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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媒介角色异化,就是指媒介脱离了其本来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成为统治和控制人的一种反常力量。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大众传播事业全面繁荣,异化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本文主要以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为例,探讨当代媒介角色异化现象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媒介角色;电视媒体维权栏目;异化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1-0027-02
一、什么是异化
“异化”(alienation)是个哲学和社会学的概念,始创于黑格尔,继承于费尔巴哈,完成于马克思。它所反映的实质内容,不同历史时期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其主要涵义都认为异化是对象化、物化的延伸,是由人创造他物而他物又束缚了人的过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大众传播事业全面繁荣。所谓媒介角色异化,就是指媒介脱离了其本来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成为统治和控制人的一种反常力量。维权性电视栏目是近年来崛起的一种新型服务类节目,主要以媒体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讨回公道”为报道内容,如江苏城市频道的《石头会说话》等。本文主要以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为例,探讨媒介角色在当代激烈竞争中出现的异化现象。
二、媒介角色出现异化的原因
(一)媒介自身改革与商业利益的驱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传媒进一步走向市场,电视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都市报获得长足发展,形成对电视的直接冲击;互联网更是从根本上动摇了电视的霸主地位。大众媒介与受众构建一种供需关系,受众因素融入到传播过程中,成为大众传媒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此影响下,大众媒介迎合受众的喜好,有意增多了违背常理、违反常规的“黄色新闻”的比重,造成对受众正向引导的缺失。这类丑恶新闻在媒体上的长期现形,也使其成为媒介报道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受众慢慢形成对其“正常化”与“合法化”的印象。
(二)受众媒介素养与迅速到来的全媒体时代的要求存在差距
“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指导受众正确理解、建设性享用大众传媒资源的教育。全媒体时代的今天,大众传媒已经织成一个无孔不入的巨大网络覆盖了社会的每个角落,公众必须学会如何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
1.受众与媒介的互动关系与可转化性日益密切。传统传播机制中,受众处于被启蒙者的位置,造成了社会公众为主体的受众在社会事务中参与意识的“惰性状态”。随着全媒体时代到来,民生新闻和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型传播途径的出现,民众有了发表自我言论的自主权,实现了政府、媒体的议程设置向公众议程设置的转换。民众向媒体提供自己的乃至身边的信息,引起社会的关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媒介素养”在原先的低起点上实现突破,大众媒介日益成为“受众自己的媒介”。
2.受众对媒介传递的信息存在误读的现象。受众的信息解读情况对传播效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媒体时代给广大受众带来了海量的信息,但受众由于思维定势、刻板印象等心理因素,不能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媒介传播与信息内容,对新闻信息或传播者产生误解,导致与传播者主观意图相偏离的情况。例如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许多受众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广泛报道中,产生“好事做不得”的投射心理。媒介原本激励公众践行助人为乐等社会公德行为的传播意图与受众反应产生较大差距。
(三)媒体自身专业性不足,职业道德滑坡
大众媒介应当具有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方式和实事求是、通情达理的评论方法。我国新闻传播法律体系目前还不完善,媒介自律很大程度上决定新闻的质量,这样的自律主要是通过记者、编辑、主编等“把关人”的把关活动来实现。一些新闻单位和媒介从业人员由于专业素养不够、职业道德滑坡,加上利益、人情等因素作怪,纵容和默许了媒介传播中的不正之风。或是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报道公众人物隐私及盲目炒作,造成报道的娱乐化、低俗化。这是造成大众媒介角色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媒介角色异化的主要变现
(一)媒介由“舆论监督者”向“社会执法者”异化,导致“把关人”权力滥用
新闻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是传播新闻信息,其次是联系相关部门,使之与民众进行有效沟通,扩大事件正面效果,抨击丑恶现象,实现舆论监督。媒体只是负责报道的新闻单位,它反映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记者本身也没有维权的职业要求。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以维权记者帮助民众维护权益的整个过程作为报道的内容,记者则作为推动过程发展的工具而存在,这与媒体传递信息的基本功能定位产生分歧。采访活动中,维权记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媒介整体,受众对此也十分认同。这使得记者极容易将自身个体置于媒介集体之中,扩张了自己的权力。这种工具化的存在,超越了本该在社会和职业中扮演的角色,从舆论的“监督者”变成了为百姓解决问题的“执法者”,把职业“权利”意识,转变成个人政治“权力”意识。有时甚至忽视或无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对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正是因为媒介这种“越权行为”的存在,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找法院不如找媒体”的说法。这对媒介自身、其他社会组织,甚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种负面因素。
