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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焦仲卿形象历来饱受争议。孝情之间,焦仲卿出于人伦之孝最初忍情就孝并非为孝弃情,其于两难间以死殉情既避免了不孝罪名,也由此说明,所谓懦弱表象的背后实蕴含着一颗坚韧果敢的心。表象误读证明焦仲卿人格真实,具有典型形象的性格特征。其爱情悲剧与明代中后期情欲思潮的崛起遥相呼应,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孝道;理学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6-0051-04
Abstract: The image of Jiao Zhong-qing has always been controversial.Between filial piety and love, Jiao Zhong-qing for his mother only temporarily to sacrifice love to follow the filial piety at first,Facing this dilemma,Jiao Zhong-qing died to end his own life, can avoid the unfilial charges, but not weak, in fact, behind the weak representation contains a tough and courageous heart.The representation of Jiao Zhong-qing’s personality is proved to have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typical image.Jiao Zhong-qing’s love tragedy had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thoughts of passion in the middle and late Ming Dynasty, So it has a certain meaning in the history of thought.
Key words:The Peacoks Fly to the Southeast;Jiao Zhong-qing; filial piety;Neo-Confucianism
《孔雀东南飞》历来备受关注,诗中主要人物形象更是关注的重点。与刘兰芝“不容于世教的叛逆”精神[1](p.272)相比,学界对焦仲卿的态度则似乎颇为矛盾,“始终存在着‘褒刘贬焦’的倾向”。虽不乏学者承认其忠于爱情,但不无微词地认为其“性格不如刘兰芝坚强,对兰芝有过不理解,有过怨言”[2](p.230)。或通过与刘兰芝比较,以为他“和刘兰芝不同,所受的封建礼教影响较深,又是个府吏,因此性格比较软弱”,故“刘兰芝的形象实较焦仲卿更为高大”[3](p.382)。
文本是文学研究的基础,综合当下研究,无论贬或持有限度的褒,都或多或少存在脱离文本的倾向,或基于文本不曾细读而出现理解上的偏差。这即意味着,对焦仲卿形象的准确把握仍必须建立在文本环境与历史环境,以及与之相应的情节基础之上。兹不揣浅薄,略陈管见。
一
据文本提供的社会环境看,焦仲卿始终处在“孝”与“情”之间所构成的矛盾中,前者表现为母子关系,后者反映了夫妻感情。就母子关系一方,孝为百善之首,自上古三代,论孝崇孝言论不绝于耳。《周礼·地官司徒》将其列入六行之首,道是“孝、友、睦、姻、任、恤”。《大戴礼记》载:“孔子蹴然避席而对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是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后世儒家为现实政治需要,移孝作忠,孝也就逐渐被政治化了。如《孝经·士章》:“以孝侍君则忠。”然也因此,今人论孝,多将孝视为封建伦理的主要构成而嗤之以鼻。事实上,“孝是人最初的情怀,是人品德中最基本的道德范畴”[4](pp.152-153)。孝的时代性与人伦性,使得封建社会特定时代下不同个体大都背负着家庭与社会所赋予的双重责任。
焦仲卿也不例外。其一,正如诗前序云,焦仲卿故事发生在“汉末建安中”。汉代儒家思想经过董仲舒等人的发挥与努力,至此已为当时牢控人心的主导思想。生活于东汉末期的焦仲卿不可能摆脱时代的束缚。其二,诗序及诗意还交代,焦仲卿为庐江府小吏。小吏一职,焦母有言:“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据钱穆先生所云:“因群吏由太守自辟,故群吏对太守,其名分亦自为君臣。”[5](p.217)焦母所言“台阁”当指庐江太守府,焦仲卿能于此供职,也可谓出身“大家”仕宦“台阁”了,说其早年受过良好的儒家教育看来是没有问题的。孝道思想对他的熏陶如影随形,同样不可避免。焦仲卿对母亲的俯首听命与此不无关系。
