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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袁 雯,女,云南师范大学05级广播电视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文化研究、东方电影及其传统文化。
摘 要: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节目主持人其实扮演着多重立体的复合角色。个人角色、媒介角色及社会角色三个大的方面是主持人的角色进行立体的建构。而主持人在扮演媒介角色时又具有多重身份。
关键词:个人角色;媒介角色;社会角色;新闻工作者;文化传播者
节目主持人这个电子时代的宠儿发源于美国。1952年随着美国“电视天才”唐•休伊特将“最后一棒”形象地引进电视传播领域,随着沃尔特•克朗凯特以资深记者的老到将“最后一棒”隆重推出与成功尝试,加上大众喜爱的传播媒介电视的发扬光大,节目主持人从此开始了在电子传媒上飞速地、超国界地发展。
从1980年7月中央电视台《观察与思考》栏目开播,首次在荧幕上打出“主持人”字样开始,到1993年、1994年中央电视台电视新闻杂志节目《东方时空》和评论节目《焦点访谈》的相继问世,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开始了全面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的历程。
一个丰满合格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角色应该是立体而非平面的;是复合的而非单一的。她的角色总体来讲应该是由个人角色、媒介角色及社会角色三方面构成的立体复合角色。
一、个人角色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在观众和听众面前首先是作为“自然人”出现的。既然是“自然人,那么就各有不同。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个人角色”意味着节目主持人独特的个人体验、个人色彩和个人陈述,即一种特定的、不可替代的个性或说是“这一个”而非“那一个”的特性。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个人角色是栏目个性化、风格化的标签。鲜明的个人角色使得广播电视节目富有个性。
所以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过程当中,越来越注重主持人个人角色的适度张扬。栏目的整体策划、运行、包装也都围绕着主持人展开。特别是一些栏目就以主持人的名字命名,增加了整个栏目的个性特色,取得良好的收视率。比如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早间节目《马斌读报》就是整体围绕着主持人马斌的特点、风格展开制作的。收视率也高居全国电视早间类节目收视榜首。而《小崔说事》、《鲁豫有约》也都是尽可能的将主持人的个人风格融入整个栏目的制作中,观众在接受时首先是对主持人个人产生了认可,也就是说对主持人作为“自然人”的个人角色产生了认可,进而对他们的媒介角色以及社会角色所传达的信息才会产生认可。
二、媒介角色
“媒介角色”即节目主持人自觉地将个性与媒介的需要结合起来,体现媒介的特质,完成媒介赋予的角色任务。主持人的媒介角色又有多重身份。
1、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首先是新闻工作者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就其职业属性来看,毋庸置疑地扮演着重要的媒介角色。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首先应该是作为新闻人出现。应当具有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养。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必须是、也只能是媒介意志的体现者。从与媒介的特定关系来看,为了体现某种政治意愿或实现某种社会效益,节目主持人只能是一种人性化的“工具”。在任何类型媒介的管理体制中都是如此,概无例外。
我国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国家传播机构的参与性成员,我们的一切传播行为,必须无条件地遵从党和政府的旨意;我们的主持人应当准确地、创造性地宣传党的纲领、方针、政策,无条件地体现并维护所属媒介的公信力。
笔者曾在一本论述主持人的理论著作中看到这样的阐述:“节目主持人是掌握或处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人。”孤立地看,这是夸大节目主持人的地位和作用了,是真的把节目主持人看做是所谓“主人”了。但是,主持人不可能成为“掌握或处理”节目的“主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他有的只是一种“责任”。
在我国,部分节目主持人缺乏的正是自觉的喉舌意识和服务意识,缺乏体现媒介意志的责任感。职业表面的辉煌和虚幻的“主人感”,令他们关注的只是展现“个人风采”或发挥所谓“个性”。
2、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广播电视节目是一种文化产品,节目主持人是节目文化的载体,因此,主持人也应当是一种文化角色。主持人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传承精神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在社会转型时期参与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
节目主持人的文化体现,不仅来自节目的内容,还来自他们的阅历,他们的知识素养,他们的生活态度和对生活的理解和感悟。节目主持人在荧屏前、在话筒前的言语行为,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言行,应该是公众的“道德楷模”,应该体现人类高尚的道德和良知,体现一种崇高的文化精神。
节目主持人的文化创造,主要是通过节目主持中相关的人际交流过程释放出来的。这种交流运用了两种代码,一是显性的意义代码,一是隐性的文化代码。主持人在节目中文化代码的演绎往往不易被觉察。这种“隐性代码”形式的人格气质和审美取向所渗透出来的“文化”,常常是可意会而难以言传的。
三、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即节目主持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使命,或者说是节目主持人按照社会需要与期待所塑造的那种角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到今天,主持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自身肩负着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主持人具有超越时空的眼光,以博大的胸怀,随时随地关注世界形势、社会潮流的变化,跟踪节目所涉及领域的最新动态,并具有高瞻远瞩性地不断拓展新的为观众所瞩目或欲知而未知的领域,
