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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全面转型,我国城市中的住宅小区更新换代不断加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小区由于在硬件设施和管理模式上双双落后而成为当今的“老旧小区”,这些老旧小区不仅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给城市发展带来了诸多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因此,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是全面提升一个城市总体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它不仅是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的实际需要,也是展示城市良好形象的需要,。
【关键词】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对策研究
1.城市老旧小区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基础设施陈旧老化
城市中的老旧小区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楼体陈旧、墙体脱落,水、电、煤气管道设施老化;居民多为中老年人,却又没有电梯,高层住户往往受到上下楼不便的困扰;没有设置专用停车位或者泊位很少,小区车辆停放混乱,给居民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环卫设施如垃圾桶配置过少,且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清理,招来果蝇弄得脏臭不堪;绿化面积极小,还经常会被当作停车位挤占,一到雨季往往排水不畅导致路面泥泞不堪。
1.2治安消防问题严重
当今的城市老旧小区一般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也没有设置执勤门卫和保安,因此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导致偷盗事件时有发生,治安问题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同时,楼栋的电线电缆私搭现象严重,基本都是裸露在外,很容易遭到老鼠的啮咬而引发漏电;煤气分户管线又是在楼道内,再加上没有应急安全通道,这都给居民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1.3公共服务短缺
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中的老旧小区产权形式变得复杂多样,且界定模糊,与之配套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难以统一,因此物业服务费收缴困难。这就直接导致城市中的老旧小区普遍缺乏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缺少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脏乱差”情形严重。社区为居民提供的在就业、社会保障、救助、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更是稀缺,部分老旧小区甚至无法享受到这些公共服务,因此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普遍偏低。
1.4治理主体单一,居民参与度低
城市老旧小区的治理主体基本只依靠政府,几乎都没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因此居委会承接了全部权力与责任,但它往往仅仅只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常规基础工作,并不能提供高效的服务和治理。居民在小区治理过程中更多只是被动地听从街道办、居委会的通知和安排,他们往往只会选择私下议论而不会主动地向居委会、街道办传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他们本身的主人翁角色难以发挥,参与小区治理程度低。
2.城市老旧小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2.1全面推进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就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弃改造工程和暖房子工程,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楼体外立面改造、屋面防水设施的建设、更换房屋窗户、楼道整改、完善下水管网、建设一批小区公关基础设施等。
首先,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城市老旧小区的环卫、市政、交通等硬件设施。其次,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最后,要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的共建共享。
2.2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做好职能转变
城市老旧小区的治理难度远大于新建住宅区,它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主体间难免会有利益冲突,因此,政府应当好“牵头人”。要坚持政府在老旧小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肩负起综合协调多方力量、平衡多方利益、保证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但是,“主导”不等于“主管”,政府要加快完善城市老旧小区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治理,为老旧住宅小区治理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但政府不应直接管理小区的大小事务,政府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外包、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多种方式将部分公共事务交由市场管理,例如引进物业服务公司,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
2.3引进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业主委员会
城市中的大多数老旧小区里并没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主要是因为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复杂多样、居民经济能力较弱,物业管理费收集比较困难,同时也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密不可分。居民缴纳少量的物业费,可以享受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包括负责小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扫、垃圾清运和楼道内的卫生打扫和基础设施的维护。街道办及居委会可以先通过调查了解小区居民的经济情况和对物业服务的预期,再根据小区情况和居民意愿选择适宜的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对那些收缴物业费难度较大的老旧小区,可通过“居民交、政府补”的方式筹措资金,由街道办或居委会采取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服务公司。另外,有些老旧小区面积小、住户少,单独引进物业管理的性价比低,这时社区可以整合资源,将相邻两个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整合,聘用同一个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可以在居委会内设立物业中心,同时也可以组建各类服务的业主微信群,居民既可以到物業中心直接找工作人员咨询,也可以在线提出意见和想要的服务。
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各项物业服务的专业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有效管理提供各项服务的专业公司,要严格制定各专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服务提供的频次并严格执行相关条例。此外,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为小区居民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2.4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治理
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民间性、公益性等特点。城市老旧小区具有结构开放、人员复杂等特点,在这类住宅区里更易推广社会组织。要通过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它们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服务群众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和渠道。目前存在于老旧小区的社会组织主要有:社区便民服务和设施维修组织、矛盾调解组织、心理咨询组织、关爱妇女儿童、残疾人及其他小区弱势群体的组织、法律咨询组织、歌舞社团等。这些社会组织的成员多是小区居民,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和力量在小区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老旧小区里的社会组织形式多样、人员结构较为复杂,且很多缺乏专业化的治理知识,这就需要政府对这些参与老旧小区治理的社会组织给与扶持,对那些在教育、医疗、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小区居民的公益组织要给予资金援助和政策倾斜,助推社会组织协助解决小区各种矛盾。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也需要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个人素质,把握各种机会多渠道参与老旧小区的治理,遵守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小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参考文献:
[1]宋欢.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城市老旧社区治理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8.
[2]尹浩,陈伟东.城市社区治理:研究进路与发展态势[J].学术论坛,2016,39(06):131-134.
