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构建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h_fan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摘要】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可以起到促进、鼓励企业早期发现内部问题,并积极发挥自纠功能的作用。为了保护内部举报人,我国自2004年启动了相关立法程序,并于2019年8月作出了首例针对证券领域内部举报人奖励的通告。与此同时,邻国日本已于2004年颁布综合性法典《公益通报者保护法》,并于2006年正式施行。笔者认为,通过学习与借鉴日本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的经验,能够为完善我国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提供积极的参考与建议。
  【关 键 词】内部举报;有奖举报;举报人保护;企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169-02
  一、引言
  2019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刊登的一则通告引发了金融界的广泛议论,证监会将对三起证券违法案件的线索举报人给予奖励,这也是我国自2014年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来首次对线索举报人给予奖励。
  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发源于英国和美国,现今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颁布并施行。邻国日本于2000年陆续爆发某汽车公司召回、某电力公司核电站数据造假等一系列丑闻事件,这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促进了日本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的发展。不久后,日本政府于2004年颁布了《公益通报者保护法》,并于2006年正式施行,至今已积累了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因此,通过学习与借鉴日本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的经验,能够为完善我国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提供积极的参考与建议。
  二、日本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
  (一)日本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
  日本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主要是通过限制对内部举报人解雇,以及防止内部举报人遭受不公正人事处分两方面展开。本文将通过《公益通报者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相关案例进行阐述。
  1.日本《公益通报者保护法》相关规定
  日本《公益通报者保护法》规定了,在满足相关法条规定的情形下,禁止企业解雇内部举报人,并且禁止内部举报人遭受除解雇外任何权益受损的行为。
  为此,《公益通报者保护法》规定了“内部举报”的定义是,内部举报人在没有不正当目的的情形下,向第三方举报其就职企业、管理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举报事实”。其中,“举报事实”在《公益通报者保护法》当中也有相应规定,是指企业、管理人员或者企业员工违反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的行为。
  为了使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更好地运行,《公益通报者保护法》针对内部举报人设置了相应条件。首先,内部举报人必须优先向公司高层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当包括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举报事实”。其次,内部举报人向公司之外的监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时,应当在上述举报内容的基础上补充说明充分的举报理由。另外,若内部举报人选择向外部第三方(如行业协会、媒体、律师或者消费者等群体)进行举报时,应当存在特定事由,如担心向公司高层举报时遭受报复、担心证据被藏匿或被破坏等情况。之所以《公益通报者保护法》进行如此规定,是因为内部举报人如果将企业丑闻等“举报事实”向第三方举报的话,将导致其就职企业名誉受损,这也是一种平衡内部举报人和就职企业相互之间利益的结果。
  在《公益通报者保护法》实施八年后,日本内阁府消费者事务委员会于2013年7月发布《关于公益通报者保护的意见》,主要包括对违反禁止解雇内部举报人和不利对待内部举报人的企业进行制裁等内容,同时取消了对“举报事实”的限定,扩大举报内容的范围,并将举报对象扩大至高级管理人员、前雇员、业务合作伙伴以及分包商等,并放宽了向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以及外部第三方举报的要求。
  2.司法实践相关案例
  司法判例显示,即使内部举报人的行为没有在《公益通报者保护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内部举报人遭遇了因举报行为而招致的解雇、不利对待等困境,该公司也应当承担这类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其不正当的人事行为也会因此无效。
  2012年6月28日,日本最高裁判所确认某公司调职任命无效一案中,案件的争论焦点集中在于公司的调职令能否认定为是对内部举报行为的报复行为。案中H先生是该公司的一名雇员,已在销售岗位上任职十年以上,在举报公司员工遭受不利对待行为后,收到了公司调离销售岗位的命令。据此,H先生就该调职令提起诉讼,认为这是针对其举报行为的不利对待,违背了《公益通报者保护法》立法宗旨,要求判令该调职令无效。日本最高裁判所的最终判决显示,该调职令并无业务上的必要性,是该公司滥用人事權的行为,判令H先生可以拒绝执行该调职令。
  该案的判决结果也引起日本社会的广泛讨论,比如内部举报人向外部第三人提供举报信息的行为是否有违员工对公司的诚实守信义务。如何平衡内部举报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也成为学者研究的对象。根据日本法院的判例,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以下两点进行裁判,一是内部举报的内容是否真实,或者具有相当真实性,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举报内容真实,二是内部举报的方式是否适当,综合考虑案情后以确定内部举报人所受到的对待是否不当。
  对此,学界认为,在无正当理由或者对举报进行报复的情况下,公司对内部举报人的解雇行为和不利对待将受到严格的限制。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举报都是真实可信的、都是为了公司利益的,其中不少都掺杂了针对特定个人和公司的恶意及骚扰,甚至存在有组织的抹黑公司形象的行为。对于这种并非出于正当目的的举报行为,公司可以基于该举报人的恶意行为进行适当的内部调查,并以涉嫌欺诈为由采取纪律处分等方式作为惩戒。如果公司开展的内部调查符合正当程序,且已经进行了充分调查,司法机关通常不会认定公司的行为是出于举报行为的不公正报复。
  (二)日本内部举报人奖金激励机制   在日本,内部举报人奖金激励机制因其国民性和当地风俗文化,通常被视为“出卖友人获利”的行为,并不为日本群众所广泛接受,对有奖举报制度持反对意见的人也不在少数。在实践当中,曾有日本當地政府针对内部举报建立了小额有奖举报制度,但最终反响平平,不了了之。但如今越来越多的日本监管机构受到美国内部举报人激励机制的影响,陆续设立有奖举报制度,期望能够起到更为有效的监管作用,但好像遭遇了水土不服的窘境。
  之所以说其“水土不服”,是因为这一制度在美国受到了热切追捧,使得美国“安然案”内部举报人被选为“年度人物”,登上《TIME》新年刊封面,成为“勇者行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中有奖举报制度的受益人。因为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内部举报人可以获得罚金的10%-30%之多,极大刺激了相关行业的内部举报热情。
  日本与我国在历史文化、法律道德方面具有诸多相似之处,通过借鉴日本对有奖举报制度的态度,对我国相关激励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对我国举报人保护机制构建的启示
  首先,与日本、美国等国家机制不同,我国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的法律条文目前零散地规定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范当中,并未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成文法典。因此,建立内部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的法典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其次,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的建立应当与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协同进行。监管部门公布案情、发布公告之前,对于可能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材料信息的内容予以保护,在当今网络信息浪潮中充分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自决权。
  再次,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的建立应当与《劳动法》协同进行。比如在举证责任上,如果内部举报人遭受解雇或者不利对待等情况,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并考虑到案件综合情况予以裁判。
  最后,内部举报人激励机制的建立应当更为丰富。除了在美国广受好评的有奖举报机制外,应当探索适合中国本土化的激励机制。作为礼仪之邦,有奖举报机制更应当与中国当前民众的接受程度相匹配,与道德伦理相适应。
  参考文献:
  [1]郭雳.证券违法活动检举人的激励与保护机制——美国的相关实践及启示[J].江汉论坛,2016(04):129-135.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拟对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Z].2019-08-02.
