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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期刊发表的全民阅读文章表明,整个期刊界乃至出版界的内容创新十分迫切。解决现存问题,推动出版内容创新,根本在于建章立制:修改《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健全编辑工作制度,改革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并全面推广学术检测软件。
关键词:内容创新;全民阅读;《著作权法》;编辑工作制度;学术评价机制
最近五个月,我因撰写全民阅读研究综述文章的需要,大量阅读了期刊发表的全民阅读文章,结果发现,它们在内容创新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研究角度单一,选题重复;材料雷同,人云亦云,泛泛而谈;一稿多投多发,复制抄袭。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解决现存问题,推动出版内容创新,根本在于改革、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拙文基于全民阅读期刊文章的现状,并联系自己的学术经历,对此发表四点意见、建议。
一、修改《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以减少一稿多投多发。
不言而喻,不一稿多投多发,不复制抄袭,是出版内容创新的底线,可是,期刊发表的全民阅读文章恰恰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一稿多投多发、复制抄袭的现象。
一稿多投多发现象的发生,除了作者方面的原因,也有编辑方面的原因。例如,《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探讨》先刊于某理工学院学报(2009年第11期,发表时间:2009—11—15,收稿日期:2009—10—02),后以《对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为题重复发表在某图书馆期刊(2010年第5期,发表时间:2010—05—20,收稿日期:2009—11—24)。从收稿日期来判断,作者是在稿件发出1个月零22天的情况下改投第二家期刊的。可以推测,第一家期刊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没有通知作者准备采用,文章发表后的9天里作者也没有获悉已经发表或收到样刊,于是作者另投第二家期刊。应该说,导致此文重复发表的主要责任在编辑,作者的过失在于没有主动询问。治理一稿多投多发,需要作者与编辑共同努力。一方面,作者要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法》规定的1个月内或投稿期刊约定的处理稿件的期限内(一般是两个月,甚至3个月)不另投他刊;另一方面,编辑一定要高度负责,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处理稿件的意见通知作者。整体来看,在2003年之前,期刊社对于作者的自投稿件,都会很及时地将审稿意见以寄信的方式通知作者。我曾经就收到过《中国社会科学》的退稿函,退稿函并非例行公事地告诉我文章被退稿,还告诉我退稿的理由。后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广泛运用于编辑工作中,期刊社就改为发电子邮件通知。这是时代发展的结果,无可厚非,但遗憾的是,很多期刊社连给作者回个审稿的电子邮件都不情愿了,只是在期刊上或者网站上一次性通告作者:自稿件发出1个月(或两个月或3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可另投他刊。对于很多作者来说,两个月或3个月是一个相当漫长的等待,出于晋升职称、课题结题、成果的时效性等原因,很多作者等不了这么长时间。根据我的经验,作者一般只能耐心等待一个月。作者有个普遍的心理,都盼望着自己的成果能够早日面世,就好比孕妇盼望着自己的宝贝儿子早点出世,新作者、普通作者是这样,老作者、名作者也基本如此,有迫切需要的作者更是巴不得第二天就拿到样刊。
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期刊社投稿”。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著作权法》又同时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反而给某些期刊社、某些编辑不及时审稿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天有了计算机互联网,与作者联系更快捷了。我相信,只要期刊社高度负责,在一个月内审稿并答复作者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作者不能要求每家杂志社、每位编辑在退稿时都给作者人文关怀,但有权要求对方及时审稿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自己。作者投出去的稿件“石沉大海”,或者在期刊社自行约定的期限内自然淘汰作者的自投稿,既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又助长了作者一稿多投。所以,应该废除《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客观地说,一稿多投多发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可宽恕,二是情有可原。情有可原主要是指领导人(包括党政机关领导人和企业领导人)发表的讲话、演讲或访谈可以视同职务作品,它们基本上属于时事性文章,对行业、企业的发展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应该广泛传播,因而经常被多家媒体发表。出于宣传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的需要,领导人的讲话、演讲或访谈,由不同的媒体发表合乎情理,但从版权保护和端正学术风气的立场来看,《著作权法》也应该对此作出必要的限制。可以将此类文章视为政府出版物范畴,指定由相应的主管媒体刊发,其他媒体可以转摘、摘编,但不能重复发表。例如,新闻出版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中国出版集团领导人的讲话、演讲或访谈,指定由《中国出版》《中国新闻出版报》发表,其他媒体不能重复发表,但可以转摘、摘编。如中国出版集团原总裁聂震宁在第十七届全国书市“中国出版高层论坛”上的演讲《全民阅读与我们》先完整地发表于《中国出版》(2007年第5期),后由《出版参考》(2007年第13期)以《全民阅读与出版人的责任》为题摘编,这是完全可以的。《著作权法》应该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二、健全编辑工作制度,确保编辑及时审稿,并切实履行编校职责。
