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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非“主流”的女性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女性职务犯罪预防问题也日渐为人民所关注。近日,我院反贪局对2010年以来立案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统计,通过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征、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以及结合办案人员的经验总结,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女性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1、女性职务犯罪多以贪污为主,且涉案金额大
2010年至2013年,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9件84人,其中女性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占立案总数的10.714%。按罪名划分,贪污6件6人,受贿2件2人,行贿1件1人,挪用公款1件1人(其中一人既涉嫌贪污又涉嫌挪用公款);按涉案金额划分,大案8件,小案1件,涉案总金额129余万元;按刑种划分,已判决的9人中有6人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即缓刑),有3人免于刑事处罚。数据表明,女性职务犯罪多集中在贪污这个罪名上,且涉案金额大,这与女性从事的工作多为管理或者直接经手国有财产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岗位的特殊性也为女性“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2、女性职务犯罪倾向于中年化
从性格和社会原因来看,女性大多比较内向,年轻的女性才进入社会,处事经验不够,人生观与价值观相对比较单纯,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感情的日益丰富,对物欲的渴望,对奢侈和享受的追求,对一夜爆富成为“人上人”的梦想,渐渐产生犯罪的念头,所以女性职务犯罪倾向于中年化。2010年至2013年,我院立案侦查的年龄45岁至59岁的女性占77.8%,此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常常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一定的阻碍。
3、女性职务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女性具有细致和胆小的本性,在实施犯罪过程以及犯罪得手后产生的恐惧心理会比男性更为强烈,所以作案时候的手法也相对比较慎密和隐蔽。如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担任食品药品监管理局药品机器股股长的职务之便,先后12次非法收受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送与的好处费22700元。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谁都没有想到一贯为人低调、工作勤勤恳恳的女股长私下竟能干出如此犯法的勾当。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
1、侥幸心理: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抱有侥幸的心态,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石桥铺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发放员后,面对金钱的诱惑,经不住考验,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日报账单和月汇总报账单重复报销的方式,在本单位多报销出资金410705.2元,以为自己做的事情能够瞒天过海,整套作案计划也应该算是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但是天网恢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贪婪心理:大多数的女性喜欢追求美好的事物,看到别人穿金戴银,虚荣心和攀比心就隐隐作祟,特别对于女性干部,心想自己能够爬上一定的位置,拥有一定的权利,确实来之不易,所以“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等腐朽思想就贯穿全身的神经,反正贪污受贿的人那么多,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如犯罪嫌疑人田某,在担任驯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商贿赂款51000元。
3、母爱心理:女性感情较为细腻,容易被他人的情绪所支配,特别是对丈夫和子女提出来的要求,是“有求必应”,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但这种母爱无原则的泛滥,则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果。如犯罪嫌疑人唐某,为了解决丈夫陈某生意开支的问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担任自来水公司会计掌管公司银行帐之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28000元,并挪用公款71000元,给国家带来重大的损失,同时自己也落得悲惨的下场。
4、扭曲心理:女性犯罪嫌疑人因受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长时间影响,在丰富阅历的同时导致价值观逐渐扭曲,如受贿者认为给对方提供便利而收取的“感谢费”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世上没有免费的劳动力;行贿者认为这是商业运作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是一条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贪污者认为自己在单位劳苦功高,稍微利用手中的权利弄点钱花花也是自己该得的。所以,种种扭曲心理作祟,女性犯罪嫌疑人运用自己熟练的专业技能,铤而走险,走入犯罪道路。
三、女性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
通过以上的特点可以看出,女性职务犯罪是社会大环境中传统观念与现实意识碰撞下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其原因,除了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制度监督缺陷以外,以下的原因也不能忽视。
