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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微博的出现,拓宽了大众舆论的平台,使大众能自由、随时随地的发表言论。微博舆论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在现实社会中引起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当前法律的缺失,造成监管的缺位,使这些问题迟迟无法解决。本文结合实例分析微博舆论产生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微博舆论;舆论审判;法律规制
自从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后,各大网络媒体也纷纷在自己的平台上推出各自的微博。微博这种新时代的自媒体技术以其“低门槛、高互动、高首发”的特点,在网络平台上发挥着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作用。人人都可以借助微博,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生活的点点滴滴,甚至曝光一些焦点事件。而这些焦点事件,又因为微博的这些特点,使该事件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成为舆论的热点。这些舆论的主体由于文化水平、法治观念的差异,往往不能理性的发表对事件的看法,而是单纯的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不正确的价值观,随意发表、转发他人对事件的看法,如此观点难免会有所偏颇。一旦这种偏颇的观点,得以扩散传播,将对整个社会舆论的价值导向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自媒体时代的微博舆论会产生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
一、微博舆论产生的问题
1、容易产生对个人名誉的侵犯
微博由于其低门槛的特点,任何人都可以在微博上发表自己对某事的看法。其自由与开放的舆论在为大家提供快捷信息同时,也容易对个人的名誉造成侵害。微博作为舆论的聚焦地,当人们关注某一事件时,一些用户会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并在现实社会中对他人进行骚扰。
2010年药家鑫案中,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张显为了让广大不知真相的网民对药庆卫产生不满,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其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军二代”,捏造药庆卫是“官僚”、“督军”等。当有网友在微博上称药庆卫的岳父为“神秘姥爷”,马上就有人在网络上人肉药庆卫的岳父,甚至有人跑到其岳父所居住的院落里打听其的个人隐私。正如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马延明所言“由于张显罔顾事实的虚假之词,不仅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还因此言论对原告所带来的社会观感的降低,使原告的精神和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生活空间被严重压缩。因为会遇到很多不明真相的当面指责,原告不敢出门购物;原告的家里以及电话经常受到骚扰,有时彻夜不能眠,原告的爱人的因受到丧子之痛和被告不实言辞的双重打击,已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2、容易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微博这种“自媒体”时代的出现在为个人的情感的宣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的同时,也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炫富、挑衅他人的平台。微博用户出于各种各样的心理在微博中故意炫耀或伪造自己是“官二代”、“富二代”的信息,以求被广大网友关注,一夜成名,达到自己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极易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一场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在其微博上公然炫耀其年轻漂亮,开名车,住豪宅等奢侈浮华的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顿时公众舆论一片哗然,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骂声。网友将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建议查查是啥关系”。虽然后经中国红十字会的调查证实: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但该事件所引发的信任危机并未随着调查结果的出台而消失。据北京、深圳等地的红十字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在郭美美事件之后,红十字会收到的捐款数额明显较往年大为减少。
2013年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后,红十字会在社会募捐过程中屡遭质疑。所有的这些都显示出民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仍然没有反弹迹象。
3、容易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引发“舆论审判”
其实在微博出现以前,社会舆论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得以传播。如果说传统媒体由于其自身严格的新闻职业道德和媒体发布审查制度,“舆论审判”还有所收敛的话,那么随着微博的出现,“舆论审判”似乎更加名符其实。因此,这种由于微博而引起的“舆论审判”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2012年10月24日网友在其微博中报料一张女老师虐待幼儿的照片,照片显示,该女老师两只手分别揪着男童的左右耳朵,男童双脚被提离地面,由于耳朵被扯得变形,男童因剧痛张嘴大哭,可恶的是该老师竟然还一脸微笑。微博一经发布,立刻引来众多网友围观与评论。网友们甚至人肉出了该女老师的个人信息。网友们纷纷评论谴责颜艳红的行为,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严惩。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温岭警方主动寻找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但该案最终检察机关认为不成立此罪,不予批捕。该事件至此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个事件,从被微博曝光到温岭警方主动寻找罪名把颜艳红刑事拘留。公安如此打破常规办案,“舆论审判”在这当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好在这个事件中,检察院最终守住了“舆论审判”这个口,但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二、微博舆论问题的法律规制
以上我们论述了微博舆论所产生的问题,那么我们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规制它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建立健全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制度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微博这种新的自媒体技术的出现,拓宽了大众的舆论平台。特别是手机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手机微博,更在时间与空间上拓宽了大众的舆论平台。生活中,人人手拿着手机刷微博似乎已经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人们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可不看电视、报纸,但不可不刷微博的习惯。而与此相反的是,有关网络方面的立法则相对落后,网络管理和惩罚方面出现了法律漏洞,所以引发了种种问题。因此,立法机关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管理手段上规范微博秩序,以保证其健康规范的发展。同时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对那些具有恶劣影响的言论,要加大打击力度追究责任。尤其是手机微博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急需出台。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进民众的信任度
