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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自觉是一种文化认知,更是一种文化实践,主要表现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在此基础上的文化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们民族文化自觉的现实性外在表现,是体现中华民族对优秀传统文化尊重肯定和继承保护的文化实践活动。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众多机遇和挑战。在此过程中,新媒体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推动作用。将新媒体传播的时效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点充分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 非遗保护 文化自觉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与灵魂。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更是推动我国发展进步的内生动力和精神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当今文化发展、经济建设,包括国家形象塑造密切相关。当我们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强国的时候,要有更强大的文化自觉,就是要对自己国家的文化有深刻认识,清楚本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并能将其放在全球化的时代空间中来审视。文化自觉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条件,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化成当今公众生活的一部分,内化成新时代潮流的一部分,推动我国文化和经济向前发展,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会更有意义。
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储存和传播具有数字化、及时化、互动性的特征,快速有效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狭窄,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消失,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不再作为社会主要产品而存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政府积极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规定,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国家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传承人保护等一系列重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门立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使经费投入、传承人扶持等得到有效保障,有力地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水平。同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是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也不能指望一部立法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仍需要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更需要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这才是切实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将新媒体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字化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遺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这就决定了它的储存和保护要更多地依靠图片、音频和视频等手段。鉴于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包括文档加工、视频音频收集处理、数字化图书馆等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开展科学详细的数字化整理和归档工作。这里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复制,还包括再加工和再创造,并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确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让遗产找到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构建由多种形式和载体组成的“活的记忆”。数字化平台除了具备基本的信息查阅功能和图像视频展示功能外,还应具有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功能。这是因为非遗数字化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数字化、稳定性、长久性保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平台的多媒体功能,让非遗资源得到更好的展示、传播和传承。因此数字平台的建设要兼顾普通公众的接受程度,做到权威性、专业化和趣味性、大众化兼顾。平台不仅可以免费查阅、下载,还应鼓励公众提供上传散落在民间没有得到统一保护的非遗资源(尤其是手工技艺、民俗信仰等),并由政府机构进行适当的奖励。同时,借助互联网手段,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走向时髦,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了解市场需求,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将自己的技艺展示给年轻人,并吸引他们的加入,为非遗传承注入更多新鲜血液与活力。
二、重视和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积极性
回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它主要是靠传承人来承载的,不能脱离传承主体而存在。尊重传承人、调动和发挥传承人的积极性和聪明智慧,使他们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传承责任,依靠他们的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以鲜活的姿态延续,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于是我们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充分肯定了项目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并将其视为我们保护工作的重心。但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技艺难度大、成本高,令很多年轻人望而却步。这一方面是由于青年所接触的信息较多,喜欢快节奏的生活,视野也更开阔,对传统的生活方式持有怀疑甚至排斥的态度,另一方面是因为非遗中的多数民间传统工艺不具备直接和可观的经济效益而很难形成广阔的市场,所以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去学习。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人出现严重的断层趋势,使得非遗保护工作非常严峻。这就更需要把那些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术或知识的传承人保护好,让他们努力将自己所持有的技艺、技术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并在传承的同时不断发展与创新,才能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永不消亡,继续发展。现在我们已经实现了由单纯注重保护到保护与发展并重的转变,实现了由精神鼓励到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并用的转变,探索并实践了保护传承主体相关权益的理念,提升了其社会知名度,为其获得相应的生活资源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都是保护工作的核心要素。社会公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是各类不同的保护主体行使保护职责的基础。同时,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广大农村、社区、群体、公众生活中衍变和发展而来的,它也是人们生活或生产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在行使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权利过程中,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学习和受教育、受培训的权利。这表明,政府已将尊重非遗保护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作为非遗工作的重要原则。而要想将非遗保护的工作推向更有效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全社会对非遗工作认识的提高。许多地方非遗保护的实践表明,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才能有效地把非遗保护工作深入扎实地向前推进。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以传统民俗节日为载体,如我国的春节、元宵、清明、端午、重阳、中秋等传统节日,都以历史文化记忆的标志向后人传递着传统文明的信息。把重要的传统民俗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体系,既能满足人们今天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延续中华民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
四、利用多种媒介宣传和推广非遗保护
