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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涂料工业信息中心获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宣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水性涂料及相关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2006年1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T201—2005)》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