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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建筑能耗的发展现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 涉及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方面。探讨和展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激励措施
0.引言
我国建设领域的污染减排和节能减耗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内外、业内外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和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
本文所研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阶段,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能源供应的建筑,例如利用太阳能或者地热进行建筑供热等。
1.我国建筑能耗发展现状
(1)建筑能耗严重
我国每年的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将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预计到2020年,全国城乡房屋建筑面积还将新增约300亿平方米,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每年建筑用能将消耗1.2万亿度电以及4.1亿吨标准煤[1]。
(2)能源相对短缺
从我国的资源储备来看,化石能源资源的探明储量中,90%以上是煤炭,人均储量却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我国石油储量占世界总量的23%,人均石油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可开采的只有206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年限428年,天然气仅为4.5%。而物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钢材消耗则高出10%~25%,每拌和1立方米的混凝土要多消耗80公斤的水泥,卫生洁具的耗水量高出30%以上,而污水回用率仅是发达国家的25%,因此发展可持续建筑已刻不容缓[2][3]。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应用较多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这四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1)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太阳能资源的分布与各地区的纬度、海拔高度、地理状况和气候条件有关,一般以全年日照总时数和全年总辐射量来表示。我国的太阳能资源相当丰富,按接受太阳能辐射量的大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资源带,具体分布如表1所示。
一、二、三类的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辐射总量高于600千焦/平方厘米·年,是我国太阳能较为丰富或丰富的地区,面积较大,约占全国面积的2/3以上,利用太阳能的条件较好。虽然四类地区的太阳能资源的条件较差,但仍有一定的利用价值。而贵州和四川的大部分地区都是太阳能资源条件最差的地区。
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中的利用,主要是利用太阳能来满足建筑物的热水、采暖以及空调,应用较为广泛,而太阳能光电技术,相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居民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成本较高,尚未形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的应用推广。
(2)地热在建筑中的应用
我国的地热资源丰富。高温地热资源主要集中于台湾省、西藏南部、云南以及四川西部。温泉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区,多数属于中低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湖南、湖北、山东、辽宁等省。
地源热泵可以利用低品位的热能,受资源条件的限制较小,近年来,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地源热泵应用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持冬季从地下吸取的热量和夏季向地下释放的冷凝热相等,并不需要地下的其他热量。本质上讲,地源热泵是一种“废热利用”,地下的岩土层和含水层在地源热泵的系统中起到了一种“蓄热层”的作用。
(3)风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我国的风能资源较为广泛,可利用率较高。各地区具体分布如表2所示。
一、二、三类地区的风能开发潜力较大;四类地区的海拔较高、空气密度较小,有效风能密度较低,风能资源利用起来比较困难;五类地区的风能不太稳定,为风能资源贫乏的地区,风能潜力很低。
风能在建筑中的应用一般是采用微型或者小型风力发电机,这类产品的技术在我国已经较为成熟,主要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电网连接的偏远的农村使用。而我国城镇地区很少使用风力发电机,但是随着大众观念的接受程度和技术水平的发展,风力发电机完全能够在城镇能源利用中占有一席之地。
3.实施有效的激励措施
我国可再生能源较为丰富,在建筑节能领域里利用较多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但是,建筑与可再生能源的结合度还不高,应用范围较窄,系统优化设计水平还不高,距离大规模应用推广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政府采取以下激励措施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发展。
(1)鼓励性激励
鼓励性激励主要是指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主要分为经济性激励和提供便捷的行政服务。
①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
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的来源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资金投入为辅。首先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列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当中,根据每年的建筑节能的工作计划,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统一划拨到专项资金当中,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的稳定来源。其次,我国的财政能力有限,社会的闲散资金较多,可考虑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基金,吸纳社会资金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
社会资金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其一,可将国债当中的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基金。国家可发行专项国债为可再生能源建筑筹集资金,以解决其应用推广工作的资金需求,这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中的关键阶段是必要的。