然而,当我们立足文本,瞩目文本所提供的生活环境,焦仲卿对母亲的依从虽与《红楼梦》中贾宝玉“对孔门说的‘其为仁之本欤’的‘孝悌’亦只作为亲情来看重”有一定距离[6](p.397),但就人伦层面言之,焦仲卿对母亲的孝行仍不乏“常人”“常心”,从而使其在受到儒家思想浸染时,亦存留视“孝悌”为亲情的可能。理由是,虽然诗中没有明言焦父早逝,但由诗云“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及“阿母谓府吏”“府吏长跪告”等一系列情节可知,焦仲卿幼年失怙,系由母亲一手抚养成人。如不然,焦父在世,按照封建伦理,“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焦母不可能事事皆“自专”。所以,生活在这样一个家庭环境中,留给焦仲卿更多的是母亲独支家门养育自己的辛酸,对母亲的依从更多发自内心的人伦之孝。反之,焦母的“霸道”也是其多年支撑家门所形成的一贯作风。学界将其视为封建宗法势力、黑暗势力的典型[7](p.19),似乎混淆了政治伦理与正常人伦关系视阈下孝的不同内涵,不无将问题简单化的趋势。 相对母子之情所展示的孝行,夫妻关系正如诗中焦仲卿所言:“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指出:“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决非理智所能解决。”[8](p.175)生活中,焦仲卿、刘兰芝同样存在着“决非理智所能解决”的问题。揆其原因,乃在于焦、刘三年恩爱与母亲生之育之这一漫长过程相比毕竟很短。夫妻之情与母子之情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磨合,地位或有改变,但在最初几年,母子之情恐怕还是难以撼动的。这正如陶慕宁先生论《霍小玉传》李益情爱与孝道矛盾时所言:“在那个时代,要求他(李益)冒着不孝的罪名,义无反顾地投向霍小玉,似乎也不大现实。”[9](p.48)焦仲卿何尝不然。这也遂使,当二者出现矛盾时,焦仲卿挟裹其间,很难为情而舍母,为爱而弃孝,以看似妥协的方式暂缓婆媳之间的冲突。
二
随着情节发展,焦仲卿于“孝”“情”之间渐趋“位移”。起初,焦母迫使焦仲卿休妻,焦仲卿虽然接受了母亲的安排,但并未诚如焦母所愿而将刘兰芝彻底休归、另择新人。如其与兰芝临别所言:“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这种暂时忍让以图长计的做法,从情理上看并无不可,从焦仲卿作为人子的角度言之也情有可原,无可挑剔。今天以之为懦弱铁证的读者显然脱离了作品所规定的生活环境,没有顾及此后情节的发展。比如,“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时间长短不论,一个“必”字恰正见其对母亲的忍让是暂时的,并非毫无条件的“妥协”。这对于单亲家庭成长起来的焦仲卿而言,暂时忍“情”就“孝”,一方面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的烙印,受制于当时已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伦理思想;另一方面,盖因源于本心,发乎亲情,自然谈不上抱残守缺式的“愚孝”。也正缘于仲卿“多情”,亦才出现送别路上两情依依,盟下“蒲苇”“磐石”之类的铮铮誓言。诗中,诸如此类的情节不是相互独立的个案,之于当事人,诸如此类的情节恰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为逻辑,这些行为逻辑的背后反映的才是一个真正的人物形象,真实的存在个体。如想当然地以为焦仲卿性格懦弱,完全匍匐于封建孝道伦理的支配之下,那么一则很难想象前者所言;二则也就无法理解“誓不相隔”之类的盟誓了。
更为重要的是,刘兰芝因刘兄之故被迫再嫁,诗中写焦仲卿知后表现:“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并亲至刘府责其背弃前盟,诗云:“府吏谓新妇:‘贺卿得高迁!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这充分说明,在闻知兰芝被迫改嫁后,焦仲卿并不是坐等事态向着无法逆转的方向发展,而是积极果断,敢于直面,如没有相当的勇气是很难做到的。且从其对刘兰芝的问询可见,别后焦仲卿心痴意坚,始终固守所发誓言,并做好了“独向黄泉”的准备。这一情节在诗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一,反证上述结论不误,符合人物行为、性格逻辑。况且,诗写焦仲卿“不久当归还”而未“归还”,说明兰芝再嫁匆促,别后至再嫁相隔时间很短,如焦仲卿本性懦弱,其性格同样很难于较短时间内发生逆转,所谓“习惯于‘默无声’的仲卿受制于母亲”[10](p.243)实系限于表象而未及内心得出的皮相之论。其二,为即将发生的悲剧埋下伏笔。焦仲卿身处妻子与母亲、孝道与情爱之间,处境尴尬艰难,留给他足以周旋的空间不多。或要么遵守孝道抛弃兰芝,或要么忠于爱情背负不孝的“罪名”。尽管焦仲卿孝道多半发自内心,但不孝之名却更多来自社会舆论及封建伦理、宗法制度等外部力量毫无条件的赋予。在别后至兰芝再嫁这段时间里,焦仲卿内心当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精神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痛苦。质询所言绝非简单的“讽刺”,艰难的取舍留给焦仲卿的结果或许唯有“自挂东南枝”,因为只有如此方才免除不孝“罪名”,同时又可了却夫妻恩爱长相厮守的夙愿。