“谣言止于智者”,但更为确切的说应该是“谣言止于信息透明公开”。微博的出现,就相当于每个人都拥有麦克风,都可以在网上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使得真假消息往往混在一起,难以辨别。除有些人是有意制造或转发假消息外,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难以辨别转发了假消息。假消息之所以有其生存的空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存在信息发布的“真空期”,权威部门或真实信息掌握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又迟于或不公开信息,致使这类流言被转多了,也就有人认为那是真的了。
试想如果权威部门及时准确的公布真实信息,还有谁会去转那些假消息。即使有人转了,该消息也会马上被证实是假的,那么这种假消息还会有杀伤力吗?如上文所述的“郭美美事件”正是源于中国红十字会的本身信息不够公开,制度不够健全,致使一个郭美美就把红会的社会信任度粉碎的一无所剩。因此,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法律制度,是增进民众信任度的最好捷径。
3、努力推进和改革司法审判制度,实现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的规定,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只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现实中,由于法院的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法官职位的严重行政序列化以及法院过分的参与到党派政治中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法院要想独立行使审判权,几乎是天方夜谭。法院被政府控制,沦为政府的附庸与工具就不足为奇了。
当某一事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政府为了顾及政治影响,平息舆论,就不得不出面干预法院的审判,法院出于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考虑也只得被“舆论审判”所绑架。难以想象,如果美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也像中国这样,在被誉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会作出无罪判决吗?其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会服众吗?
因此,我国法院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避免“舆论审判”的影响。至少应该在法院经费来源、法官职位行政序列化、法院党委领导等方面加以改革,使法院摆脱政府和党委的不正当的影响,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参考文献:
[1]宋文磊、张卫、王前:《微博舆论文化中的伦理问题研究》,载《文化学刊》2013年第1期。
[2]马延明:《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一审代理词》,载药庆卫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8079afa301010d8c.html.
[3]赵文河:《微博时代“舆论审判”的防止》,载《视听纵横》2013年第1期。
(作者通讯地址:福州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福建 福州 350108)
关键词:微博舆论;舆论审判;法律规制
自从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后,各大网络媒体也纷纷在自己的平台上推出各自的微博。微博这种新时代的自媒体技术以其“低门槛、高互动、高首发”的特点,在网络平台上发挥着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作用。人人都可以借助微博,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生活的点点滴滴,甚至曝光一些焦点事件。而这些焦点事件,又因为微博的这些特点,使该事件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成为舆论的热点。这些舆论的主体由于文化水平、法治观念的差异,往往不能理性的发表对事件的看法,而是单纯的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不正确的价值观,随意发表、转发他人对事件的看法,如此观点难免会有所偏颇。一旦这种偏颇的观点,得以扩散传播,将对整个社会舆论的价值导向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自媒体时代的微博舆论会产生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
一、微博舆论产生的问题
1、容易产生对个人名誉的侵犯
微博由于其低门槛的特点,任何人都可以在微博上发表自己对某事的看法。其自由与开放的舆论在为大家提供快捷信息同时,也容易对个人的名誉造成侵害。微博作为舆论的聚焦地,当人们关注某一事件时,一些用户会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并在现实社会中对他人进行骚扰。
2010年药家鑫案中,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张显为了让广大不知真相的网民对药庆卫产生不满,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其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军二代”,捏造药庆卫是“官僚”、“督军”等。当有网友在微博上称药庆卫的岳父为“神秘姥爷”,马上就有人在网络上人肉药庆卫的岳父,甚至有人跑到其岳父所居住的院落里打听其的个人隐私。正如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马延明所言“由于张显罔顾事实的虚假之词,不仅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还因此言论对原告所带来的社会观感的降低,使原告的精神和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生活空间被严重压缩。因为会遇到很多不明真相的当面指责,原告不敢出门购物;原告的家里以及电话经常受到骚扰,有时彻夜不能眠,原告的爱人的因受到丧子之痛和被告不实言辞的双重打击,已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2、容易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微博这种“自媒体”时代的出现在为个人的情感的宣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的同时,也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炫富、挑衅他人的平台。微博用户出于各种各样的心理在微博中故意炫耀或伪造自己是“官二代”、“富二代”的信息,以求被广大网友关注,一夜成名,达到自己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极易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一场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在其微博上公然炫耀其年轻漂亮,开名车,住豪宅等奢侈浮华的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顿时公众舆论一片哗然,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骂声。网友将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建议查查是啥关系”。虽然后经中国红十字会的调查证实: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但该事件所引发的信任危机并未随着调查结果的出台而消失。据北京、深圳等地的红十字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在郭美美事件之后,红十字会收到的捐款数额明显较往年大为减少。