上文谈到,一稿多投多发,也有编辑方面的责任,有时编辑甚至应该负主要责任。再举一个更典型的例子。《基于阅读聚合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探析》先刊于某图书馆期刊(2011年第6期,发表时间:2011—12—15。来稿时间:2011年6月),后又刊于这家期刊(2012年第2期,发表时间:2012—04—15。来稿日期:2011年8月)。换言之,同一期刊居然在4个月内两次发表同一篇文章!从来搞时间,我估计情况应该是这样:作者将该文的电子稿发给编辑部,但编辑部在两个月内没有通知作者是否采用;时隔两月,作者忘记给该刊投稿了,故又发送一次。处理这两次投稿的编辑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由于编辑部缺乏必要的登记记录,或者由于没有去核查以前的发稿记录,因而导致这种极其荒谬的事情发生。在此事例中,编辑难道不负有主要责任? 全民阅读期刊文章还普遍存在题文不一(文不对题)、逻辑紊乱、语言文字差错多的问题。例如,《浅谈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一文分为三个部分(对阅读活动的正确理解、形成阅读活动现状的原因、针对阅读活动现状采取的对策),其中谈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的文字只有最后一段中的6行话,共136个字符,“摘要”中也没有一句话是交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探讨》正文(摘要与参考文献除外)只有3866个字符,却分成六大部分:当前全民阅读的现状、全民阅读的社会环境、全民阅读的社会责任、发挥图书馆优势营造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转变观念发挥图书馆的阅读集聚优势、提高服务发挥图书馆的阅读推动作用。“公共图书馆”在正文中只出现3次,该文实际上是笼统地探讨图书馆的。从文章的主体内容来看,题目应该改为《图书馆推动全民阅读的路径探讨》。《信息时代下公共图书馆在满足全民阅读服务的思考》题目语句不通,应该删除“在”字。对于例文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果编辑浏览(姑且不说精读)了文稿,难道发现不了?
学术研究必须坚守两个基本点:创新与严谨。创新为先,严谨为本,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乏创新的科研成果没有任何价值,但创新应该以严谨为前提。严谨表现为逻辑的严密性、结构的科学性、材料的真实性、知识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对他人成果的充分尊重性。严谨之达成,主要靠作者,但也有赖于编辑的汗水和智慧。
编辑没有对作者的稿件进行大幅度、实质性修改的职责与义务,但有责任对稿件的质量做出鉴别和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有责任及时审稿,及时将审稿意见通知作者;有责任对稿件进行逻辑、结构、语言文字方面的编校和技术性处理。遗憾的是,从全民阅读期刊文章来看,许多编辑连最起码的职责都没有尽到。我不相信会有那么多的编辑,他们的水平差到连问题都发现不了,连基本的编校都胜任不了。我只能说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
反腐要把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纠正编辑工作中的渎职行为也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恢复、健全编辑工作制度,缩短审稿、退稿的周期,以减少由于审稿、退稿的拖延而导致作者多投多发;强化编辑加工,提升校对的地位与职能,以提高出版物的质量。
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四点:第一,明确规定期刊社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文稿审阅完毕,并将审稿意见及时通知到作者,要抓落实,不能只是在期刊上或者网站上一次性通告作者在期刊社规定的期限内未接到用稿通知可另投他刊;第二,明确规定稿件在付印前要将付印样送请作者通读一遍。我的学术经历证明,作者是最熟悉稿件的人(挂名作者例外),在开机印刷前,除了责任编辑浏览检查一遍,让作者仔细通读一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差错留存到样书样刊上;第三,无论是实行编校分离,还是实行编校合一,根本的一点千万不能忘记:必须充分发挥校对工作在保障出版物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第四,加大对不履行职责的编辑的处罚力度,同时对所在期刊社追究相关责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4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术期刊出版质量低劣、刊载拼凑或剽窃论文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我深表赞成。如因编辑的渎职而损害了作者的学术声誉,或刊发了抄袭剽窃的文章而损害了原作者,期刊社必须刊登声明予以澄清或公开道歉(我曾经就是这两种情形的受害者,但期刊社都没有这样做)。