诗末焦仲卿以死亡的方式为孝、为情做了最后了断。只是这种方式似乎显得有些残忍、自私。事实上,对于死后母亲的生活焦仲卿并非没有过担心与牵挂,如死前别云:“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字字沉痛,语语悲苦,可见此时焦仲卿对身后母亲形单影只的孤独生活不无内疚。这里面或有学者所认为的讥讽之意,但如联系当初及此后焦仲卿对母亲的孝行,这里面更多还是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语。且也因此,使其不免再次陷入孝亲与情爱矛盾的泥沼,从而无形中延宕了焦仲卿自杀的时间。学者以为,焦仲卿“一定要获得了兰芝确实已死的消息后才真的自杀”,“所以,作品对这两人虽然都加以赞扬,但却更可说是为女性而唱的赞歌。”[3](p.382)显然,不符合作品描写的实际。原因即在于著者只专注刘兰芝那义无反顾地一跃,却没有设身处地体会焦仲卿所处环境及内心纠结所在。刘兰芝“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除二人有约在先、再嫁在即不得不然外,还在于刘兰芝死后尚有兄长在堂,母亲养老有望。故面对死亡,刘兰芝盖因顾虑较少而显得异常决决,焦仲卿牵拘于寡母在堂,则难免会顾虑更多。
三
综合上述可见:焦仲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人物形象。在他身上既有封建意识及宗法制度支配下所形成的伦理观念,更有单亲家庭环境下萌生的对母亲育己不易之理解而产生的人伦亲情。正是两者相互作用,或者说某种程度上正是后者的缘故,使其面对“孝”与“情”矛盾时不得不先迁就于前者,当“情”面临更大危机时,又不得不“屈从”于后者。在这种前后掣肘难以两全的冲突中,焦仲卿唯有以死亡的方式获得对“情”的圆满。只是这种于夹缝中获得自足的方式,外在地给人以懦弱的假象,以至后世诸多读者包括学者基于阅读经验或以讹传讹式的因袭而产生种种误读。然而,假象终归是假象,这种看似“懦弱”的假象并未削弱焦仲卿本质的坚强,其行为逻辑、性格逻辑自始至终都是一脉相承的,其以死殉情悲壮惊人的举动足为明证。
形象往往大于思维,“生动丰富的形象往往包含着无穷的解读可能”[11](p.739)。焦仲卿对母亲的孝多半出于亲情,但在与情的苦苦挣扎中,很容易使人想当然地与封建礼教宗法制度联系起来,确凿无误地认定焦仲卿与刘兰芝最后的悲剧皆由以焦母、刘兄为代表的封建家长一手造成的。尽管这一结论正如前述并不符合诗中所写之“真”,但却由此揭橥了一个贯穿封建社会纷争不已的事实,即“情”“理”之辨。显然,从封建伦理角度看,焦仲卿对母亲的孝行的确是封建伦理思想所标榜的典范,因此,焦仲卿于“孝”“情”之间的权衡与抉择,在封建伦理思想所设定的范围内,在某种程度上也即昭示着“情”与“理”之间的对抗。焦仲卿与刘兰芝以死殉情,在后世大众视域中也即宣告了情的胜利。 对于这样一个结局,如果立足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理”“情”态度的变异及其相应的处理方式,那么不难明白焦仲卿夫妻爱情悲剧存在着非凡的思想价值。思想史上,先秦孔孟等原儒家学者很少言情,情隐而不彰的地位自荀子开始出现反弹,“‘情’站在了‘礼’的对立面,被赋予了否定的意义”[12]。理往往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情受到压制与束缚,即便言情,也要“发乎情,止乎礼义。”(《诗大序》)迨至宋代,儒家思想全面理学化,所谓“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子语类》卷十三)是也。理学对人心情欲的扼杀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冲突迨至明代中后期方才达到高潮,迎来人性自觉、启蒙主义的曙光,“主情”思潮渐受推崇,如云:“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李贽《焚书·读律肤说》)“人而无情,不至于人矣,曷望其至人乎?”(张琦《衡曲麈谈·情痴寤言》)在《牡丹亭题词》中,汤显祖更是声言:“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是为戏曲史、思想史上最为鼓荡人心的“至情论”。纵目整个封建王朝,“理”与“情”大致经历了以理统情、以理灭情、以情抗理及情理兼容的漫长过程。
