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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雅典公民是雅典城邦民主制度的创造者,雅典公民有着特殊的限定条件,并且随着雅典民主制度的发展,公民也在发生不断的变化。探讨雅典的公民,有助于我们理解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当时的社会。
关键词:雅典;公民;民主制
雅典,一个在两千多年前创造灿烂文化的地方,神话故事、民主制度……直到今天一直影响着欧洲乃至全世界。这一切的创造者有一个很时尚的名称——公民。而对于公民,一部分学生容易用今天公民的定义来看待,或者看作古代雅典的普通人,或者雅典的统治者等等,均不能对公民有一个准确的理解。本文意在对公民的定义进行诠释,以期让广大的学生能对公民的定义有准确的认识。
一、雅典公民的含义
中学的课本上对公民的定义是:父母祖籍本邦,有一定的财产,能自备武器保卫城邦的成年男性。从公民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四个条件对能否成为雅典公民进行了制约,并且四个条件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那么当年的法律为什么对公民要同时提出这四个限定的条件?
首先,当时的雅典是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是社会的统治阶级,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给予广大的公民以管理城邦的公民权,这种权利自然是归属于奴隶主阶级,所以公民的阶级身份是奴隶主。而在奴隶社会,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区分标准就是财产,所以公民的条件里规定公民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
其次,雅典处于城邦政治时代,城邦时代相当于中国的春秋争霸时期,整个希腊分裂成众多的城邦,城邦之间的兼并战争经常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雅典想在兼并战争中继续存在下去,就需要有人来保护城邦,这种责任自然落在雅典公民的身上。在雅典公民的定义上,带有很浓厚的军事和战争性,父母祖籍本邦,很多的学生对于公民的父亲祖籍的限定在本邦很好理解,公民的父亲一定是公民。可是为什么对公民的母亲的祖籍要限定?毕竟在雅典女性不属于公民的范畴。笔者认为这很可能是基于国家安全和政治的需要,雅典很多的重要的决议均在公民大会上决定的,所有的公民均需要参加公民大会,试想一下,一个公民家庭中的男性去开公民大会,家中有女性不是本邦的人,公民大会上的很多重要的决议就存在被外邦窃取的风险,这对于雅典的危害是无法想象的。
第三,能自备武器保卫城邦,能有条件自备武器的人一定是奴隶主,保卫城邦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更是彰显了公民的军事属性。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承担起保卫雅典城邦的义务,只有承担了这样的义务才能享受雅典公民的权利。
第四,成年男性,这一条件就把未成年人和女性排除在公民以外,因为未成年人和女性没有能力承担保卫雅典城邦的能力。这也体现了公民的定义具有很强的军事属性。
二、雅典公民的变化
既然公民的定义上具备很强的军事属性,那么雅典的统治者为什么不给予更多人公民权?包括女性,奴隶和外邦人等。这样公民的人数就越来越多,保卫城邦的力量也就越来越大吗?这看似很合理,但是不具备可实施性,实际上当年在雅典民主政治的开始形成时期,梭伦进行改革,颁布释奴法令。就是面对公民人数的减少的情况下,恢复一部分奴隶的公民身份,让他们重新成为公民,拥有雅典的公民权,扩大公民的人数和保卫雅典城邦的力量。但是在梭伦的释奴法令中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
(一)梭伦的释奴法令中只针对雅典的原雅典的债务奴隶,这样的奴隶在成为奴隶以前本身就是雅典公民,只是因为债务原因,后来成为别人家的奴隶,这样公民的数量在减少,意味着保卫雅典的力量在减弱。在奴隶群体中还有更多的一部分——战俘奴隶,梭伦改革没有给予战俘奴隶公民身份,也不可能给予他们公民身份。在奴隶社会,奴隶本身是奴隶主的财产,如果大量的把奴隶主手中的奴隶释放,等于侵犯了奴隶主的权利,容易引起奴隶主的不满,从而不利于雅典的统治。同时,城邦时代的希腊,每个城邦都在积极的对外扩张,公民在保卫城邦的同時,还要尽力的帮助本城邦歼灭其他城邦,在这一过程中,战俘奴隶是对奴隶主报效城邦的奖赏。
(二)在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的过程中,奴隶主的权利也做出了让步。如从梭伦改革到克里斯提尼改革,公民的划分由原来的财产的保准到以地区为标准划分为十个选区,陶片放逐法的制定,伯利克里时期的津贴的发放等等,这样做的目的都是要提高中小奴隶主或者下层公民的积极性。如果不能调动大多数公民起来保卫城邦,一旦城邦被别的城邦吞并,这个城邦的所有的公民均沦为别的城邦的战俘奴隶,相比沦为别的城邦的战俘奴隶,公民更愿意损失一点小利益。
后来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雅典民主制的破坏,公民丧失了对城邦政治的兴趣,从而造成了雅典的衰落。
综上所述,雅典公民是古代雅典统治者,是雅典民主政治光环笼罩下的奴隶主阶级。理解了公民的定义有助于我们把握雅典的社会状况,明白雅典城邦制度下的民主也是奴隶制下的民主,享受民主权利的依然是很少的奴隶主阶级,大部分人被无情地排斥在公民范围以外,最终也不过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
参考文献:
[1]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2007年1月第3版.
[2]孙海霞《雅典城邦的公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1月,第18卷第1期,第18-20页.
[3]于江《雅典民主制评析》,《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02期.