(二)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使“媒体使用权”下移产生异化,造成“舆论霸权平民化”
舆论作为公开的社会评价,其本质特征是“民意表达和民众力量的显示”,它所实现的社会功能是以公开表达的集合式的公众意见直接或间接干预社会生活。但现代媒体很多情况下凭借其自身优势,通过构筑信息环境和引导公众意见表达,上升为舆论的积极引导者,造成“舆论霸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抵逆的“无冕之王”角色。
电视媒体维权栏目实现了媒体“使用权”的下移,公众甚至个人都可以利用媒体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正如一个优秀的拳手在拳坛上不见得战无不胜,但和普通人相比时,总是绰绰有余。囿于对法律素养和对事件情况的知晓程度,媒体工作者不能确保每次都做出正确处理。而当媒体的影响力优势可以为个人所使用时,个人诉求的成功率就会大大增加,造成“舆论霸权”的平民化。
(三)记者的报道角色异化,由信息传递者变为事实发展的推动者,影响媒介公信力
作为新闻传播理念和方式在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下,新闻业务领域产生的创新和突破,介入式报道目前在学理上缺乏依据。传统新闻理论认为,为避免受众对报道内容客观性和权威性的信任受到损害,记者在事件发生现场理应尽量恪守“职业人”的冷静客观态度,以免介入其中。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以介入式报道为主要方式,记者主导整个维权过程并贯穿始终。这样的介入式报道行为往往带有比较明显的功利色彩,并在一定程度上驾驭和干预新闻事实。记者往往情绪化强烈,先入为主,缺乏对事件的冷静思考和理性分析,立场易于倾向投诉方。就会使观众尤其是了解内情的人对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影响媒体的公信力。有时由于记者知识水平和经验能力有限,导致介入的效率和质量低下,不但没帮上忙反而添了乱。
例如维权栏目中经常报道的市民定购了某物品后,出于各方面原因又不想购买了,便求助媒体想要回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不能要回的,但是在维权记者的“协调”下,最终市民取回了定金。其中原委暂且不论,单就事情的结果来看,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长远看对媒体公信力有害无益。
四、对策建议
1.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社会监督。我国目前新闻传播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这对新闻采访活动带来不便,同时也为媒介传播和受众之间关系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因此,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媒介的报道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在法律的强制下,媒介传播活动才能走上规范的发展之路。对媒介的社会监督亟待成熟。媒介要开辟受众监督渠道,完善受众参与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受众的批评监督。大众媒介,即使维权栏目本身,也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有助于媒介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
2.提升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传播能力。新闻从业人员需加强新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养成,明确新闻媒介的职责和功能,把握自身角色扮演,加强对新闻产品的严格“把关”。记者要有法律意识、熟悉法规政策,引导受众建立合法的理性的思维。同时全面报道相关各方的意见,要做到介入而不投入,参与而不包办。作为大众媒介,在传播过程中要增强受众意识,与受众进行双向沟通交流,剖析受众心理认知和心理需求,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传播策略,贴近受众心理、引导受众,以提升传播效果,防范媒介角色的异化。
3.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受众媒介素养偏低是当今媒介角色异化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理想的受众应该是理性的信息接受者、合格的媒介使用者、成熟的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当受众具备了独立人格、理性思维能力和批判精神,就能有效监督媒介,打破媒介对传播权的控制,使媒介更好地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国媒介素养教育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性别、文化、民族、职业等差异,媒介素养的程度不一。我国的受众是媒介信息很好的接受者,但并不是很好的分析者和批判者,应当加强受众对媒介使用、分析和批判的能力,洞悉传播的本质,获得传播的话语权,尽力减少媒介角色的异化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方延明.新闻文学化与文学新闻化的异化现象研究[J].山東大学学报,2009(4).
[2] 杨丽.防范传播异化 提升传播效果—从心理学视角探析[J].新闻前哨,2009(8).
[3] 孙伟平.论信息时代人的新异化[J].哲学研究,2010(7).
[4] 郭小安.西方民主政治视野下的大众媒介的功能异化及后果[J].武汉大学学报,2009(1).