三、改革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为内容创新创造更科学的评价体系。
我自身的学术经历告诉我们,我国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和与之紧密相关的职称评定办法存在一种弊端: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形式而忽视内容。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期刊的“级别”断定一篇文章的质量,从形式上断定一本著作的学术价值。
我在《编辑学报》2010年第3期发表了《编辑的素质、智慧沉思录》。该文虽然是我长期对图书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能力的观察与思考的结晶,但其体裁属于随想、随笔,并非规范的学术论文,然而,就因为刊载它的《编辑学报》曾经被我所在的学校认定为A类期刊而得到过5000元的科研奖励。该刊定位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而我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图书编辑出版工作教研的。为了在这家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我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3月向该刊先后投稿7篇,前面6篇(如《科普图书选题策划十大法则》《选题论证与选题决策之我见》《编辑出版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具备的比较优势》《紧扣比较优势改革编辑出版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等)都因为不属于该刊“刊登范围”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刊发,最后终于在其《感悟》栏目发表了这篇打“擦边球”的文章(或许是我的执着感动了主编)。我为什么这么折腾自己?因为评教授需要最高“级别”的文章,而它就是学校认定的编辑出版学专业方面唯一一种最高级别的期刊。
自己的子女自己最了解,自己的科研成果自己最熟悉。我在前后持续9年的时间里撰写并出版了45.8万字的《图书选题策划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在已经出版的4部编辑出版学著作中,我自己最满意的就是这一部。因为,这是我耗费心血最多的著作,所研究的问题是我20世纪90年代初期读历史学研究生时就开始产生兴趣的问题,是我从2000年5月转到编辑出版学专业以后的第一个教研领域,它建立了完整而严密的图书选题策划理论体系,“大胆而谨慎地发表独立的创新之见,表现出一种学术探索的勇气。”而且,该书在全国高校使用,影响越来越大,首印的4000册和第一次加印的2000册在去年8月售罄,正准备修订再版。可是,该书封面上写了“21世纪编辑出版学系列教材”,既然属于“教材”,就没有获得学校的科研奖励(专著才可以奖励5000元),对评教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为了评教授的需要,我只花两年半时间写成并出版了《出版经营管窥》,就因为它属于专著(书中没有出现“教材”字样)而得到了学校的科研奖励。
我所遇到的上述学术评价体系显然具有普遍性。我国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对科研成果的考核有一个发展过程,20世纪90年代主要看数量,进入21世纪逐渐侧重质量,后来又有新变化。舆论认为当前我国学术评价标准的突出弊端是“重数量轻质量”。我认为,此话没有准确反映当前我国学术评价的真实情况。我的亲身经历表明,近十年来我国学术评价的标准是以“质量”为主又兼顾数量,可是,这个“质量”不是指论文本身的质量,而是指刊发论文的期刊的级别、档次。也就是说,刊发论文的期刊的级别、档次成了衡量论文质量的首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这就叫文以刊贵。这样来看,所谓“重数量轻质量”的真实含义是:注重“高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数量,而轻视甚至无视论文本身的质量。这就是我国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的玄妙和症结所在! 关键的问题是:科研成果的质量、价值究竟怎样去评价?根据什么标准去判断?这确实是个难题。但我自身的学术实践告诉我们,肯定不能只凭期刊的“级别”就给文章的质量对号入座。我在梳理全民阅读期刊文章的过程中,既发现“高级别”期刊也发表了低质量的文章,又发现“低级别”期刊反而发表了高质量的文章。例如,《倡导全民读书媒体积极参与——“2013书香中国”晚会引发的思考》一文,是大众传媒实践工作者发表的从新闻传播角度研究全民阅读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的典型代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大众媒体在推进全民阅读中的社会责任担当这个重大问题,其价值毋庸置疑,整体质量并不比“高级别”期刊发表的文章差,而刊发它的《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既非知刊,更非“高级别”期刊。《图书情报工作》增刊刊发的《图书馆推动全民阅读的理念与方式》一文,结构合理,观点概括全面,格式规范,文字简洁明了,社会反响也比较大(被下载139次,被引用2次。同一时间,全民阅读期刊文章被下载100次以上的约占总数的28.2%,被引用1次以上的约占43.0%),远胜于众多非增刊发表的文章,甚至好于“高级别”期刊发表的文章。
在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作者宁可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一篇豆腐块大小的文字,也不情愿在“低级别”期刊上发表一篇像模像样的作品。这是科研的异化、制度的异化、人性的异化。
