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国家科技部发布了“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但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而是由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执行,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以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创新创业的助推剂。
[关键词]科技成果;评价,现状
中图分类号:J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4-0341-01
在此之前,科技部于2009年10月即正式启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出台《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当时有9家试点单位和12个试点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一期)。2014年7月,科技部奖励办发布了《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了二期试点工作,共15家单位32个试点机构成为试点单位。这些评价机构按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状
黑龙江省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废止之前,一直 按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对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国家科技部或者省、直辖市科技厅(局)以及省內各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废止后,按照黑龙江省深改组的要求,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省科技厅对成果评价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组织省内行业专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咨询机构充分沟通,研究探索新时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在学习借鉴外省(市)成熟经验的同时,共同探讨适合黑龙江省省情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模式。起草完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率先在高新技术领域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以求以点带面,在我省逐步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按照《意见》要求,省科技厅还将出台《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二、关于成果评价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科技管理部门的定位
科技成果评价逐步市场化的进程中,科技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而由市场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是否意味着科技管理部门从此远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任由市场发展呢?从现有的经验来看绝非如此。科技管理门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不越位,但也不能缺位,更不能不作为不担当。湖南曾“全面放开”,从2009年到2016年经历了8年选择淘汰再选择再淘汰,如今由协会牵头“规范化管理”的过程,并形成了平稳发展的评价工作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科技管理部门在成果评价工作中至少应承担如下职责:
——体系构建:指导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构建工作。6月13日厅务会通过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既是对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建议:省科技厅应会同省内各厅局及各市地科技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联动,加强重点任务的统一部署及科技成果评价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开展的合力,逐步建设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
——规范制定:制定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动成果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议:充分征求省内各厅局,特别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参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并借鉴外省经验,制定我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风险控制:科技成果是新研究、新技术、新发明的结果体现,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之外,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高精尖技术的研究成果。评价工作市场化后,不排除少数机构受利益驱使放弃原则的情况发生,无原则信息泄露必然导致国家或地区利益受损,因而科技管理部门应有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手段。建议:采取“先规范、后发展”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为主体的评价机构设立,规范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的全程监督与监管。建立工作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在全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评价成果信息库、评审专家数据库、评审机构备案库等,以便于科技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科技成果状况,为科技成果转化储备基础信息。
(二)行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关于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说明中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所谓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应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即能够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由此可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且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本身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本身的自律机制、二是专业优势、三是可以快速行业覆盖。无论从体系建设、还是风险防控考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优势,有利于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进程。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人才培训:行业协会具有优质专业人才,对技术的把握和判定尤其专业,因而在成果评价中有独特优势。而中介机构长期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对技术信息的敏感性和可塑性具有独到见解。积极促进二者优势资源结合,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提供人才支撑。
——行业引领:积极鼓励和支持从事科学技术评价的行业组织及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成果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制度,以及与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相配套的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促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健康发展。
(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国家科技成果工作是先行试点,于2009年和2014年先后分两批认定了12个试点单位总计35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在试点机构取得成功经验后,于2016年取消试点,在全国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评价机构试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后,2017年下半年,我省在机械工程学会设立了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试点评价工作,目前工作顺利,建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机构范围,选择可控性强信誉度高的评价机构参与试点,发挥试点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全面铺开。
——评价内容试点:目前我省成果评价工作存在着经验不足、人员队伍不完备的问题,根据我省省情,建议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先以比较熟悉的成果技术评价为主,成果经济性及市场价值评价为辅助的评价方式,在实践中逐步摸索,积累经验,培养队伍,最终形成成果技术评价与经济评价和市场价值评价并重的成果评价模式。
[关键词]科技成果;评价,现状
中图分类号:J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4-0341-01
在此之前,科技部于2009年10月即正式启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出台《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当时有9家试点单位和12个试点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一期)。2014年7月,科技部奖励办发布了《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了二期试点工作,共15家单位32个试点机构成为试点单位。这些评价机构按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状
黑龙江省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废止之前,一直 按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对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国家科技部或者省、直辖市科技厅(局)以及省內各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废止后,按照黑龙江省深改组的要求,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省科技厅对成果评价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组织省内行业专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咨询机构充分沟通,研究探索新时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在学习借鉴外省(市)成熟经验的同时,共同探讨适合黑龙江省省情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模式。起草完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率先在高新技术领域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以求以点带面,在我省逐步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按照《意见》要求,省科技厅还将出台《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二、关于成果评价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科技管理部门的定位
科技成果评价逐步市场化的进程中,科技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而由市场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是否意味着科技管理部门从此远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任由市场发展呢?从现有的经验来看绝非如此。科技管理门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不越位,但也不能缺位,更不能不作为不担当。湖南曾“全面放开”,从2009年到2016年经历了8年选择淘汰再选择再淘汰,如今由协会牵头“规范化管理”的过程,并形成了平稳发展的评价工作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科技管理部门在成果评价工作中至少应承担如下职责:
——体系构建:指导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构建工作。6月13日厅务会通过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既是对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建议:省科技厅应会同省内各厅局及各市地科技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联动,加强重点任务的统一部署及科技成果评价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开展的合力,逐步建设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
——规范制定:制定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动成果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议:充分征求省内各厅局,特别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参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并借鉴外省经验,制定我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风险控制:科技成果是新研究、新技术、新发明的结果体现,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之外,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高精尖技术的研究成果。评价工作市场化后,不排除少数机构受利益驱使放弃原则的情况发生,无原则信息泄露必然导致国家或地区利益受损,因而科技管理部门应有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手段。建议:采取“先规范、后发展”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为主体的评价机构设立,规范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的全程监督与监管。建立工作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在全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评价成果信息库、评审专家数据库、评审机构备案库等,以便于科技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科技成果状况,为科技成果转化储备基础信息。
(二)行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关于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说明中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所谓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应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即能够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由此可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且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本身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本身的自律机制、二是专业优势、三是可以快速行业覆盖。无论从体系建设、还是风险防控考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优势,有利于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进程。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人才培训:行业协会具有优质专业人才,对技术的把握和判定尤其专业,因而在成果评价中有独特优势。而中介机构长期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对技术信息的敏感性和可塑性具有独到见解。积极促进二者优势资源结合,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提供人才支撑。
——行业引领:积极鼓励和支持从事科学技术评价的行业组织及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成果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制度,以及与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相配套的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促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健康发展。
(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国家科技成果工作是先行试点,于2009年和2014年先后分两批认定了12个试点单位总计35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在试点机构取得成功经验后,于2016年取消试点,在全国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评价机构试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后,2017年下半年,我省在机械工程学会设立了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试点评价工作,目前工作顺利,建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机构范围,选择可控性强信誉度高的评价机构参与试点,发挥试点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全面铺开。
——评价内容试点:目前我省成果评价工作存在着经验不足、人员队伍不完备的问题,根据我省省情,建议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先以比较熟悉的成果技术评价为主,成果经济性及市场价值评价为辅助的评价方式,在实践中逐步摸索,积累经验,培养队伍,最终形成成果技术评价与经济评价和市场价值评价并重的成果评价模式。