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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皇帝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象征,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权利于一身,因此皇帝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命运,而由此更重要的是皇权传承情况,直接关系到王朝的兴衰。以满族统治者建立的清朝,由于处于世界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世界大变局之中,处于一个相对特殊的时期,因此清朝皇帝的继承制度也和其他王朝有诸多不同之处。其中,在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后,实施秘密建储制度,则更为首创。
【关键词】 皇位 继承 推选 秘密建储
皇帝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象征,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权利于一身,因此皇帝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命运,而由此更重要的是皇权传承情况,直接关系到王朝的兴衰。从两汉时期开始,历代以汉族建立的王朝,基本上都实施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尽管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端,但他在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在维护政局稳定、国家安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形式
清朝是中国古代最后一个封建大一统的中央王朝,也是整个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此前中国已存在一千余年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已臻于完善,中国封建历朝历代的经验教训也可以说在清朝得到了较好的借鉴与总结,其中就包括了皇位继承制度。然而由于清朝其自身是由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体建立的封建大一统王朝,加之其又处于一个相对特殊的历史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蒸蒸日上,清朝统治者又不得不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因此又采取了与历朝历代相比不同的地方,其中也包括皇位继承制度。
在清朝的历史上,先后有4种不同的皇位继承形式,即汗位推选制、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秘密建储制和懿旨确立嗣君。这4种不同的继承形式代表着4种不同类型的的权力传承模式,由此可见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有其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这是其他王朝所不能企及的。
汗位推选制,这是清朝的第一种皇位继承形式。从它的正式确立与废止共存在了21年,在清朝先后4种继承形态中最为短暂。实质上,汗位推选制是后金女真族转变为清朝满族所必经的历史道路的必然产物,也只有汗位推选制能体现女真族政治、文化特点。这一继承制度的确立与努尔哈赤确立继承人的失败有必然的联系。努尔哈赤曾两度选择权力继承人,一次为褚英、一次为代善均已失败告终,这迫使努尔哈赤不得不改变权力继承方法,可以说努尔哈赤晚年最为纠结一件事就是选择继承人,而最后努尔哈赤采用了“八王”共治国政制度,也就是“八王”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推选新汗,实行汗位推选制。实行汗位推选制在当时刚刚兴起的后金来说有利于政局的巩固与稳定,八王彼此之间也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尽管汗位权力削弱,但在当时情况下仍不失为一种好的继承形式。
嫡长子皇位继承制,这是清朝继承的第二种形式,它是皇权的加强、满汉文化交融下的产物。随着皇太极改国号为清,汗权开始向皇权发展,1644年顺治帝定鼎北京皇权进一步集中与强化,这使得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标志性事件是康熙十四(1675年)年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此制虽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被废止,但在当时来说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康熙曾两立两废皇太子允礽,这是清朝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中最引人瞩目的事情,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空前绝后的事情。从此也可看出,康熙帝也和努尔哈赤一样存在着立储的难题。对于康熙帝两立两废具体原因、过程不再叙述,不过从中可以看出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改变已属必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嫡长子皇位继承制被废止后,康熙随后拟定,实施秘密建储计划,此举为雍正、乾隆二帝创建秘密建储制度,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秘密建储制,这是清朝皇位继承的第三种形式,也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唯清朝统治者所独有的一种皇位继承形式。实行此制者有雍、乾、嘉、道四帝,历时128年,占据了清朝大部分历史。在清朝历史上此制也尤为突出,故下文作专门论述。