近年来,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创新保护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民间团体的作用,通过在城镇街区、乡村边寨、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让人们亲身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人们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以及科学保护的内涵,这不仅需要理论的阐述、知识的介绍,更需要具体形象的认知。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中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是保护的最高境界。世界上一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间较长的国家,都把唤起民众的广泛参与作为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比如韩国,众多的民俗博物馆里不仅有实物展示,还有实际的演示,而各种形式的传统民族文化遗产学习班也是遍布各地。韩国一年四季都举办各种各样的节庆活动,其中一种是民间代代相传的乡俗,另一种是各种民俗节或民俗文化节,它们构成了韩国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像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遗立”项目“农乐”,在各地的重大节日和许多民众活动中都有它的演出,甚至各大、中、小学也有学生自己组织的“农乐”队。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应当引导公众表现出良好的参与意识。如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通过展览,可以给观众的一个鲜明认识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身边,保护可以从我做起。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让非遗资源第一时间近距离地走进公众。可以通过QQ空间、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数字化平台、媒介开展一些视频展演、有奖竞猜、主题征文等线上活动,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
五、积极开发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的路径
回归生活是最好的保护,接轨现代是最好的传承。非遗源于生活,只有接地气地融入现代社会,才能“活”得更滋润。我们应当积极探索“互联网+非遗”“文化+双创”的融合发展路径,体现出非遗传承与时俱进的特征。可以在不破坏非遗原真性、纯粹性的前提下,进行科学有效合理的再利用。比如:有的非遗项目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把非遗原汁原味地“复制”下来,并借助新媒体进行广泛传播,吸引公众关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非遗保护热潮,形成文化自觉,提升民族自信。还可以开发别具特色的旅游或服务项目,以传统手工技艺为切入点,通过创意包装,将其衍生品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集中展示出非遗文化元素,与旅游文化相结合投入市场,创造经济效益,使其由“输血”变“造血”,以“产”养“遗”。非遗创意体验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开发市场的途径,通过各种新媒介的宣传推广,开发“非遗旅游专线”,让游客体验传统手工艺如剪纸、雕刻等非遗项目,亲身体会非遗资源的魅力所在。
充分地结合新媒体开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遗资源的保护形成一个生态的系统循环工程。不仅为非遗资源的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还进一步为旅游市场的开发提升了空间。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在认定上要坚持科学的态度,不能搞“泛文化遗产论”,又要坚持“保护、保存、保留面要宽”的原则。既要明晰“为了什么保护”,不能打着“保护”的旗帜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当作商品、资源经营,也要解决“应该由谁保护”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民间,长期服务于大众,重点应由民间保护、由民间传承,这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律。只有建立在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基础之上,才会是持久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遺产不是为了简单地留住历史,也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而是为了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为了在文化传统的传承中为新的文化创造提供不竭的源泉。在新媒体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远大前景,可以大有作为。我们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新媒体技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生活中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
参考文献:
[1]王文章.形成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N].光明日报,2010-09-16.
[2]王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6.
[3]陈清.民间力量是非遗保护主体[N].中国文化报,2014-10-22.
关键词:新媒体 非遗保护 文化自觉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与灵魂。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更是推动我国发展进步的内生动力和精神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当今文化发展、经济建设,包括国家形象塑造密切相关。当我们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强国的时候,要有更强大的文化自觉,就是要对自己国家的文化有深刻认识,清楚本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并能将其放在全球化的时代空间中来审视。文化自觉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条件,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化成当今公众生活的一部分,内化成新时代潮流的一部分,推动我国文化和经济向前发展,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会更有意义。
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储存和传播具有数字化、及时化、互动性的特征,快速有效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狭窄,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消失,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不再作为社会主要产品而存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政府积极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规定,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国家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传承人保护等一系列重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门立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使经费投入、传承人扶持等得到有效保障,有力地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水平。同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是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也不能指望一部立法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仍需要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更需要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这才是切实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将新媒体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字化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遺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这就决定了它的储存和保护要更多地依靠图片、音频和视频等手段。鉴于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包括文档加工、视频音频收集处理、数字化图书馆等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开展科学详细的数字化整理和归档工作。这里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复制,还包括再加工和再创造,并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确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让遗产找到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构建由多种形式和载体组成的“活的记忆”。数字化平台除了具备基本的信息查阅功能和图像视频展示功能外,还应具有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功能。这是因为非遗数字化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数字化、稳定性、长久性保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平台的多媒体功能,让非遗资源得到更好的展示、传播和传承。因此数字平台的建设要兼顾普通公众的接受程度,做到权威性、专业化和趣味性、大众化兼顾。平台不仅可以免费查阅、下载,还应鼓励公众提供上传散落在民间没有得到统一保护的非遗资源(尤其是手工技艺、民俗信仰等),并由政府机构进行适当的奖励。同时,借助互联网手段,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走向时髦,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了解市场需求,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将自己的技艺展示给年轻人,并吸引他们的加入,为非遗传承注入更多新鲜血液与活力。