评判科研成果的质量、价值,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内容本身,内容以外的标准只能是辅助性标准。由谁评判成果内容之好坏?首先是读者,读者的评判表现为下载率、引用频次、借阅率以及销量;其次是同行专家(如本校学术委员会、本刊编辑委员会,外校同行专家、期刊同行专家);再次是社会评论家(书评家、批评家);还有责任编辑以及作者自己,他们的评价也应该倾听。相比之下,读者的评判最客观,其他人的评价可能有失公正,故而必须建立真正独立的学术评估机构和独立的书评人队伍。在当今高科技时代,很有必要借助于机器来进行辅助性评判。例如,期刊社编辑部要积极采用在线办公系统,提高编辑工作的科技含量。可在中国知网开通腾云采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作者投稿系统、专家审稿系统、编辑办公系统,切实提高效率、缩短周期,保持编辑与作者之间信息交流的即时性,更重要的是为出版内容创新提供现代科技保障。
四、完善并全面推广学术检测软件。为内容创新提供监督、保障的科技手段。
全民阅读期刊文章不仅存在一稿多投多发的现象,还存在选题重复、材料雷同、人云亦云的问题,更恶劣的是,复制抄袭非常严重。例如,《公共图书馆与全民阅读》(某科技期刊2010年第12期)严重抄袭王志军的同名文章(《河南图书馆学刊》,2008年第3期)。前文的最后一部分“公共图书馆如何推进全民阅读”抄自后文,只删除了一两句话。前文抄袭的字符(1272个)占全文字符(2550个)的49.9%。《公共图书馆是推进全民阅读的中坚力量》(某图书馆期刊2010年第1期)几乎直接复制《公共图书馆是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中坚力量》(《当代图书馆》2006年第2期)。前文从后文复制的字符(3989个)占全文字符(4369个)的91.3%,而且参考文献中没有列出后文。解决复制抄袭和一稿多投多发的问题,一靠作者的学术自律,二靠编辑的把关。但是,对于丧失最基本的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良心的作者来说,要他做到学术自律无疑是对牛弹琴;对于编辑来说,茫茫文海,仅凭一两个编辑的力量,又怎能保证没有漏网之鱼?所以,纠正学术不正之风,推动出版内容创新,不能只靠人,还要靠机器——必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保障出版内容创新中的作用。
在这方面,中国知网公司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开创性贡献。中国知网开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包括“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正式发布以来,已在6000多家教育、科研、出版及相关管理机构中广泛使用,在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所在的大学从2010年起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送审稿。多年的实践证明,使用机器检测毕业论文的创新性程度,对研究生确实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极大地减少了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编辑部收到作者的来稿之后,可以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将来稿与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比对数据库进行比对,“将检索到的一稿多投、抄袭、成果多次发表、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来稿,尽早地‘枪杀’在‘摇篮’中,决不允许其再进入下一环节。”也可以利用中国知网“腾云期刊协同采编系统”,让机器代替人工,实现辅助审校。利用学术检测软件,在初审环节就把学术不端稿件予以淘汰,避免了选题重复、材料陈旧、观点人云亦云,从而在源头上确保出版内容创新。
利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我很轻松地发现了一稿多投多发和复制抄袭的文章。利用中国知网学术检测软件,编辑也会很容易地检测出创新性明显欠缺的文稿,检测重复发表的文章更是易于反掌。既能大大减轻编辑的劳动量,又能实实在在地促进出版内容创新的现代科技工具,没有理由不予以完善并全面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罗红丽.浅谈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何九.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探讨[J].学理论,2013(15).
[3]王雪峰.信息时代下公共图书馆在满足全民阅读服务的思考[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3(19).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DB/OL].
(2014—04—14)[2014—06—10]http:∥www.gapp.gov.cn/news/1663/199178.shtml.
[5]周国清,刘芝庭.在理论与实践的交结点上探求图书选题策划之道——易图强著《图书选题策划导论》的创新及其启示[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0(1).
[6]邱光政.倡导全民读书媒体积极参与——"2013书香中国”晚会引发的思考[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9).
[7]李晖.图书馆推动全民阅读的理念与方式[J].图书情报工作,2010(增刊2).