懿旨确立嗣君,这是清朝的最后一种继承形式。由于客观原因从咸丰朝开始秘密立储制度被迫废止,除去末代皇帝溥仪宣统的3年外,咸、同、光三朝嗣君的决定由当时清王朝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所掌握。不同的是,慈禧考虑嗣君人选的出发点不在于权力的衔接是否恰当、继承人是否有能力继承,而在于慈禧自身权力的分配。因此与前三种相比,此种皇位继承制度仅仅出于慈禧一人权力欲望,带有强烈的主观主义色彩,具有很强烈的专断性与随意性,这种形式的存在出现在慈禧所掌握的的47年朝政之中,也正是中国步入近代,皇权逐渐衰萎的时期。
二.清朝秘密建储制度的历史作用
秘密建储制度从康熙帝計划时算起,前后共经历5朝,总计130余年,前后共有五位皇帝即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嘉庆帝、道光帝都采用秘密建储方式解决皇位继承问题,占清朝入关皇帝总数的二分之一。如果慈禧太后、恭亲王奕不发动祺祥政变,秘密建储制度存在的时间可能更加长久。秘密建储制度从雍正皇帝起秘密建储,乾隆四十三年秘密建储制度正式确立从此对清朝皇帝继承产生持久且深远的影响。
秘密建储制度的产生、发展、确立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紧密相连,尤其是在康雍乾时期的君主专制主义空前强化。特别是军机处的设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达到了顶峰,这在政治上的要求就是皇帝大权独揽,在权力的分配上没有任何挟制,而秘密建储制度就是专制主义的体现之一。立储大事关乎国家之命运,王朝之兴衰,中国历代王朝皇帝大多对立储之事不敢独断专行,详听各权臣的意见,其主要原因一方面为了选贤,而最重要的一方面则是皇权的大小,唯独清朝皇帝全权负责继承人的选择。
因此秘密建储制度的确立与皇权的发展密切相关,同时它也是清朝关于秘密建储制度的一次成功的创新。成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秘密建储制度由皇帝全权负责继承人的选择,比较彻底的排除了以往历朝历代中有外戚、后宫、宦官等干预或影响继承人的因素,这样有利于皇权的集中与巩固;其次取消了嫡长子继承制,秘密建储制度使皇帝不在公开册立继承人选,使秘密建储而无储权,致使储位与储权相分离,既杜绝了皇储矛盾与储位之争,又比较成功解决“国本”问题;第三秘密建储制度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杜绝了如康熙晚年所呈现的诸子骨肉相残的情况,也避免了大臣与诸子之间结党营私的可能性;最后皇帝改变了立嫡立长的标准,使选储的范围扩大,避免了将国家权力交予无能之辈,甚至是痴傻之辈的手里,秘密建储可以使皇帝选储对国家更有力的人选。 总之,秘密建储制度,为已经到了晚期的中国封建王朝提供了一种权力传承与衔接的新模式。中止储权,皇帝独自掌握储君的权力,秘密培养,不公开册立等等做法,在中国皇权发展史上都史无前例,秘密建储制度也在皇权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为中国封建王朝留下了最后一笔浓墨重彩。
三.关于皇位继承制度的弊端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力都是极其巨大的。尽管皇位继承制度的存在方式多种多样,但都遵循“家天下”这一根本原则,更重要的是其本质属性则为封建社会,这就注定了即使更好的皇位继承制度也摆脱不了封建社会主义的桎梏,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今日所称的民主。
回顾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可以看到,皇位之争,储位之夺,不是某一朝代的特有现象,而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必然产物。由于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多数皇子觊觎皇权,追求储位,因而立储之争,几乎是摆在封建帝王面前一个难以处置的棘手问题。每当皇位交替的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势力就都趁机而起,阴谋策划,制造事端,甚至引发全国性动乱。
此外皇帝所选定的储君不一定都是德才兼备,除了少数开国或守成之主富有韬略外,历数世代的皇帝,大多为昏君庸主或暴君、幼童,造成政治黑暗,社会动乱。按照继承的规定,只有皇帝最亲近的血亲才有继登皇位的资格,而这些所谓皇亲国戚几乎都生于官闱之中,自幼习惯于骄奢淫逸,对社会和民生休戚一无所知,對兵韬政略更是一窍不通,让这样的人担任一国之君,实在是对国家的统治和管理毫无益处,反而容易使外戚、宦官、权臣乘机而入,把持朝政,祸国殃民。
皇位继承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使后代可以万世永享专制统治。虽然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在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具有一定开创性,然而其终极目的,是延续已经腐朽、没落的中国皇帝制度,维护并促进清朝皇帝的绝对专权,所以它又是保守、落后的最高权力传承制度。正是专权统治,以及其他原因,严重地阻碍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社会转型,致使中国进一步落后于西方,造成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长时期的深重灾难。
因此,对于皇位继承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必然被现代社会民主、法治所取代,这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而了解古代皇帝继承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有及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珍. 清朝皇位继承制度 [M].北京: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年.