电视节目主持人这一社会角色,一方面与其他的社会角色有着相同的地方,另一方面,还有与其他会角色不同的地方,这是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的特殊性。
电视节目主持人交流、传播对象更加广泛。但作为节目主持人,其表演的舞台则比较特殊,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通过电视屏幕进入千家万户,所以范围更加广泛。
由于这种特殊性,对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要求较为苛刻,即要满足于不同收视者的要求。比如:在综艺类节目的收视者中,不仅文化程度、审美情趣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且还存在着地域上的差异。
由于电视本身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而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借助于电视、信息而赖以生存的.没有信息,没有电视,主持人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就信息而言,有抽象的情报、概念,也有具体的内容显示。作服饰就是一例。当主持人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时候,人们会像接受主持人传递的信息一样,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着他们在衣着方面所传递的信息。人们会很自然地把节目主持人的谈吐与装扮联系起来。比如说主持新闻评论类的节目主持人着装不够端庄,发型不够稳重,那么他们口中的评论信服力也会打折扣。再比如时尚节目的主持人,如果形象、服装设计很古板,没有新意,那么,很难使人相信他有帮助观众捕捉时尚信息的能力。这种直接可以把信息作为行为语言和交流语言的,实属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专利”。
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角色特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乃至示范性。因此,主持人角色在传播媒介的作用下呈现为受众的潜意识的心理参照系,是受众将理想角色投射与对应到主持人个体上而形成的。如果当这种比照是符合受众拟定的理想角色要求的,那么这种主持人角色将得到受众的认同、赞许和褒扬。反之,如果这种比照是错位甚至相悖的,那么这种主持人角色将遭到受众的批评、反对和否定。
参考文献:
[1] 俞虹著《节目主持人通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2]吴郁,尹力等著《电视节目主持人的综合素质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1。
[3]曾志华:《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人文化影响力命题的提出及思考》,《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摘 要: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节目主持人其实扮演着多重立体的复合角色。个人角色、媒介角色及社会角色三个大的方面是主持人的角色进行立体的建构。而主持人在扮演媒介角色时又具有多重身份。
关键词:个人角色;媒介角色;社会角色;新闻工作者;文化传播者
节目主持人这个电子时代的宠儿发源于美国。1952年随着美国“电视天才”唐•休伊特将“最后一棒”形象地引进电视传播领域,随着沃尔特•克朗凯特以资深记者的老到将“最后一棒”隆重推出与成功尝试,加上大众喜爱的传播媒介电视的发扬光大,节目主持人从此开始了在电子传媒上飞速地、超国界地发展。
从1980年7月中央电视台《观察与思考》栏目开播,首次在荧幕上打出“主持人”字样开始,到1993年、1994年中央电视台电视新闻杂志节目《东方时空》和评论节目《焦点访谈》的相继问世,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开始了全面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的历程。
一个丰满合格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角色应该是立体而非平面的;是复合的而非单一的。她的角色总体来讲应该是由个人角色、媒介角色及社会角色三方面构成的立体复合角色。
一、个人角色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在观众和听众面前首先是作为“自然人”出现的。既然是“自然人,那么就各有不同。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个人角色”意味着节目主持人独特的个人体验、个人色彩和个人陈述,即一种特定的、不可替代的个性或说是“这一个”而非“那一个”的特性。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个人角色是栏目个性化、风格化的标签。鲜明的个人角色使得广播电视节目富有个性。
所以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过程当中,越来越注重主持人个人角色的适度张扬。栏目的整体策划、运行、包装也都围绕着主持人展开。特别是一些栏目就以主持人的名字命名,增加了整个栏目的个性特色,取得良好的收视率。比如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早间节目《马斌读报》就是整体围绕着主持人马斌的特点、风格展开制作的。收视率也高居全国电视早间类节目收视榜首。而《小崔说事》、《鲁豫有约》也都是尽可能的将主持人的个人风格融入整个栏目的制作中,观众在接受时首先是对主持人个人产生了认可,也就是说对主持人作为“自然人”的个人角色产生了认可,进而对他们的媒介角色以及社会角色所传达的信息才会产生认可。
二、媒介角色
“媒介角色”即节目主持人自觉地将个性与媒介的需要结合起来,体现媒介的特质,完成媒介赋予的角色任务。主持人的媒介角色又有多重身份。
