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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美国被认为是除了政府的立法、司法、行政三大分支以外的最有权势的东西,所以有时被称为第四权。新闻自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民众宪法权利的一部分。民众用自己的知情权,通过媒体对政府权力实行制约。这一点没有什么特别,特别的是,美国人认为,媒体之权力,只能掌握在民间,是政府部门不能染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