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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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城镇化指的是农村地域逐步向城市地域演变,其能够将本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反映出来,直接推动了当地、国家、社会的整体发展。城市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物质财富十分巨大,但是需要将大量的能源资源投入进来,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威胁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034-02
  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进一步提升了城镇化水平,大规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水体、土壤、生态环境等遭受到严重污染,不断出现环境事故、生态灾害、自然灾害等,威胁到国家整体环境状况与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构建人、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一、农村城镇化的外部性问题
  周围事物、环境等直接关系到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人们将其称之为农村城镇化过程的外部性,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为可能会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包括这些方面的原因:
  首先,人口聚集改变了有机物生态循环系统;生态系统循环具有内在平衡机制,外部因素如果完全抛掉,生态系统平衡性可以得到保证;城镇化过程中,城镇集中了大量的农村人口,且无法向农田生态系统中有效进入城镇的有机排泄物、废弃物等,这样废弃物与原有农田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就遭到了隔断,导致有环境问题因素形成;第一是集中城镇有机废弃物,导致城镇环境有机物污染问题的出现;第二是减少了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投入物,为了平衡生态系统的投入与产出,需要采取化肥等替代物,导致生态问题的出现。另外,城镇集中开展工业生产活动,缺乏科学治理,在一个位点上集中排放出来的三废,如果自然系统无法净化,就会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
  其次为现代农业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外部不经济现象的出现;如投入化学材料,影响到环境安全;开展专业化单一耕作,会影响到保持水土等。因此,从经济理论角度来讲,现代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为外部不经济。二、农村城镇化产生的生态问题
  调查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城镇化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很多小城镇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与水污染,普遍存在垃圾超标现象,加重了生态恶化趋势。具体来讲,具有这些方面的表现:(一)城镇周边存在着严重的农业污染
  进入新时期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产品受到农药化肥的污染,且农膜会产生白色污染;村镇居民在生活中,则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垃圾产生;部分农民依然焚烧秸秆,加剧了大气污染;还有部分人员将有机肥料发展为化学肥料,带来了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根据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我国耕地化肥施用量在每平方千米375千克左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过度施用氮素化肥,水体中进入部分化学用品。有多种有害杂质存在于磷肥中,如果对磷肥过度施用,会在土壤中不断富集有害物质,出现生态环境问题。(二)加剧了乡镇工业污染
  部分农村工业企业依然采取传统粗放型的经营发展模式,导致有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出现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是乡镇企业只有较小的规模,分散布局,且粗放经营,污染到了周边环境。结合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乡镇企业每天排放出1亿吨以上的污水量,且向水域中直接排放超过80%的污水,严重污染到了河流、湖泊以及水库等。
  (三)大量农田被农村工业企业占用和毁坏,制约到农业生产发展
  研究发现,我国农业发展一直受制于人地矛盾;根据调查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工业达到了700万平方千米以上的占地面积,以砖瓦业为例,消耗掉1300万吨以上的土资源方可以生产出60亿块砖;除了对耕地资源直接占用之外,农村工业的发展,还对大量农田造成了污染和破坏;我国每年有14000万平方千米的耕地被工业废水所污染,可以占据到15%左右的耕地总面积。(下转第27页)泸沽湖摩梭人母系氏族文化的
  研究与保护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资助成果(项目编号:G201612026030)。
  ——以婚姻家庭为例康晶晶李唯一贾慧莹李梅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大连116600
