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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我国高校已经普遍建立起了法律顾问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高校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推进法治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合并后的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的办学体制、发展阶段和运行机制既要遵循综合性大学的一般规律,又有着医学学科的独特规律性。因此本文将在梳理我国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例,通过研究和分析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探索,提出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医学院校 法律顾问 依法治校
作者简介:康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讲师,博士。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115
建立和完善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定》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深化现代大学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校各级部门依法治校,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依法依规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举措和内涵要求,因此,对于高校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高校的实施情况
我国高校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源于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到“学校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等形式,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 ,这是我国政策层面首次确认在高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3年,教育部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再次提出“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在教育部文件精神的统一指导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2014 年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在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14年底前,全省高校都应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常年法律顾问,并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法律顾问的职责。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也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河北省教育厅在2016年1月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从目前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和开展情况来看,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高校当中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普及,一方面可以归结于政府层面在政策导向,推进力度,保障程序上的大力推动,在高校中已经营造了强烈的法治氛围和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各个高校在实际运行和改革过程中,如何有效合理的抢抓新的发展机遇以及在改革纵深过程中,触碰到各种利益的交错过程中如何正当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需要法律顾问或者相关机构和专家给予正确的法律引导、政策咨询和事务处理,才能最大程度的在全面依法治校的前提基础下推进学校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背景
20 世纪90 年代初,为顺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满足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需求,我国启动了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其中,医学院校与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合并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者。从1991 到2005 年全国共有59 家医学院校进行了合并,其中45 家是综合性大学合并医学院。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合并后高校在体制机制、学生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已经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性大学办好医学院校的办学道路,即在充分尊重综合性大学和医学学科的发展规律基础上,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融合,培养新型学科发展方向,释放综合性大学发展潜能,提升合并高校的综合实力,同时医学学科也充分依托综合性大学的资源优势,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广阔视野的卓越医师。
另一方面,由于医学教育和科研的特殊规律性以及目前大部分合并高校中医学高校仍然属于独立编制、独立校区、独立财务的相对独立的医学院(部)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如何推进不同合并高校主体之间的深度融合发展以及管理一体化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深化综合改革过程中,必须协调处理好改革的力度与速度与内部的稳度、师生承受度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合并前历史遗留问题与合并后新的体制机制运行适应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医学院(部)相对独立办学过程中与社会各界交流与合作、与附属医院之间管理、与大学本融合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当前社会不和谐的医疗医患氛围与医学生法制思维树立之间的关系;这些都迫切需要高等医学院校站在推进现代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医学学科发展,不断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高度,从体制机制上探索高效的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抓手和载体。
因此,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使之作为医学院校法治化创新,加强深度法治建设,实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重要制度保障 ,并通过加大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力度,调动办学主体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积极性,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与运行机制,延伸和扩展法律顾问制度的职能,从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定、政务公开,到微观层面的医学教育科研、对外合作和民生管理等办学实践都纳入到法治化建设的轨道,从而保证我国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能够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办学方向,紧密对接国家的最新方针政策,发挥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实现改革创新的发展目标,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全体师生医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探索
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因规模大小、历史发展阶段、日常工作需要等差异,在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程度上也不尽相同。有的是依托大学本部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务资源处理本单位相关法律事务,有的是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组建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有的法律顾问职能局限于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或各种合同、协议的审查等方面的服务,有的已将法律顾问制度与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办学风险性评估以及法制化文化建设有效对接,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本文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例,就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作一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前身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在2005年与上海交通大学合并,组建成为新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从体制机制上来说,交大医学院是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单位,合并十余年来在遵循“两个规律”的基础上,在管理模式上采取了独立人事编制、独立校区、独立财务的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的管理模式,并实现了快速发展,推进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医学院的建设。
早在2004年2月,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即成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与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聘请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领导小组对包括与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完善等在内的依法治校工作总体领导、整体把握、监管负责,并在校长办公室下设立法务信访科牵头统管全院法律相关工作。
