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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作为融合性的金融新模式,具有更加便捷高效的特征,也由此产生了信用、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随着国家出台政策遏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正之风,2020年“互联网+”金融将呈现截然不同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问题进行剖析,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走向和实际风险,期望给读者以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互联网+;金融发展
1.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当下最受瞩目,发展十分火热的新名词,具有强烈的中国色彩。作为当前我国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行业之一,从20年代末阿里巴巴、腾讯等一系列互联网大厂的出现,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了11亿多人。即使近两年我国互联网用户的增速已经开始减弱,但仍然位于全球首位。金融行业作为众所周知的高利润行业,从沪深股市来看,金融行业的净利润已经达到了沪深两市所有企业的一半以上。当互联网和金融两大优势概念相遇必然會产生难以想象的碰撞。根据有关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经济在互联网领域的增速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速。而随着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网贷等一系列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如何发展难以预计,随之产生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1“互联网+”金融引发虚拟风控难题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已经使社交关系脱离了人与人的范畴,转变成人和机器之间的虚拟关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推动虚拟金融的快速崛起,也遏制了实体金融的发展,因此产生了种种矛盾和问题。“互联网+”金融依据其经营模式,把看不见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作为销售内容,实际上并没有脱离传统金融的内在本质,只是将金融业务以另一种方式进行交易,从而造成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各项风险的进一步激化和复杂。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虚拟风险等风险问题将会更加突出。而随着外部效应的挤压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内生风险的爆炸。一是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冲击;二是造成虚拟风险过量溢出,资金空转等问题向系统性风险方向演进,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损失。
2.2单一治理主体造成垄断现象
我国在2016年开始出台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上的规范,然而始终是以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作为单一治理主体,单纯依靠动态性金融监管手段进行治理,虽在对于有效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做出贡献,但也因此造成了垄断怪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由于受到政府为其背书,具有高度稳定性和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监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由于日常联系紧密和利益关系选择保护偏向;二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等方式大力取缔小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部分良性平台损失惨重,致使行业发展生存环境恶劣,造成传统金融行业出现垄断现象,导致“互联网+”金融单一治理主体的合理性存疑。
2.3普惠金融发展出现现实困境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诸多优势,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具有很大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服务的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寻求解决途径,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可以在短时间内崛起的最强竞争优势。中国在不久之后会成为金融大国,因此当前金融改革需要攻克的最大难关就是把中国金融发展和国家建设相匹配。通过普惠金融可以利用互联网让不同层级的群体都能够满足基本的金融需求,提高中国经济发展的持久性,使得我国贫困差距进一步缩小,最终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然而由于普惠金融的本质是保障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利益,因此“互联网+”金融面向的发展对象是大中型城市和中高收入人群,难以完全覆盖中小微企业,无法实现普惠金融的良性发展。
3.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3.1“互联网+”金融行业纵深向发展
大型电商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由于审批标准低于国有银行,同时服务质量相对较高,受到了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一方面借由其独特的经营创造形式,提高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度,优化了操作形式,减少了中间成本。在未来通过“5G”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将突破现有的发展形势,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
3.2“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化发展
对于保障“互联网+”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来说,需要构建规范化的发展平台,一是能够有效推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前进,降低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吸纳融资资金,促进整个金融秩序的平稳合理运行。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2019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份,大量P2P企业被整治,宣告着一个“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终结,“互联网+”金融将向着更加规范化、秩序化的方向发展。
3.3“互联网+”金融向着科技化角度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到当前阶段的一大突破口就是金融科技。作为把互联网理论技术应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从最开始的构建融资渠道发展到现如今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金融科技业务,减少信用成本导致的风险问题,推动“互联网+”金融向着科技化的角度发展。
3.4“互联网+”金融向着国际化角度发展
