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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保障城区饮水安全,妥善解决城市发展与水源地保护的矛盾,怀远县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保部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建设等通知精神和技术规范及新修订的《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对一水厂、三水厂、新城区水厂和城西水厂(规划)的取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划分,以更好的保障怀远县饮用水源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