  [3]山田善隆.内部告発/内部通報に対する報奨金-是か否か?[J].理事コラム,2013.8.
  [4]山田将之.日米における内部通報·内部告発の奨励·保護制度[J].法と経済のジャーナル,2014.
其他文献
【内容摘要】巨额财产不明罪一直都是一个备受争论的罪名,就本罪的实行行为而言,应以持有论为较合理的观点。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持有型犯罪考量之后,从推定的适用上本罪涉及到了可推翻的强制推定和可推翻的事实推定,因此“不能说明”这一要素只是为了降低司法机关的举证难度,并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本罪作为刑事政策要求下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兜底性条款,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充分的。  【关 键 词】巨额财
期刊
【内容摘要】法律硕士作为新时代培养复合型、专业型、应用型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要方式,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2014年的法律硕士合格评估和2016年的法律硕士水平评估,反映出了我国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培养单位应从培养目标契合度、实践能力提高、双导师制运行等方面进行综合提升,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为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  【关 键 词】法律硕士;培养效果;双导师制;实践
期刊
【内容摘要】校园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常见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伤害事故、中毒伤害事故、校园暴力伤害以及踩踏、触电、网瘾、自然灾害事故等各种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健康产生威胁的安全问题。对于如此多的校园安全问题应当根据不同的校园环境,重点把握不同的校园安全问题。文章中将针对武都区民办学校可能产生的校园安全问题中的交通安全、宿舍安全、食堂安全以及校园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期刊
【内容摘要】自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提出至今,党中央对基层组织的党建重视逐渐增加,党中央大力提倡在基层组织过程中始终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时宣传党的主张,做好一切团结动员群众的工作,全面推动改革发展。以加强党建为主要途径推动、引领社会治理。本文在分析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意义的基础上,从婺城区红色网格、多元化解、智慧治理等“党建+社会治理”实践探索入手,提出了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探索。  【
期刊
摘 要:近年来我国境外追逃工作成果不断扩大,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为境外追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但由于缺席审判程序只是一种特别程序,因此它不能影响或者取代其他法律措施的地位和作用。在“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追逃高压态势下,将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和实现现有追逃手段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衔接结合起来是提高我国境外追逃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境外追逃;刑事
期刊
摘 要:随着《法国民法典》在法国的诞生,整个欧洲都掀起了法典化的运动,但当时的德国正处在四分五裂的状态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典。在这样的背景下,德国法学家蒂博发表了一篇题为《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的文章,蒂博在这篇文章中呼吁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典,以此来实现德国的统一。但是萨维尼却不这么认为,萨维尼认为当时的德国并不具备制定法典的条件,为了反驳蒂博的观点,萨维尼于第二年发表了《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
期刊
【内容摘要】网络消费问题层出不穷,一方面网络消费法律尚不健全,另一方面网上购物环境还有待完善,常常出现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而大学生群体因为其特殊性,所以在网上维权中常常处于劣势。本次调查主要通过对大学生网上购物现状的调查,了解大学生目前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方式以及大学生在网上购物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现状,根据大学生网上消费出现的问题,从侧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其在网络购
期刊
【内容摘要】我国有关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内容在现阶段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式规定。这导致全国范围内出现各式各样的垃圾分类标准,以及公众对垃圾分类知识知之甚少,影响垃圾分类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从国家、社会、公民自身三个层面分析。  【关 键 词】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生活垃圾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
期刊
摘 要:为缓解现有法经济学理论面对的公平质疑,本文提出将法经济学的评价对象从单个行为变为行为集合的分析方法,并借鉴“普遍模仿验证”的哲学概念论证行为集合法经济学的合理性。在现有理论中,相对于过去行为和现在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只有未来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符合“行为集合”的要求故有可能缓解公平质疑。同时本文还从理论和应用两方面比较新旧法经济学的优劣,得出行为集合法经济学能够合理兼顾效益与公平的结论。  
期刊
【内容摘要】入赘婚姻是我国婚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学术界对此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给予太多关注。近年来,农村入赘婚姻在仪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仅以思想观念的改变很难进行准确、有效的解释。所以本文将试图从外部社会和家庭的角度对这一现象的变革进行探究,并从耕地收益的减少、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思想观念的变化等方面,来对入赘婚姻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力求达到揭示其背后原因的目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