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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辽宁蒋平俊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听说事业单位准备改革,不知道社保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答:
文件规定:“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起诉后又撤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问:湖北袁媛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诉。请问,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何时生效?
适用文件: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的解释》
法释 [2000]18号
答:
文件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有期限吗
问:浙江夏阳
——我的同事与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已经提出了协商要求。请问,劳动争议协商有时间期限吗?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有。
文件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企業劳动争议协商未达成和解该咋办
问:福建郭文达
——我与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经过协商后并未达成和解。请问,我该怎么办?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文件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栏责编/马征
[email protected]
Tips
辽宁抚顺宋立华同志注意: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符合十级工伤标准。
辽宁沈阳王文河同志注意:
来信咨询省社保参保者能否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据了解,只要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无论在什么单位都应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辽宁鞍山王冬同志注意:
来信称1980年知青返城,被安排在集体公司工作两年没在籍,询问工龄如何计算。你下乡期间可以计为工龄,但没在籍的两年不能算。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听说事业单位准备改革,不知道社保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答:
文件规定:“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起诉后又撤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问:湖北袁媛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诉。请问,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何时生效?
适用文件: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的解释》
法释 [2000]18号
答:
文件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有期限吗
问:浙江夏阳
——我的同事与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已经提出了协商要求。请问,劳动争议协商有时间期限吗?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有。
文件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企業劳动争议协商未达成和解该咋办
问:福建郭文达
——我与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经过协商后并未达成和解。请问,我该怎么办?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文件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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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宋立华同志注意: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符合十级工伤标准。
辽宁沈阳王文河同志注意:
来信咨询省社保参保者能否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据了解,只要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无论在什么单位都应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辽宁鞍山王冬同志注意:
来信称1980年知青返城,被安排在集体公司工作两年没在籍,询问工龄如何计算。你下乡期间可以计为工龄,但没在籍的两年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