多年来,交大医学院始终坚持法治观念,注重依法治院与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共同发展,特别是合并之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在制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治院、普法宣传、信访、避免纠纷等工作中起到了事前预案研判、事中处置规范、事后依法调解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具体来说,交大医学院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为合并后法律顾问职能的顺延,包括为学院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修改、审查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接受学院委托,参加项目谈判,代理学院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等。近年来,随着学院事业发展的外延和内涵的不断深化,以及广大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增强、维权需求增大,学院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不断拓展与扩容,职责也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院的“1 6”的工作机制。即:1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6为将法律顾问制度与积极推进院务公开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定期梳理规章制度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依法办理信访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创建安全与文明校园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生命安全教育相结合。
(一)法律顾问制度与积极推进院务公开相结合
参照法律顾问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发挥了院务公开对加强医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化解各类纠纷的重要作用,更加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在学院发展进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行了有力的保障。
(二)法律顾问制度与定期梳理规章制度相结合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管理学院的意识、提高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我院在法律顾问的指导和订正下,对规章制度、各类文件、领导/工作小组和委员会的开展梳理规范工作,从而对今后依法治学、依法治教提供制度保障和规章依据。
(三)法律顾问制度与依法办理信访相结合
围绕当前教育、卫生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医患关系新特点,将改革精神和法治精神相统一,依托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依规、深入有效地做好信访稳控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强化领导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分工有序、归口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切实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工作,有预见性地解决好敏感时期的信访问题。并从依法治理和机制体制两个层面,提高合理合法信访事件的受理和处理效率,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
(四)法律顾问制度与创建安全与文明校园相结合
医学院成立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等。法律顾问参与了个小组工作文件的制定过程,同时监督各单位安全责任生产书的签订,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及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同时,法律顾问还积极参与医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的制定和举行讲座,提升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法律顾问制度与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相结合
学院依托法律顾问的法制资源优势,邀请校内外各界知名法律学者、教授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师生要培养法治思维,明确法律定位,以法治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作为学生法律社团的顾问,法律顾问还协助社团举办多场“守望杏林”权益系列讲座,从医院操作实务、司法实践等角度对医疗损害纠纷、风险防范为同学们进行深入的解析,让医学生全面了解预防、应对、保护等相关环节法律知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六)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生命安全教育相结合
医学院坚持法制工作围绕中心、结合渗透到学院各项工作之中,配合重大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依托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卓有经验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形成浓厚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校园氛围。一方面,学院把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与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制教育进课堂、进书本、进头脑;法制运用进规划、进程序、进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治道德观念和安全意识,丰富了校园的法治文化,强调了法治在生活中的意义,深刻理解了中国的法治建设。
另一方面,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学院的法制教育宣传还与生命安全教育紧密结合。将安全防范、珍惜生命的理念作为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提高师生对生命意识的尊重和法律素养的培养,而且也可以指导师生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世界观、价值观,避免恶性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依托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治院的思考
以上我们从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设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在具体院校中的实践探索过程给予了论述和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确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的内部管理和权益保障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形成了共识,但仍有许多可以继续完善的地方。结合具体的实践调研和参考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功做法,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进一步通过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的法治化建设进行进一步思考和探究。 (一)要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化工作
虽然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都已经出台了相应政策,要求高校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但是由于各个高校之间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的统一规范和实施标准,容易将政府出台政策流于形式主义。因此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指导责任 。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及时对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形成经验举措,进行全系统的推广。
(二)要进一步调动医科院校实施法律顾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医学院校要深刻认识到医学教育的独特规律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对医学生法治培养的重要性的认识。学校要在经费、人员和编制上予以一定的倾斜,使依法治校成为自觉行动,按法治程序、用法治方法进行管理和决策。同时医学院校要及时将好的工作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意识培养,提升法制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求发展。
(三)要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明确其职责
医学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建立自己的法律事务机构,并且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法律顾问要全面融入学校的规划、决策和日常管理当中。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运行机制,特别是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其参与学院工作的范围、程度、具体职责、权利、义务、程序流程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设计,强化事前预防职能,实现由事后补救为主向全过程参与转变,强化大数据分析功能和网上办事运作的功能,使其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的专业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聘用法律顾问
医学院校的特殊性使得在法律顾问的聘请上要强调对法律顾问资格的审查和要求,逐步建立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专项办公室的立体化工作体系; 同时,要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法律顾问合适的报酬体系,采取待遇收入与专业含量、实际贡献挂钩的办法,激发法律顾问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和保障他们提供专业服务的稳定性。
注释:
刘瑛.对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2(8).74-76.
白鸽、罗力.中国综合性大学医科管理模式调查报告.中国循证医学.2013,13(8).917-926.
杨力. 推进高校总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六策.文汇报.2015年6月5日,第12版.
夏欢.对建立健全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文化学刊.2015(6).118-120.