反观焦、刘悲剧,客观效果上“情”对“孝”也即“理”的胜利,与产生于明代中后期汤显祖所塑造的杜丽娘死而复生标志着“情”对“理”的胜利何其相似乃尔!与孟称舜《娇红记》“阿娇誓死不二,申生以死继之,各极其情之至”(王业浩《鸳鸯冢序》)也遥相仿佛。诗末那对双飞的“鸳鸯”,盖因出于后人想象之词或浪漫笔法或对逝者的祝愿等等,与现实脱离严重,但这种与现实的疏离无疑代表了作者及当时人们的一种愿望,即对情欲的尊重与肯定。因此,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殉情,不是简单的爱情悲剧,二人的死亡至少在客观效果上存在“形象大于思维”的倾向,即一方面明代唯《孔雀东南飞》是崇,不仅以“古今唯此一篇”称之(徐学夷《诗源辩体》),且云:“叙事如画,叙情如诉。”(王世贞《艺苑卮言》)加之所叙之情与明代中后期情欲思潮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故在某种程度上,前者实着后者之先鞭,或在《孔雀东南飞》接受过程中盖因机缘巧合而将其视为张扬情欲的文学范本;另一方面,由世人对焦仲卿刘兰芝爱情的态度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时代动荡,思想领域稍有松弛,大众意识对“理”也不无松动,只是这一所谓的“松动”,在封建王朝漫长历史岁月中稍纵即逝,却也难能可贵。
最后,还有必要指出,这场以“情”抗“理”的爱情悲剧更多是由焦仲卿来承担的,“孝”的沉重所造成的心理负担不是任何旁观者所能理解的,临死前的诀别对焦仲卿而言当是何等的艰难。焦仲卿的选择是勇敢的,而这一勇敢绝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早有谋算、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就此一点亦足说明,焦仲卿看似懦弱的表面,其实掩盖着一颗超乎想象的心,一个“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坚定人格。恩格斯指出:“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了细节的真实外,还要正确地表现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13](p.462)而所谓“典型性格”就是“反映丰富多彩的生活的动人的人物形象”[14](p.16),写出人物复杂多样的个性。焦仲卿懦弱与勇敢、表象与内在的矛盾正是作者立足典型环境成功塑造的典型性格,是符合生活“真实”的艺术形象,自然也是“带着自己心理底整个复杂性的人”[15](p.98)。
[参 考 文 献]
[1]郭预衡.中国文学史:第1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2]邓乔彬.杂缀集[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3]章培恒,等.中国文学史新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4]杨志刚.《孝敬》与孝文化[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
[5]钱穆国史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张锦池.中国六大古典小说识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
[7]李文禄,等.古代爱情诗词鉴赏辞典[K].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
[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9]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
[10]刘跃进,等.中国古代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11]朱立元.美学大辞典[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12]黄南珊.以情抗理,以情役律——论汤显祖的情感美学观[J].吉林大学学报,1999(1).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A].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4]霍松林.文艺学概论//霍松林选集:第1卷[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15][苏]高尔基《俄国文学史》序[C]//苏联的文学:附录.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3.