2013年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后,红十字会在社会募捐过程中屡遭质疑。所有的这些都显示出民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仍然没有反弹迹象。
3、容易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引发“舆论审判”
其实在微博出现以前,社会舆论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得以传播。如果说传统媒体由于其自身严格的新闻职业道德和媒体发布审查制度,“舆论审判”还有所收敛的话,那么随着微博的出现,“舆论审判”似乎更加名符其实。因此,这种由于微博而引起的“舆论审判”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2012年10月24日网友在其微博中报料一张女老师虐待幼儿的照片,照片显示,该女老师两只手分别揪着男童的左右耳朵,男童双脚被提离地面,由于耳朵被扯得变形,男童因剧痛张嘴大哭,可恶的是该老师竟然还一脸微笑。微博一经发布,立刻引来众多网友围观与评论。网友们甚至人肉出了该女老师的个人信息。网友们纷纷评论谴责颜艳红的行为,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严惩。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温岭警方主动寻找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但该案最终检察机关认为不成立此罪,不予批捕。该事件至此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个事件,从被微博曝光到温岭警方主动寻找罪名把颜艳红刑事拘留。公安如此打破常规办案,“舆论审判”在这当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好在这个事件中,检察院最终守住了“舆论审判”这个口,但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二、微博舆论问题的法律规制
以上我们论述了微博舆论所产生的问题,那么我们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规制它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建立健全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制度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微博这种新的自媒体技术的出现,拓宽了大众的舆论平台。特别是手机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手机微博,更在时间与空间上拓宽了大众的舆论平台。生活中,人人手拿着手机刷微博似乎已经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人们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可不看电视、报纸,但不可不刷微博的习惯。而与此相反的是,有关网络方面的立法则相对落后,网络管理和惩罚方面出现了法律漏洞,所以引发了种种问题。因此,立法机关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管理手段上规范微博秩序,以保证其健康规范的发展。同时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对那些具有恶劣影响的言论,要加大打击力度追究责任。尤其是手机微博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急需出台。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进民众的信任度
“谣言止于智者”,但更为确切的说应该是“谣言止于信息透明公开”。微博的出现,就相当于每个人都拥有麦克风,都可以在网上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使得真假消息往往混在一起,难以辨别。除有些人是有意制造或转发假消息外,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难以辨别转发了假消息。假消息之所以有其生存的空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存在信息发布的“真空期”,权威部门或真实信息掌握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又迟于或不公开信息,致使这类流言被转多了,也就有人认为那是真的了。
试想如果权威部门及时准确的公布真实信息,还有谁会去转那些假消息。即使有人转了,该消息也会马上被证实是假的,那么这种假消息还会有杀伤力吗?如上文所述的“郭美美事件”正是源于中国红十字会的本身信息不够公开,制度不够健全,致使一个郭美美就把红会的社会信任度粉碎的一无所剩。因此,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法律制度,是增进民众信任度的最好捷径。
3、努力推进和改革司法审判制度,实现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的规定,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只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现实中,由于法院的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法官职位的严重行政序列化以及法院过分的参与到党派政治中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法院要想独立行使审判权,几乎是天方夜谭。法院被政府控制,沦为政府的附庸与工具就不足为奇了。
当某一事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政府为了顾及政治影响,平息舆论,就不得不出面干预法院的审判,法院出于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考虑也只得被“舆论审判”所绑架。难以想象,如果美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也像中国这样,在被誉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会作出无罪判决吗?其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会服众吗?
因此,我国法院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避免“舆论审判”的影响。至少应该在法院经费来源、法官职位行政序列化、法院党委领导等方面加以改革,使法院摆脱政府和党委的不正当的影响,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参考文献:
[1]宋文磊、张卫、王前:《微博舆论文化中的伦理问题研究》,载《文化学刊》2013年第1期。
[2]马延明:《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一审代理词》,载药庆卫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8079afa301010d8c.html.
[3]赵文河:《微博时代“舆论审判”的防止》,载《视听纵横》2013年第1期。
(作者通讯地址:福州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福建 福州 3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