其二,吸收国际投资。可在国内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通过开展一些国际合作项目,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程,争取国际资金的支持,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推广。 其三,征收能源消费税。可参考国际经验,在能源储量紧张的情况下,对过度能源消耗的单位或个人加征能源消费税,作为专项资金的来源之一,用于支持进行节能的各项工作。
其四,利用罚款收入。对于违反相应建筑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作为专项资金的辅助来源,可促进罚劣奖优形成良性互补。
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应主要用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难点和重点领域,以及急需资金支持、缺少融资渠道的领域。
②税收优惠
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房地产开发商,可根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附加费用、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应比例的税收优惠。关于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对进行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示范的企业,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可实施相应比例的税收优惠。关于消费者,对购买此种类型建筑的消费者或进行此種类型建筑二手房买卖的消费者,可实施相应的契税税率的优惠。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允许非营利组织将相应的抵免额转让给合格的第三方,可换取与该抵免额当前净值一样的现金。比如,美国的俄勒冈州对于绿色建筑的建设者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制度,并且针对获得税收减免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将这个“激励”按照俄勒冈州能源部门制定的比例卖给“合作伙伴”[4]。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非营利组织根据其建造或者拥有的建筑面积以及获得的LEED认证等级,根据俄勒冈州绿色建筑税收减免制度,该组织可获得一定比例抵免额,由于该非营利组织无法直接使用此抵免额,所以可以将其转让给另外一家能够直接使用此抵免额的建筑企业,后者可根据此抵免额的当前净值兑换相应的现金。俄勒冈州的可交易的税收减免制度高度的灵活性,有利于鼓励免税的组织与个人。
③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政策具有引导和激励的作用,政府通过规定相应的贷款贴息政策向社会资本发出信号,进而引导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政策意图的产业或者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的对象主要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消费者以及一些节能服务机构,这些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通过贷款贴息政策可以拓宽他们的融资渠道,引导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投资积极性。例如,在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 (Fannie Mae)、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协会 (Freddie Mac)以及退伍军人管理局已批准了为高能效的住宅提供金额较大并且利息较低的贷款计划[5]。
在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资金作为支持,保证每年用于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的稳定性是很有必要的。而对于商业性公共建筑的业主的贴息政策应考虑时间限制,规定政策实施的合理年限,即该政策不会一直实施。
④现金补贴
现金补贴可根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对房地产开发商,设备制造商以及消费者给予增量成本的一定比例的现金补贴。例如,美国在2001年,有56个州级政府部门以及公用事业等组织实施高效家用电器补贴与照明器具补贴,补贴总额达11330万美元[6]。
现金补贴在实施的过程中,虽然能保证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但是也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才能定期的发放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进度,因此现金补贴需要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现金补贴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市场的初期示范和发展阶段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当可再生能源建筑市场逐渐成熟时应逐步缩小优惠范围或者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
⑤提供便捷的行政服务
除了进行经济激励外,可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便捷的行政服务,提高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可以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的审查和许可时间,减少建筑许可费、审查费等。例如,根据美国的夏威夷的众议院2175号法案的规定,在审查与建筑建设和开发有关的申请时,将会优先审批已经在建设前取得LEED 银级以及以上认证的项目[7]。
(2)约束性激励
约束性激励是指为了达到政策执行严肃性的目的,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程度的不同,进行不同金额的经济处罚。下表列出可再生能源建筑主要的相关市场主体及其惩罚性政策的针对行为。(见表3)
4 .结语
因此,积极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建筑能耗严重和我国资源短缺现状之间的的矛盾,而我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条件还不成熟,现阶段我国应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参考文献:
[1]符振彦,2007年是道关 最不节能建筑的活路在哪儿[J],北京房地产,2006年第9期:46-48
[2]王凤丽,杨丙策,韦建中,中国国情下的绿色建筑的发展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期:34-35
[3]仇保兴,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刻不容缓[J],政要建言,2006年,总第292期:11
[4]Glen Phillips, Governments and Utilities Entice Developers to Build Green,buildings, No. 11,2007:44-46
[5]王壮凌,美国发展节能建筑的策略[J],城市开发,2006年第11期:50-51
[6]李国栋,美国节能措施方案[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年11月,第10卷第6期:73-74