(作者系伊犁师范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责任编辑 连秀丽]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孝道;理学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6-0051-04
Abstract: The image of Jiao Zhong-qing has always been controversial.Between filial piety and love, Jiao Zhong-qing for his mother only temporarily to sacrifice love to follow the filial piety at first,Facing this dilemma,Jiao Zhong-qing died to end his own life, can avoid the unfilial charges, but not weak, in fact, behind the weak representation contains a tough and courageous heart.The representation of Jiao Zhong-qing’s personality is proved to have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typical image.Jiao Zhong-qing’s love tragedy had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thoughts of passion in the middle and late Ming Dynasty, So it has a certain meaning in the history of thought.
Key words:The Peacoks Fly to the Southeast;Jiao Zhong-qing; filial piety;Neo-Confucianism
《孔雀东南飞》历来备受关注,诗中主要人物形象更是关注的重点。与刘兰芝“不容于世教的叛逆”精神[1](p.272)相比,学界对焦仲卿的态度则似乎颇为矛盾,“始终存在着‘褒刘贬焦’的倾向”。虽不乏学者承认其忠于爱情,但不无微词地认为其“性格不如刘兰芝坚强,对兰芝有过不理解,有过怨言”[2](p.230)。或通过与刘兰芝比较,以为他“和刘兰芝不同,所受的封建礼教影响较深,又是个府吏,因此性格比较软弱”,故“刘兰芝的形象实较焦仲卿更为高大”[3](p.382)。
文本是文学研究的基础,综合当下研究,无论贬或持有限度的褒,都或多或少存在脱离文本的倾向,或基于文本不曾细读而出现理解上的偏差。这即意味着,对焦仲卿形象的准确把握仍必须建立在文本环境与历史环境,以及与之相应的情节基础之上。兹不揣浅薄,略陈管见。
一
据文本提供的社会环境看,焦仲卿始终处在“孝”与“情”之间所构成的矛盾中,前者表现为母子关系,后者反映了夫妻感情。就母子关系一方,孝为百善之首,自上古三代,论孝崇孝言论不绝于耳。《周礼·地官司徒》将其列入六行之首,道是“孝、友、睦、姻、任、恤”。《大戴礼记》载:“孔子蹴然避席而对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是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后世儒家为现实政治需要,移孝作忠,孝也就逐渐被政治化了。如《孝经·士章》:“以孝侍君则忠。”然也因此,今人论孝,多将孝视为封建伦理的主要构成而嗤之以鼻。事实上,“孝是人最初的情怀,是人品德中最基本的道德范畴”[4](pp.152-153)。孝的时代性与人伦性,使得封建社会特定时代下不同个体大都背负着家庭与社会所赋予的双重责任。
焦仲卿也不例外。其一,正如诗前序云,焦仲卿故事发生在“汉末建安中”。汉代儒家思想经过董仲舒等人的发挥与努力,至此已为当时牢控人心的主导思想。生活于东汉末期的焦仲卿不可能摆脱时代的束缚。其二,诗序及诗意还交代,焦仲卿为庐江府小吏。小吏一职,焦母有言:“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据钱穆先生所云:“因群吏由太守自辟,故群吏对太守,其名分亦自为君臣。”[5](p.217)焦母所言“台阁”当指庐江太守府,焦仲卿能于此供职,也可谓出身“大家”仕宦“台阁”了,说其早年受过良好的儒家教育看来是没有问题的。孝道思想对他的熏陶如影随形,同样不可避免。焦仲卿对母亲的俯首听命与此不无关系。
