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自我辩护

来源 :世界家苑·学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nguo128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一直以来,律师都被认为是为坏人服务或者是丧失道德观念的。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有其自身的法律职业伦理,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和态度,跟任何职业者一样,从上述的成文规范来看,我国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从字面上可以概括为对事实的忠实义务;对法律的真实义务;对委托人(利益)的诚实义务,这三项义务的终极伦理目标都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律师;忠诚义务;真实义务;正义;保障
  一、忠诚义务的概述
  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内容是“党派性忠诚原则”,即为委托人最大限度的争取合法权益。作为辩护律师的首要职业伦理规范,忠诚义务犹如一条红线,调整着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指导着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指导着辯护律师的执业行为。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曾将此项义务解释为“辩护律师必须用尽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这是他的最高使命,他必须区分爱国之心和律师的职责,只对自己的委托人一个人负责,他必须坚持不管后果如何,如果上天注定必要时要把国家搅乱也在所不惜。”该观点虽有夸张的成分,但却形象的揭示了律师对当事人忠诚义务的重要性。我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均可认为是对律师执业时负有对当事人及法律的忠诚义务的规定。这一义务的确立与律师职业角色的定位有密切关系,更是建立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诉讼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
  从上述的成文规范来看,我国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从字面上可以概括为对事实的忠实义务;对法律的真实义务;对委托人(利益)的诚实义务,这三项义务的终极伦理目标都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对事实的忠实义务
  辩护律师的对事实的忠实义务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依据,合法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不得提供虚假事实或从事违法行为阻碍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又可以理解为辩护律师依据事实辩护的义务。辩护律师对事实的忠实义务源于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证据裁判主义。证据裁判主义不仅要求裁判者根据证据作出理性的判断,而且要求其他诉讼职能的担当者以真实之事实或方法作为论证其主张的根据(从禁止自我归罪原则出发,被刑事指控者一般可以例外或限制其义务范围)。辩护律师对事实的忠实义务要求辩护律师论证其主张时应当以查明案件事实或法律拟制的事实为依据,不得提交或依据明知是虚假的证据事实。
  辩护律师对事实的忠实义务具有片面性。在刑事诉讼中,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追求的是客观全面的真实,检察官作为指控方,为了全面客观的展现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所收集的证据也必须是客观全面的,无论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内容是为最大限度的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奋斗,即所谓的“党派性忠诚原则”。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党派性忠诚,决定了其忠实义务只能是在有利于委托人范围内的片面的有限的真实。因此,辩护律师可以只注重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可以置之不理。
  (二)对法律的真实义务
  法律至上是律师职业的最高信条,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与天然使命。但是,当法律与当事人的利益出现冲突时,辩护律师又如何对法律忠实?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律师内心确信被告人实际有罪的情况下,却仍要挑战控诉与公众的情感,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因为律师除法定事由外,不得拒绝辩护,也不能因为被告人的道德问题,在接受委托以后不尽力而为。
  现代诉讼的价值在于全面维护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实现需要赋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权利,获得律师的辩护权便是其中的重要的内容。当事人主义强调控辩双方的对抗,但是,被告人面对的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公诉机关,双方力量的悬殊,法律因此序公正得以保障,实体正义才能实现应有的价值。辩护律师的作用就是通过被告人个人的正义实现社会正义的诉讼机制,帮助法院在各种法律利益之间进行协调,保证法律的公正实现。因此,辩护律师的主张不仅要依据实体法也是依据程序法。律师有义务协助法律实现法律公正,特别是程序法律公正。因此,在辩护律师自己都内心确信被告人实际有罪的情况下,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其可能的无罪的判决进行辩护,只要这种辩护是符合证据规则或其他程序法律规范,就可以认为是辩护律师为帮助法院实现程序法律要求或者程序正义所采取的合理的技术性手段,是辩护律师对我国律师法律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忠实实践。
  (三)对委托人利益的诚实义务
  辩护律师对委托人利益的的诚实义务源于其在诉讼中的辩护职能担当者,被告人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这一诉讼角色定位。在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以保密义务为核心的诚实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的。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之间是委托关系,当事人基于对辩护律师的信赖向辩护律师讲述案件详情,提供案件线索,为辩护律师提供有力条件,并使自身获得律师的帮助。正是基于这样的信赖关系,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如我国《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司法机关与辩护律师有不同的诉讼职能,辩护律师有权拒绝为司法机关提供其尚未掌握并不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并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辩护律师有保密的权利。如《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辩护律师对委托人利益的诚实义务还表现在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为被告人作出相关的法律的解释,明确法律行为的后果,提出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建议。这是被告人在程序中就个人命运行使自我决定的极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即使辩护律师明知被告人要恶意地利用法律规则进行掩饰事实真相或制造事实假象的努力,以谋求不正当的程序结果或其他程序利益,辩护律师必须竭尽予以告知。当然,辩护律师也有义务对该被告人予以合法性的教育。在被告人执意实施其不正当行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检举、告发等行为,也不得对其掩盖事实真相或制造事实假象的行为本身作出任何积极的帮助。
