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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河南省境内的中洛石油管道连接中原油田和洛阳石化总厂,途经该省北部六市15个区县,全长285.6公里,年输油能力为500万吨,是河南省最重要的原油运输通道,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犯罪分子将目光瞄准了深埋地下日夜流淌的工业血液——原油,管道被不法分子当成了“提款机”。十几年来,因犯罪分子盗油造成的各种损失数亿元人民币,管道累计被打孔5600多次,被盗或外泄原油达10万吨。一时间,“油龙”呻吟,盗贼猖獗……
疯狂盗油者获得严惩
2006年5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盗窃原油案,一份长达30多页的判决书表明,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21名被告人在豆银锁、王纪刚、魏正军、董华平、董学同、王随山、王合运等七人的组织策划下,利用夜幕做掩护,先后在河南省濮阳市、安阳市、新乡市和焦作市境内的中洛石油管道上,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们疯狂打孔盗油近20余次,总价值30余万元,致使中洛管线停输共计156小时,管输费损失230万元,中国石化新乡输油处为修复管道共花费抢修费17万元,同时还导致部分农田遭原油污染和减产,给国家财产和石油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豆银锁等七人为主犯的21人犯罪团伙破坏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中被告人豆银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也同时领受了各自相应的刑罚。
打击“油耗子”任重道远
“这不是泥土,这是‘油土’!”在管道沿线的濮阳县清河头振兴寨村,两位农民指着被泄漏的原油浸黑的地块说。在一次盗油事件中,“油耗子”逃离时根本不顾原油的泄漏,致使数吨原油白白流进了庄稼地里,现场附近大约两亩田地全被铺了一层厚厚的黑油,成熟在望的小麦全部枯死。
2004年4月18日,不法分子在濮阳市经济开发区一村庄外管道上打了个冲天眼,造成大量原油外喷,当时正刮五六级大风,原油污染带长700多米,36亩麦地、40亩菜地、几十座蔬菜大棚被污染,还殃及十几家个体企业和几十户农民房屋。事件发生后,造成停输12个小时,管道内的原油已形成“初凝”。抢修人员拼死拼活,才将输油管道从“初凝”的险情中抢救过来。否则,一旦停输时间过长,管内温度下降,造成原油冷凝,国家投资4个亿的管道就可能全部报废,成为一段几百公里长的僵死“灌肠”,后果将不堪设想。
“打孔盗油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几乎每天都有盗油事件,每天都得停产抢修!”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新乡输油处的工作人员愤慨地说。
为什么这些人如此猖獗呢?输油处的同志介绍,对盗油者的巨大诱惑,主要来自卖油后的惊人利润,近年来随着油价攀升,一些打孔盗油者甚至叫嚣“盗油比贩毒还要来钱快”。为了更高效便捷地盗油换钱,不法分子盗油的手法和方式也在不断“升级”。
在一个农家小院,我们见到了不法分子用来盗油的各式各样的工具:大堆的阀门、引线,各种大小、长短不一的红色和黑色软体胶管,还有用来销赃的卡车。这些全是被公安机关和巡线人员缴获的作案工具。
这些盗油者经过精心准备,用特制的工具寻找输油管道,并有专人打孔。一伙人还模仿国家专利密闭开孔机的原理,制作出一个打孔器。打孔盗油者从输油管道上接出几十米甚至几百米的管线并埋在地下,管线上装有阀门以便随时取用,作案手段隐秘且不易被发现。
此类犯罪除具有组织周密、团伙作案、技术专业、手段隐秘等与一般犯罪不同的特点外,还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团伙成员中年人居多。从2004年至今查获犯罪成员看,30岁至45岁的中年人占93%。二是出现了打孔窃油的专业村。据群众反映,清河头乡管五星村有70%的成年男子或直接或间接参加过盗油活动,仅2004年该村的中洛输油管线就发现盗油阀门32个。三是多是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手段狡猾,具有暴力倾向,仅凭巡线员有时无法完成查获涉油车辆等任务。四是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占比例较大。魏正军打孔窃油团伙,抓获的21名犯罪嫌疑人中,被判过刑的有9人。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劳改时是狱友,出狱后,不思悔改,纠集在一起,继续作案。
据河南省公安厅的同志介绍,面对公安部门的不断打击,“油耗子”的作案区域也在改变,开始有计划地向邻县渗透;犯罪手法也开始出现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现象。2002年11月,一伙“油耗子”正在盗油时被治安巡线大队工作人员发现后,竟然采用暴力将巡线人员强行扣留,从容盗油后逃之夭夭。一些巡线人员在盘查盗油分子时还遭受过枪击。中原油田10余名民警在一次设卡盘查时,一辆无牌照盗油油罐车疯狂闯卡,造成两名民警受伤,一辆警车报废。2004年8月,濮阳站巡线员在巡逻中遭到8个蒙面歹徒有预谋的袭击,两名巡线职工被打伤,车辆被砸坏。
主审该案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国胜说,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首先是许多被告人直到开庭时还以为他们的行为是一般盗窃,顶多判几年就出去了,岂不知该案应适用刑法第118条和119条规定,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来定,该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死刑。其次,盗窃罪规定,除盗窃金融机构和珍贵文物有死刑外,一般盗窃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差别较大。从被告人供述看,河北邯郸和濮阳两地废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作案者可从那里买偷油运输车)和小炼油厂的管理不严,是产生盗窃原油的重要诱因,是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三是石油管道线路长,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据新乡输油处的同志讲,中洛输油管道全长284公里,仅有巡线人员100名,这100人还被分为两班,即每次仅有50人当班巡线,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另外输油管线上七个泵站虽然前几年更新了设备,提高了技术含量,但仍不能清楚分辨出犯罪分子打孔盗油的确切位置,等巡线人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犯罪分子往往已扬长而去。四是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疏忽或麻痹也是造成案件频发的原因。有的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认为石油管线掩埋在地下很安全,不需要太多防范等,存在麻痹思想。