  摘要:中国经历了长久的历史发展,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少数民族被压迫和歧视,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民族普查工作,首次确定了历朝历代都未能确定的民族数量和各民族的名称问题,形成了五十六个民族大融合的盛世,也成为世界上民族种类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仍然有一些少数民族未被纳入法定少数民族的名单中。其中就包括我们要研究的对象——摩梭族。
  关键词:摩梭人;母系氏族;婚姻家庭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035-01
  作者简介:康晶晶(1995-),女,朝鲜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大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摩梭文化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但是摩梭人至今也还没有取得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如今的摩梭人依旧保留着母系大家庭的传统,以及男不娶女不嫁的风俗习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发生的事情,这个看似不稳定的婚姻形式是如何处理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做出了以下研究。一、走婚制度的特点
  我们知道,存在走婚关系的摩梭人并不会受到家长、长辈的干涉和强迫,同时,双方也不会特别看重对方的身份、地位、甚至学历等等,反而注重的是对方的人品,才干以及外貌。同时,自古以来,摩梭人对待女性都是最大程度地尊重,所以在走婚关系中,也会以女方的爱憎取舍为主。走婚的双方不会组成家庭,因为母系社会的关系,所生的孩子自然留在母家,双方除了性关系外,也不会存在经济上了联系和义务。基于此,外界也会将“走婚”称为“制度化的性联盟”,虽然很是刺耳的称呼,但也有反应出“走婚”的特点。但是这样的形容过于狭隘,忽略了“走婚”的整个过程,太过于重视“走婚”的结果。   在周华山先生的《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中,看到他认为的走婚制,是一种男女两厢情愿,女性自由,男女平等和谐,以及非独占式的婚俗理念。他认为,摩梭人之间的感情就是纯粹的意愿,没有多少外界现实的束缚。和钟华在《生存和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中也有自己对摩梭走婚的看法和理解。她认为摩梭人的走婚制是应该被社会所认可的习惯法,它满足了母系社会传宗接代的需求。几篇文章的作者对于摩梭人的走婚制都有着新的看法和理解,为此也让我们对摩梭走婚制有了全新的看法,他们所给我们展示的另一种全新温和的社会。
  通过了解,可以看出由于摩梭人之间的走婚关系很是自由,所以一直以来外界对此也有很多的异议。有人认为这样的关系是绝对的自由,而也会有人认为这是乱婚的制度。其实走婚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随意和自由。据了解,摩梭人13岁开始便视为成人,成人阶段开始后九年才能真正开始走婚。他们对于走婚的态度并不随意,并没有我们所认为的那么简单。双方在决定交往、相恋时也是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另外,男方在第一次走访女家的时候,也有很正式的形式,一个摩梭人也不能同时进行多个走婚关系,只有在一个走婚关系结束了以后才能开始下一个走婚关系。当然,摩梭人也有规定,不能与近亲进行走婚,是禁止亲系通婚的。二、走婚关系的成立依据和财产等处理问题
  在一说到“走婚”的时候,外界难免会开始关于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民法等等一系列国家法的讨论。其实“走婚”是在我国国家法之外维持和进行的,所以外界大都将“走婚”视为与国家发相对应的习惯法,也就社会经验进行划的产物,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并没有依据特定的法律秩序,是一种非理性构建的秩序。
  我们知道,走婚制中并不会涉及到财产与抚养、继承的问题,摩梭人有自己的习惯来进行这一系列的程序。同时在走婚关系开始时,摩梭人只是举行一些仪式,以及告知家人和亲属彼此的走婚关系,但是并没有法律材料对此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国家法对此并没有任何权利的束缚。虽然走婚制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但可以看出摩梭群体的生活一直很安定和谐,所以我们应该认为走婚制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习惯法。
  摩梭人的走婚很自由,自然,解除这种关系也不会有太多束缚。据调查可知,走婚的双方倘若感情发生变化,无论是男方或者女方,都可以结束这段关系,同时双方也不会让对方承担例如经济方面的义务,孩子抚养的问题也不会存在争议。
  摩梭人的走婚制也许至今在大多数外人眼里是一种不稳定的婚姻制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走婚制的优点。无论我们接受与否,对于这种现象都不应妄加评论,存在即合理,求同存异。这不过是一种在一定的制约和自由平等下,追求个人的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相匹配的契合的理想愿望,在物质高度发展的现在社会,走婚文化无法普及,无法冲击当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但是其在短期内不会消失,随着外界社会的不断侵蚀,终有一天也会和其他消失的母系社会文化一样消失殆尽。
  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走婚,我们应该明白,无论是哪一种婚姻方式,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论其利弊,对于社会和和谐稳定是有促进作用的,所以,我们应该尊重它们,保护它们。[参考文献]
  [1]周华.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
  [2]张清,冯书剑.摩梭走婚:一种法学社会学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2007.法学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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