[2] 王小路. 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初探 [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9-60 .
【关键词】 皇位 继承 推选 秘密建储
皇帝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象征,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权利于一身,因此皇帝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命运,而由此更重要的是皇权传承情况,直接关系到王朝的兴衰。从两汉时期开始,历代以汉族建立的王朝,基本上都实施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尽管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端,但他在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在维护政局稳定、国家安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形式
清朝是中国古代最后一个封建大一统的中央王朝,也是整个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此前中国已存在一千余年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已臻于完善,中国封建历朝历代的经验教训也可以说在清朝得到了较好的借鉴与总结,其中就包括了皇位继承制度。然而由于清朝其自身是由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体建立的封建大一统王朝,加之其又处于一个相对特殊的历史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蒸蒸日上,清朝统治者又不得不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因此又采取了与历朝历代相比不同的地方,其中也包括皇位继承制度。
在清朝的历史上,先后有4种不同的皇位继承形式,即汗位推选制、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秘密建储制和懿旨确立嗣君。这4种不同的继承形式代表着4种不同类型的的权力传承模式,由此可见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有其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这是其他王朝所不能企及的。
汗位推选制,这是清朝的第一种皇位继承形式。从它的正式确立与废止共存在了21年,在清朝先后4种继承形态中最为短暂。实质上,汗位推选制是后金女真族转变为清朝满族所必经的历史道路的必然产物,也只有汗位推选制能体现女真族政治、文化特点。这一继承制度的确立与努尔哈赤确立继承人的失败有必然的联系。努尔哈赤曾两度选择权力继承人,一次为褚英、一次为代善均已失败告终,这迫使努尔哈赤不得不改变权力继承方法,可以说努尔哈赤晚年最为纠结一件事就是选择继承人,而最后努尔哈赤采用了“八王”共治国政制度,也就是“八王”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推选新汗,实行汗位推选制。实行汗位推选制在当时刚刚兴起的后金来说有利于政局的巩固与稳定,八王彼此之间也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尽管汗位权力削弱,但在当时情况下仍不失为一种好的继承形式。
嫡长子皇位继承制,这是清朝继承的第二种形式,它是皇权的加强、满汉文化交融下的产物。随着皇太极改国号为清,汗权开始向皇权发展,1644年顺治帝定鼎北京皇权进一步集中与强化,这使得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标志性事件是康熙十四(1675年)年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此制虽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被废止,但在当时来说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康熙曾两立两废皇太子允礽,这是清朝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中最引人瞩目的事情,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空前绝后的事情。从此也可看出,康熙帝也和努尔哈赤一样存在着立储的难题。对于康熙帝两立两废具体原因、过程不再叙述,不过从中可以看出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改变已属必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嫡长子皇位继承制被废止后,康熙随后拟定,实施秘密建储计划,此举为雍正、乾隆二帝创建秘密建储制度,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秘密建储制,这是清朝皇位继承的第三种形式,也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唯清朝统治者所独有的一种皇位继承形式。实行此制者有雍、乾、嘉、道四帝,历时128年,占据了清朝大部分历史。在清朝历史上此制也尤为突出,故下文作专门论述。
懿旨确立嗣君,这是清朝的最后一种继承形式。由于客观原因从咸丰朝开始秘密立储制度被迫废止,除去末代皇帝溥仪宣统的3年外,咸、同、光三朝嗣君的决定由当时清王朝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所掌握。不同的是,慈禧考虑嗣君人选的出发点不在于权力的衔接是否恰当、继承人是否有能力继承,而在于慈禧自身权力的分配。因此与前三种相比,此种皇位继承制度仅仅出于慈禧一人权力欲望,带有强烈的主观主义色彩,具有很强烈的专断性与随意性,这种形式的存在出现在慈禧所掌握的的47年朝政之中,也正是中国步入近代,皇权逐渐衰萎的时期。