法律与监管要双管齐下
打击涉油犯罪,现有的法律、法规不仅严重滞后,而且还出现了法律相互冲突,法律效力低等问题。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在管道两侧5米以内,严禁搭违章建筑;严禁挖砂取土,造成穿越河流的管道裸露、悬空等。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农民则搬出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来说理,弄得《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遭遇了许多尴尬。
此外,在2001年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颁布以前建设了大量占压输油气管道的建筑物,责任认定复杂,清理难度较大,而且隐患大,这一切都急需出台专门法加以规范。
有专家认为,要解决管道安全问题,必须从立法上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要将管道安全视为一种重要公共安全工程,要从源头上抓起,管道管理者和管道运输单位要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管道安全的维护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要通过立法明确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机关保护管道安全的责任。在具体的制度上要实行定期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制度。
对此,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现在世界管网总里程约200多万公里。欧美一些国家在管道安全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他们对管道的保护从立法、运营、管理、抢修、检测等都有一套系统的安全模式,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从来没有出现过打孔偷油事件,也是得益于其严格的法律制度。
“如果不及早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等盗油产业链蔓延开来形成气候,必将后患无穷。”有关专家呼吁:是该对油气管道进行立法的时候了。流血的大动脉何时能绑上“止血带”?让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杜靖
疯狂盗油者获得严惩
2006年5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盗窃原油案,一份长达30多页的判决书表明,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21名被告人在豆银锁、王纪刚、魏正军、董华平、董学同、王随山、王合运等七人的组织策划下,利用夜幕做掩护,先后在河南省濮阳市、安阳市、新乡市和焦作市境内的中洛石油管道上,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们疯狂打孔盗油近20余次,总价值30余万元,致使中洛管线停输共计156小时,管输费损失230万元,中国石化新乡输油处为修复管道共花费抢修费17万元,同时还导致部分农田遭原油污染和减产,给国家财产和石油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豆银锁等七人为主犯的21人犯罪团伙破坏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中被告人豆银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也同时领受了各自相应的刑罚。
打击“油耗子”任重道远
“这不是泥土,这是‘油土’!”在管道沿线的濮阳县清河头振兴寨村,两位农民指着被泄漏的原油浸黑的地块说。在一次盗油事件中,“油耗子”逃离时根本不顾原油的泄漏,致使数吨原油白白流进了庄稼地里,现场附近大约两亩田地全被铺了一层厚厚的黑油,成熟在望的小麦全部枯死。
2004年4月18日,不法分子在濮阳市经济开发区一村庄外管道上打了个冲天眼,造成大量原油外喷,当时正刮五六级大风,原油污染带长700多米,36亩麦地、40亩菜地、几十座蔬菜大棚被污染,还殃及十几家个体企业和几十户农民房屋。事件发生后,造成停输12个小时,管道内的原油已形成“初凝”。抢修人员拼死拼活,才将输油管道从“初凝”的险情中抢救过来。否则,一旦停输时间过长,管内温度下降,造成原油冷凝,国家投资4个亿的管道就可能全部报废,成为一段几百公里长的僵死“灌肠”,后果将不堪设想。
“打孔盗油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几乎每天都有盗油事件,每天都得停产抢修!”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新乡输油处的工作人员愤慨地说。
为什么这些人如此猖獗呢?输油处的同志介绍,对盗油者的巨大诱惑,主要来自卖油后的惊人利润,近年来随着油价攀升,一些打孔盗油者甚至叫嚣“盗油比贩毒还要来钱快”。为了更高效便捷地盗油换钱,不法分子盗油的手法和方式也在不断“升级”。
在一个农家小院,我们见到了不法分子用来盗油的各式各样的工具:大堆的阀门、引线,各种大小、长短不一的红色和黑色软体胶管,还有用来销赃的卡车。这些全是被公安机关和巡线人员缴获的作案工具。
这些盗油者经过精心准备,用特制的工具寻找输油管道,并有专人打孔。一伙人还模仿国家专利密闭开孔机的原理,制作出一个打孔器。打孔盗油者从输油管道上接出几十米甚至几百米的管线并埋在地下,管线上装有阀门以便随时取用,作案手段隐秘且不易被发现。