由于我国当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走出去”战略的逐步推进,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家化进程。与此同时,“一带一路”也在实施之中,“互联网+”金融向着国际化角度发展已经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为了实现金融强国的宏大愿景,“互联网+”金融国家化的脚步也不断加快。对于对外贸易来说,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4.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4.1定位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扎实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如果想要获得长足发展,需要抓准自身定位,从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在社会竞争日趋剧烈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互联网+”金融开展创新活动必须深入挖掘实体经济的诉求,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境方面,要降低杠杆化的程度,通过控制各项流量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发展成本;二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和各大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支撑下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保障自身的优势发展;三是在创新金融衍生产品时简化产品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根据地区分布等条件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标准,严格规定基准利率、杠杆等使用限制,降低内生风险发生概率。 4.2構建二元共治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为了解决单一治理模式下产生的问题,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达到二元治理的新局面,保障“互联网+”金融合理运行发展。一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来说要适当放松,控制好监管力度,找准监管重点,着力解决侵害到人民、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层面上。二是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垄断现象,建立以反垄断法为主的法律规范化体系,通过试点建设解读“互联网+”金融业态市场的运行特点,探索出适合当下发展情况的反垄断措施。对于涉及到垄断行为的相关机构要刚柔并济,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良性竞争。
4.3强化政策引导,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作用
要充分协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保障金融资源能够以最优解的形式分配的政策。虽然金融机构的主要发展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公共属性就必然难以脱离制度的控制。二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制定相关的经营规范标准,强化普惠金融的外部约束力,同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金融业务扎实有序推广。
5.结语
“互联网+”金融从高速发展到如今的平稳发展经历了P2P平台爆雷等大量突发冲击事件,随着第三方支付普及和政府监管力度的升级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相比于金融创新来说,保护金融和经济稳定成为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目标。随着2016年国务院出台“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整治方案,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陆续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计划。在“去杠杆化”的背景下,以P2P为首的实质利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巨大冲击,金融违约率的逐步攀升已经成为常见现象,“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不定时展开“大洗牌”活动。
由于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正常生活难以割舍的一部分,监管部门也开始介入到第三方支付乱象的整治工作中。为了确保金融市场规范化,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在抓紧构建科学的支付体系建设。与此同时,跨境贸易的诞生对于传统银行业服务提出了挤压式的要求,难以满足现有新兴平台的发展,而且随着中国三四线城市支付市场的扩大,“互联网+”金融面临极大挑战。受到国外高费率和“互联网+”金融技术高成熟度的条件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走向国际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卢延颖.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探[J].当代农机,2020(10):65-67.
[2]裴佳伟,李丽,马若妍,郭智康,解承儒.当前形势下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研究[J].中国市场,2020(29):46-47+53.
关键词:新形势;互联网+;金融发展
1.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当下最受瞩目,发展十分火热的新名词,具有强烈的中国色彩。作为当前我国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行业之一,从20年代末阿里巴巴、腾讯等一系列互联网大厂的出现,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了11亿多人。即使近两年我国互联网用户的增速已经开始减弱,但仍然位于全球首位。金融行业作为众所周知的高利润行业,从沪深股市来看,金融行业的净利润已经达到了沪深两市所有企业的一半以上。当互联网和金融两大优势概念相遇必然會产生难以想象的碰撞。根据有关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经济在互联网领域的增速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速。而随着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网贷等一系列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如何发展难以预计,随之产生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1“互联网+”金融引发虚拟风控难题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已经使社交关系脱离了人与人的范畴,转变成人和机器之间的虚拟关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推动虚拟金融的快速崛起,也遏制了实体金融的发展,因此产生了种种矛盾和问题。“互联网+”金融依据其经营模式,把看不见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作为销售内容,实际上并没有脱离传统金融的内在本质,只是将金融业务以另一种方式进行交易,从而造成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各项风险的进一步激化和复杂。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虚拟风险等风险问题将会更加突出。而随着外部效应的挤压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内生风险的爆炸。一是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冲击;二是造成虚拟风险过量溢出,资金空转等问题向系统性风险方向演进,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损失。
2.2单一治理主体造成垄断现象
我国在2016年开始出台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上的规范,然而始终是以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作为单一治理主体,单纯依靠动态性金融监管手段进行治理,虽在对于有效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做出贡献,但也因此造成了垄断怪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由于受到政府为其背书,具有高度稳定性和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监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由于日常联系紧密和利益关系选择保护偏向;二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等方式大力取缔小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部分良性平台损失惨重,致使行业发展生存环境恶劣,造成传统金融行业出现垄断现象,导致“互联网+”金融单一治理主体的合理性存疑。
