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模式应放眼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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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欧洲大陆的崛起,人们自然而然地会联想到工业革命。英、法、德这些传统资本主义国家的强盛与工业革命密不可分,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保护是工业革命开展的催化剂。英国是最早实行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发展同当时英国实行的专利制度是分不开的。没有专利制度,英国工业革命的开展还是个未知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对欧洲大陆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知识产权意识也逐步增强,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制定也已成为衡量各国、科技发展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志。欧盟为了保证欧洲各国的整体利益和经济发展,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正式成立了欧洲专利局(EPO)。
  欧洲专利局目前共有38个成员国。它不仅为世界各国的企业在欧盟申请专利和商标提供专业知识,而且这些知识已经为欧盟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开展合作项目奠定了基础。欧盟与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是欧洲专利局历史最为悠久的国际合作,该合作始于1985年,并随着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IPR2)的开展到达顶峰。
  初见欧洲专利局副局长瑞蒙德•陆兹先生(Raimund Lutz),是7月15日在京举办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IPR2)的结束仪式上,他的和蔼可亲和睿智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刊记者就陆兹先生此行的目的、IPR2项目在中国取得的成果以及欧洲专利局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发展的认识等方面进行了专访。
  China IP: 陆兹先生,欢迎您来到中国!请问这是您就任欧洲专利局副局长以来第一次访问中国吗?您此行的目的是什么?
  陆兹:是的,这是我就任后第一次来到中国。作为欧洲专利局副局长,我就任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国际合作,这也是我此次中国之行的目的。在我还是联邦德国专利法院院长的时候,中欧之间的国际关系业已建立。欧洲专利局拥有一套系统、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我希望通过此次来访,能够继续加强中欧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China IP: 您认为IPR2项目在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交流中起到怎样的作用?IPR2项目具体采取了什么措施和行动?
  陆兹:IPR2项目在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交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和欧洲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创新与发展。中欧之间的交流已长达26年。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是交流中重要的技术工具,它为解决中国-欧盟之间的实际问题以及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提供了依据,进而达到了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目的。
  实际上,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通过不断进行专业知识交流、经验共享以及信息的公开交流,为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此外,为了向更多的用户提供信息和网络支持,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欧海关合作及增强创新产业的法律环境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China IP: 您认为IPR2项目在这四年中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陆兹:IPR2项目为中欧之间的交流架起了一座桥梁,它以专业知识的形式提供支持并组织体现项目宗旨的合作活动,其中涉及在中国和欧洲举行的研习班、研讨班、讨论会、研究、培训项目、学习考察及信息管理活动。此外,IPR2项目也对加强中欧之间的经济和贸易联系作出了贡献:不仅为欧洲企业到中国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为到欧洲投资的中国企业如何学习保护他们的商业利益提供了帮助。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保证中欧企业的公平竞争,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
  IPR2项目恰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步实施。两者对一些具体问题存在的共同利益以及实施的资源共享,使得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该项目在四年中取得的成绩在《IPR2项目最终评估》中已经做了强调与总结,IPR2项目已经成为中欧知识产权合作的里程碑。
  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首先,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和条例与WTO协议接轨,更加具有预见性、透明性以及连贯性;通过系统与广泛的培训措施,IPR2项目组在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能力加强。其次,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以及判断知识的增加,民事执行在速度、效率、成本、以及公平性方面大大增强了;刑事执法在申请、效率、成本以及公平审理等方面更加完善;同时,行政执法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另外,信息工具已经创建,通过这个工具,可以获悉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及其链接;进而支持法律和政策制定者的工作、海关和公安系统在内的知识产权机构和部门的工作、同时还可以扩大知识产权用户;知识产权被中欧的权利人作为业务发展的策略工具理解和使用,一个与中欧利益相关的可持续性网络业已建成,该网络已经从中央延伸到各省市,从而为更好地参与欧盟产业提供保障。
  总之,IPR2项目是非常成功的,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中欧双方的公认。
  China IP:IPR2项目如此成功,请问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三期)是否将要开展?
  陆兹:我们都憧憬未来(笑)。中欧开展的知识产权项目(二期)于四年前展开,今天已经落下了帷幕。每个项目都有始有终,然后周而复始。但是我们如何才能继续开展这个项目呢?就中欧知识产权(三期)的开展,我们目前正在讨论,我相信中欧之间能够找出一些共同的问题以及利益共同点,这样我们就可以继续开展工作。
  China IP: 请问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您认为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在哪些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陆兹:中国-欧盟合作的构想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85年正式建立了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及地区得到发展。
  2008年6月,中国政府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项战略完善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努力,中国已经从过去的“中国制造产品”转变到现在的“中国技术发展”。《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领域的技术发展:环保技术、交通、铁路、航空以及IT行业。《战略》同时也为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2010年,欧洲专利局共收到235000多份专利申请。其中有13000份申请来自中国,比2008年增长了96%,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大大加强。
  China IP: 您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在未来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陆兹:1996年,自欧盟-中国以我们目前知道的形式合作以来,中国不仅与世界各地的贸易伙伴的贸易量不断增长,而且贸易的性质也开始发生变化。
  物质产品的国际贸易正逐步与知识产权互补。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与商标已经成为本世纪重要的经贸工具。因此,虽然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功能仍然是个未知数,但是,为了适应全球生产和市场的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支持力度会日益增强,并从领国之间延伸到世界各国之间。
  沿着这个思路,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模式也应该放眼未来:目前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应该留出更多的国际协调空间,并要着眼于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瑞蒙德•陆兹(Raimund Lutz)
  现任欧洲专利局副局长,主管法律和国际事务
  1982-1984 在联邦德国的慕尼黑任法官和检察官
  1985-1989 任联邦德国司法部商法和经济法处主管干事
  1989-1999 任联邦德国专利局柏林分局局长;自1997年起兼任德国专利和商标局商标处处长
  2000-2005 任联邦德国司法部商法和经济法司副司长(主要负责知识产权)
  2006-2010 任联邦德国专利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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