1、市场经济的副作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悬殊,导致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被严重腐蚀,人们潜移默化去接受“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是王道”、“金钱至上”等道德滑坡的词汇。而女性在这种大环境中,没有过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很容易让私欲膨胀,贪恋金钱,抵不住诱惑,最终滑落到犯罪的深渊。
2、扭曲优胜劣汰的规律:普遍认为,现在我们处于弱肉强食的社会,不能去改变环境,只能去适应环境,而恰恰女性适应这种竞争的能力相对于男性要弱的多,为了尽快实现自身的价值和个人的追求,为了尽快适应不被淘汰出局,从而扭曲优胜劣汰的规律,借助“一步登天”的邪念,不惜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道路。
3、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从我国法律层面来讲,我国女性与男性的地位是处于平等的,但事实上,女性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与男性相差还是甚远的,要完全达到法律规定的平等地位尚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女性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在社会地位、分配差距比较中,心态处于严重失衡状态,认为自己的贡献与收入悬殊,产生吃亏的心理,为钱所驱使,而陷入犯罪的泥潭。
四、针对女性职务犯罪制定的讯问策略
由于女性是一种很特殊的群体,无论是从认识还是情感上都与男性差异很大,若用审讯男性的策略来审讯女性,可能会适得其反,将整个审讯处于僵局状态。所以了解女性犯罪心理特征和发案原因,熟练掌握应对策略和讯问技巧,能有利于提高我们办案的效率,对案件的侦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适当增加女性讯问人员的比例
办案人员是讯问活动的直接实施者,也是能否找到案件突破点,将其逐一击破,成功达到侦破案件的目的。在侦破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女性讯问人员比男性更为敏感和细心,可以更好地捕捉到对方细微的变化,同时女性之间可能存在更多共同的话题,容易产生共鸣,更容易沟通,方便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更容易促使对方如实供述。
2、适当在讯问时使用平和的语言
女性内心极其敏感,十分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有时候不经意间说的一句话,会让女性耿耿于怀。如果侦查人员忽略女性这专有的特点,在讯问的时候使用脏话、粗话以及有损人格的语言,可能引起女方的逆反心理,丧失拿下口供的大好时机,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后果。所以在讯问过程中,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尊重,语言适当的平和,尤其要注意保持检察人员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3、适当使用“感情”战术
女性较重感情,多从“情”的角度来看问题,又因女性职务犯罪多以中年人居多,在讯问时,可以利用其对丈夫、孩子的牵挂,对家庭的愧疚以及对美好生活的依恋,劝其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在松懈时,让女侦查员以特有的女性关怀去感动她们,主动地嘘寒问暖,添衣倒水,以及在生理期的时候,主动无偿提供卫生用品等,消除对方的敌视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4、适当将肢体语言特征来辅助办案
女性思维敏捷,观察能力强,情感表现力丰富,善于控制自己的语言,但其在动作、姿态等肢体语言上所传达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惯性。如平行坐姿的犯罪嫌疑人大多较内向,不轻易和讯问人员发生冲突,能较好地听从规劝等;若犯罪嫌疑人说谎,直视讯问者眼睛一段时间后,浑身不自在,就不敢再直视讯问者,并伴有手拨弄衣服或低头等小动作等。
一、女性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1、女性职务犯罪多以贪污为主,且涉案金额大
2010年至2013年,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9件84人,其中女性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占立案总数的10.714%。按罪名划分,贪污6件6人,受贿2件2人,行贿1件1人,挪用公款1件1人(其中一人既涉嫌贪污又涉嫌挪用公款);按涉案金额划分,大案8件,小案1件,涉案总金额129余万元;按刑种划分,已判决的9人中有6人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即缓刑),有3人免于刑事处罚。数据表明,女性职务犯罪多集中在贪污这个罪名上,且涉案金额大,这与女性从事的工作多为管理或者直接经手国有财产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岗位的特殊性也为女性“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2、女性职务犯罪倾向于中年化
从性格和社会原因来看,女性大多比较内向,年轻的女性才进入社会,处事经验不够,人生观与价值观相对比较单纯,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感情的日益丰富,对物欲的渴望,对奢侈和享受的追求,对一夜爆富成为“人上人”的梦想,渐渐产生犯罪的念头,所以女性职务犯罪倾向于中年化。2010年至2013年,我院立案侦查的年龄45岁至59岁的女性占77.8%,此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常常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一定的阻碍。
3、女性职务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女性具有细致和胆小的本性,在实施犯罪过程以及犯罪得手后产生的恐惧心理会比男性更为强烈,所以作案时候的手法也相对比较慎密和隐蔽。如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担任食品药品监管理局药品机器股股长的职务之便,先后12次非法收受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送与的好处费22700元。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谁都没有想到一贯为人低调、工作勤勤恳恳的女股长私下竟能干出如此犯法的勾当。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