2.3普惠金融发展出现现实困境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诸多优势,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具有很大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服务的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寻求解决途径,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可以在短时间内崛起的最强竞争优势。中国在不久之后会成为金融大国,因此当前金融改革需要攻克的最大难关就是把中国金融发展和国家建设相匹配。通过普惠金融可以利用互联网让不同层级的群体都能够满足基本的金融需求,提高中国经济发展的持久性,使得我国贫困差距进一步缩小,最终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然而由于普惠金融的本质是保障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利益,因此“互联网+”金融面向的发展对象是大中型城市和中高收入人群,难以完全覆盖中小微企业,无法实现普惠金融的良性发展。
3.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3.1“互联网+”金融行业纵深向发展
大型电商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由于审批标准低于国有银行,同时服务质量相对较高,受到了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一方面借由其独特的经营创造形式,提高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度,优化了操作形式,减少了中间成本。在未来通过“5G”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将突破现有的发展形势,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
3.2“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化发展
对于保障“互联网+”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来说,需要构建规范化的发展平台,一是能够有效推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前进,降低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吸纳融资资金,促进整个金融秩序的平稳合理运行。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2019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份,大量P2P企业被整治,宣告着一个“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终结,“互联网+”金融将向着更加规范化、秩序化的方向发展。
3.3“互联网+”金融向着科技化角度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到当前阶段的一大突破口就是金融科技。作为把互联网理论技术应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从最开始的构建融资渠道发展到现如今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金融科技业务,减少信用成本导致的风险问题,推动“互联网+”金融向着科技化的角度发展。
3.4“互联网+”金融向着国际化角度发展
由于我国当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走出去”战略的逐步推进,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家化进程。与此同时,“一带一路”也在实施之中,“互联网+”金融向着国际化角度发展已经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为了实现金融强国的宏大愿景,“互联网+”金融国家化的脚步也不断加快。对于对外贸易来说,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4.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4.1定位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扎实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如果想要获得长足发展,需要抓准自身定位,从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在社会竞争日趋剧烈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互联网+”金融开展创新活动必须深入挖掘实体经济的诉求,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境方面,要降低杠杆化的程度,通过控制各项流量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发展成本;二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和各大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支撑下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保障自身的优势发展;三是在创新金融衍生产品时简化产品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根据地区分布等条件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标准,严格规定基准利率、杠杆等使用限制,降低内生风险发生概率。 4.2構建二元共治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为了解决单一治理模式下产生的问题,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达到二元治理的新局面,保障“互联网+”金融合理运行发展。一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来说要适当放松,控制好监管力度,找准监管重点,着力解决侵害到人民、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层面上。二是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垄断现象,建立以反垄断法为主的法律规范化体系,通过试点建设解读“互联网+”金融业态市场的运行特点,探索出适合当下发展情况的反垄断措施。对于涉及到垄断行为的相关机构要刚柔并济,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良性竞争。
4.3强化政策引导,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作用
要充分协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保障金融资源能够以最优解的形式分配的政策。虽然金融机构的主要发展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公共属性就必然难以脱离制度的控制。二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制定相关的经营规范标准,强化普惠金融的外部约束力,同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金融业务扎实有序推广。
5.结语
“互联网+”金融从高速发展到如今的平稳发展经历了P2P平台爆雷等大量突发冲击事件,随着第三方支付普及和政府监管力度的升级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相比于金融创新来说,保护金融和经济稳定成为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目标。随着2016年国务院出台“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整治方案,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陆续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计划。在“去杠杆化”的背景下,以P2P为首的实质利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巨大冲击,金融违约率的逐步攀升已经成为常见现象,“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不定时展开“大洗牌”活动。
由于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正常生活难以割舍的一部分,监管部门也开始介入到第三方支付乱象的整治工作中。为了确保金融市场规范化,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在抓紧构建科学的支付体系建设。与此同时,跨境贸易的诞生对于传统银行业服务提出了挤压式的要求,难以满足现有新兴平台的发展,而且随着中国三四线城市支付市场的扩大,“互联网+”金融面临极大挑战。受到国外高费率和“互联网+”金融技术高成熟度的条件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走向国际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卢延颖.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探[J].当代农机,2020(10):65-67.
[2]裴佳伟,李丽,马若妍,郭智康,解承儒.当前形势下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研究[J].中国市场,2020(29):46-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