二、重视和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积极性
回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它主要是靠传承人来承载的,不能脱离传承主体而存在。尊重传承人、调动和发挥传承人的积极性和聪明智慧,使他们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传承责任,依靠他们的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以鲜活的姿态延续,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于是我们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充分肯定了项目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并将其视为我们保护工作的重心。但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技艺难度大、成本高,令很多年轻人望而却步。这一方面是由于青年所接触的信息较多,喜欢快节奏的生活,视野也更开阔,对传统的生活方式持有怀疑甚至排斥的态度,另一方面是因为非遗中的多数民间传统工艺不具备直接和可观的经济效益而很难形成广阔的市场,所以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去学习。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人出现严重的断层趋势,使得非遗保护工作非常严峻。这就更需要把那些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术或知识的传承人保护好,让他们努力将自己所持有的技艺、技术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并在传承的同时不断发展与创新,才能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永不消亡,继续发展。现在我们已经实现了由单纯注重保护到保护与发展并重的转变,实现了由精神鼓励到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并用的转变,探索并实践了保护传承主体相关权益的理念,提升了其社会知名度,为其获得相应的生活资源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都是保护工作的核心要素。社会公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是各类不同的保护主体行使保护职责的基础。同时,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广大农村、社区、群体、公众生活中衍变和发展而来的,它也是人们生活或生产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在行使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权利过程中,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学习和受教育、受培训的权利。这表明,政府已将尊重非遗保护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作为非遗工作的重要原则。而要想将非遗保护的工作推向更有效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全社会对非遗工作认识的提高。许多地方非遗保护的实践表明,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才能有效地把非遗保护工作深入扎实地向前推进。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以传统民俗节日为载体,如我国的春节、元宵、清明、端午、重阳、中秋等传统节日,都以历史文化记忆的标志向后人传递着传统文明的信息。把重要的传统民俗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体系,既能满足人们今天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延续中华民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
四、利用多种媒介宣传和推广非遗保护
近年来,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创新保护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民间团体的作用,通过在城镇街区、乡村边寨、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让人们亲身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人们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以及科学保护的内涵,这不仅需要理论的阐述、知识的介绍,更需要具体形象的认知。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中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是保护的最高境界。世界上一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间较长的国家,都把唤起民众的广泛参与作为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比如韩国,众多的民俗博物馆里不仅有实物展示,还有实际的演示,而各种形式的传统民族文化遗产学习班也是遍布各地。韩国一年四季都举办各种各样的节庆活动,其中一种是民间代代相传的乡俗,另一种是各种民俗节或民俗文化节,它们构成了韩国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像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遗立”项目“农乐”,在各地的重大节日和许多民众活动中都有它的演出,甚至各大、中、小学也有学生自己组织的“农乐”队。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应当引导公众表现出良好的参与意识。如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通过展览,可以给观众的一个鲜明认识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身边,保护可以从我做起。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让非遗资源第一时间近距离地走进公众。可以通过QQ空间、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数字化平台、媒介开展一些视频展演、有奖竞猜、主题征文等线上活动,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
五、积极开发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的路径
回归生活是最好的保护,接轨现代是最好的传承。非遗源于生活,只有接地气地融入现代社会,才能“活”得更滋润。我们应当积极探索“互联网+非遗”“文化+双创”的融合发展路径,体现出非遗传承与时俱进的特征。可以在不破坏非遗原真性、纯粹性的前提下,进行科学有效合理的再利用。比如:有的非遗项目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把非遗原汁原味地“复制”下来,并借助新媒体进行广泛传播,吸引公众关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非遗保护热潮,形成文化自觉,提升民族自信。还可以开发别具特色的旅游或服务项目,以传统手工技艺为切入点,通过创意包装,将其衍生品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集中展示出非遗文化元素,与旅游文化相结合投入市场,创造经济效益,使其由“输血”变“造血”,以“产”养“遗”。非遗创意体验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开发市场的途径,通过各种新媒介的宣传推广,开发“非遗旅游专线”,让游客体验传统手工艺如剪纸、雕刻等非遗项目,亲身体会非遗资源的魅力所在。
充分地结合新媒体开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遗资源的保护形成一个生态的系统循环工程。不仅为非遗资源的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还进一步为旅游市场的开发提升了空间。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在认定上要坚持科学的态度,不能搞“泛文化遗产论”,又要坚持“保护、保存、保留面要宽”的原则。既要明晰“为了什么保护”,不能打着“保护”的旗帜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当作商品、资源经营,也要解决“应该由谁保护”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民间,长期服务于大众,重点应由民间保护、由民间传承,这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律。只有建立在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基础之上,才会是持久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遺产不是为了简单地留住历史,也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而是为了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为了在文化传统的传承中为新的文化创造提供不竭的源泉。在新媒体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远大前景,可以大有作为。我们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保护的程度,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新媒体技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生活中呈现旺盛的生命状态,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
参考文献:
[1]王文章.形成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N].光明日报,2010-09-16.
[2]王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6.
[3]陈清.民间力量是非遗保护主体[N].中国文化报,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