1、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首先是新闻工作者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就其职业属性来看,毋庸置疑地扮演着重要的媒介角色。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首先应该是作为新闻人出现。应当具有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养。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必须是、也只能是媒介意志的体现者。从与媒介的特定关系来看,为了体现某种政治意愿或实现某种社会效益,节目主持人只能是一种人性化的“工具”。在任何类型媒介的管理体制中都是如此,概无例外。
我国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国家传播机构的参与性成员,我们的一切传播行为,必须无条件地遵从党和政府的旨意;我们的主持人应当准确地、创造性地宣传党的纲领、方针、政策,无条件地体现并维护所属媒介的公信力。
笔者曾在一本论述主持人的理论著作中看到这样的阐述:“节目主持人是掌握或处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人。”孤立地看,这是夸大节目主持人的地位和作用了,是真的把节目主持人看做是所谓“主人”了。但是,主持人不可能成为“掌握或处理”节目的“主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他有的只是一种“责任”。
在我国,部分节目主持人缺乏的正是自觉的喉舌意识和服务意识,缺乏体现媒介意志的责任感。职业表面的辉煌和虚幻的“主人感”,令他们关注的只是展现“个人风采”或发挥所谓“个性”。
2、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广播电视节目是一种文化产品,节目主持人是节目文化的载体,因此,主持人也应当是一种文化角色。主持人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传承精神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在社会转型时期参与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
节目主持人的文化体现,不仅来自节目的内容,还来自他们的阅历,他们的知识素养,他们的生活态度和对生活的理解和感悟。节目主持人在荧屏前、在话筒前的言语行为,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言行,应该是公众的“道德楷模”,应该体现人类高尚的道德和良知,体现一种崇高的文化精神。
节目主持人的文化创造,主要是通过节目主持中相关的人际交流过程释放出来的。这种交流运用了两种代码,一是显性的意义代码,一是隐性的文化代码。主持人在节目中文化代码的演绎往往不易被觉察。这种“隐性代码”形式的人格气质和审美取向所渗透出来的“文化”,常常是可意会而难以言传的。
三、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即节目主持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使命,或者说是节目主持人按照社会需要与期待所塑造的那种角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到今天,主持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自身肩负着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主持人具有超越时空的眼光,以博大的胸怀,随时随地关注世界形势、社会潮流的变化,跟踪节目所涉及领域的最新动态,并具有高瞻远瞩性地不断拓展新的为观众所瞩目或欲知而未知的领域,
电视节目主持人这一社会角色,一方面与其他的社会角色有着相同的地方,另一方面,还有与其他会角色不同的地方,这是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的特殊性。
电视节目主持人交流、传播对象更加广泛。但作为节目主持人,其表演的舞台则比较特殊,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通过电视屏幕进入千家万户,所以范围更加广泛。
由于这种特殊性,对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要求较为苛刻,即要满足于不同收视者的要求。比如:在综艺类节目的收视者中,不仅文化程度、审美情趣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且还存在着地域上的差异。
由于电视本身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而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借助于电视、信息而赖以生存的.没有信息,没有电视,主持人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就信息而言,有抽象的情报、概念,也有具体的内容显示。作服饰就是一例。当主持人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时候,人们会像接受主持人传递的信息一样,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着他们在衣着方面所传递的信息。人们会很自然地把节目主持人的谈吐与装扮联系起来。比如说主持新闻评论类的节目主持人着装不够端庄,发型不够稳重,那么他们口中的评论信服力也会打折扣。再比如时尚节目的主持人,如果形象、服装设计很古板,没有新意,那么,很难使人相信他有帮助观众捕捉时尚信息的能力。这种直接可以把信息作为行为语言和交流语言的,实属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专利”。
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角色特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乃至示范性。因此,主持人角色在传播媒介的作用下呈现为受众的潜意识的心理参照系,是受众将理想角色投射与对应到主持人个体上而形成的。如果当这种比照是符合受众拟定的理想角色要求的,那么这种主持人角色将得到受众的认同、赞许和褒扬。反之,如果这种比照是错位甚至相悖的,那么这种主持人角色将遭到受众的批评、反对和否定。
参考文献:
[1] 俞虹著《节目主持人通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2]吴郁,尹力等著《电视节目主持人的综合素质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1。
[3]曾志华:《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人文化影响力命题的提出及思考》,《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