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及其实现机制

来源 :中国科技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ntaaa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长三角地区的深化改革与全面发展,各地的水污染事件频繁映入公众视野,监管不足、责任不明、治理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暴露,如何有效根治复杂性地水污染这一问题,也慢慢成为人们所热议的话题。从2016年12月起,“河长制”也在长三角地区开始全面推行,这一政策为我们改善水污染现状提供了示范,但是河长与河长各自为政的状况也引发了新一轮的担忧。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治理当中的主导作用,实现治水长效,同时也可缓解局部性的“生态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共同发展而形成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探究横向的政府之间进行有效的资源分配与联动管理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长三角地区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8-0312-02
  2018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在此大环境下,每个产业都应当朝着这个方向坚定前行。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前进的过程中,许多大的江河湖泊正面临着日趋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环保问题作为我国绿色发展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现有水污染治理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是绿色发展的要求,是五大发展理念中极其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明确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是挽救“市场失灵”的有效举措。污染物的违规排放,既减少了环境容量,使社会付出相当大的处理成本,又会给长江造成“一人破坏,多人遭殃”的状况,当污染超过一定维度后,就会造成“市场失灵”,使得长江作为准公共物品而其资源却不能共享。
  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是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存的必要举措。逐渐恶化的流域污染变成影响居民健康和造成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的“生态危机”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也将面临巨大危机,将严重妨碍人们的实践活动和人类从自然界取得维持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也将遭到破坏。
  一、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的基本内涵和必要性
  联动治理指各级政府发挥一定作用、让社会各界分工协作共同参与来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对于社会各方,是由强制性不得不参与转变为积极主动参与;对于政府,是由统治转变为主导。最终各方达成的一种实质性的合作管理。联动治理的侧重点是合作治理水污染,并非是考虑自身利益而将水污染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的一种策略。
  水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而不必付出代价,从而诱发公共物品的另一个特征——公共物品的竞争性,无论哪一方拥有了水就好比拥有了发展经济的不竭动力。水污染治理是一种公共益品,即某一方进行水污染治理时,很难阻止无作为的另一方来消费水,这可能会导致单方面的水污染治理失灵的问题,治理结果也作为公共益品,也可以被人分享,而不能排除某个人在外。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单一的水污染治理主体并不愿意提供水污染治理服务,所以水污染治理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小范围的地域,跨区域联动治理的必要性日渐突出,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是加强多个区域联动治理的一个契机,也是对跨区域经济贸易等多方面合作机制的考验,跨区域联动治理可以协调好水污染问题所牵扯的多方利益,并提高治理的效率,这些是单个主体进行水污染处理所不具备的优势。
  除此之外,长江做为我国第一长河,流经地区横跨我国东西部地区,水的流动性使得上流流域的垃圾往往被带至各个区域,污染物的流动从上游流到下游、从支流流到干流,导致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直至形成跨区域的流域水污染。在水污染的治理方面,上下游之间往往也很难默契,因此,如何打破这种“楚河汉界”的困境,消除行政区域之间的壁垒限制,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协作,提高水污染的治理成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这一问题多年来一直在讨论,但实践中始终难见实质性的进展。
  二、水污染现状及跨区域联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长三角地区水污染现状。长三角地区经济和社会取得稳中向好的发展,但是生态系统也遭受到不小的考验,主要表现为人口过载与环境破坏。特别是非点源污染和多水源造成的废水排放过多,造成了长三角地区江河湖泊与近海水域的污染。
  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工矿企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是长江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据环保总局早在2017年的统计数据,2017年,长江流域废水排放总量已达163.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2.5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91.4亿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8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31.8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346.6万吨。2.农业面源污染严重。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畜禽养殖业、农业固体废弃物、农村生活污水和山林地区径流污染等。据环保总局估计,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物总量与工业、城市生活等点源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相当。3.航运量激增带来大量船舶污染。长江是横贯我国东西的水上运输大动脉,航运业十分发达,常年在水上运营的船舶有21万艘,这些船舶每年向长江排放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达3.6亿吨,排放生活垃圾7.5万吨。另外,因海损事故造成的油品、化学品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对长江水环境构成了极大威胁。4.跨区域污染问题严重。水资源作为准公共物品,有着相对应的自然资源优势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优势。长三角地区水网发达并且相互连通,在水路交通方便的同时,这也给水污染的流动转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从而导致跨区域的污染。