[8]宋如华.从初审环节防范学术不端论文[N].科学时报,2009—12—11.
关键词:内容创新;全民阅读;《著作权法》;编辑工作制度;学术评价机制
最近五个月,我因撰写全民阅读研究综述文章的需要,大量阅读了期刊发表的全民阅读文章,结果发现,它们在内容创新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研究角度单一,选题重复;材料雷同,人云亦云,泛泛而谈;一稿多投多发,复制抄袭。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解决现存问题,推动出版内容创新,根本在于改革、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拙文基于全民阅读期刊文章的现状,并联系自己的学术经历,对此发表四点意见、建议。
一、修改《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以减少一稿多投多发。
不言而喻,不一稿多投多发,不复制抄袭,是出版内容创新的底线,可是,期刊发表的全民阅读文章恰恰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一稿多投多发、复制抄袭的现象。
一稿多投多发现象的发生,除了作者方面的原因,也有编辑方面的原因。例如,《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探讨》先刊于某理工学院学报(2009年第11期,发表时间:2009—11—15,收稿日期:2009—10—02),后以《对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为题重复发表在某图书馆期刊(2010年第5期,发表时间:2010—05—20,收稿日期:2009—11—24)。从收稿日期来判断,作者是在稿件发出1个月零22天的情况下改投第二家期刊的。可以推测,第一家期刊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没有通知作者准备采用,文章发表后的9天里作者也没有获悉已经发表或收到样刊,于是作者另投第二家期刊。应该说,导致此文重复发表的主要责任在编辑,作者的过失在于没有主动询问。治理一稿多投多发,需要作者与编辑共同努力。一方面,作者要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法》规定的1个月内或投稿期刊约定的处理稿件的期限内(一般是两个月,甚至3个月)不另投他刊;另一方面,编辑一定要高度负责,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处理稿件的意见通知作者。整体来看,在2003年之前,期刊社对于作者的自投稿件,都会很及时地将审稿意见以寄信的方式通知作者。我曾经就收到过《中国社会科学》的退稿函,退稿函并非例行公事地告诉我文章被退稿,还告诉我退稿的理由。后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广泛运用于编辑工作中,期刊社就改为发电子邮件通知。这是时代发展的结果,无可厚非,但遗憾的是,很多期刊社连给作者回个审稿的电子邮件都不情愿了,只是在期刊上或者网站上一次性通告作者:自稿件发出1个月(或两个月或3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可另投他刊。对于很多作者来说,两个月或3个月是一个相当漫长的等待,出于晋升职称、课题结题、成果的时效性等原因,很多作者等不了这么长时间。根据我的经验,作者一般只能耐心等待一个月。作者有个普遍的心理,都盼望着自己的成果能够早日面世,就好比孕妇盼望着自己的宝贝儿子早点出世,新作者、普通作者是这样,老作者、名作者也基本如此,有迫切需要的作者更是巴不得第二天就拿到样刊。
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期刊社投稿”。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著作权法》又同时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反而给某些期刊社、某些编辑不及时审稿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天有了计算机互联网,与作者联系更快捷了。我相信,只要期刊社高度负责,在一个月内审稿并答复作者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作者不能要求每家杂志社、每位编辑在退稿时都给作者人文关怀,但有权要求对方及时审稿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自己。作者投出去的稿件“石沉大海”,或者在期刊社自行约定的期限内自然淘汰作者的自投稿,既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又助长了作者一稿多投。所以,应该废除《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客观地说,一稿多投多发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可宽恕,二是情有可原。情有可原主要是指领导人(包括党政机关领导人和企业领导人)发表的讲话、演讲或访谈可以视同职务作品,它们基本上属于时事性文章,对行业、企业的发展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应该广泛传播,因而经常被多家媒体发表。出于宣传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的需要,领导人的讲话、演讲或访谈,由不同的媒体发表合乎情理,但从版权保护和端正学术风气的立场来看,《著作权法》也应该对此作出必要的限制。可以将此类文章视为政府出版物范畴,指定由相应的主管媒体刊发,其他媒体可以转摘、摘编,但不能重复发表。例如,新闻出版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中国出版集团领导人的讲话、演讲或访谈,指定由《中国出版》《中国新闻出版报》发表,其他媒体不能重复发表,但可以转摘、摘编。如中国出版集团原总裁聂震宁在第十七届全国书市“中国出版高层论坛”上的演讲《全民阅读与我们》先完整地发表于《中国出版》(2007年第5期),后由《出版参考》(2007年第13期)以《全民阅读与出版人的责任》为题摘编,这是完全可以的。《著作权法》应该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二、健全编辑工作制度,确保编辑及时审稿,并切实履行编校职责。
