驻点办”、“代理办”、“流动办”的“四位一体”服务模式,增强服务效果。一是“预约办”。严格实行以“上门办理”和“下村约办”为主要形式的“约办制”,一次性提前告知群众办事程序和相关准备,确保一次性办清有关事项。二是“驻点办”。即属于村级层面能够自行解决的,由村“民事村办”服务点就地办理解决。三是“代理办”。即在村一级无法办理的事务,需乡镇层面才能解决的,由村“两委”干部、镇包村干部帮助到镇服务总站代为办理。四是“流动办”。镇政务服务站组织镇相关人员,定期派出流动服务车,深入到远离镇政府的村组集中开展办理政务、生产、法律等项服务。
三、实际效果
实践证明,“民事村办、站点服务”管理服务模式的运行,已成为党委、政府惠及民生的抓手、疏通民意的渠道,破解了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际效果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找到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载体。镇党委、政府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心坎上,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而树立了党员干部的新形象,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载体。
(二)找到了转变干部作风的突破口。镇党委、政府职能实现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把服务窗口下移至村,变群众跑机关找干部办事为干部下村为群众服务,变缓慢办事为及时办事,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有效地克服了镇村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吃拿卡要的现象。镇村干部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工作作风明显改善。
(三)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镇党委、政府针对部分农户缺资金、少技术、市场信息不灵、参与市场竞争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积极整合涉农要素,启动了全镇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222”工程,扩大了蔬菜种植面积;草皮、林木种植铺装产业得到发展,全镇保有量达到6500余亩,助推了农民增收致富。
(四)找准了和谐农村建设的关键。通过镇派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定期到各村办事点开展法律服务,镇干部从感情上贴近了群众,能较全面地掌握群众的真实意愿,及时地掌握一些带有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了基层。同时,通过实行村务公开、村级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等制度,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村办、站点服务”管理服务工作模式,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改进的问题。诸如:“民事村办、站点服务”与中心工作有时发生时间冲突,需要做到统筹兼顾;“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内容及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民事村办、站点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应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服务途径和模式的研讨推广工作任重道远。只要我们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把惠民利民体现在服务上,倾我之心,举我之力,勇于进取探索,必将会走出一条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之路。
作者:河北省栾城县栾城镇党委书记
(责编/郭建民)
一、模式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农村的经济发展方式、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组织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基层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出现了新的问题,社会不和谐事件时有发生。与此同时,乡镇撤并后,百姓办事不便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以栾城镇为例,全镇共辖47个行政村,最远的村庄距镇政府所在地7公里,有时群众来到镇政府办事,正遇到机关工作人员外出,需要往返两三趟才能办结。群众有事不能及时办,心情就会不愉快,难免会有怨言,发牢骚,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镇政府机关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暴露了我们在农村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先天不足”。这就需要我们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种新的农村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尽快想办法解决好群众办事不便的问题,为群众服好务。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执政为民、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高度,立足强化基层党组织、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畅通民意渠道、更好服务群众,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探索运行“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农村管理服务模式,试图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本镇工作实际的农村管理服务模式。
二、具体做法
栾城镇“民事村办、站点服务”的框架结构是:镇政府建立1个为民服务总站,按划分区域设立9个服务分站,分设47个村服务点。
(一)划片定点,定岗定人。为确保“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实现全覆盖,镇党委、政府将所辖47个行政村,按就近原则划分为9个区域,每个区域4~6个村,每个区域设定一个民事村办服务点,由1~2名班子成员作为站点(包片)负责人,并且每村明确了一名包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点“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工作。
(二)定期定点,按时服务。根据各村位置,除城区村和其他村需特殊服务时在镇政府服务总站接受服务外,每个片在本片中心村位置确定了一个民事村办服务分站,场地选择为村“两委”办公室。同时,各村设立“民事村办”服务点,采取镇站所工作人员定期定点到村集中受理、派员在村固定站点代办、经常性业务到专门场所办理、定期流动巡回办理等方式开展服务。
(三)拓宽服务,一门办理。农村事务纷繁复杂,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很多。因此,栾城镇根据农村特点,不断增加为民服务内容,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如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土地、财务、计生、科技、农业结构调整等问题,予以归口办理。对于涉及方面多、情况较为复杂的事项,实行各部门联合会诊,协调办理,做到“一门清”。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就立即拍板答复解决,对暂时不能马上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约定出具体时间帮助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使站点服务做到精益求精,工作不出任何纰漏,确保所处理问题的过程无争议、结果不反弹。
(四)突出特色,创新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宽延伸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大胆创新,形成了“预约办”、“驻点办”、“代理办”、“流动办”的“四位一体”服务模式,增强服务效果。一是“预约办”。严格实行以“上门办理”和“下村约办”为主要形式的“约办制”,一次性提前告知群众办事程序和相关准备,确保一次性办清有关事项。二是“驻点办”。即属于村级层面能够自行解决的,由村“民事村办”服务点就地办理解决。三是“代理办”。即在村一级无法办理的事务,需乡镇层面才能解决的,由村“两委”干部、镇包村干部帮助到镇服务总站代为办理。四是“流动办”。镇政务服务站组织镇相关人员,定期派出流动服务车,深入到远离镇政府的村组集中开展办理政务、生产、法律等项服务。
三、实际效果
实践证明,“民事村办、站点服务”管理服务模式的运行,已成为党委、政府惠及民生的抓手、疏通民意的渠道,破解了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际效果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找到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载体。镇党委、政府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心坎上,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而树立了党员干部的新形象,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载体。
(二)找到了转变干部作风的突破口。镇党委、政府职能实现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把服务窗口下移至村,变群众跑机关找干部办事为干部下村为群众服务,变缓慢办事为及时办事,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有效地克服了镇村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吃拿卡要的现象。镇村干部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工作作风明显改善。
(三)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镇党委、政府针对部分农户缺资金、少技术、市场信息不灵、参与市场竞争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积极整合涉农要素,启动了全镇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222”工程,扩大了蔬菜种植面积;草皮、林木种植铺装产业得到发展,全镇保有量达到6500余亩,助推了农民增收致富。
(四)找准了和谐农村建设的关键。通过镇派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定期到各村办事点开展法律服务,镇干部从感情上贴近了群众,能较全面地掌握群众的真实意愿,及时地掌握一些带有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了基层。同时,通过实行村务公开、村级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等制度,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村办、站点服务”管理服务工作模式,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改进的问题。诸如:“民事村办、站点服务”与中心工作有时发生时间冲突,需要做到统筹兼顾;“民事村办、站点服务”内容及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民事村办、站点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应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服务途径和模式的研讨推广工作任重道远。只要我们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把惠民利民体现在服务上,倾我之心,举我之力,勇于进取探索,必将会走出一条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之路。
作者:河北省栾城县栾城镇党委书记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