  参考文献
  [1]索站超:《论律师职业伦理的冲突与消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2]郑金火:《忠诚于正义:律师职业价值的核心精神》,《法治研究》2008年第8期。
  [3]宋远升:《刑辩律师职业伦理冲突及解决机制》,《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
  张媛媛(1997.09.16)女,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立的小区也越来越多,对于老旧小区越来越忽略,导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了较多的问题,因此,要积极解决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间的纠纷,精准的制定政策,以此解决两者间的矛盾,改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了解业主真正需要什么,以此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关键词: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问题;对策;物业公司  前言  近阶段,老旧小区发生事故的新闻越来越多,其
期刊
摘 要:雨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不但引起了诗人的关注,还激发了他们的诗情。宋代之后,词体兴起,词表达情感的细腻使得许多微小的意象得到了发展,雨意象也不例外。本文对宋词中雨意象所抒发的情感类型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解读了雨意象所呈现出的三大独特突出的艺术特色,即以雨起首,包举全篇;以雨结情,虚实互化与雨的拟人化。  一、以雨起首,包举全篇  在诗词中,“景语即是情语”,词
期刊
摘 要:人类社会发展同自然界的运动发展一样,具有特定的发展规律,其中最重要的规律之一就是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在理论上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大根本矛盾,在现实中则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具体需求所影响。认识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求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现实因素是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有力依据。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人民需求;
期刊
摘 要:近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公共文化的发展对于公共文化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时期,文化馆对于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对新时期文化馆辅导培训职能建设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为文化馆辅导培训职能建设提供一些帮助,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关键词:文化馆;辅导培训;职能建设  引言  文化馆主要是由国家设置的、通过辅导培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满足人
期刊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随之得到了很大的进步,我国的基础设施也在进行不断的完善。道路施工的工程作为基础施工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在对其进行实际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裂缝的问题,这些都会影响整个道路桥梁施工的使用寿命以及施工的稳定性。与此同时,还会影响整个道路桥梁施工的整体美观性。本文主要结合道路桥梁施工中国产生的裂缝类型,对道路桥梁施工中产生裂缝的原因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
期刊
摘 要:对CPC分类表中B65C小类的界定和特点进行分析,明确该领域分类的范围及思路,。  关键词:贴标;标签;CPC;IPC  引言  B65C小类涉及贴标签或签条的机械、装置或方法。B65C分类中设置了代表在平的基本上为刚性的表面上贴标签、在非平表面上贴标签、在可变形表面贴标签、固定签条装置、贴标签机械装置结构、贴标签的方式、人工控制的标签发放器的结构等代表多个方面特征的分类类目(共6个主体大
期刊
摘 要:在五四期间“科学”、“民主”思想的社会背景下,涌现出的先哲们对科学教育的研究与思考,促进了中国近现代的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人们对科学观念的更新,本文梳理了五四期间的访华学者推士来华的经历,并与我国当时的科学教育进行对比,得出结论。  关键词:五四运动;科学教育;推士来华  一、科学思想启蒙与学制的保障  由于近代中国的时代局限,当时国内真正知道科学为何物的人可谓凤毛麟角。封建社会的学术
期刊
摘 要:本文对连续重整装置运行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还原电加热器失效、再生注氯线不畅、预加氢补氢线堵塞、重整进料板式换热器冷侧压降不正常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及改进措施,希望能对广大炼油厂工作者有所助益。  关键词:连续;重整装置;运行;催化剂  所谓连续重整,是移动床反应器连续再生式重整的简称,是一种石油二次加工技术,该技术工艺主要利用铂Pt-铼Re双金属催化剂,在500℃左右的
期刊
摘 要:本文将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例,通过政策文献阅读、实地调查和实践成果分析等方式,分析当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区位选择的现状。提出城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为全国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规划提供行之有效的依据。  关键词:社会保障性住房;区位选择;厦门市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居住问题日显突出,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家庭更为迫切。加
期刊
摘 要:私人小汽车的保有量飞速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各种交通问题逐渐显现。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中至關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高效、低耗以及容错率低等众多优点。对于缓解道路拥堵、提高人们出行安全以及节约道路资源等方面有着显著的效果。  关键词:公共交通;交通拥挤;高效;低耗  以前交通拥堵问题只存在于大城市,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交通拥堵这一问题在很多中小城市也慢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