参考文献:
[1]陶永峰.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研究及其完善——以湖南本科院校为例.怀化学院学报.2014,33(7).
[2]蒋园园.高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多重视角研究.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25(1).
关键词 医学院校 法律顾问 依法治校
作者简介:康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讲师,博士。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115
建立和完善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定》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深化现代大学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校各级部门依法治校,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依法依规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举措和内涵要求,因此,对于高校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高校的实施情况
我国高校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源于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到“学校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等形式,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 ,这是我国政策层面首次确认在高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3年,教育部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再次提出“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在教育部文件精神的统一指导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2014 年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在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14年底前,全省高校都应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常年法律顾问,并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法律顾问的职责。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也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河北省教育厅在2016年1月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从目前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和开展情况来看,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高校当中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普及,一方面可以归结于政府层面在政策导向,推进力度,保障程序上的大力推动,在高校中已经营造了强烈的法治氛围和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各个高校在实际运行和改革过程中,如何有效合理的抢抓新的发展机遇以及在改革纵深过程中,触碰到各种利益的交错过程中如何正当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需要法律顾问或者相关机构和专家给予正确的法律引导、政策咨询和事务处理,才能最大程度的在全面依法治校的前提基础下推进学校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背景
20 世纪90 年代初,为顺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满足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需求,我国启动了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其中,医学院校与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合并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者。从1991 到2005 年全国共有59 家医学院校进行了合并,其中45 家是综合性大学合并医学院。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合并后高校在体制机制、学生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已经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性大学办好医学院校的办学道路,即在充分尊重综合性大学和医学学科的发展规律基础上,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融合,培养新型学科发展方向,释放综合性大学发展潜能,提升合并高校的综合实力,同时医学学科也充分依托综合性大学的资源优势,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广阔视野的卓越医师。
另一方面,由于医学教育和科研的特殊规律性以及目前大部分合并高校中医学高校仍然属于独立编制、独立校区、独立财务的相对独立的医学院(部)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如何推进不同合并高校主体之间的深度融合发展以及管理一体化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深化综合改革过程中,必须协调处理好改革的力度与速度与内部的稳度、师生承受度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合并前历史遗留问题与合并后新的体制机制运行适应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医学院(部)相对独立办学过程中与社会各界交流与合作、与附属医院之间管理、与大学本融合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当前社会不和谐的医疗医患氛围与医学生法制思维树立之间的关系;这些都迫切需要高等医学院校站在推进现代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医学学科发展,不断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高度,从体制机制上探索高效的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抓手和载体。
因此,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使之作为医学院校法治化创新,加强深度法治建设,实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重要制度保障 ,并通过加大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力度,调动办学主体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积极性,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与运行机制,延伸和扩展法律顾问制度的职能,从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定、政务公开,到微观层面的医学教育科研、对外合作和民生管理等办学实践都纳入到法治化建设的轨道,从而保证我国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能够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办学方向,紧密对接国家的最新方针政策,发挥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实现改革创新的发展目标,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全体师生医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探索
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因规模大小、历史发展阶段、日常工作需要等差异,在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程度上也不尽相同。有的是依托大学本部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务资源处理本单位相关法律事务,有的是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组建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有的法律顾问职能局限于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或各种合同、协议的审查等方面的服务,有的已将法律顾问制度与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办学风险性评估以及法制化文化建设有效对接,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本文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例,就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作一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前身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在2005年与上海交通大学合并,组建成为新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从体制机制上来说,交大医学院是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单位,合并十余年来在遵循“两个规律”的基础上,在管理模式上采取了独立人事编制、独立校区、独立财务的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的管理模式,并实现了快速发展,推进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医学院的建设。
早在2004年2月,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即成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与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聘请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领导小组对包括与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完善等在内的依法治校工作总体领导、整体把握、监管负责,并在校长办公室下设立法务信访科牵头统管全院法律相关工作。