此类犯罪除具有组织周密、团伙作案、技术专业、手段隐秘等与一般犯罪不同的特点外,还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团伙成员中年人居多。从2004年至今查获犯罪成员看,30岁至45岁的中年人占93%。二是出现了打孔窃油的专业村。据群众反映,清河头乡管五星村有70%的成年男子或直接或间接参加过盗油活动,仅2004年该村的中洛输油管线就发现盗油阀门32个。三是多是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手段狡猾,具有暴力倾向,仅凭巡线员有时无法完成查获涉油车辆等任务。四是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占比例较大。魏正军打孔窃油团伙,抓获的21名犯罪嫌疑人中,被判过刑的有9人。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劳改时是狱友,出狱后,不思悔改,纠集在一起,继续作案。
据河南省公安厅的同志介绍,面对公安部门的不断打击,“油耗子”的作案区域也在改变,开始有计划地向邻县渗透;犯罪手法也开始出现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现象。2002年11月,一伙“油耗子”正在盗油时被治安巡线大队工作人员发现后,竟然采用暴力将巡线人员强行扣留,从容盗油后逃之夭夭。一些巡线人员在盘查盗油分子时还遭受过枪击。中原油田10余名民警在一次设卡盘查时,一辆无牌照盗油油罐车疯狂闯卡,造成两名民警受伤,一辆警车报废。2004年8月,濮阳站巡线员在巡逻中遭到8个蒙面歹徒有预谋的袭击,两名巡线职工被打伤,车辆被砸坏。
主审该案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国胜说,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首先是许多被告人直到开庭时还以为他们的行为是一般盗窃,顶多判几年就出去了,岂不知该案应适用刑法第118条和119条规定,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来定,该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死刑。其次,盗窃罪规定,除盗窃金融机构和珍贵文物有死刑外,一般盗窃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差别较大。从被告人供述看,河北邯郸和濮阳两地废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作案者可从那里买偷油运输车)和小炼油厂的管理不严,是产生盗窃原油的重要诱因,是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三是石油管道线路长,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据新乡输油处的同志讲,中洛输油管道全长284公里,仅有巡线人员100名,这100人还被分为两班,即每次仅有50人当班巡线,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另外输油管线上七个泵站虽然前几年更新了设备,提高了技术含量,但仍不能清楚分辨出犯罪分子打孔盗油的确切位置,等巡线人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犯罪分子往往已扬长而去。四是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疏忽或麻痹也是造成案件频发的原因。有的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认为石油管线掩埋在地下很安全,不需要太多防范等,存在麻痹思想。
法律与监管要双管齐下
打击涉油犯罪,现有的法律、法规不仅严重滞后,而且还出现了法律相互冲突,法律效力低等问题。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在管道两侧5米以内,严禁搭违章建筑;严禁挖砂取土,造成穿越河流的管道裸露、悬空等。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农民则搬出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来说理,弄得《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遭遇了许多尴尬。
此外,在2001年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颁布以前建设了大量占压输油气管道的建筑物,责任认定复杂,清理难度较大,而且隐患大,这一切都急需出台专门法加以规范。
有专家认为,要解决管道安全问题,必须从立法上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要将管道安全视为一种重要公共安全工程,要从源头上抓起,管道管理者和管道运输单位要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管道安全的维护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要通过立法明确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机关保护管道安全的责任。在具体的制度上要实行定期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制度。
对此,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现在世界管网总里程约200多万公里。欧美一些国家在管道安全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他们对管道的保护从立法、运营、管理、抢修、检测等都有一套系统的安全模式,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从来没有出现过打孔偷油事件,也是得益于其严格的法律制度。
“如果不及早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等盗油产业链蔓延开来形成气候,必将后患无穷。”有关专家呼吁:是该对油气管道进行立法的时候了。流血的大动脉何时能绑上“止血带”?让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杜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