然而,当我们立足文本,瞩目文本所提供的生活环境,焦仲卿对母亲的依从虽与《红楼梦》中贾宝玉“对孔门说的‘其为仁之本欤’的‘孝悌’亦只作为亲情来看重”有一定距离[6](p.397),但就人伦层面言之,焦仲卿对母亲的孝行仍不乏“常人”“常心”,从而使其在受到儒家思想浸染时,亦存留视“孝悌”为亲情的可能。理由是,虽然诗中没有明言焦父早逝,但由诗云“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及“阿母谓府吏”“府吏长跪告”等一系列情节可知,焦仲卿幼年失怙,系由母亲一手抚养成人。如不然,焦父在世,按照封建伦理,“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焦母不可能事事皆“自专”。所以,生活在这样一个家庭环境中,留给焦仲卿更多的是母亲独支家门养育自己的辛酸,对母亲的依从更多发自内心的人伦之孝。反之,焦母的“霸道”也是其多年支撑家门所形成的一贯作风。学界将其视为封建宗法势力、黑暗势力的典型[7](p.19),似乎混淆了政治伦理与正常人伦关系视阈下孝的不同内涵,不无将问题简单化的趋势。 相对母子之情所展示的孝行,夫妻关系正如诗中焦仲卿所言:“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指出:“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决非理智所能解决。”[8](p.175)生活中,焦仲卿、刘兰芝同样存在着“决非理智所能解决”的问题。揆其原因,乃在于焦、刘三年恩爱与母亲生之育之这一漫长过程相比毕竟很短。夫妻之情与母子之情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磨合,地位或有改变,但在最初几年,母子之情恐怕还是难以撼动的。这正如陶慕宁先生论《霍小玉传》李益情爱与孝道矛盾时所言:“在那个时代,要求他(李益)冒着不孝的罪名,义无反顾地投向霍小玉,似乎也不大现实。”[9](p.48)焦仲卿何尝不然。这也遂使,当二者出现矛盾时,焦仲卿挟裹其间,很难为情而舍母,为爱而弃孝,以看似妥协的方式暂缓婆媳之间的冲突。
二
随着情节发展,焦仲卿于“孝”“情”之间渐趋“位移”。起初,焦母迫使焦仲卿休妻,焦仲卿虽然接受了母亲的安排,但并未诚如焦母所愿而将刘兰芝彻底休归、另择新人。如其与兰芝临别所言:“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这种暂时忍让以图长计的做法,从情理上看并无不可,从焦仲卿作为人子的角度言之也情有可原,无可挑剔。今天以之为懦弱铁证的读者显然脱离了作品所规定的生活环境,没有顾及此后情节的发展。比如,“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时间长短不论,一个“必”字恰正见其对母亲的忍让是暂时的,并非毫无条件的“妥协”。这对于单亲家庭成长起来的焦仲卿而言,暂时忍“情”就“孝”,一方面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的烙印,受制于当时已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伦理思想;另一方面,盖因源于本心,发乎亲情,自然谈不上抱残守缺式的“愚孝”。也正缘于仲卿“多情”,亦才出现送别路上两情依依,盟下“蒲苇”“磐石”之类的铮铮誓言。诗中,诸如此类的情节不是相互独立的个案,之于当事人,诸如此类的情节恰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为逻辑,这些行为逻辑的背后反映的才是一个真正的人物形象,真实的存在个体。如想当然地以为焦仲卿性格懦弱,完全匍匐于封建孝道伦理的支配之下,那么一则很难想象前者所言;二则也就无法理解“誓不相隔”之类的盟誓了。
更为重要的是,刘兰芝因刘兄之故被迫再嫁,诗中写焦仲卿知后表现:“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并亲至刘府责其背弃前盟,诗云:“府吏谓新妇:‘贺卿得高迁!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这充分说明,在闻知兰芝被迫改嫁后,焦仲卿并不是坐等事态向着无法逆转的方向发展,而是积极果断,敢于直面,如没有相当的勇气是很难做到的。且从其对刘兰芝的问询可见,别后焦仲卿心痴意坚,始终固守所发誓言,并做好了“独向黄泉”的准备。这一情节在诗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一,反证上述结论不误,符合人物行为、性格逻辑。