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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文化,一种思想,多有对于光明和理想的追求。孔子诗学思想博大精深,不仅开创了儒家诗学思想理论体系,同时也开启了后世诗学人格化的道路,对整个诗学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论语》作为孔子诗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贯穿着孔子诗化的人生理想。
一、孔子诗学思想基础—“仁”与“礼”
(一)依于仁
“仁”是《论语》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甚至有学者由此认为“仁”就是儒家哲学的本体,儒学从本质讲就是“仁”学。自孔子始,“仁”的地位迅速上升,孔子诗学就是从“仁”的角度对诗进行审美标准和社会功能评价。
首先,仁乃人生之全德,仁知属于德性,是众德之依,孔子论诗言学皆重仁。为仁之要在于克己复礼。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仁出于本心,我欲仁,则仁之至。“仁”乃是一种心境,“仁者安仁”,其实则为人心所同有。其次,“仁”乃与人相处之道。仁道的核心正是“爱人”,是恭敬忠信。“恭、宽、信、敏、慧”是“仁”的外在表现,共同促进个体仁德的完备,由此可见,“仁”是众德的合称。再次,“仁”是为政所必需的道德品质。微子去之,箕子为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论语·微子》)微子见纣王无道而去,箕子谏不成,因以为奴。比干强谏被杀。三人虽死,但皆意在安民,行虽不同,但其至诚仁爱之心则一,所以同被称为“仁人”。孔子又曰:“有杀身以成仁。”但三人成仁,不在于其去与奴与死,而在其能忧乱、欲安民。孔子认为为政之人最应该具备的素质就是“仁”,这里将“仁”和为政所需的道德品质联系在一起,突出仁德在为政上的重要性。
孔子独特的仁学思想是其诗学思想形成的基础,亦成为儒者修行的根本准则,为此,孔子提出了“依于仁”的诉求,希望世人为人、为政能从个体仁心、仁性出发,通过“克己复礼”“反求诸己”进而达到“仁”的境界。孔子论诗也是基于此,他认为诗是维持等级秩序的有效工具,强调学诗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正是孔子从“仁”的角度出发,站在诗用的角度去阐释其诗学思想的。
(二)约于礼
春秋时期的“礼”已经从“事神致福”的宗教祭祀礼仪演化为维护宗法制的社会伦理秩序,在孔子时期,中央政权式微,礼崩乐坏,在周礼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孔子发展了礼的社会道德层面的内涵。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子极重礼乐,又极重诗教,他以礼来塑造人性,培养道德。他正是以致用和肯定人性、情感的原则来论诗的。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学于诗,便须得诗之用,此即约之以礼也。若学之不能用,仅求多学,虽多但仍无用。正如“不学诗,无以言”,若学诗而仍不能言,则不去不学。这正是孔子在“礼”和“致用”的维度来认识《诗》(即《诗经》)的诗性所产生的诗学理论。
在春秋“用诗”背景下,孔子主张学“诗”以致用,用诗来表达人性、情感,在“诗”中拓展“礼”的内涵,通过诗的情感传达“礼”的精神,将“礼”赋予诗性。可以这么说,孔子将《诗》当作一个论“礼”的范本,在诗学思想形成的过程中,继承并发展了“礼”的诗性意蕴。
二、孔子诗学思想的核心内涵—诗教
《论语》中孔子的诗学思想主要是以“诗教”为核心。以诗教为核心的诗学思想在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产生,由此孔子认为诗应该具备重要的社会作用。他在评《诗》上主张“思无邪”“中庸”,“思无邪”是论诗内容性的标准,“中庸”则是论诗情感性的标准。他认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该是评诗的一个重要尺度,这正是孔子中庸的思想。
(一)思无邪
《论语·为政》篇中,“《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是孔子对诗的整体评价,即诗情感内涵上的“真”与“正”。“思”是指诗的内容纯真,“无邪”是指诗的内容“归于正”,“真”与“正”是孔子“思无邪”思想的第一要义,“《诗》无隐志”,本身就是性情之真的自然流露,它既要有实质的内容,更要有真实的情感,如果没有纯正的内容和思想,势必会将诗教引上歧路。
孔子自然清楚“思无邪”在《诗》中的本义,之所以要“断章取义”,也是他诗教的一个重要方法。《论语·阳货》篇中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在他看来“淫靡”的郑声显然是不符合“思无邪”的标准的。那么,哪种诗才可以被称为“无邪”?孔子对此又作出了解释。首先,他肯定正常的情欲追求。后世很多解《诗》者对其中的爱情诗羞于提及,甚至认为其为“淫奔”之诗,这实际上与孔子的诗学思想背道而驰。《蒹葭》中对伊人的不懈追求,表现了男女对爱情的执着,正是人性自然情感的真实流露,孔子都对他们持肯定的态度。基于“真”的内容和情感,孔子把《诗经》中的爱情诗列在“无邪”之列。当然,情感的抒发并非毫无限制的外露,孔子言“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质胜文则野”(《论語·雍也》),一味地只强调真实情感的肆意抒发,则不免会尖刻刺人或显得粗野,故仍须礼文的约束和规范以“归于正”,这实际上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导向作用。所以孔子诗教非常注重对情感的引导,“性情之真”经由礼乐文教的约束归于性情之正,才真正符合“思无邪”的标准。这是《论语》“思无邪”诗论思想的最终旨归。