[7]HawaiiStateLegislature2006LegislativeSession[EB0L].E2009—09—12].http//www.capitol.hawaii.gov/session2006/status/HB2175.asp.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激励措施
0.引言
我国建设领域的污染减排和节能减耗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内外、业内外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和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
本文所研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阶段,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能源供应的建筑,例如利用太阳能或者地热进行建筑供热等。
1.我国建筑能耗发展现状
(1)建筑能耗严重
我国每年的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将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预计到2020年,全国城乡房屋建筑面积还将新增约300亿平方米,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每年建筑用能将消耗1.2万亿度电以及4.1亿吨标准煤[1]。
(2)能源相对短缺
从我国的资源储备来看,化石能源资源的探明储量中,90%以上是煤炭,人均储量却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我国石油储量占世界总量的23%,人均石油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可开采的只有206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年限428年,天然气仅为4.5%。而物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钢材消耗则高出10%~25%,每拌和1立方米的混凝土要多消耗80公斤的水泥,卫生洁具的耗水量高出30%以上,而污水回用率仅是发达国家的25%,因此发展可持续建筑已刻不容缓[2][3]。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应用较多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这四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1)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太阳能资源的分布与各地区的纬度、海拔高度、地理状况和气候条件有关,一般以全年日照总时数和全年总辐射量来表示。我国的太阳能资源相当丰富,按接受太阳能辐射量的大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资源带,具体分布如表1所示。
一、二、三类的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辐射总量高于600千焦/平方厘米·年,是我国太阳能较为丰富或丰富的地区,面积较大,约占全国面积的2/3以上,利用太阳能的条件较好。虽然四类地区的太阳能资源的条件较差,但仍有一定的利用价值。而贵州和四川的大部分地区都是太阳能资源条件最差的地区。
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中的利用,主要是利用太阳能来满足建筑物的热水、采暖以及空调,应用较为广泛,而太阳能光电技术,相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居民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成本较高,尚未形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的应用推广。
(2)地热在建筑中的应用
我国的地热资源丰富。高温地热资源主要集中于台湾省、西藏南部、云南以及四川西部。温泉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区,多数属于中低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湖南、湖北、山东、辽宁等省。
地源热泵可以利用低品位的热能,受资源条件的限制较小,近年来,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地源热泵应用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持冬季从地下吸取的热量和夏季向地下释放的冷凝热相等,并不需要地下的其他热量。本质上讲,地源热泵是一种“废热利用”,地下的岩土层和含水层在地源热泵的系统中起到了一种“蓄热层”的作用。
(3)风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我国的风能资源较为广泛,可利用率较高。各地区具体分布如表2所示。
一、二、三类地区的风能开发潜力较大;四类地区的海拔较高、空气密度较小,有效风能密度较低,风能资源利用起来比较困难;五类地区的风能不太稳定,为风能资源贫乏的地区,风能潜力很低。
风能在建筑中的应用一般是采用微型或者小型风力发电机,这类产品的技术在我国已经较为成熟,主要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电网连接的偏远的农村使用。而我国城镇地区很少使用风力发电机,但是随着大众观念的接受程度和技术水平的发展,风力发电机完全能够在城镇能源利用中占有一席之地。
3.实施有效的激励措施
我国可再生能源较为丰富,在建筑节能领域里利用较多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但是,建筑与可再生能源的结合度还不高,应用范围较窄,系统优化设计水平还不高,距离大规模应用推广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政府采取以下激励措施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发展。
(1)鼓励性激励
鼓励性激励主要是指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主要分为经济性激励和提供便捷的行政服务。
①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
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的来源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资金投入为辅。首先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列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当中,根据每年的建筑节能的工作计划,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统一划拨到专项资金当中,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的稳定来源。其次,我国的财政能力有限,社会的闲散资金较多,可考虑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基金,吸纳社会资金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
社会资金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其一,可将国债当中的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基金。国家可发行专项国债为可再生能源建筑筹集资金,以解决其应用推广工作的资金需求,这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中的关键阶段是必要的。
