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彝族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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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解当前我国彝族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通过对昭觉县彝族农民法律意识的实证考察,发现其权利义务意识不强;法律情感有待提升;国家法意识与传统习惯法意识交织的特点。分析成因后,主张通过发展经济,重视教育,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统一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适用,引进熟悉彝汉双语的新时期法律人才等措施来提升彝族农民的法律意识,以期为我国少数民族农民的法律意识研究作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彝族习惯法
  On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farmers in the Yi area of Sichuan Province
  ——Taking Zhaojue County of Liangshan Yi Autonomous Prefecture as an example
  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farmers in the Yi nationality areas in China, through the empirical study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Yi nationality farmers in Zhaojue County, it is found that their awareness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s not strong; their legal emotions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their national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traditional customary law consciousness are interwoven. After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Yi farmers should be improved by developing economy, paying attention to education, regularly carrying out targeted legal activities, unifying the application of Yi customary law and national law, and introducing legal talents who are familiar with Yi Chinese bilingualism in the new era, so a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references for the study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minority farmers.
  Keywords: legal consciousness; farmers; Yi customary law;
  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这些地区存在的大量民族习惯、家法族规等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少数民族村民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法律意识,一般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1]法律意识具体表现为人们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解释,对于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心理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对个人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及运用法律的程度等。
  对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进行调查有助于了解当前农村地区法治工作的现状,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因此,本文以四川省昭觉县竹核乡和达洛乡村民为调查对象,昭觉县隶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属于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为辅的方式开展,对200位昭觉县农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87份,有效回收率为93.5%。被访者年龄集中于18岁至60岁之间,占总体的75%;被访者性别分布为:男性52.94%,女性47.06%;被访者教育背景分布为:无教育经历21.47%,初中及以下教育经历48.11%,高中以上教育经历18.55%,高等专科11.87%。
  一、村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实证调查
  (一)权利义务意识不强,朴素正义观仍对多数村民的行为起调整作用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村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意识有较大的改善,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了解逐步理性化,但村民行为受朴素正义观和传统道德的影响仍然深刻。在是否知晓公民权利义务问题上,50.8%的被调查村民表示明确知道;26.2%的被调查者表示只是知道自己行为不犯法;2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这个选项。在亲戚朋友借錢时是否需要写借条的问题上,11.23%的被调查者选择“需要,但不好意思提出这一要求”;42.25%的被调查者选择“需要,而且写过借条”;14.97%的被调查者选择“不需要,关系好,无条件信任”;令人意外的是仍有32.0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从未想过写借条”。在承包土地是否签订了合同这个问题上,67.3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签订合同。大部分村民生活中缺乏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彝族讲究诚实信用的特点可以解释即使有些村民认识到一些情况需要签订合同,但由于民族习惯不大会主动去签订合同。这表明,仍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对公民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认识,或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坚持行使权利,其行为主要遵循社会一般道德。法律在村民生活中没有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   (二)纠纷解决途径多元化,法律情感有待提升
  法律情感直观地表现为司法公信力,即人们对司法机关及裁判结果的信任和尊重,这种情感会驱使人们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相反,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权利的比例也可以反映出人们的法律情感现状。当抓住了偷自己东西的人会怎样处置时,49.2%的被调查村民选择扭送派出所;16%的被调查者选择交给村干部;11.76%的被调查者选择痛打解恨;23%的被调查者选择赔钱了事。大多数村民对法律和村干部的信任度较高,少部分村民选择私了方式解决。这说明彝族村落中的“血亲复仇”和“以命抵命”的做法得到了改善。在“当您和本村的人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想到找谁”这个问题上,32.62%的被调查者选择找乡村干部;39.04%的被调查者选择找亲朋好友;28.34%的被调查者选择找法律求助。在受访者中,遇到纠纷找熟人和村干部的很多,只有一小部分的人寻求法律的帮助。彝族地区的农村干部作为彝族农村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处于彝族农村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前沿,特别是民间中的纠纷调解人---德古的存在,使得这种现象尤为突出。第一时间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比重较低,村民的法律情感仍然需要提升。
  (三)国家法意识与传统习惯法意识交织,共同调整社会关系
  村民法律意识呈现多元化特点,其内部架构是国家法意识与民间传统的习惯法意识交织。2002年4月15日竹核乡火洛村委会组长阿木代表全村将大河边的175丈田地,以一次性收取21000元承包金的价格发包给本村人阿则使用10年。2012年5月1日,阿则请村干部阿木等人拟定承包合同,内容为将此片田地发包给阿则家继续耕种20年(即2013年至2033年)。由于每年应交的承包金没有协商好,就暂时没签字。然而,2013年9月1日阿木宣布合同无效。阿则得知阿木已将此片田立“协议”租给某某水力发电公司使用10年且收款59800元,并且没有经过村民们的同意,因而发生纠纷。于是阿则请求当地司法所予以调解。司法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定阿木与某某水力发电公司的合同无效,由此给集体农田造成的毁损由阿木负责恢复原状。双方最终接受了处理意见并履行了意见的内容。