综上,在孔子诗学思想的审美标准中,“思无邪”是他对《诗》内容的评价,也是他对诗歌情感的要求。由此孔子认为“思无邪”不仅蕴含着诗歌审美的追求,也有道德的意味,这具体表现在对内容的真实表达,对情感真实自然的流露,还有在情感表达上的适度原则。
(二)中庸之道
“中庸”一词最早见于《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之道的核心在于以和为美,过犹不及,这也是孔子诗学的审美追求。朱熹《中庸章句》云:“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也就是说做任何事情要以“中庸”为标准,无过不及,这是对孔子中庸思想的最佳阐释。孔子不仅以此对自然美和艺术美进行评价,而且将此作为诗歌艺术创作活动中的审美标准。首先,对于诗歌而言,诗歌是表情达意的载体,所有的好诗都应该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但是情感的表达要“自然流露”,就是要适度,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符合“中和”的审美标准。其次,对于音乐而言,要尽善尽美。《论语·卫灵公》中:“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孔子多次对“郑声”提出批评和否定,认为“郑声淫”这是因为“郑声”情感上的表达已经超出了中庸的范畴,达到了淫滥的地步,不符合雅乐的标准,在孔子认为,只有像《韶》《武》那样“尽美矣,又尽善也”的音乐才是符合雅乐标准的。此外,中庸不仅具有审美的含义,还有道德的内涵。对于君子理想品格的塑造,孔子也是用“中庸”作为判定标准的,君子很重要的道德品质就是中庸,尽善尽美是君子的标志。 (三)兴观群怨
孔子论诗是非常注重其社会功用的。对于诗的社会功能,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这段话就成为孔子对诗歌社会功能的理论概括,是孔子诗学思想的具体阐释。可以看出,“兴”的诗是孔门言学的起点。“诗可以观”,“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而孔子强调的是“观”诗真实反映的社会政治和道德风尚状况,因而从中观察出政治的得失和风俗的盛衰。《论语·为政》云:“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诗可以群”,“群”,孔安国谓是“群居相切磋”(何晏《论语集解》),朱熹注云“和而不流”(《论语集注》)。诗歌可以使人互相交流情感、加强团结,这实际上是孔子所阐释的诗在加强群体伦理情感上的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群”也是在道德范围内的“群”,《论语·卫灵公》中有这样的言论:“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群”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生活的和谐,这又赋予了“群”以道德性。“诗可以怨”,“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何晏《论语集解》),即指文学艺术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诗歌是表达思想和感情的良好方式,孔子认为“怨恨”“愤懑”不过是人众多情感中的寻常一面,抒发这样的情感也可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那就是能够通过这样的形式,改变社会伦理道德、政治生活观念。
总体来说,“兴观群怨”这四个方面,彼此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兴”和“怨”较为侧重个人情感的抒发,而“观”和“群”则就具有了通过诗歌达到社会层面的影响的效果,这四者成为孔子诗学体系中的诗教传统。“兴观群怨”理论在中国古代诗学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三、孔子詩学思想的价值
“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朱子语类》)孔子被称为“诗学第一人”,他的诗学思想,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时代大背景之下,诗被赋予了全面的社会功能。诗教本于性情,孔门之教,以仁为依托,始博文,约于礼,核心在于谈诗论道,一方面他提出的“思无邪”“兴”“观”“群”“怨”及“中庸”思想,对中国诗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中庸”思想更是奠定了中国诗学“以和为美”的审美追求。另一方面,通过对“道”和“德”的阐释来肯定《论语》的政治美和君子道德美的追求,进而倡导恢复周代的礼乐文化传统。
