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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指出,在审计的基础上要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确认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择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政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可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认定与评价是审计过程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实践中如何实现上述要求,我们为应当注意以下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