[5] 任陇婵.全媒体:一个奇怪的“早产儿”[J].声屏世界,2010(7).
关键词:媒介角色;电视媒体维权栏目;异化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1-0027-02
一、什么是异化
“异化”(alienation)是个哲学和社会学的概念,始创于黑格尔,继承于费尔巴哈,完成于马克思。它所反映的实质内容,不同历史时期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其主要涵义都认为异化是对象化、物化的延伸,是由人创造他物而他物又束缚了人的过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大众传播事业全面繁荣。所谓媒介角色异化,就是指媒介脱离了其本来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成为统治和控制人的一种反常力量。维权性电视栏目是近年来崛起的一种新型服务类节目,主要以媒体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讨回公道”为报道内容,如江苏城市频道的《石头会说话》等。本文主要以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为例,探讨媒介角色在当代激烈竞争中出现的异化现象。
二、媒介角色出现异化的原因
(一)媒介自身改革与商业利益的驱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传媒进一步走向市场,电视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都市报获得长足发展,形成对电视的直接冲击;互联网更是从根本上动摇了电视的霸主地位。大众媒介与受众构建一种供需关系,受众因素融入到传播过程中,成为大众传媒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此影响下,大众媒介迎合受众的喜好,有意增多了违背常理、违反常规的“黄色新闻”的比重,造成对受众正向引导的缺失。这类丑恶新闻在媒体上的长期现形,也使其成为媒介报道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受众慢慢形成对其“正常化”与“合法化”的印象。
(二)受众媒介素养与迅速到来的全媒体时代的要求存在差距
“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指导受众正确理解、建设性享用大众传媒资源的教育。全媒体时代的今天,大众传媒已经织成一个无孔不入的巨大网络覆盖了社会的每个角落,公众必须学会如何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
1.受众与媒介的互动关系与可转化性日益密切。传统传播机制中,受众处于被启蒙者的位置,造成了社会公众为主体的受众在社会事务中参与意识的“惰性状态”。随着全媒体时代到来,民生新闻和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型传播途径的出现,民众有了发表自我言论的自主权,实现了政府、媒体的议程设置向公众议程设置的转换。民众向媒体提供自己的乃至身边的信息,引起社会的关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媒介素养”在原先的低起点上实现突破,大众媒介日益成为“受众自己的媒介”。
2.受众对媒介传递的信息存在误读的现象。受众的信息解读情况对传播效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媒体时代给广大受众带来了海量的信息,但受众由于思维定势、刻板印象等心理因素,不能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媒介传播与信息内容,对新闻信息或传播者产生误解,导致与传播者主观意图相偏离的情况。例如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许多受众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广泛报道中,产生“好事做不得”的投射心理。媒介原本激励公众践行助人为乐等社会公德行为的传播意图与受众反应产生较大差距。
(三)媒体自身专业性不足,职业道德滑坡
大众媒介应当具有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方式和实事求是、通情达理的评论方法。我国新闻传播法律体系目前还不完善,媒介自律很大程度上决定新闻的质量,这样的自律主要是通过记者、编辑、主编等“把关人”的把关活动来实现。一些新闻单位和媒介从业人员由于专业素养不够、职业道德滑坡,加上利益、人情等因素作怪,纵容和默许了媒介传播中的不正之风。或是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报道公众人物隐私及盲目炒作,造成报道的娱乐化、低俗化。这是造成大众媒介角色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媒介角色异化的主要变现
(一)媒介由“舆论监督者”向“社会执法者”异化,导致“把关人”权力滥用
新闻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是传播新闻信息,其次是联系相关部门,使之与民众进行有效沟通,扩大事件正面效果,抨击丑恶现象,实现舆论监督。媒体只是负责报道的新闻单位,它反映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记者本身也没有维权的职业要求。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以维权记者帮助民众维护权益的整个过程作为报道的内容,记者则作为推动过程发展的工具而存在,这与媒体传递信息的基本功能定位产生分歧。采访活动中,维权记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媒介整体,受众对此也十分认同。这使得记者极容易将自身个体置于媒介集体之中,扩张了自己的权力。这种工具化的存在,超越了本该在社会和职业中扮演的角色,从舆论的“监督者”变成了为百姓解决问题的“执法者”,把职业“权利”意识,转变成个人政治“权力”意识。有时甚至忽视或无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对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正是因为媒介这种“越权行为”的存在,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找法院不如找媒体”的说法。这对媒介自身、其他社会组织,甚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种负面因素。