总而言之,孔子作为中国古代诗学鼻祖,其诗学思想对诗歌审美功能的规范和社会功能的阐释都对后代诗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孔子诗学思想基础—“仁”与“礼”
(一)依于仁
“仁”是《论语》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甚至有学者由此认为“仁”就是儒家哲学的本体,儒学从本质讲就是“仁”学。自孔子始,“仁”的地位迅速上升,孔子诗学就是从“仁”的角度对诗进行审美标准和社会功能评价。
首先,仁乃人生之全德,仁知属于德性,是众德之依,孔子论诗言学皆重仁。为仁之要在于克己复礼。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仁出于本心,我欲仁,则仁之至。“仁”乃是一种心境,“仁者安仁”,其实则为人心所同有。其次,“仁”乃与人相处之道。仁道的核心正是“爱人”,是恭敬忠信。“恭、宽、信、敏、慧”是“仁”的外在表现,共同促进个体仁德的完备,由此可见,“仁”是众德的合称。再次,“仁”是为政所必需的道德品质。微子去之,箕子为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论语·微子》)微子见纣王无道而去,箕子谏不成,因以为奴。比干强谏被杀。三人虽死,但皆意在安民,行虽不同,但其至诚仁爱之心则一,所以同被称为“仁人”。孔子又曰:“有杀身以成仁。”但三人成仁,不在于其去与奴与死,而在其能忧乱、欲安民。孔子认为为政之人最应该具备的素质就是“仁”,这里将“仁”和为政所需的道德品质联系在一起,突出仁德在为政上的重要性。
孔子独特的仁学思想是其诗学思想形成的基础,亦成为儒者修行的根本准则,为此,孔子提出了“依于仁”的诉求,希望世人为人、为政能从个体仁心、仁性出发,通过“克己复礼”“反求诸己”进而达到“仁”的境界。孔子论诗也是基于此,他认为诗是维持等级秩序的有效工具,强调学诗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正是孔子从“仁”的角度出发,站在诗用的角度去阐释其诗学思想的。
(二)约于礼
春秋时期的“礼”已经从“事神致福”的宗教祭祀礼仪演化为维护宗法制的社会伦理秩序,在孔子时期,中央政权式微,礼崩乐坏,在周礼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孔子发展了礼的社会道德层面的内涵。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子极重礼乐,又极重诗教,他以礼来塑造人性,培养道德。他正是以致用和肯定人性、情感的原则来论诗的。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学于诗,便须得诗之用,此即约之以礼也。若学之不能用,仅求多学,虽多但仍无用。正如“不学诗,无以言”,若学诗而仍不能言,则不去不学。这正是孔子在“礼”和“致用”的维度来认识《诗》(即《诗经》)的诗性所产生的诗学理论。
在春秋“用诗”背景下,孔子主张学“诗”以致用,用诗来表达人性、情感,在“诗”中拓展“礼”的内涵,通过诗的情感传达“礼”的精神,将“礼”赋予诗性。可以这么说,孔子将《诗》当作一个论“礼”的范本,在诗学思想形成的过程中,继承并发展了“礼”的诗性意蕴。
二、孔子诗学思想的核心内涵—诗教
《论语》中孔子的诗学思想主要是以“诗教”为核心。以诗教为核心的诗学思想在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产生,由此孔子认为诗应该具备重要的社会作用。他在评《诗》上主张“思无邪”“中庸”,“思无邪”是论诗内容性的标准,“中庸”则是论诗情感性的标准。他认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该是评诗的一个重要尺度,这正是孔子中庸的思想。
(一)思无邪
《论语·为政》篇中,“《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是孔子对诗的整体评价,即诗情感内涵上的“真”与“正”。“思”是指诗的内容纯真,“无邪”是指诗的内容“归于正”,“真”与“正”是孔子“思无邪”思想的第一要义,“《诗》无隐志”,本身就是性情之真的自然流露,它既要有实质的内容,更要有真实的情感,如果没有纯正的内容和思想,势必会将诗教引上歧路。
孔子自然清楚“思无邪”在《诗》中的本义,之所以要“断章取义”,也是他诗教的一个重要方法。《论语·阳货》篇中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在他看来“淫靡”的郑声显然是不符合“思无邪”的标准的。那么,哪种诗才可以被称为“无邪”?孔子对此又作出了解释。首先,他肯定正常的情欲追求。后世很多解《诗》者对其中的爱情诗羞于提及,甚至认为其为“淫奔”之诗,这实际上与孔子的诗学思想背道而驰。《蒹葭》中对伊人的不懈追求,表现了男女对爱情的执着,正是人性自然情感的真实流露,孔子都对他们持肯定的态度。基于“真”的内容和情感,孔子把《诗经》中的爱情诗列在“无邪”之列。当然,情感的抒发并非毫无限制的外露,孔子言“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质胜文则野”(《论語·雍也》),一味地只强调真实情感的肆意抒发,则不免会尖刻刺人或显得粗野,故仍须礼文的约束和规范以“归于正”,这实际上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导向作用。所以孔子诗教非常注重对情感的引导,“性情之真”经由礼乐文教的约束归于性情之正,才真正符合“思无邪”的标准。这是《论语》“思无邪”诗论思想的最终旨归。