况且,诗写焦仲卿“不久当归还”而未“归还”,说明兰芝再嫁匆促,别后至再嫁相隔时间很短,如焦仲卿本性懦弱,其性格同样很难于较短时间内发生逆转,所谓“习惯于‘默无声’的仲卿受制于母亲”[10](p.243)实系限于表象而未及内心得出的皮相之论。其二,为即将发生的悲剧埋下伏笔。焦仲卿身处妻子与母亲、孝道与情爱之间,处境尴尬艰难,留给他足以周旋的空间不多。或要么遵守孝道抛弃兰芝,或要么忠于爱情背负不孝的“罪名”。尽管焦仲卿孝道多半发自内心,但不孝之名却更多来自社会舆论及封建伦理、宗法制度等外部力量毫无条件的赋予。在别后至兰芝再嫁这段时间里,焦仲卿内心当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精神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痛苦。质询所言绝非简单的“讽刺”,艰难的取舍留给焦仲卿的结果或许唯有“自挂东南枝”,因为只有如此方才免除不孝“罪名”,同时又可了却夫妻恩爱长相厮守的夙愿。
诗末焦仲卿以死亡的方式为孝、为情做了最后了断。只是这种方式似乎显得有些残忍、自私。事实上,对于死后母亲的生活焦仲卿并非没有过担心与牵挂,如死前别云:“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字字沉痛,语语悲苦,可见此时焦仲卿对身后母亲形单影只的孤独生活不无内疚。这里面或有学者所认为的讥讽之意,但如联系当初及此后焦仲卿对母亲的孝行,这里面更多还是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语。且也因此,使其不免再次陷入孝亲与情爱矛盾的泥沼,从而无形中延宕了焦仲卿自杀的时间。学者以为,焦仲卿“一定要获得了兰芝确实已死的消息后才真的自杀”,“所以,作品对这两人虽然都加以赞扬,但却更可说是为女性而唱的赞歌。”[3](p.382)显然,不符合作品描写的实际。原因即在于著者只专注刘兰芝那义无反顾地一跃,却没有设身处地体会焦仲卿所处环境及内心纠结所在。刘兰芝“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除二人有约在先、再嫁在即不得不然外,还在于刘兰芝死后尚有兄长在堂,母亲养老有望。故面对死亡,刘兰芝盖因顾虑较少而显得异常决决,焦仲卿牵拘于寡母在堂,则难免会顾虑更多。
三
综合上述可见:焦仲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人物形象。在他身上既有封建意识及宗法制度支配下所形成的伦理观念,更有单亲家庭环境下萌生的对母亲育己不易之理解而产生的人伦亲情。正是两者相互作用,或者说某种程度上正是后者的缘故,使其面对“孝”与“情”矛盾时不得不先迁就于前者,当“情”面临更大危机时,又不得不“屈从”于后者。在这种前后掣肘难以两全的冲突中,焦仲卿唯有以死亡的方式获得对“情”的圆满。只是这种于夹缝中获得自足的方式,外在地给人以懦弱的假象,以至后世诸多读者包括学者基于阅读经验或以讹传讹式的因袭而产生种种误读。然而,假象终归是假象,这种看似“懦弱”的假象并未削弱焦仲卿本质的坚强,其行为逻辑、性格逻辑自始至终都是一脉相承的,其以死殉情悲壮惊人的举动足为明证。
形象往往大于思维,“生动丰富的形象往往包含着无穷的解读可能”[11](p.739)。焦仲卿对母亲的孝多半出于亲情,但在与情的苦苦挣扎中,很容易使人想当然地与封建礼教宗法制度联系起来,确凿无误地认定焦仲卿与刘兰芝最后的悲剧皆由以焦母、刘兄为代表的封建家长一手造成的。尽管这一结论正如前述并不符合诗中所写之“真”,但却由此揭橥了一个贯穿封建社会纷争不已的事实,即“情”“理”之辨。显然,从封建伦理角度看,焦仲卿对母亲的孝行的确是封建伦理思想所标榜的典范,因此,焦仲卿于“孝”“情”之间的权衡与抉择,在封建伦理思想所设定的范围内,在某种程度上也即昭示着“情”与“理”之间的对抗。焦仲卿与刘兰芝以死殉情,在后世大众视域中也即宣告了情的胜利。 对于这样一个结局,如果立足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理”“情”态度的变异及其相应的处理方式,那么不难明白焦仲卿夫妻爱情悲剧存在着非凡的思想价值。思想史上,先秦孔孟等原儒家学者很少言情,情隐而不彰的地位自荀子开始出现反弹,“‘情’站在了‘礼’的对立面,被赋予了否定的意义”[12]。理往往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情受到压制与束缚,即便言情,也要“发乎情,止乎礼义。”(《诗大序》)迨至宋代,儒家思想全面理学化,所谓“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子语类》卷十三)是也。