上文谈到,一稿多投多发,也有编辑方面的责任,有时编辑甚至应该负主要责任。再举一个更典型的例子。《基于阅读聚合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探析》先刊于某图书馆期刊(2011年第6期,发表时间:2011—12—15。来稿时间:2011年6月),后又刊于这家期刊(2012年第2期,发表时间:2012—04—15。来稿日期:2011年8月)。换言之,同一期刊居然在4个月内两次发表同一篇文章!从来搞时间,我估计情况应该是这样:作者将该文的电子稿发给编辑部,但编辑部在两个月内没有通知作者是否采用;时隔两月,作者忘记给该刊投稿了,故又发送一次。处理这两次投稿的编辑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由于编辑部缺乏必要的登记记录,或者由于没有去核查以前的发稿记录,因而导致这种极其荒谬的事情发生。在此事例中,编辑难道不负有主要责任? 全民阅读期刊文章还普遍存在题文不一(文不对题)、逻辑紊乱、语言文字差错多的问题。例如,《浅谈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一文分为三个部分(对阅读活动的正确理解、形成阅读活动现状的原因、针对阅读活动现状采取的对策),其中谈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的文字只有最后一段中的6行话,共136个字符,“摘要”中也没有一句话是交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探讨》正文(摘要与参考文献除外)只有3866个字符,却分成六大部分:当前全民阅读的现状、全民阅读的社会环境、全民阅读的社会责任、发挥图书馆优势营造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转变观念发挥图书馆的阅读集聚优势、提高服务发挥图书馆的阅读推动作用。“公共图书馆”在正文中只出现3次,该文实际上是笼统地探讨图书馆的。从文章的主体内容来看,题目应该改为《图书馆推动全民阅读的路径探讨》。《信息时代下公共图书馆在满足全民阅读服务的思考》题目语句不通,应该删除“在”字。对于例文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果编辑浏览(姑且不说精读)了文稿,难道发现不了?
学术研究必须坚守两个基本点:创新与严谨。创新为先,严谨为本,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乏创新的科研成果没有任何价值,但创新应该以严谨为前提。严谨表现为逻辑的严密性、结构的科学性、材料的真实性、知识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对他人成果的充分尊重性。严谨之达成,主要靠作者,但也有赖于编辑的汗水和智慧。
编辑没有对作者的稿件进行大幅度、实质性修改的职责与义务,但有责任对稿件的质量做出鉴别和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有责任及时审稿,及时将审稿意见通知作者;有责任对稿件进行逻辑、结构、语言文字方面的编校和技术性处理。遗憾的是,从全民阅读期刊文章来看,许多编辑连最起码的职责都没有尽到。我不相信会有那么多的编辑,他们的水平差到连问题都发现不了,连基本的编校都胜任不了。我只能说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
反腐要把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纠正编辑工作中的渎职行为也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恢复、健全编辑工作制度,缩短审稿、退稿的周期,以减少由于审稿、退稿的拖延而导致作者多投多发;强化编辑加工,提升校对的地位与职能,以提高出版物的质量。
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四点:第一,明确规定期刊社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文稿审阅完毕,并将审稿意见及时通知到作者,要抓落实,不能只是在期刊上或者网站上一次性通告作者在期刊社规定的期限内未接到用稿通知可另投他刊;第二,明确规定稿件在付印前要将付印样送请作者通读一遍。我的学术经历证明,作者是最熟悉稿件的人(挂名作者例外),在开机印刷前,除了责任编辑浏览检查一遍,让作者仔细通读一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差错留存到样书样刊上;第三,无论是实行编校分离,还是实行编校合一,根本的一点千万不能忘记:必须充分发挥校对工作在保障出版物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第四,加大对不履行职责的编辑的处罚力度,同时对所在期刊社追究相关责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4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术期刊出版质量低劣、刊载拼凑或剽窃论文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我深表赞成。如因编辑的渎职而损害了作者的学术声誉,或刊发了抄袭剽窃的文章而损害了原作者,期刊社必须刊登声明予以澄清或公开道歉(我曾经就是这两种情形的受害者,但期刊社都没有这样做)。
三、改革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为内容创新创造更科学的评价体系。