其二,吸收国际投资。可在国内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通过开展一些国际合作项目,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程,争取国际资金的支持,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推广。 其三,征收能源消费税。可参考国际经验,在能源储量紧张的情况下,对过度能源消耗的单位或个人加征能源消费税,作为专项资金的来源之一,用于支持进行节能的各项工作。
其四,利用罚款收入。对于违反相应建筑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作为专项资金的辅助来源,可促进罚劣奖优形成良性互补。
可再生能源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应主要用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难点和重点领域,以及急需资金支持、缺少融资渠道的领域。
②税收优惠
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房地产开发商,可根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附加费用、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应比例的税收优惠。关于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对进行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示范的企业,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可实施相应比例的税收优惠。关于消费者,对购买此种类型建筑的消费者或进行此種类型建筑二手房买卖的消费者,可实施相应的契税税率的优惠。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允许非营利组织将相应的抵免额转让给合格的第三方,可换取与该抵免额当前净值一样的现金。比如,美国的俄勒冈州对于绿色建筑的建设者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制度,并且针对获得税收减免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将这个“激励”按照俄勒冈州能源部门制定的比例卖给“合作伙伴”[4]。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非营利组织根据其建造或者拥有的建筑面积以及获得的LEED认证等级,根据俄勒冈州绿色建筑税收减免制度,该组织可获得一定比例抵免额,由于该非营利组织无法直接使用此抵免额,所以可以将其转让给另外一家能够直接使用此抵免额的建筑企业,后者可根据此抵免额的当前净值兑换相应的现金。俄勒冈州的可交易的税收减免制度高度的灵活性,有利于鼓励免税的组织与个人。
③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政策具有引导和激励的作用,政府通过规定相应的贷款贴息政策向社会资本发出信号,进而引导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政策意图的产业或者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的对象主要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消费者以及一些节能服务机构,这些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通过贷款贴息政策可以拓宽他们的融资渠道,引导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投资积极性。例如,在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 (Fannie Mae)、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协会 (Freddie Mac)以及退伍军人管理局已批准了为高能效的住宅提供金额较大并且利息较低的贷款计划[5]。
在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资金作为支持,保证每年用于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的稳定性是很有必要的。而对于商业性公共建筑的业主的贴息政策应考虑时间限制,规定政策实施的合理年限,即该政策不会一直实施。
④现金补贴
现金补贴可根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对房地产开发商,设备制造商以及消费者给予增量成本的一定比例的现金补贴。例如,美国在2001年,有56个州级政府部门以及公用事业等组织实施高效家用电器补贴与照明器具补贴,补贴总额达11330万美元[6]。
现金补贴在实施的过程中,虽然能保证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但是也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才能定期的发放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进度,因此现金补贴需要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现金补贴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市场的初期示范和发展阶段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当可再生能源建筑市场逐渐成熟时应逐步缩小优惠范围或者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
⑤提供便捷的行政服务
除了进行经济激励外,可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便捷的行政服务,提高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可以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的审查和许可时间,减少建筑许可费、审查费等。例如,根据美国的夏威夷的众议院2175号法案的规定,在审查与建筑建设和开发有关的申请时,将会优先审批已经在建设前取得LEED 银级以及以上认证的项目[7]。
(2)约束性激励
约束性激励是指为了达到政策执行严肃性的目的,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程度的不同,进行不同金额的经济处罚。下表列出可再生能源建筑主要的相关市场主体及其惩罚性政策的针对行为。(见表3)
4 .结语
因此,积极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建筑能耗严重和我国资源短缺现状之间的的矛盾,而我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条件还不成熟,现阶段我国应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参考文献:
[1]符振彦,2007年是道关 最不节能建筑的活路在哪儿[J],北京房地产,2006年第9期:46-48
[2]王凤丽,杨丙策,韦建中,中国国情下的绿色建筑的发展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期:34-35
[3]仇保兴,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刻不容缓[J],政要建言,2006年,总第292期:11
[4]Glen Phillips, Governments and Utilities Entice Developers to Build Green,buildings, No. 11,2007:44-46
[5]王壮凌,美国发展节能建筑的策略[J],城市开发,2006年第11期:50-51
[6]李国栋,美国节能措施方案[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年11月,第10卷第6期:73-74
[7]HawaiiStateLegislature2006LegislativeSession[EB0L].E2009—09—12].http//www.capitol.hawaii.gov/session2006/status/HB217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