理学对人心情欲的扼杀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冲突迨至明代中后期方才达到高潮,迎来人性自觉、启蒙主义的曙光,“主情”思潮渐受推崇,如云:“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李贽《焚书·读律肤说》)“人而无情,不至于人矣,曷望其至人乎?”(张琦《衡曲麈谈·情痴寤言》)在《牡丹亭题词》中,汤显祖更是声言:“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是为戏曲史、思想史上最为鼓荡人心的“至情论”。纵目整个封建王朝,“理”与“情”大致经历了以理统情、以理灭情、以情抗理及情理兼容的漫长过程。
反观焦、刘悲剧,客观效果上“情”对“孝”也即“理”的胜利,与产生于明代中后期汤显祖所塑造的杜丽娘死而复生标志着“情”对“理”的胜利何其相似乃尔!与孟称舜《娇红记》“阿娇誓死不二,申生以死继之,各极其情之至”(王业浩《鸳鸯冢序》)也遥相仿佛。诗末那对双飞的“鸳鸯”,盖因出于后人想象之词或浪漫笔法或对逝者的祝愿等等,与现实脱离严重,但这种与现实的疏离无疑代表了作者及当时人们的一种愿望,即对情欲的尊重与肯定。因此,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殉情,不是简单的爱情悲剧,二人的死亡至少在客观效果上存在“形象大于思维”的倾向,即一方面明代唯《孔雀东南飞》是崇,不仅以“古今唯此一篇”称之(徐学夷《诗源辩体》),且云:“叙事如画,叙情如诉。”(王世贞《艺苑卮言》)加之所叙之情与明代中后期情欲思潮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故在某种程度上,前者实着后者之先鞭,或在《孔雀东南飞》接受过程中盖因机缘巧合而将其视为张扬情欲的文学范本;另一方面,由世人对焦仲卿刘兰芝爱情的态度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时代动荡,思想领域稍有松弛,大众意识对“理”也不无松动,只是这一所谓的“松动”,在封建王朝漫长历史岁月中稍纵即逝,却也难能可贵。
最后,还有必要指出,这场以“情”抗“理”的爱情悲剧更多是由焦仲卿来承担的,“孝”的沉重所造成的心理负担不是任何旁观者所能理解的,临死前的诀别对焦仲卿而言当是何等的艰难。焦仲卿的选择是勇敢的,而这一勇敢绝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早有谋算、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就此一点亦足说明,焦仲卿看似懦弱的表面,其实掩盖着一颗超乎想象的心,一个“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坚定人格。恩格斯指出:“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了细节的真实外,还要正确地表现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13](p.462)而所谓“典型性格”就是“反映丰富多彩的生活的动人的人物形象”[14](p.16),写出人物复杂多样的个性。焦仲卿懦弱与勇敢、表象与内在的矛盾正是作者立足典型环境成功塑造的典型性格,是符合生活“真实”的艺术形象,自然也是“带着自己心理底整个复杂性的人”[15](p.98)。
[参 考 文 献]
[1]郭预衡.中国文学史:第1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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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志刚.《孝敬》与孝文化[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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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苏]高尔基《俄国文学史》序[C]//苏联的文学:附录.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3.
(作者系伊犁师范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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