多年来,交大医学院始终坚持法治观念,注重依法治院与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共同发展,特别是合并之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在制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治院、普法宣传、信访、避免纠纷等工作中起到了事前预案研判、事中处置规范、事后依法调解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具体来说,交大医学院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为合并后法律顾问职能的顺延,包括为学院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修改、审查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接受学院委托,参加项目谈判,代理学院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等。近年来,随着学院事业发展的外延和内涵的不断深化,以及广大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增强、维权需求增大,学院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不断拓展与扩容,职责也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院的“1 6”的工作机制。即:1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6为将法律顾问制度与积极推进院务公开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定期梳理规章制度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依法办理信访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创建安全与文明校园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相结合、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生命安全教育相结合。
(一)法律顾问制度与积极推进院务公开相结合
参照法律顾问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发挥了院务公开对加强医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化解各类纠纷的重要作用,更加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在学院发展进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行了有力的保障。
(二)法律顾问制度与定期梳理规章制度相结合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管理学院的意识、提高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我院在法律顾问的指导和订正下,对规章制度、各类文件、领导/工作小组和委员会的开展梳理规范工作,从而对今后依法治学、依法治教提供制度保障和规章依据。
(三)法律顾问制度与依法办理信访相结合
围绕当前教育、卫生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医患关系新特点,将改革精神和法治精神相统一,依托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依规、深入有效地做好信访稳控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强化领导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分工有序、归口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切实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工作,有预见性地解决好敏感时期的信访问题。并从依法治理和机制体制两个层面,提高合理合法信访事件的受理和处理效率,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
(四)法律顾问制度与创建安全与文明校园相结合
医学院成立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等。法律顾问参与了个小组工作文件的制定过程,同时监督各单位安全责任生产书的签订,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及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同时,法律顾问还积极参与医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的制定和举行讲座,提升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法律顾问制度与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相结合
学院依托法律顾问的法制资源优势,邀请校内外各界知名法律学者、教授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师生要培养法治思维,明确法律定位,以法治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作为学生法律社团的顾问,法律顾问还协助社团举办多场“守望杏林”权益系列讲座,从医院操作实务、司法实践等角度对医疗损害纠纷、风险防范为同学们进行深入的解析,让医学生全面了解预防、应对、保护等相关环节法律知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六)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生命安全教育相结合
医学院坚持法制工作围绕中心、结合渗透到学院各项工作之中,配合重大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依托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卓有经验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形成浓厚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校园氛围。一方面,学院把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与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制教育进课堂、进书本、进头脑;法制运用进规划、进程序、进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治道德观念和安全意识,丰富了校园的法治文化,强调了法治在生活中的意义,深刻理解了中国的法治建设。
另一方面,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学院的法制教育宣传还与生命安全教育紧密结合。将安全防范、珍惜生命的理念作为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提高师生对生命意识的尊重和法律素养的培养,而且也可以指导师生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世界观、价值观,避免恶性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依托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治院的思考
以上我们从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设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在具体院校中的实践探索过程给予了论述和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确在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的内部管理和权益保障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形成了共识,但仍有许多可以继续完善的地方。结合具体的实践调研和参考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功做法,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进一步通过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校的法治化建设进行进一步思考和探究。 (一)要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化工作
虽然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都已经出台了相应政策,要求高校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但是由于各个高校之间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的统一规范和实施标准,容易将政府出台政策流于形式主义。因此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指导责任 。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及时对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形成经验举措,进行全系统的推广。
(二)要进一步调动医科院校实施法律顾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医学院校要深刻认识到医学教育的独特规律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对医学生法治培养的重要性的认识。学校要在经费、人员和编制上予以一定的倾斜,使依法治校成为自觉行动,按法治程序、用法治方法进行管理和决策。同时医学院校要及时将好的工作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意识培养,提升法制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求发展。
(三)要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明确其职责
医学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建立自己的法律事务机构,并且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法律顾问要全面融入学校的规划、决策和日常管理当中。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运行机制,特别是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其参与学院工作的范围、程度、具体职责、权利、义务、程序流程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设计,强化事前预防职能,实现由事后补救为主向全过程参与转变,强化大数据分析功能和网上办事运作的功能,使其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的专业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聘用法律顾问
医学院校的特殊性使得在法律顾问的聘请上要强调对法律顾问资格的审查和要求,逐步建立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专项办公室的立体化工作体系; 同时,要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法律顾问合适的报酬体系,采取待遇收入与专业含量、实际贡献挂钩的办法,激发法律顾问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和保障他们提供专业服务的稳定性。
注释:
刘瑛.对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2(8).74-76.
白鸽、罗力.中国综合性大学医科管理模式调查报告.中国循证医学.2013,13(8).917-926.
杨力. 推进高校总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六策.文汇报.2015年6月5日,第12版.
夏欢.对建立健全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文化学刊.2015(6).118-120.
参考文献:
[1]陶永峰.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研究及其完善——以湖南本科院校为例.怀化学院学报.2014,33(7).
[2]蒋园园.高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多重视角研究.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