我自身的学术经历告诉我们,我国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和与之紧密相关的职称评定办法存在一种弊端: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形式而忽视内容。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期刊的“级别”断定一篇文章的质量,从形式上断定一本著作的学术价值。
我在《编辑学报》2010年第3期发表了《编辑的素质、智慧沉思录》。该文虽然是我长期对图书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能力的观察与思考的结晶,但其体裁属于随想、随笔,并非规范的学术论文,然而,就因为刊载它的《编辑学报》曾经被我所在的学校认定为A类期刊而得到过5000元的科研奖励。该刊定位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而我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图书编辑出版工作教研的。为了在这家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我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3月向该刊先后投稿7篇,前面6篇(如《科普图书选题策划十大法则》《选题论证与选题决策之我见》《编辑出版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具备的比较优势》《紧扣比较优势改革编辑出版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等)都因为不属于该刊“刊登范围”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刊发,最后终于在其《感悟》栏目发表了这篇打“擦边球”的文章(或许是我的执着感动了主编)。我为什么这么折腾自己?因为评教授需要最高“级别”的文章,而它就是学校认定的编辑出版学专业方面唯一一种最高级别的期刊。
自己的子女自己最了解,自己的科研成果自己最熟悉。我在前后持续9年的时间里撰写并出版了45.8万字的《图书选题策划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在已经出版的4部编辑出版学著作中,我自己最满意的就是这一部。因为,这是我耗费心血最多的著作,所研究的问题是我20世纪90年代初期读历史学研究生时就开始产生兴趣的问题,是我从2000年5月转到编辑出版学专业以后的第一个教研领域,它建立了完整而严密的图书选题策划理论体系,“大胆而谨慎地发表独立的创新之见,表现出一种学术探索的勇气。”而且,该书在全国高校使用,影响越来越大,首印的4000册和第一次加印的2000册在去年8月售罄,正准备修订再版。可是,该书封面上写了“21世纪编辑出版学系列教材”,既然属于“教材”,就没有获得学校的科研奖励(专著才可以奖励5000元),对评教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为了评教授的需要,我只花两年半时间写成并出版了《出版经营管窥》,就因为它属于专著(书中没有出现“教材”字样)而得到了学校的科研奖励。
我所遇到的上述学术评价体系显然具有普遍性。我国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对科研成果的考核有一个发展过程,20世纪90年代主要看数量,进入21世纪逐渐侧重质量,后来又有新变化。舆论认为当前我国学术评价标准的突出弊端是“重数量轻质量”。我认为,此话没有准确反映当前我国学术评价的真实情况。我的亲身经历表明,近十年来我国学术评价的标准是以“质量”为主又兼顾数量,可是,这个“质量”不是指论文本身的质量,而是指刊发论文的期刊的级别、档次。也就是说,刊发论文的期刊的级别、档次成了衡量论文质量的首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这就叫文以刊贵。这样来看,所谓“重数量轻质量”的真实含义是:注重“高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数量,而轻视甚至无视论文本身的质量。这就是我国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的玄妙和症结所在! 关键的问题是:科研成果的质量、价值究竟怎样去评价?根据什么标准去判断?这确实是个难题。但我自身的学术实践告诉我们,肯定不能只凭期刊的“级别”就给文章的质量对号入座。我在梳理全民阅读期刊文章的过程中,既发现“高级别”期刊也发表了低质量的文章,又发现“低级别”期刊反而发表了高质量的文章。例如,《倡导全民读书媒体积极参与——“2013书香中国”晚会引发的思考》一文,是大众传媒实践工作者发表的从新闻传播角度研究全民阅读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的典型代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大众媒体在推进全民阅读中的社会责任担当这个重大问题,其价值毋庸置疑,整体质量并不比“高级别”期刊发表的文章差,而刊发它的《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既非知刊,更非“高级别”期刊。《图书情报工作》增刊刊发的《图书馆推动全民阅读的理念与方式》一文,结构合理,观点概括全面,格式规范,文字简洁明了,社会反响也比较大(被下载139次,被引用2次。同一时间,全民阅读期刊文章被下载100次以上的约占总数的28.2%,被引用1次以上的约占43.0%),远胜于众多非增刊发表的文章,甚至好于“高级别”期刊发表的文章。
在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办法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作者宁可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一篇豆腐块大小的文字,也不情愿在“低级别”期刊上发表一篇像模像样的作品。这是科研的异化、制度的异化、人性的异化。