二.清朝秘密建储制度的历史作用
秘密建储制度从康熙帝計划时算起,前后共经历5朝,总计130余年,前后共有五位皇帝即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嘉庆帝、道光帝都采用秘密建储方式解决皇位继承问题,占清朝入关皇帝总数的二分之一。如果慈禧太后、恭亲王奕不发动祺祥政变,秘密建储制度存在的时间可能更加长久。秘密建储制度从雍正皇帝起秘密建储,乾隆四十三年秘密建储制度正式确立从此对清朝皇帝继承产生持久且深远的影响。
秘密建储制度的产生、发展、确立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紧密相连,尤其是在康雍乾时期的君主专制主义空前强化。特别是军机处的设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达到了顶峰,这在政治上的要求就是皇帝大权独揽,在权力的分配上没有任何挟制,而秘密建储制度就是专制主义的体现之一。立储大事关乎国家之命运,王朝之兴衰,中国历代王朝皇帝大多对立储之事不敢独断专行,详听各权臣的意见,其主要原因一方面为了选贤,而最重要的一方面则是皇权的大小,唯独清朝皇帝全权负责继承人的选择。
因此秘密建储制度的确立与皇权的发展密切相关,同时它也是清朝关于秘密建储制度的一次成功的创新。成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秘密建储制度由皇帝全权负责继承人的选择,比较彻底的排除了以往历朝历代中有外戚、后宫、宦官等干预或影响继承人的因素,这样有利于皇权的集中与巩固;其次取消了嫡长子继承制,秘密建储制度使皇帝不在公开册立继承人选,使秘密建储而无储权,致使储位与储权相分离,既杜绝了皇储矛盾与储位之争,又比较成功解决“国本”问题;第三秘密建储制度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杜绝了如康熙晚年所呈现的诸子骨肉相残的情况,也避免了大臣与诸子之间结党营私的可能性;最后皇帝改变了立嫡立长的标准,使选储的范围扩大,避免了将国家权力交予无能之辈,甚至是痴傻之辈的手里,秘密建储可以使皇帝选储对国家更有力的人选。 总之,秘密建储制度,为已经到了晚期的中国封建王朝提供了一种权力传承与衔接的新模式。中止储权,皇帝独自掌握储君的权力,秘密培养,不公开册立等等做法,在中国皇权发展史上都史无前例,秘密建储制度也在皇权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为中国封建王朝留下了最后一笔浓墨重彩。
三.关于皇位继承制度的弊端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力都是极其巨大的。尽管皇位继承制度的存在方式多种多样,但都遵循“家天下”这一根本原则,更重要的是其本质属性则为封建社会,这就注定了即使更好的皇位继承制度也摆脱不了封建社会主义的桎梏,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今日所称的民主。
回顾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可以看到,皇位之争,储位之夺,不是某一朝代的特有现象,而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必然产物。由于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多数皇子觊觎皇权,追求储位,因而立储之争,几乎是摆在封建帝王面前一个难以处置的棘手问题。每当皇位交替的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势力就都趁机而起,阴谋策划,制造事端,甚至引发全国性动乱。
此外皇帝所选定的储君不一定都是德才兼备,除了少数开国或守成之主富有韬略外,历数世代的皇帝,大多为昏君庸主或暴君、幼童,造成政治黑暗,社会动乱。按照继承的规定,只有皇帝最亲近的血亲才有继登皇位的资格,而这些所谓皇亲国戚几乎都生于官闱之中,自幼习惯于骄奢淫逸,对社会和民生休戚一无所知,對兵韬政略更是一窍不通,让这样的人担任一国之君,实在是对国家的统治和管理毫无益处,反而容易使外戚、宦官、权臣乘机而入,把持朝政,祸国殃民。
皇位继承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使后代可以万世永享专制统治。虽然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在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具有一定开创性,然而其终极目的,是延续已经腐朽、没落的中国皇帝制度,维护并促进清朝皇帝的绝对专权,所以它又是保守、落后的最高权力传承制度。正是专权统治,以及其他原因,严重地阻碍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社会转型,致使中国进一步落后于西方,造成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长时期的深重灾难。
因此,对于皇位继承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必然被现代社会民主、法治所取代,这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而了解古代皇帝继承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有及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珍. 清朝皇位继承制度 [M].北京: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年.
[2] 王小路. 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初探 [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