[3]刘玲玲,史兵,李梦娟.城市社区治理结构转型与治理机制探索[J].城市发展研究,2016,23(02):19-21.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对策研究
1.城市老旧小区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基础设施陈旧老化
城市中的老旧小区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楼体陈旧、墙体脱落,水、电、煤气管道设施老化;居民多为中老年人,却又没有电梯,高层住户往往受到上下楼不便的困扰;没有设置专用停车位或者泊位很少,小区车辆停放混乱,给居民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环卫设施如垃圾桶配置过少,且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清理,招来果蝇弄得脏臭不堪;绿化面积极小,还经常会被当作停车位挤占,一到雨季往往排水不畅导致路面泥泞不堪。
1.2治安消防问题严重
当今的城市老旧小区一般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也没有设置执勤门卫和保安,因此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导致偷盗事件时有发生,治安问题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同时,楼栋的电线电缆私搭现象严重,基本都是裸露在外,很容易遭到老鼠的啮咬而引发漏电;煤气分户管线又是在楼道内,再加上没有应急安全通道,这都给居民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1.3公共服务短缺
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中的老旧小区产权形式变得复杂多样,且界定模糊,与之配套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难以统一,因此物业服务费收缴困难。这就直接导致城市中的老旧小区普遍缺乏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缺少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脏乱差”情形严重。社区为居民提供的在就业、社会保障、救助、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更是稀缺,部分老旧小区甚至无法享受到这些公共服务,因此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普遍偏低。
1.4治理主体单一,居民参与度低
城市老旧小区的治理主体基本只依靠政府,几乎都没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因此居委会承接了全部权力与责任,但它往往仅仅只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常规基础工作,并不能提供高效的服务和治理。居民在小区治理过程中更多只是被动地听从街道办、居委会的通知和安排,他们往往只会选择私下议论而不会主动地向居委会、街道办传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他们本身的主人翁角色难以发挥,参与小区治理程度低。
2.城市老旧小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2.1全面推进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就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弃改造工程和暖房子工程,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楼体外立面改造、屋面防水设施的建设、更换房屋窗户、楼道整改、完善下水管网、建设一批小区公关基础设施等。
首先,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城市老旧小区的环卫、市政、交通等硬件设施。其次,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最后,要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的共建共享。
2.2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做好职能转变
城市老旧小区的治理难度远大于新建住宅区,它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主体间难免会有利益冲突,因此,政府应当好“牵头人”。要坚持政府在老旧小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肩负起综合协调多方力量、平衡多方利益、保证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但是,“主导”不等于“主管”,政府要加快完善城市老旧小区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治理,为老旧住宅小区治理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但政府不应直接管理小区的大小事务,政府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外包、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多种方式将部分公共事务交由市场管理,例如引进物业服务公司,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
2.3引进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业主委员会
城市中的大多数老旧小区里并没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主要是因为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复杂多样、居民经济能力较弱,物业管理费收集比较困难,同时也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密不可分。居民缴纳少量的物业费,可以享受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包括负责小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扫、垃圾清运和楼道内的卫生打扫和基础设施的维护。街道办及居委会可以先通过调查了解小区居民的经济情况和对物业服务的预期,再根据小区情况和居民意愿选择适宜的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对那些收缴物业费难度较大的老旧小区,可通过“居民交、政府补”的方式筹措资金,由街道办或居委会采取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服务公司。另外,有些老旧小区面积小、住户少,单独引进物业管理的性价比低,这时社区可以整合资源,将相邻两个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整合,聘用同一个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可以在居委会内设立物业中心,同时也可以组建各类服务的业主微信群,居民既可以到物業中心直接找工作人员咨询,也可以在线提出意见和想要的服务。
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各项物业服务的专业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有效管理提供各项服务的专业公司,要严格制定各专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服务提供的频次并严格执行相关条例。此外,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为小区居民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2.4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治理
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民间性、公益性等特点。城市老旧小区具有结构开放、人员复杂等特点,在这类住宅区里更易推广社会组织。要通过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它们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服务群众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和渠道。目前存在于老旧小区的社会组织主要有:社区便民服务和设施维修组织、矛盾调解组织、心理咨询组织、关爱妇女儿童、残疾人及其他小区弱势群体的组织、法律咨询组织、歌舞社团等。这些社会组织的成员多是小区居民,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和力量在小区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老旧小区里的社会组织形式多样、人员结构较为复杂,且很多缺乏专业化的治理知识,这就需要政府对这些参与老旧小区治理的社会组织给与扶持,对那些在教育、医疗、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小区居民的公益组织要给予资金援助和政策倾斜,助推社会组织协助解决小区各种矛盾。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也需要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个人素质,把握各种机会多渠道参与老旧小区的治理,遵守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小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参考文献:
[1]宋欢.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城市老旧社区治理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8.
[2]尹浩,陈伟东.城市社区治理:研究进路与发展态势[J].学术论坛,2016,39(06):131-134.
[3]刘玲玲,史兵,李梦娟.城市社区治理结构转型与治理机制探索[J].城市发展研究,2016,23(02):19-21.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