[4]石庆波《公元前4世纪雅典城邦的相对稳定与公民的政治参预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
作者简介:
周礼(1980年-),男,汉族,安徽淮北人。中国古代史研究生。研究方向:徽商、明清史,中学一级教师。
关键词:雅典;公民;民主制
雅典,一个在两千多年前创造灿烂文化的地方,神话故事、民主制度……直到今天一直影响着欧洲乃至全世界。这一切的创造者有一个很时尚的名称——公民。而对于公民,一部分学生容易用今天公民的定义来看待,或者看作古代雅典的普通人,或者雅典的统治者等等,均不能对公民有一个准确的理解。本文意在对公民的定义进行诠释,以期让广大的学生能对公民的定义有准确的认识。
一、雅典公民的含义
中学的课本上对公民的定义是:父母祖籍本邦,有一定的财产,能自备武器保卫城邦的成年男性。从公民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四个条件对能否成为雅典公民进行了制约,并且四个条件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那么当年的法律为什么对公民要同时提出这四个限定的条件?
首先,当时的雅典是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是社会的统治阶级,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给予广大的公民以管理城邦的公民权,这种权利自然是归属于奴隶主阶级,所以公民的阶级身份是奴隶主。而在奴隶社会,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区分标准就是财产,所以公民的条件里规定公民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
其次,雅典处于城邦政治时代,城邦时代相当于中国的春秋争霸时期,整个希腊分裂成众多的城邦,城邦之间的兼并战争经常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雅典想在兼并战争中继续存在下去,就需要有人来保护城邦,这种责任自然落在雅典公民的身上。在雅典公民的定义上,带有很浓厚的军事和战争性,父母祖籍本邦,很多的学生对于公民的父亲祖籍的限定在本邦很好理解,公民的父亲一定是公民。可是为什么对公民的母亲的祖籍要限定?毕竟在雅典女性不属于公民的范畴。笔者认为这很可能是基于国家安全和政治的需要,雅典很多的重要的决议均在公民大会上决定的,所有的公民均需要参加公民大会,试想一下,一个公民家庭中的男性去开公民大会,家中有女性不是本邦的人,公民大会上的很多重要的决议就存在被外邦窃取的风险,这对于雅典的危害是无法想象的。
第三,能自备武器保卫城邦,能有条件自备武器的人一定是奴隶主,保卫城邦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更是彰显了公民的军事属性。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承担起保卫雅典城邦的义务,只有承担了这样的义务才能享受雅典公民的权利。
第四,成年男性,这一条件就把未成年人和女性排除在公民以外,因为未成年人和女性没有能力承担保卫雅典城邦的能力。这也体现了公民的定义具有很强的军事属性。
二、雅典公民的变化
既然公民的定义上具备很强的军事属性,那么雅典的统治者为什么不给予更多人公民权?包括女性,奴隶和外邦人等。这样公民的人数就越来越多,保卫城邦的力量也就越来越大吗?这看似很合理,但是不具备可实施性,实际上当年在雅典民主政治的开始形成时期,梭伦进行改革,颁布释奴法令。就是面对公民人数的减少的情况下,恢复一部分奴隶的公民身份,让他们重新成为公民,拥有雅典的公民权,扩大公民的人数和保卫雅典城邦的力量。但是在梭伦的释奴法令中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
(一)梭伦的释奴法令中只针对雅典的原雅典的债务奴隶,这样的奴隶在成为奴隶以前本身就是雅典公民,只是因为债务原因,后来成为别人家的奴隶,这样公民的数量在减少,意味着保卫雅典的力量在减弱。在奴隶群体中还有更多的一部分——战俘奴隶,梭伦改革没有给予战俘奴隶公民身份,也不可能给予他们公民身份。在奴隶社会,奴隶本身是奴隶主的财产,如果大量的把奴隶主手中的奴隶释放,等于侵犯了奴隶主的权利,容易引起奴隶主的不满,从而不利于雅典的统治。同时,城邦时代的希腊,每个城邦都在积极的对外扩张,公民在保卫城邦的同時,还要尽力的帮助本城邦歼灭其他城邦,在这一过程中,战俘奴隶是对奴隶主报效城邦的奖赏。
(二)在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的过程中,奴隶主的权利也做出了让步。如从梭伦改革到克里斯提尼改革,公民的划分由原来的财产的保准到以地区为标准划分为十个选区,陶片放逐法的制定,伯利克里时期的津贴的发放等等,这样做的目的都是要提高中小奴隶主或者下层公民的积极性。如果不能调动大多数公民起来保卫城邦,一旦城邦被别的城邦吞并,这个城邦的所有的公民均沦为别的城邦的战俘奴隶,相比沦为别的城邦的战俘奴隶,公民更愿意损失一点小利益。
后来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雅典民主制的破坏,公民丧失了对城邦政治的兴趣,从而造成了雅典的衰落。
综上所述,雅典公民是古代雅典统治者,是雅典民主政治光环笼罩下的奴隶主阶级。理解了公民的定义有助于我们把握雅典的社会状况,明白雅典城邦制度下的民主也是奴隶制下的民主,享受民主权利的依然是很少的奴隶主阶级,大部分人被无情地排斥在公民范围以外,最终也不过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
参考文献:
[1]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2007年1月第3版.
[2]孙海霞《雅典城邦的公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1月,第18卷第1期,第18-20页.
[3]于江《雅典民主制评析》,《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02期.
[4]石庆波《公元前4世纪雅典城邦的相对稳定与公民的政治参预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
作者简介:
周礼(1980年-),男,汉族,安徽淮北人。中国古代史研究生。研究方向:徽商、明清史,中学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