1、侥幸心理: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抱有侥幸的心态,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石桥铺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发放员后,面对金钱的诱惑,经不住考验,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日报账单和月汇总报账单重复报销的方式,在本单位多报销出资金410705.2元,以为自己做的事情能够瞒天过海,整套作案计划也应该算是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但是天网恢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贪婪心理:大多数的女性喜欢追求美好的事物,看到别人穿金戴银,虚荣心和攀比心就隐隐作祟,特别对于女性干部,心想自己能够爬上一定的位置,拥有一定的权利,确实来之不易,所以“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等腐朽思想就贯穿全身的神经,反正贪污受贿的人那么多,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如犯罪嫌疑人田某,在担任驯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商贿赂款51000元。
3、母爱心理:女性感情较为细腻,容易被他人的情绪所支配,特别是对丈夫和子女提出来的要求,是“有求必应”,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但这种母爱无原则的泛滥,则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果。如犯罪嫌疑人唐某,为了解决丈夫陈某生意开支的问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担任自来水公司会计掌管公司银行帐之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28000元,并挪用公款71000元,给国家带来重大的损失,同时自己也落得悲惨的下场。
4、扭曲心理:女性犯罪嫌疑人因受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长时间影响,在丰富阅历的同时导致价值观逐渐扭曲,如受贿者认为给对方提供便利而收取的“感谢费”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世上没有免费的劳动力;行贿者认为这是商业运作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是一条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贪污者认为自己在单位劳苦功高,稍微利用手中的权利弄点钱花花也是自己该得的。所以,种种扭曲心理作祟,女性犯罪嫌疑人运用自己熟练的专业技能,铤而走险,走入犯罪道路。
三、女性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
通过以上的特点可以看出,女性职务犯罪是社会大环境中传统观念与现实意识碰撞下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其原因,除了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制度监督缺陷以外,以下的原因也不能忽视。
1、市场经济的副作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悬殊,导致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被严重腐蚀,人们潜移默化去接受“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是王道”、“金钱至上”等道德滑坡的词汇。而女性在这种大环境中,没有过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很容易让私欲膨胀,贪恋金钱,抵不住诱惑,最终滑落到犯罪的深渊。
2、扭曲优胜劣汰的规律:普遍认为,现在我们处于弱肉强食的社会,不能去改变环境,只能去适应环境,而恰恰女性适应这种竞争的能力相对于男性要弱的多,为了尽快实现自身的价值和个人的追求,为了尽快适应不被淘汰出局,从而扭曲优胜劣汰的规律,借助“一步登天”的邪念,不惜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道路。
3、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从我国法律层面来讲,我国女性与男性的地位是处于平等的,但事实上,女性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与男性相差还是甚远的,要完全达到法律规定的平等地位尚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女性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在社会地位、分配差距比较中,心态处于严重失衡状态,认为自己的贡献与收入悬殊,产生吃亏的心理,为钱所驱使,而陷入犯罪的泥潭。
四、针对女性职务犯罪制定的讯问策略
由于女性是一种很特殊的群体,无论是从认识还是情感上都与男性差异很大,若用审讯男性的策略来审讯女性,可能会适得其反,将整个审讯处于僵局状态。所以了解女性犯罪心理特征和发案原因,熟练掌握应对策略和讯问技巧,能有利于提高我们办案的效率,对案件的侦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适当增加女性讯问人员的比例
办案人员是讯问活动的直接实施者,也是能否找到案件突破点,将其逐一击破,成功达到侦破案件的目的。在侦破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女性讯问人员比男性更为敏感和细心,可以更好地捕捉到对方细微的变化,同时女性之间可能存在更多共同的话题,容易产生共鸣,更容易沟通,方便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更容易促使对方如实供述。
2、适当在讯问时使用平和的语言
女性内心极其敏感,十分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有时候不经意间说的一句话,会让女性耿耿于怀。如果侦查人员忽略女性这专有的特点,在讯问的时候使用脏话、粗话以及有损人格的语言,可能引起女方的逆反心理,丧失拿下口供的大好时机,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后果。所以在讯问过程中,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尊重,语言适当的平和,尤其要注意保持检察人员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3、适当使用“感情”战术
女性较重感情,多从“情”的角度来看问题,又因女性职务犯罪多以中年人居多,在讯问时,可以利用其对丈夫、孩子的牵挂,对家庭的愧疚以及对美好生活的依恋,劝其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在松懈时,让女侦查员以特有的女性关怀去感动她们,主动地嘘寒问暖,添衣倒水,以及在生理期的时候,主动无偿提供卫生用品等,消除对方的敌视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4、适当将肢体语言特征来辅助办案
女性思维敏捷,观察能力强,情感表现力丰富,善于控制自己的语言,但其在动作、姿态等肢体语言上所传达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惯性。如平行坐姿的犯罪嫌疑人大多较内向,不轻易和讯问人员发生冲突,能较好地听从规劝等;若犯罪嫌疑人说谎,直视讯问者眼睛一段时间后,浑身不自在,就不敢再直视讯问者,并伴有手拨弄衣服或低头等小动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