  (二)长三角地区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区域政府之间存在较大利益冲突。长三角地区与所有周边城市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城市分布密集,跨界水污染严重,长期跨区域联动治理能力较弱。主要原因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各城市之间均存在竞争关系,然而各城市的产业布局极为相似,各地政府也对其优势产业实行贸易保护,更多地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过度地去使用水资源,忽视水资源的保护和其他地区的水资源使用权。“经济人”身份更加符合他们给予自己的身份定位,而“公益人”身份似乎无足轻重。再加上流域水污染治理具有正外部性,积极治理水污染的地方政府需要投入巨额成本,而下游地方政府却可以免费“搭便车”。在此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必然尽可能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实现本地区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其所产生的污染主要由下游地方政府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公地悲剧”效应日渐突出。2.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缺乏法律支撑。我国《水污染治理法》的正式施行是在1984年,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次颁布是在1989年,1995年初颁布了《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而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城市的许多河流污染防治法律大多是空白的,所以对于长三角地区而言,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来严格规范防治管理的工作,此外,由于水资源的外部性和公共性,长三角地区的环境保护与地方法律之间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冲突。在地方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惩处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现象,极大的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因此,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律的作用,促进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长三角地区应尽快完善环境立法。3.行政区域之间及内部层级之间沟通不畅。中国对于解决“水污染”这类的公共问题往往采取所谓的“行政区行政”的方式,即地方行政把行政区划当作行政的边界,把有关于多个行政区域的污染问题进行刚性的切割,这俨然已经成为了政府治理的常态,长此以往,行政区域渐渐丧失了对于公共问题的治理能力。其次,上下级政府在任务的分解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压力型体制”,下级政府主要会因为压力与业绩而仓促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与指标,因而完成的质量不高。此外,行政管理体系本身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导致原本就不顺畅的行政沟通更加艰难。4. 社会参与渠道不畅,公众參与不足。公众参与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驱动力,可以促使政府与污染者履行其职责,有利于防止污染者和行政机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其中,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公众能否知情,直接决定公众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效果。然而,在治污过程中,还出现了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公众环境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公众因而很难了解关系自身权益的具体信息。   此外,公众参与以政府主导下的事后参与和被动参与为主,在环境法律、政策、规划等制定的事前参与过程还远远不够。公众参与的方式也缺乏程序性和持续性,并且参与范围和参与程度等很大程度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的态度决定。
  四、构建有效的水污染跨区域联动治理机制
  (一)完善跨区域水污染联动治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地方政府是治理水污染的主体,而他们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对辖区内的污染消极治理成了水污染最直接的原因,因而明确各地方政府对于水资源的平等使用权极为重要,以此为基础,健全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监督,提高中央政府的监管效率。此外,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经济补偿制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的危害性。当上游水污染超过一定标准时,下游的地方政府可以要求他们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也有利于促进上下游之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达到地方政府合力治污、共享治理成果的良好格局。
  (二)完善跨区域水污染联动治理的执法监察机制。首先要有针对地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有操作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具体责任和各种违法活动的法律后果,以保证法律的威慑力,达到立法的目的。在法律中明确各级单位的具体责任,可以避免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打消行为主体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的心理。
  其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有力惩处,同时还要对执法不力、包庇违法者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最后,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对违法行为主要把罚款作为行政处罚手段,情节严重才会加以刑事处罚。因而很多企业宁愿交罚款也要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一味追求效益最大化,随意污染环境。要杜绝这种现象,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大处罚力度。
  (三)完善跨区域水污染联动治理的组织与运行机制。对于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达标要求和日常工作应做好充足了解,主要负责人应当服从组织的调度与指挥,详细记录各河湖水的日常监测记录,组织部门之间的水污染治理信息应及时沟通,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迅速报告上级,对于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调配与使用,应做到恰到好处。组织对于水域负责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培训,储备人才干部,提高负责人的技能水平和深刻认知力。
  不仅要做好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人员之间分工互助、协调治理、沟通及时;还要做到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机构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积极合作,分工互助,各尽其责,协调互助,努力构建完善水污染联动治理机制,努力做好自上而下有秩序的运行机制。
  此外,为了构建高效的组织与运行机制,要抓好水污染治治理的共性与个性,要抓好污染治理的主次矛盾。要制定好组织与机构间的规章制度,完善奖罚体系,努力做好地区间的合作共赢,构建各区和谐高效的治理机制。
  (四)完善跨区域水污染联动治理的公众监督机制。社会公众是水污染的主要受害者,因此也是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推动者和有力监督者。公众参与不仅是控制跨区域水污染的不竭动力,也是地方政府实施联动治理的保证。保障好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与知情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加大对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力度。
  此外,在以往的治污过程中,往往忽视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这些由公众组成的社会团体不断壮大发展,地方政府应对其提供适当的资助,充分发挥其优势,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素质也不可或缺。
  参考文献:
  [1]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深析[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4
  [2]王俊敏,沈菊琴.跨域水环境流域政府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与实现机制[J].江海学刊,2016,(05):214-219+239.
  [3]田园宏.跨界水污染中的政策协同研究现状与展望[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60-67.
  [4]马闯.我国跨区域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6.
  [5]李献忠.关于我国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与解决策略的分析[J].企业导报,2016,(10):83.