(二)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使“媒体使用权”下移产生异化,造成“舆论霸权平民化”
舆论作为公开的社会评价,其本质特征是“民意表达和民众力量的显示”,它所实现的社会功能是以公开表达的集合式的公众意见直接或间接干预社会生活。但现代媒体很多情况下凭借其自身优势,通过构筑信息环境和引导公众意见表达,上升为舆论的积极引导者,造成“舆论霸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抵逆的“无冕之王”角色。
电视媒体维权栏目实现了媒体“使用权”的下移,公众甚至个人都可以利用媒体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正如一个优秀的拳手在拳坛上不见得战无不胜,但和普通人相比时,总是绰绰有余。囿于对法律素养和对事件情况的知晓程度,媒体工作者不能确保每次都做出正确处理。而当媒体的影响力优势可以为个人所使用时,个人诉求的成功率就会大大增加,造成“舆论霸权”的平民化。
(三)记者的报道角色异化,由信息传递者变为事实发展的推动者,影响媒介公信力
作为新闻传播理念和方式在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下,新闻业务领域产生的创新和突破,介入式报道目前在学理上缺乏依据。传统新闻理论认为,为避免受众对报道内容客观性和权威性的信任受到损害,记者在事件发生现场理应尽量恪守“职业人”的冷静客观态度,以免介入其中。电视媒体维权栏目以介入式报道为主要方式,记者主导整个维权过程并贯穿始终。这样的介入式报道行为往往带有比较明显的功利色彩,并在一定程度上驾驭和干预新闻事实。记者往往情绪化强烈,先入为主,缺乏对事件的冷静思考和理性分析,立场易于倾向投诉方。就会使观众尤其是了解内情的人对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影响媒体的公信力。有时由于记者知识水平和经验能力有限,导致介入的效率和质量低下,不但没帮上忙反而添了乱。
例如维权栏目中经常报道的市民定购了某物品后,出于各方面原因又不想购买了,便求助媒体想要回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不能要回的,但是在维权记者的“协调”下,最终市民取回了定金。其中原委暂且不论,单就事情的结果来看,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长远看对媒体公信力有害无益。
四、对策建议
1.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社会监督。我国目前新闻传播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这对新闻采访活动带来不便,同时也为媒介传播和受众之间关系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因此,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媒介的报道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在法律的强制下,媒介传播活动才能走上规范的发展之路。对媒介的社会监督亟待成熟。媒介要开辟受众监督渠道,完善受众参与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受众的批评监督。大众媒介,即使维权栏目本身,也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有助于媒介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
2.提升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传播能力。新闻从业人员需加强新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养成,明确新闻媒介的职责和功能,把握自身角色扮演,加强对新闻产品的严格“把关”。记者要有法律意识、熟悉法规政策,引导受众建立合法的理性的思维。同时全面报道相关各方的意见,要做到介入而不投入,参与而不包办。作为大众媒介,在传播过程中要增强受众意识,与受众进行双向沟通交流,剖析受众心理认知和心理需求,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传播策略,贴近受众心理、引导受众,以提升传播效果,防范媒介角色的异化。
3.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受众媒介素养偏低是当今媒介角色异化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理想的受众应该是理性的信息接受者、合格的媒介使用者、成熟的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当受众具备了独立人格、理性思维能力和批判精神,就能有效监督媒介,打破媒介对传播权的控制,使媒介更好地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国媒介素养教育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性别、文化、民族、职业等差异,媒介素养的程度不一。我国的受众是媒介信息很好的接受者,但并不是很好的分析者和批判者,应当加强受众对媒介使用、分析和批判的能力,洞悉传播的本质,获得传播的话语权,尽力减少媒介角色的异化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方延明.新闻文学化与文学新闻化的异化现象研究[J].山東大学学报,2009(4).
[2] 杨丽.防范传播异化 提升传播效果—从心理学视角探析[J].新闻前哨,2009(8).
[3] 孙伟平.论信息时代人的新异化[J].哲学研究,2010(7).
[4] 郭小安.西方民主政治视野下的大众媒介的功能异化及后果[J].武汉大学学报,2009(1).
[5] 任陇婵.全媒体:一个奇怪的“早产儿”[J].声屏世界,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