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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宝鸡市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相关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等政策性文件,坚持发展产业、就业、创业“三业并举”,实现扩大家庭经营性收入、提升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转移性收入“四轮齐动”.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比上年增长21.2%,是1985年以来增速最快、增幅最大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