  [6]董蕊.城市间协同治理路径选择下的跨界河流污染问题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6,(03):39-41+47.
  [7]李德光.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D].湖南大学,2016.
  [8]张丽敏.加快建立治理水污染协同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2016-04-15(014).
  [9]刘翰生.福建省大田县实施“河长制”工作实践与启示[J].亚热带水土保持,2016,(01):25-28.
  [10]郑秀亮.惠州:探索水污染防治新机制[J].环境,2016,(03):36-38.
  [11]徐晖.国外刑法控制水污染的经验及借鉴[J].商,2016,(06):246.
  [12]马存利.流域跨界水污染视野下区域合作行政的法制保障——以长三角为例[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177-183.
  作者简介:
  徐金煜(1998-2),女,江苏启东人,汉,本科学生,就读于南通大学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方向;
  王鑫(1996-7),男,汉,天津人,本科学生,就读于南通大学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方向;
  許港浩(1997-3),男,江苏如皋人,汉,本科学生,就读于南通大学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方向;
  唐梦宇(1997-10),女,山东烟台人,汉,本科学生,就读于南通大学管理学院,社会工作方向。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城市化发展也得到了促进。但是众多负面影响也伴随而来,尤其是城市水循环问题。与此同时,因“海绵城市”能很好的解决城市水循环问题,故而这一新型理念受到了各界人士的追捧。本文通过对海绵城市理论以及现今发展状况的简述来展开,并对其海绵城市的实际规划做了探究,希望对今后海绵城市建设有所脾益。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规划;水资源;实践状况  中图分类号:G635 文
期刊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大众传媒正在以各种形式走进人们的生活,向人们传达着瞬息万变的社会情况。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生活需求,大众传媒不仅扩充了娱乐板块,在法律宣传形式上更是呈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本文从大众传媒和我国法律的发展現状着手分析,并以此作为社会现实基础,进一步展开两者关系的探讨,以便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大众传媒;法律;网络暴力;生活需求;  中图分类
期刊
[摘 要]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来的,在现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民营企业想要跟上时代的浪潮,就必须建设属于自身的企业文化,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当前的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是存在诸多的问题的。之所以会存在如此多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树立科学的思想。因此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要站在一个全方位的角度上进行,这样才可以真正科学的开展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  [关键词]民营企业;文化建设;问题;有效措施
期刊
[摘 要]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这些破坏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平衡,阻碍了社会发展。其中,在港口航道疏浚工程中,也存在一些环境问题,例如污染物随意排放、施工加剧污染物扩散与搅动速度等等。随着人们环保理念的加深,必须要解决港口航道疏浚工程中的污染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环保理念;港口航道;疏浚工程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期刊
[摘 要]市政道路工程在整个城市的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其路基路面发生沉陷的话,那么就会导致在正常行车的过程中发生颠簸以及振动的现象,这样的话就会直接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导致行驶速度变慢,影响到人们的时间,同时还会对交通运输的安全造成影响。本文主要论述的就是市政道路工程中路基路面沉陷的原因与养护。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沉陷;原因与养护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
期刊
[摘 要]生姜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调味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饮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生将其自身的性质,也使其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在我国的中医中,生姜也可以作为一种药材使用,因此,在现代经济作物的种植中,生姜的种植价值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在现代的生姜种植中,需要对生姜进行高产栽培,探究及高产栽培的技术,提高产量,促进农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生姜;高产栽培;技术  中图分类号:G635 文
期刊
[摘 要]在集输泵站这种工作环境中,噪音是危害人体健康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属于严重的职业危害因素。噪音对人们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可以影响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甚至能引发很多疾病。被称为是“无形杀手”。集输泵站主要的噪声来源于加热炉、联合站等各类泵类设备,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应该以预防为主,增强职业健康意识,进行施工时噪声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加强落实HSE文件中防噪声的相关措施。本
期刊
[摘 要]城市公路交通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城市公路交通迅速推进,公路交通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人们对公路交通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本文从探讨公路交通中的生态环境概念入手,引入了城市公路交通中的廊道效应、迫近效应、诱导效应等生态效应原理,分析了当前城市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具体表现,探讨了城市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基本原则、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为公路生
期刊
[摘 要]随着天然气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天然气管道工程也在逐渐增多。但是因为天然气管道的施工比较复杂、施工期较长并且天然气本身就属于易燃易爆类气体,所以说天然气管道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必须要重视起来。但是天然气管道施工中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天然气管道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这种现象对天然气管道的使用和安全运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下面本文将对天然气管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如何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
期刊
[摘 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经济的增长,但是,却也给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带来了一定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就越来越重视起对于环境和经济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的研究。那么,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对于我们的环境所造成的危害,进而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双赢呢?本文站在环境社会学的角度上,首先阐述了我国生态现代化实施现状;其次分析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生态现代化和环境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