  这一案例中当事人阿则主动选择了国家法,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村民们权利意识的觉醒,而司法所的处理决定也肯定了阿则的维权行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会在其他村民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加深他们对国家法的了解认识,学会运用国家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在彝族村民的意识中,国家法所具有的权威与效力是受到村民认可的,当依据民间法解决纠纷不能实现村民心中的公平和正义观念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司法、行政机关请求再次解决,以推翻原来的民间法裁决,这说明国家法意识在村民意识体系中的地位是逐渐升高的。
  二、村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凉山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交通闭塞、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使当地人发展生产的客观条件受到了较大阻碍。村民大多靠在山上种植土豆为生,或是靠放羊维持生计。凉山州的地理位置使之逐渐成为境外毒品经云南入四川的重要通道和集散地,是我国吸毒贩毒和艾滋病的重灾区。[2]在调研过程中,当地随处可见大量的禁毒防艾的宣传标语。吸毒与艾滋难解难分,吸毒导向艾滋病,进一步削弱了劳动力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凉山州各级政府及吸毒人员家庭为了禁毒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这更加重了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凉山彝族地区的经济负担。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繁荣发展的经济是顺利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而法律反过来又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彝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缓慢和滞后影响着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意识水平的低下也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经济增长。
  (二)教育观念落后,文化水平不高
  历史上,彝族人民没有创办过正规的学校,其在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如家支教育、血统教育。[3]然而,彝族地区的现代教育状况不容乐观。如前所述,凉山州经济发展缓慢,当地人没有太多余钱支付学费。恶劣的生活条件使外地教师不愿意到当地教学,当地的教师也会因为待遇问题难以坚持教学,教师流失率高,数量不足。很多彝族人民抱有的“讀书无用”思想严重影响了其送孩子上学的热情。另外,许多彝族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权,原因在于很多传统的彝族人将女孩养大只是为了获得高额的礼金好将这笔财富用于儿子结婚。再者,彝族地区普遍存在多子多福的生育观,早婚早育现象普遍,人口增长过快,一对夫妻有五、六个小孩的情况并不鲜见。这些原因综合导致了彝族地区的人们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彝族村民对现代教育的消极态度,以及受其自身较低的文化水平影响,使其难以对外来的以汉字呈现的国家法产生兴趣,更不用说主动去了解、运用国家法,所以其法律意识大体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三)习惯法意识根深蒂固,国家法治建设存在问题
  彝族习惯法,是彝族地区的人们经过漫长历史生产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一种调整社会交往、家支关系、个人行为的规则。当地人们对彝族习惯法耳濡目染,具有天然的认同感,也自愿接受这一规则的调整。而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开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进入彝族农村的时间则要更晚一些。一方面,彝族村民在已有本民族习惯法知识体系的前提下,难以对国家法产生信仰,其更倾向于找德古对纠纷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当地的法治建设实际上存在的问题对村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一定的影响。其一,法律的普及范围不够广,频率不够高。问卷调查显示,村们对法律的了解途径主要包括观看法治节目、亲朋好友介绍、司法部门宣传这几种。当地地理因素使村民的生活环境相对闭塞,仍有部分生活在交通不便山区的村民从未接触过政府的法治宣传教育。政府也往往只在特定的法治宣传教育日进行普法宣传。其二,司法工作人员对彝族习惯法在裁判中的适用没有统一认识,部分司法人员执法观念落后,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出现很多案件在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仍然通过德古调处纠纷的现象,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力。   三、提高少数民族村民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彝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的原因。针对彝族地区贫困的现状,凉山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凉山州的实际情况,做好反贫困的战略。一是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如丰富的水能和矿产资源,加快资源开发进程。二是要促进农业生产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致力于发展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业。三是要大力发展以彝族风情和自然风光为主的旅游业,加强对凉山旅游的包装和营销力度,加大旅游业为农村脱贫致富的贡献。四是要开发彝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如具有彝族特色图案的服饰,首饰等文化产品,增加文化产品的供应量。五是要移风易俗,改革和破除民族传统不良习俗,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坚决摒弃“靠国家援助,等国家补助”之类的依赖思想,增强人们自我发展的动力。
  (二)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关键。调查显示,除了80、90年代出生的人,也就是调查中的青年村民群体受过或是正在接受教育外,其它年龄段的村民受教育比例非常低。文化水平低,是村们接受现代法律教育有困难的重要原因。政府首先应当加大对彝族地区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除了规范教育外,还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其次,鼓励广大教师到当地去教学,出台相应的政策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有必要的可以给予相应的补贴。再者,鼓励当地教师使用双语教学,使彝族语言文字和汉语汉字有效地结合起来,让彝族人民识汉字,以便更好地提高对国家法的认识。最后,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当地的民族生育政策,扭转人们早婚早育的陋习和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鼓励村民优生优育,并保护女性受教育的权利。通过采取这一些列的措施,提高彝族人民整体的科学文化水平,以期提高其法律意识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法治化进程。
  (三)完善各项法治建设措施
  首先,针对彝族地区农村的普法活动应该更具针对性,要注意普及与村民的社会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比较偏僻的村庄探索适宜的普法形式,把普法的重点放在更新法律思想、法律观念上,而非对法律制度进行简单的重复宣讲或法条派发,提升村民的国家法意识。抓住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这一点,重点对农村干部进行法治教育,以便更好地让村民了解法律。其次,充分發挥彝族习惯法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统一司法人员的认识,探索将彝族习惯法适用于司法调解和判决中的方法。例如,在调解前征询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若都同意适用彝族习惯法,则在调解书中注明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最后,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注意吸收精通彝汉双语及民族文化的新时期法律人才。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事务,切实维护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深村民对法律的利益感受。
  参考文献:
  [1] 韦留柱.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以河南农村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8(17):7451—7453.
  [2] 唐伟.当前凉山州毒品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12):108—112.
  [3] 何香,张春祥.浅析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教育发展历史与现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7):13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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