评判科研成果的质量、价值,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内容本身,内容以外的标准只能是辅助性标准。由谁评判成果内容之好坏?首先是读者,读者的评判表现为下载率、引用频次、借阅率以及销量;其次是同行专家(如本校学术委员会、本刊编辑委员会,外校同行专家、期刊同行专家);再次是社会评论家(书评家、批评家);还有责任编辑以及作者自己,他们的评价也应该倾听。相比之下,读者的评判最客观,其他人的评价可能有失公正,故而必须建立真正独立的学术评估机构和独立的书评人队伍。在当今高科技时代,很有必要借助于机器来进行辅助性评判。例如,期刊社编辑部要积极采用在线办公系统,提高编辑工作的科技含量。可在中国知网开通腾云采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作者投稿系统、专家审稿系统、编辑办公系统,切实提高效率、缩短周期,保持编辑与作者之间信息交流的即时性,更重要的是为出版内容创新提供现代科技保障。
四、完善并全面推广学术检测软件。为内容创新提供监督、保障的科技手段。
全民阅读期刊文章不仅存在一稿多投多发的现象,还存在选题重复、材料雷同、人云亦云的问题,更恶劣的是,复制抄袭非常严重。例如,《公共图书馆与全民阅读》(某科技期刊2010年第12期)严重抄袭王志军的同名文章(《河南图书馆学刊》,2008年第3期)。前文的最后一部分“公共图书馆如何推进全民阅读”抄自后文,只删除了一两句话。前文抄袭的字符(1272个)占全文字符(2550个)的49.9%。《公共图书馆是推进全民阅读的中坚力量》(某图书馆期刊2010年第1期)几乎直接复制《公共图书馆是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中坚力量》(《当代图书馆》2006年第2期)。前文从后文复制的字符(3989个)占全文字符(4369个)的91.3%,而且参考文献中没有列出后文。解决复制抄袭和一稿多投多发的问题,一靠作者的学术自律,二靠编辑的把关。但是,对于丧失最基本的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良心的作者来说,要他做到学术自律无疑是对牛弹琴;对于编辑来说,茫茫文海,仅凭一两个编辑的力量,又怎能保证没有漏网之鱼?所以,纠正学术不正之风,推动出版内容创新,不能只靠人,还要靠机器——必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保障出版内容创新中的作用。
在这方面,中国知网公司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开创性贡献。中国知网开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包括“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正式发布以来,已在6000多家教育、科研、出版及相关管理机构中广泛使用,在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所在的大学从2010年起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送审稿。多年的实践证明,使用机器检测毕业论文的创新性程度,对研究生确实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极大地减少了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编辑部收到作者的来稿之后,可以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将来稿与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比对数据库进行比对,“将检索到的一稿多投、抄袭、成果多次发表、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来稿,尽早地‘枪杀’在‘摇篮’中,决不允许其再进入下一环节。”也可以利用中国知网“腾云期刊协同采编系统”,让机器代替人工,实现辅助审校。利用学术检测软件,在初审环节就把学术不端稿件予以淘汰,避免了选题重复、材料陈旧、观点人云亦云,从而在源头上确保出版内容创新。
利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我很轻松地发现了一稿多投多发和复制抄袭的文章。利用中国知网学术检测软件,编辑也会很容易地检测出创新性明显欠缺的文稿,检测重复发表的文章更是易于反掌。既能大大减轻编辑的劳动量,又能实实在在地促进出版内容创新的现代科技工具,没有理由不予以完善并全面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罗红丽.浅谈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何九.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探讨[J].学理论,2013(15).
[3]王雪峰.信息时代下公共图书馆在满足全民阅读服务的思考[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3(19).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DB/OL].
(2014—04—14)[2014—06—10]http:∥www.gapp.gov.cn/news/1663/199178.shtml.
[5]周国清,刘芝庭.在理论与实践的交结点上探求图书选题策划之道——易图强著《图书选题策划导论》的创新及其启示[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0(1).
[6]邱光政.倡导全民读书媒体积极参与——"2013书香中国”晚会引发的思考[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9).
[7]李晖.图书馆推动全民阅读的理念与方式[J].图书情报工作,2010(增刊2).
[8]宋如华.从初审环节防范学术不端论文[N].科学时报,200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