综上,在孔子诗学思想的审美标准中,“思无邪”是他对《诗》内容的评价,也是他对诗歌情感的要求。由此孔子认为“思无邪”不仅蕴含着诗歌审美的追求,也有道德的意味,这具体表现在对内容的真实表达,对情感真实自然的流露,还有在情感表达上的适度原则。
(二)中庸之道
“中庸”一词最早见于《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之道的核心在于以和为美,过犹不及,这也是孔子诗学的审美追求。朱熹《中庸章句》云:“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也就是说做任何事情要以“中庸”为标准,无过不及,这是对孔子中庸思想的最佳阐释。孔子不仅以此对自然美和艺术美进行评价,而且将此作为诗歌艺术创作活动中的审美标准。首先,对于诗歌而言,诗歌是表情达意的载体,所有的好诗都应该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但是情感的表达要“自然流露”,就是要适度,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符合“中和”的审美标准。其次,对于音乐而言,要尽善尽美。《论语·卫灵公》中:“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孔子多次对“郑声”提出批评和否定,认为“郑声淫”这是因为“郑声”情感上的表达已经超出了中庸的范畴,达到了淫滥的地步,不符合雅乐的标准,在孔子认为,只有像《韶》《武》那样“尽美矣,又尽善也”的音乐才是符合雅乐标准的。此外,中庸不仅具有审美的含义,还有道德的内涵。对于君子理想品格的塑造,孔子也是用“中庸”作为判定标准的,君子很重要的道德品质就是中庸,尽善尽美是君子的标志。 (三)兴观群怨
孔子论诗是非常注重其社会功用的。对于诗的社会功能,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这段话就成为孔子对诗歌社会功能的理论概括,是孔子诗学思想的具体阐释。可以看出,“兴”的诗是孔门言学的起点。“诗可以观”,“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而孔子强调的是“观”诗真实反映的社会政治和道德风尚状况,因而从中观察出政治的得失和风俗的盛衰。《论语·为政》云:“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诗可以群”,“群”,孔安国谓是“群居相切磋”(何晏《论语集解》),朱熹注云“和而不流”(《论语集注》)。诗歌可以使人互相交流情感、加强团结,这实际上是孔子所阐释的诗在加强群体伦理情感上的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群”也是在道德范围内的“群”,《论语·卫灵公》中有这样的言论:“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群”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生活的和谐,这又赋予了“群”以道德性。“诗可以怨”,“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何晏《论语集解》),即指文学艺术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诗歌是表达思想和感情的良好方式,孔子认为“怨恨”“愤懑”不过是人众多情感中的寻常一面,抒发这样的情感也可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那就是能够通过这样的形式,改变社会伦理道德、政治生活观念。
总体来说,“兴观群怨”这四个方面,彼此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兴”和“怨”较为侧重个人情感的抒发,而“观”和“群”则就具有了通过诗歌达到社会层面的影响的效果,这四者成为孔子诗学体系中的诗教传统。“兴观群怨”理论在中国古代诗学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三、孔子詩学思想的价值
“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朱子语类》)孔子被称为“诗学第一人”,他的诗学思想,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时代大背景之下,诗被赋予了全面的社会功能。诗教本于性情,孔门之教,以仁为依托,始博文,约于礼,核心在于谈诗论道,一方面他提出的“思无邪”“兴”“观”“群”“怨”及“中庸”思想,对中国诗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中庸”思想更是奠定了中国诗学“以和为美”的审美追求。另一方面,通过对“道”和“德”的阐释来肯定《论语》的政治美和君子道德美的追求,进而倡导恢复周代的礼乐文化传统。
总而言之,孔子作为中国古代诗学鼻祖,其诗学思想对诗歌审美功能的规范和社会功能的阐释都对后代诗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